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要求,按照《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司法社会工作项目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司发〔2015〕17号)及《广州市司法社会工作项目购买服务实施细则》(穗司发〔2015〕92号)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番禺区司法局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司法社会工作力量,为社区矫正对象在教育学习、心理辅导、职业技能培训、社会关系改善等方面提供必要的协助,为辖内有需要的刑满释放人员提供过渡性帮扶。
目前,番禺区年度列管社区矫正对象约1500余人,管理服务刑满释放人员约2400余人,群体数量较庞大,人员构成复杂。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存在行为矫治、心理疏导、认知重塑的需求,或存在就业安置、心理辅导、过渡性救助等需要。为克服工作力量不足、教育矫正专业性不高等问题,番禺区司法局拟建立司法社工项目,通过引入社会工作方法,配齐配强基层专业社区矫正工作力量,进一步提升番禺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成效。
说明:1、投标人需对所投项目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2、计划投入本项目的服务有效总工时不得低于本项目一年最低服务工时量(58923小时)并且不得高于本项目一年最高服务工时量(63455小时),否则,投标无效。
3.本项目投标时只允许报一个投标服务工时量,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投标服务工时量,投标服务工时量以“小时/年”为投标单位,合同实施时以人民币支付。
一、总体要求
★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中标人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
★中标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等。
项目属性:服务类
品目类别:社会工作服务(C05020300)。
本项目属于不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原因和情形为: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番禺区司法社会工作项目
2.项目金额:370万元/年(具体以财政局批复下达的资金为准),其中2024年度61.66万元,2025年度308.34万元。
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4.采购内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司法社会工作服务。
5.中标人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
6.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7.本项目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报出本项目的服务工时量(58923小时/年≤服务工时量≤63455小时/年)。
项目名称 |
服务时间 |
采购预算 |
最低服务工时量 |
最高服务工时量 |
番禺区司法社会工作项目 |
2024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15日 |
人民币370万元 |
58923小时 |
63455小时 |
★8.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本项目司法社工(服务团队)经费标准为10万/人/年。(本项不参与价格分计算,投标人在填写《开标一览表》时,请填写固定报价10万/人/年)
三、服务内容
(一)调查评估(判前社会调查)
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或罪犯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及有无社会危险性进行调查评估,为是否适用社区矫正提供参考依据;开展未成年人审前调查。
(二)初始评估
在社区矫正对象入矫接收过程中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再犯风险和需求因素进行评估分析。
(三)教育矫正
协助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
(四)公益活动
协助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公益活动。
(五)心理矫治
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心理健康测评或心理咨询、心理辅导等服务。
(六)社工专业服务
对有需求的个人或群体,运用个案工作法、小组工作法、心理干预法等专业方法,提供多元化矫治服务,帮助顺利回归社会。
(七)未成年人、青少年社区矫正
运用专业方法,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18至25周岁的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矫治和帮教。
(八)适应性帮扶
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法规、政策资讯,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为可能存在生活困难、疾病医治、就业援助、办理低保等困难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适应性帮扶服务;协助社区矫正对象重建社会关系网络。
(九)安置帮教
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相关法规、政策资讯服务,为有需要的人员提供跟进帮教服务。
(十)党建引领、社工能力提升
定期开展会议、培训、督导工作,保障社工专业服务输出。组织党员社工、司法社工定期学习党的主张、重要会议精神、方针政策,党员社工按要求参加上级党委有关工作部署会议、主题党日活动、学习培训等,对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执行到位。
(十一)实务研究及其他重点工作
协助购买方针对全区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开展实务研究和相关重点工作。
(十二)特色服务项目。
根据番禺区社区矫正工作情况,设计特色教育帮扶项目,提升教育矫正的针对性、有效性,促进社区矫正对象顺利融入社会。
(十三)其他辅助服务
协助购买方进行资料整理、档案制作、信息系统录入和协助落实社区矫正对象信息化核查、报告、实地查访及思想汇报等管理措施。
四、项目指标
序号 |
项目类型 |
内容 |
评估指标 |
量化指标 |
1 |
调查评估 |
社区矫正调查评估 |
个数 |
200个/年 |
未成年人审前调查 |
||||
2 |
初始评估 |
初始评估 |
人次 |
800人次/年 |
3 |
教育矫正 |
个别谈话教育 |
人次 |
4500人次/年 |
协助开展教育矫正 |
场次 |
依需开展 |
||
4 |
公益活动 |
协助开展公益活动 |
场次 |
依需开展 |
5 |
心理矫治 |
心理健康测评 |
份数 |
1300份/年 |
6 |
社工专业服务 |
对有需求的个人或群体,提供多元化矫治服务,帮助顺利回归社会 |
个数 |
不少于16个/年 |
7 |
未成年人、青少年社区矫正 |
运用专业方法,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矫治和帮教 |
个数 |
依需开展 |
8 |
适应性帮扶 |
帮扶服务 |
场次 |
2场/年 |
9 |
安置帮教 |
协助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区、融入社会,对有需求的人员提供救助帮扶服务或过渡性安置服务 |
人次 |
依需开 展 |
10 |
社工能力提升、 党建引领团队建设 |
会议 |
场次 |
2场/月,每场半天 |
专业督导与培训 |
时数 |
2664时/年 |
||
组织司法社工定期对党的主张、党的重要会议精神、方针政策进行学习。 |
场次 |
4场次/年 |
||
设定相对固定的1天开展主题党日,重点围绕党员社工学习党的创新理论、助推项目工作、加强党性锻炼等方面开展活动。 |
场次 |
党员社工每月一场,每场一天 |
||
党员司法社工参加上级党委有关工作部署会议、主题党日活动、学习培训等,对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执行到位。 |
时数 |
依需开展 |
||
11 |
实务研究及其他重点工作 |
根据采购方和实际工作需求开展实务研究和相关重点工作。包括开展需求调研(调研覆盖十六个镇街,能够归类总结服务对象的“风险因素”及“需求因素”,并有规范的调研方案,形成调研报告); 设计总体服务方案(包括项目概况、需求分析、服务目标、理论依据、实施方案,并对调查评估、初始评估、教育矫正、公益活动、适应性帮扶、心理矫治、社工专业服务、未成年人青少年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有详细工作方案);设计完善的保障制度(包含规范程序、质量控制、安全保障;服务计划具有工作量指标和效益效果指标;设计具有针对性的区级服务方案、镇街级服务方案等。 |
时数 |
依需开展 |
13 |
其他辅助服务 |
信息化核查 |
人次 |
40000人次/年 |
实地查访 |
人次 |
2500人次/年 |
||
当面报告 |
人次 |
4500人次/年 |
||
思想汇报 |
人次 |
4500人次/年 |
||
资料整理 |
件 |
依需开展 |
||
14 |
项目宣传 |
善于发掘工作亮点,加强总结提炼和宣传推⼴,提供教育帮扶类生动经验或鲜活典型个案,向社会各界宣传番禺区社区矫正教育帮扶工作。 |
篇 |
在市级以上有影响力的刊物、官方主流媒体网站(公众号)上至少发表1篇宣传稿件;在有公众影响力的新媒体(包括但不限于有公众影响力的公众号、视频号等)上成功发布至少1篇宣传稿件。 |
注:以上各项工作指标均为合同期内需要完成的指标,如实际工作需求指标超过本数,均按需开展。
五、服务时间及服务对象
1.服务时间:2024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15日。
2.服务对象: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及刑满释放人员。
3.工作手法:协助番禺区社区矫正中心、镇街司法所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教育帮扶等工作,协助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六、服务目标
1.全区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控制在2‰以内;
2.最大限度的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重新犯罪,帮助其顺利融入社会,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效,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达95%以上,对社工的投诉率低于5%,以及购买方和用人单位评价“合格”以上。
七、人员配备
★1.为完成本项目服务工时,中标人需组建一个不低于37人的司法社工服务团队(以下简称“服务团队”),项目岗位空缺超过15日的,中标人需按采购人要求重新委派人员到指定地点工作。(投标时提供承诺函)
2.服务团队成员具有大专或以上学历,其中本科或以上学历比例不低于50%。服务团队应有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法律资格证或以上资格证书人员的比例不低于55%,其中应至少有7人具备社会工作师(中级)或以上级别的职业资格。服务团队配备项目主任(专职人员,不得兼任其他工作)1名,具体岗位条件:具备社会工作师(中级)或以上级别的职业资格,研究生(含在读),具有6年以上司法社会工作服务经验或具有3年以上司法社会工作项目管理经验。
3.项目督导(兼职)2名,具备比较丰富的社会工作专业理论与实务经验;具备法学、社会工作专业教育背景或心理学、社会工作专业资质的。
4.中标人应对服务团队开展人员培训和管理,并尽量确保服务团队的队伍稳定。
5.团队成员应具有合法身份证明;身体健康,能胜任本项目服务内容工作及具备完成具体指标能力;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分析判断能力、沟通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能接受驻点番禺区社矫中心或各街镇司法所开展工作。
6.采购人、中标人双方负责督促项目社工严格遵守制定的工作制度,并要求工作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服从采购人的调遣,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中标人应严格管理,要求项目社工要认真负责、坚守岗位、遵纪守法、着装规范、文明礼貌,项目社工必须遵守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采购人有权拒绝违规社工在本项目开展服务,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中标人及项目社工均需遵守保密协议,对在工作中知悉的保密事项要严格保守秘密;中标人要加强项目社工廉洁自律监督和教育,不得利用社区矫正工作便利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7.中标人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用工标准和要求,与所有该项目社工签订劳动合同,在本项目服务期内,项目社工发生的事故,所造成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中标人承担责任和负责赔偿。
8. 中标人委派的社工需满足招标文件与采购人要求。非因不可抗力,中标人不得随意更换(含辞退)、调配社工,应保持社工的稳定性,如因社工辞职等原因需更换社工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申请并获同意后更换调配。中标人应保证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相应人次的社工为本项目提供服务工时,若在评估中出现社工人次欠缺的情况,视为中标人逾期提供服务,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八、服务场所及办公设施设备
中标人根据采购人要求和项目的需要将37名专职人员派驻番禺区司法局和下属基层司法所开展服务。
九、评估考核
项目实施过程中,由采购人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跟进和日常监督。
(一)项目评估工作由采购人具体实施。在年度运营中期和末期,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服务评估报告和财务开支报告(中期还需提供下半年服务计划),并接受采购人组织的评估和检查,如有评估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根据需要,中标人需接受并配合做好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估。
(二)项目开展需完成如下考核指标:
1、数量指标:根据服务量化指标为依据进行考核。
2、社会效益指标:重点以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效果进行考核,协助采购人与司法所对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提供帮扶救助的管理工作。
(三)验收标准
本项目验收标准以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书面评估报告为标准。
十、项目费用和付款方式
(一)项目费用
(1)采购人本次外包服务项目合同总费用为370万元(叁佰柒拾万元),中标人确认以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为完成本服务项目所产生的各项管理费、劳动用工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遣散费及其他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福利待遇)、活动费、培训费、督导费、交通费、通讯网络费、办公设施设备和办公用品费用、中标费用、银行费用、风险金、租金及其他应当由中标人承担的费用,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采购人追加任何费用。
★(2)本项目服务时间为一年,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若服务期间,上级财政部门实际批复金额少于本项目金额(370万/年)的,经采购人与中标人商讨,可协商签署补充协议调整本项目合同内容及金额(本项目服务内容、项目指标、服务工时、配备人员数量按比例调整(实际合同金额与项目金额(370万元/年)之比),但调整后实际合同金额不能低于上级财政部门实际批复金额。(投标时提供承诺函)
★(3)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项目人员工资,且保证用于本项目司法社工人员工资福利(含五险一金、绩效、餐费补贴、交通补贴、工会费、加班费、体检费等)支出应当不低于项目经费总金额的82%,同时,劳动用工费用、直接服务活动经费、督导培训经费三项合计不低于中标金额的85%。若未达到上述标准,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需向采购人双倍支付少支付的司法社工工资福利款项作为违约金。(提供承诺函)
(二)付款方式
采购人按以下方式付款:
1.第一笔付款,在合同签订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按合同要求配齐服务团队,提供按合同要求拟制的财务预算)后5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拨付当期合同全额经费的30%;办理首次付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采购合同
(2)发票
(3)人员配备表、财务预算(加盖采购人公章)
(4)成交通知书
2.第二笔付款,项目履行三个月后,采购人拨付当期合同全额经费的10%;办理第二笔付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采购合同
(2)发票
(3)财务进展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4)成交通知书
3.第三笔付款,项目履行五个月后,拨付当期合同全额经费的10%;付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采购合同
(2)发票
(3)财务进展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4)成交通知书
4.第四笔付款,项目履行六个月后,拨付当期合同全额经费的10%;付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采购合同
(2)发票
(3)财务进展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4)成交通知书
5.第五笔付款,项目履行八个月后,采购人拨付当期合同全额经费的10%;办理第四笔付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采购合同
(2)发票
(3)财务进展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4)成交通知书
6.第六笔付款,项目履行九个月后,采购人拨付当期合同全额经费的10%;办理第四笔付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采购合同
(2)发票
(3)财务进展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4)成交通知书
7.第七笔付款,项目履行十个月后,采购人拨付当期合同全额经费的10%;办理第四笔付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采购合同
(2)发票
(3)财务进展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
(4)成交通知书
8.第八笔付款,合同期末评估合格后,拨付当期合同全额经费的10%;付款需提供以下材料:
(1)采购合同
(2)发票
(3)评估材料
(4)成交通知书
9.采购人在收齐付款需提供的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十一、其他
(一)双方根据招标文件中采购人需求的内容拟定合同附件条款。
(二)采购人在中标人服务期间,发现服务工作内容、效果或驻派人员未能达到采购人要求的,中标人需按采购人意见进行整改;三次要求整改还未能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采购包1(番禺区司法社会工作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2024年10月16日至2025年10月15日。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社会工作服务 |
番禺区司法社会工作项目 |
项 |
1.00 |
3,700,000.00 |
3,700,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番禺区司法社会工作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