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
3.1.采购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437,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437,000.00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涉及核心产品 |
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
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1 |
其他医疗设备 |
古蔺双沙中心卫生院(古蔺县第三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地埋式一体化医疗废水处理设备采购 |
1.00(批) |
437,000.00 |
工业 |
是 |
否 |
否 |
否 |
否 |
报价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报价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1 |
古蔺双沙中心卫生院(古蔺县第三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地埋式一体化医疗废水处理设备采购 |
1.00(批) |
437,000(元) |
437,000.00 |
总价 |
本项目购买的产品均为“交钥匙”工程(即总价包干),包含了生产、保险、代理、运输、装卸、存放、安装、工人施工、调试、检测、安全保护措施、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包含采购文件未明确规定,但保证正常使用所需的所有配套设施及辅料等,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
★注: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
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1 |
其他医疗设备 |
古蔺双沙中心卫生院(古蔺县第三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地埋式一体化医疗废水处理设备采购 |
MBR一体化设备 |
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
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
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3.2.技术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古蔺双沙中心卫生院(古蔺县第三人民医院)建设项目地埋式一体化医疗废水处理设备采购
序号 |
符号标识 |
技术要求名称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1 |
★ |
|
(一)采购清单(实质性要求)
|
||||||||||||||||||||||||||||||||||||||||||||||||||||||||||||||||||||||||||||||||||||||||||||||||||||||||||||||||||||||||
2 |
|
|
(二)技术参数要求 标的名称:MBR一体化设备
标的名称:加药消毒装置
标的名称:电控系统
|
||||||||||||||||||||||||||||||||||||||||||||||||||||||||||||||||||||||||||||||||||||||||||||||||||||||||||||||||||||||||
3 |
★ |
|
(三)技术要求(实质性要求) 1.设备要求 设计每日处理量≥100m³/d,废水处理工艺采用MBR一体化设备处理工艺。污水排放标准为《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排放标准。含土石方开挖回填、基础建设、设备安装及调试等全部工序。满足设计及验收规范等相关要求,选型满足甲方要求。 2.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1)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必须具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制造标准及技术规范等,符合国家现行相关的规范或质量标准,各项质量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设备整体布局及部件安装位置以设计图纸为准,并应便于操作、调试和维修。配套使用的部分应满足使用要求及相关标准要求,配套使用的产品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及相关的质量认证。 (3)项目建设应充分考虑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建设的经济性、实用性、前瞻性和先进性,确保项目资金利用效益,同时又要为以后系统升级留有接口,避免重复建设。 (4)中标供应商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设备各部件表面不应有明显的磕碰伤痕、变形等缺陷。 (5)供应商应保证在规范安装情况下,设备运转无异常噪声。 3.其他要求 (1)供应商所提供污水处理设备应确保系统兼容性和服务及时性。 (2)供应商在质保期内因国家有新要求或新标准或因设备故障频繁不能维修的,供应商须及时进行免费更换,确保运维质量。质保期内,供应商应提供每个月1次维保服务,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3)供应商应就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维修、保养等对采购人的维修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直至采购人的维修技术人员能独立操作,同时能完成一般常见故障的维修工作。 (4)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货物经成交供应商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 (5)供应商保证全部设备的各种部件均齐备、充足供应,若因设备升级更新等原因不能保障供应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在交货时需向采购人提供设备常规备品备件的清单及价格。 (6)安装所需配件和耗材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提供。 |
||||||||||||||||||||||||||||||||||||||||||||||||||||||||||||||||||||||||||||||||||||||||||||||||||||||||||||||||||||||||
4 |
★ |
|
其它要求 1.报价要求:本项目购买的产品均为“交钥匙”工程(即总价包干),包含了生产、保险、代理、运输、装卸、存放、安装、工人施工、调试、检测、安全保护措施、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包含采购文件未明确规定,但保证正常使用所需的所有配套设施及辅料等,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 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2.1风险处置措施:除不可抗力或者合同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没有意义外,中标供应商不得放弃中标,供应商无故放弃中标的将承担以下风险(1)承担千分之一至千分之五的罚款;(2)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1-3年。 2.2替代方案:本项目无替代方案。 3.售后服务要求: 3.1在质保期内提供专业技术人员一名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提供工程师名单、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3.2供应商须提供7×24小时的电话热线咨询服务,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在接到电话后1小时内响应。如电话沟通无法解决,供应商须派维修工程师24小时内达到采购人现场进行维修和换件,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48小时不能修复应采取无偿提供的应急措施,以确保采购人的正常使用。 3.3供应商的售后服务机构在对设备进行保养、维修后,须向采购人管理科室提供经使用人员确认的纸质报告。 4.合同其他条款: 4.1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存在减少有关产品数量情况,经采购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审核同意后,按中标人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减,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4.2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需追加与本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总价不得超过本合同金额的10%,在不改变合同条款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报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审核同意后,按中标人中标时的固定单价对总价进行调增,并按有关规定签订补充合同。 4.3如因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变更,采购双方其中一方不同意进行变更的,经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视为提出变更方违约。 5.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5.1本项目采购范围包括采购清单所示全部内容、与现污水处理池连接(50米左右管道)和设备池土建工程,供应商应承诺完成本项目采购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本项目预算金额包含了生产、保险、代理、运输、装卸、存放、安装、工人施工、调试、检测、安全保护措施、培训、税费等所有费用(包含采购文件未明确规定,但保证正常使用所需的配套设施及辅料等),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单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5.2安全要求:在项目实施过程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供货,保证现场不出现安全事故和工伤事故,保证项目实施人员和公司及第三方人员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在运输、施工、制作及安装过程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因供应商自身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安全责任,负责赔偿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采购人无关。(单独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
3.3.服务要求
3.3.1.服务内容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符号标识 |
服务要求名称 |
服务要求内容 |
||||||||||||||||||||||||||||
无 |
3.3.2.商务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符号标识 |
商务要求名称 |
商务要求内容 |
1 |
★ |
交货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安装交货 |
2 |
★ |
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 |
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4 |
★ |
付款进度安排 |
1、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后,达到付款条件起6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2、项目县级验收合格后,达到付款条件起6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项目整体(即古蔺县双沙中心卫生院(古蔺县第三人民医院)建设项目)验收并经结算审查后,达到付款条件起6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7.00% 4、2年后无质量问题支付剩余款项,达到付款条件起6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 |
5 |
★ |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
1.验收总则:验收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组织验收,以采购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及响应文件技术响应为准。如出现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的,以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为准。如采购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国家或行业标准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2.如出现中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达不到招标要求的,采购方有权拒绝验收,并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向采购方同级财政部门汇报,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
6 |
★ |
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 |
质保期:产品质保期从本项目办理移交当天开始计算≥2年(若生产厂家的质保期>2年,则按生产厂家的质保期执行。);质保要求:质保期后,供应商提供≥8年配品配件,其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平均价格。质保期内包含远程技术支持、远程问题处理、在线技术支持、标准保修等,如出现故障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48小时内解决问题。 |
7 |
★ |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
1.采购双方均应遵守本合同,非因不可抗力而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的,将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额10%的违约金,如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采购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外(如涉及),并由采购人提请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2.若因供应商原因在合同规定期限内无法交货,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请示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科/股)取消其中标资格,采购人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涉及)并由供应商向采购人支付10%的违约金;或经采购双方协商同意继续履行合同,采购人视情况在延迟交货期内每天按合同总额3‰的标准收取违约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条文处理。 3.供应商交付的货物质量及相关工程不符合国家、行业及合同相关规定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采购人,否则,视作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 4.供应商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供应商除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5.供应商应严格遵守服务承诺,如有违约,将赔偿因服务违约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若因供应商未按承诺的响应及到场维修时间进行排除故障,视作供应商违约,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若采购人电话通知中标人,未按承诺时限到场维修,超过3天未解决问题的,采购人有权追究服务违约的相关责任。 6.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应在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内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7.采购人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供应商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供应商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交货时间到期以前及时向采购人和见证方、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可以签订延期履行、部分履行补充合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合同签约地法院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
8 |
★ |
包装方式及运输 |
1.所有设备均为“交钥匙”工程,供应商自行负责设备包装运输、收发货、设备存放、安装、调试、验收、税金、保险等所有费用。在此期间,采购人不代为供应商接收设备、存放设备,验收之前半成品保护、材料的保管、设备的存放安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设备到货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使用前必须进行的检测或监测由供应商承担。其中包装(符合国家对货物包装相关规定),运输方式、保险方式等由供应商自行确定方式和承担相关费用,采购人以验收合格作为保管义务边界。 2.其他要求:本项目涉及产品包装的,包装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要求。 |
3.4.其他要求
采购包1:
1、供应商根据本项目要求提供实施方案,内容包含:①供货方案,②产品质量保障措施,③备品备件预备方案,④设备的装运、运输管理及设备到货后的管理,⑤设备安装;2、供应商根据本项目要求提供应急预案,内容包含:①应急管理机构,②备品备件预备方案,③配送途中突发情况应急措施,④设备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及处理;3、供应商根据本项目要求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包含:①售后服务承诺,②售后人员配置,③售后服务响应时间;4、业绩、人员配置: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有利于实施本项目的业绩、人员配置证明材料。注:上述内容作为评审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