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1、项目名称:基层医疗机构污泥及废水处置项目
2、项目需求:本项目为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污泥及废水处置和转运项目,主要是将基层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水及污泥转运至污水处理厂。
3、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4、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5、涿州市卫生健康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废水转运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保定市白洋淀上游流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为提升我市基层医疗机构环保治理工作水平,落实中央、省及保定市在环境保护工作上的一系列要求,卫生健康局启动实施了基层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系统建设项目,目前项目施工完毕,已于2021年1月1日启用。为有效解决基层医疗机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的废水处置问题,按照环保部门要求,结合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特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废水转运实施方案。
1)、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废水排放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全市共18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存在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的废水处置问题(开发区卫生院经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的废水可直接排入管网系统,无需转运)。
2)、废水处理方式为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转运环节,避免造成环境污染,计划按照就近原则,将18家单位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后的废水罐车拉至就近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根据各单位位置分部计划分配如下:
1.百尺竿镇卫生院及分院、东城坊镇卫生院及分院、东仙坡镇卫生院、双塔卫生院4家单位拉运至位于涿州市双塔办事处甲秀路北段的涿州市西污水处理厂。
2.刁窝中心卫生院、码头中心卫生院、码头医院、义和庄镇卫生院、清凉寺卫生院、向阳卫生院6家单位拉运至涿州市开发区华阳东路劳技校东侧的涿州市东污水处理厂。
3.松林店中心卫生院、林家屯镇卫生院及分院、孙庄乡卫生院、高官庄镇卫生院、豆庄镇卫生院、豆庄分院、林屯分院、南皋店卫生院8家单位拉运至松开区松高路南侧的涿州市松林店镇污水处理厂。
4.有特殊情况,沟通住建局按其指定污水处理厂处置。
3)、转运工作具体要求:
1.根据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具体排水数量,按照要求确保及时转运,转运罐车需安装GPS和行车记录仪,做到污水拉运全程可追溯,拉运前要取得住建、生态环境部门的批
复和各处理厂的同意后方可拉运,并将拉运车辆牌照号和预拉路线等信息上报环保局备案。
2.据实填写拉水记录,对污水产生单位、每次拉运量、拉运时间、倾倒地点、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等进行明确,并永久保存拉水记录。污水转运验收由各卫生院确认吨数,提供水表照片。
4)、监督管控措施
1.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安装监控对废水的院内拉运全过程监控留存。
2.安排专人负责污水处理系统日常运行及废水转运对接工作。建立转运记录、工作日志、工作台账,详细记录转运时间、双方交接人员、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拉运水量等信息并签字确认,做到转运交接全程有迹可循。
3.定期由卫生局监督股对污水产生单位、每次拉运量、拉运时间、倾倒地点、车辆信息、驾驶员信息等进行抽检,对于不合格的环节立即进行总结整改,直到合格为止,并做好记录。
6、磋商报价
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决定。投标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身技术管理水平、经营状况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确定报价金额和测算依据。
1)、本次采购项目采用综合单价、综合总价的报价形式,其中综合单价采购限额为:
20元/吨,综合总价采购限额为:470240元。
2)、本项目暂估一年需要处理的污水量为:23512吨。
3)、投标报价应是所确定的招标范围的全部服务内容的价格体现,其报价已经包括了该项服务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且不限于人工费、物料费、管理维护费、利润、税金及本项服务所包含的所有责任和风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