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司法局2025年司法社会工作项目
2、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人:广州市白云区司法局。
(2)采购预算:人民币2,215,000.00元。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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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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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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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服务工时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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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服务工时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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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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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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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司法局2025年司法社会工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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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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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9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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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5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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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司法社会工作项目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司发〔2015〕17 号)要求,按照《广州市司法社会工作项目购买服务实施细则》(穗司发〔2015〕92 号)及《广州市政府资金支持社会工作发展实施办法(穗民规字〔2018〕5号)》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广州市白云区司法局拟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司法社会工作力量,进一步完善白云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机制,为社区矫正对象提供一个专业规范教育矫正和社会适应性帮扶工作平台,为辖内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三无”刑满释放人员提供过渡性帮扶救助。通过建立特殊人群矫治与帮扶司法社工项目,进一步加强对“两类”人员的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实现教育矫正方法创新,促进矫治效果提高。
目前,白云区日在册监管社区矫正对象2200人左右,管理服务刑满释放人员3300人左右。社区矫正对象存在差异化教育矫正、心理矫正需求;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受到负面情绪的困扰,在行为、社交、心理等方面有较多的辅导需求;部分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存在就业安置、心理辅导、过渡性救助等需求。为克服工作力量不足、教育矫正专业性不足、教育矫正形式内容单一等问题,本项目旨在需要通过引入社会力量为“两类人员”提供相关专业性辅助服务方式,进一步完善白云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机制。
4.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对应所投标的采购包单独提供“服务工时量一览表”,并在表中进行服务工时填报并附在投标文件中,若投标人未提交“服务工时量一览表”,则按投标无效处理。投标人可参考一下附表1“服务工时量一览表”进行承诺填报“计划投入服务总工时量”。本项目价格分计算,以投标人报价时承诺填写的“计划投入服务总工时量”进行价格分的计算。
(2)“服务工时量一览表”中填报的“计划投入服务总工时量”不得低于本项目规定的最低服务总工时,也不得高于本项目规定的最高服务总工时量,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附表1.服务工时量报价一览表
采购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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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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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投入服务总工时量
(单位: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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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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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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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司法局2025年司法社会工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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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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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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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包1(广州市白云区司法局2025年司法社会工作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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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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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提供的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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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指定地点(广州市白云区辖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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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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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期为(首期):支付比例40%,首期经费按合同总额的40%拨付,签约后,中标人凭有效发票、协议复印件向采购人申请拨款;。
第2期为(第二期经费):支付比例50%,第二期经费按经费总额的50%拨付,在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达良好以上(含良好)后,中标人凭有效发票、项目中期评估报告向采购人申请拨付凭有效发票向采购人申请拨付;。
第3期为(第三期经费):支付比例5%,第三期经费按经费总额的5%拨付,在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达良好以上(含良好)后,中标人凭有效发票、项目终期评估报告、项目终期自评报告向采购人申请拨付。具体经费支付规定以协议为准;。
第4期为(第四期经费):支付比例5%,第四期经费按经费总额的5%拨付,在采购人根据中标人所提供的工资奖金发放表,确认项目总金额的80%足额用于人员的工资福利后,中标人凭有效发票、项目社工工资福利发放表向采购人申请拨付。具体经费支付规定以协议为准。 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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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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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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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在项目中期,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中期自评报告和下阶段服务计划,并接受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评估;
2期:在项目实施末期,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服务自评报告和资金使用报告,并接受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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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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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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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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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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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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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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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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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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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预算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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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预算总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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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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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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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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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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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司法局2025年司法社会工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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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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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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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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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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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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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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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广州市白云区司法局2025年司法社会工作项目
参数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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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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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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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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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工作内容
(一)总体要求
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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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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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服务工时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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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服务工时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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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司法局2025年司法社会工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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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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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92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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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56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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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驻局机关社工工作内容。
面向白云区全体“两类人员”开展下列工作:
1.1.初始评估。区司法局登记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后,社工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相关情况填写《需求评估问卷》,并根据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进行相关数据分析和整理。
1.2.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对有需求的个人或群体,运用个案工作法、小组工作法、心理干预法、动机晤谈法、认知行为重建法等专业方法,提供多元化的矫治服务,激发潜能、调动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地增加积极因素、减少消极因素,配合监管和教育矫正工作进行深度矫治。
1.3.适应性帮扶服务。通过个案管理的方式,为有需要的“两类人员”提供相关法规、
政策资讯服务,协助有就业、就学需求的社区矫正对象做好个人职业、学业规划、协助其寻找相关机构提供的职业技能培训、劳动用工招聘信息,增强其社交技巧及社会活动能力。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和刑满释放人员的急切生活需要和实际困难,为他们联系资源提供相应的住宿、食物、救助款项、疾病医治、就业援助、办理低保等救助服务。
1.4.心理矫治。由专业人员对有需求的“两类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心理辅导等服务。
1.5.档案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整理社区矫正对象执行档案。
1.6.实务研究。探索社会工作在司法工作中的运用,总结司法社工项目经验,形成科学证据,为职能部门决策提供参考,并为实务工作者提供指引。
1.7.其他服务。协助区司法局开展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相关的非执法辅助工作。
(三)驻司法所社工工作内容。
面向司法所辖内“两类人员”开展下列工作:
2.1.社会调查。社工协助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对拟在白云区适用社区矫正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罪犯的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对所在社区的影响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客观公正地反馈给司法行政机关,为是否建议适用社区矫正提供参考。
2.2.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对有需求的“两类人员”,运用个案工作法、小组工作法、心理干预法、动机晤谈法、认知行为重建法等专业方法,提供多元化的矫治服务,激发潜能、调动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地增加积极因素、减少消极因素,配合监管和教育矫正工作进行深度矫治。
2.3.个别矫治。接受社区矫正对象电话报到、当面报到、思想汇报,通过个别教育、走访等形式,落实分类管理要求,了解掌握社区矫正对象个体情况、思想状况和行为动态等,对其危险程度、恶性程度、矫正难度、素质缺陷等进行分析评估,协助司法所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实施有针对性的个案矫正。
2.4.心理矫治。由专业人员对有需求的“两类人员”提供心理咨询、心理辅导等服务。
2.5.组织教育学习。组织落实社区矫正对象每月的教育学习,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思想意识形态、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教育。教育学习活动应采用多样化的方式进行。
2.6组织社区公益活动。组织落实社区矫正对象每月的社区公益活动。社区公益活动因地制宜,注重矫治效果和公益性效果。
2.7.安置帮教服务。为安置帮教对象提供相关法规、政策资讯服务,定期开展帮教。
2.8.档案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按时如实填写、整理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和安置帮教档案;按时如实录入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相关系统信息。
2.9.其他服务。协助区司法局或司法所开展与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管理相关的辅助活动。
(四)具体服务量化指标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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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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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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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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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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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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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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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司法所指派,按社会调查要求,走访指定被调查对象所在村(居)委、家庭、派出所、工作单位、学校、社区群众等单位和群体,了解其居所情况、家庭和社会关系、一贯表现、犯罪行为对所在社区的影响等情况,制作详细的调查笔录,填写调查评估表,撰写调查评估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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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率100%,其中每份调查评估资料包括:调查笔录≥1 份、调查评估表1 份、调查评估意见书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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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笔录、调查评估表、调查评估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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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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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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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接收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需求评估问卷调查,并将问卷提交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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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册社区矫正对象100%进行初始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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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评估问卷》和《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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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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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矫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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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个案矫正要求,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家庭背景、犯罪类型、个性特点、不良心理等个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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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100%制定矫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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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的矫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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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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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视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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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分类管理要求,接受或督促社区矫正对象定期电话报告,通过电话、微信等音视频方式报告个人行踪及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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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管理对象:每周至少一次;严格管理对象:每周至少两次;特殊管理对象:每月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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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的电话报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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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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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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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分类管理要求,接受或督促社区矫正对象定期当面报告个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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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管理对象:每月至少一次;严格管理对象:每月至少两次;特殊管理对象:每周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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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的当面报告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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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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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思想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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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分类管理要求,接受或督促社区矫正对象定期提交思想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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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管理对象:每月至少提交1份;严格管理对象:每月至少提交1份;特殊管理对象:每周至少提交1份思想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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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的思想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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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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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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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个别教育要求,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进行有针对性的个别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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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管理对象:每考核周期至少一次;严格管理对象:每月至少一次;特殊管理对象:每月至少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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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的个别谈话教育记录(重点谈话附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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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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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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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走访要求,走访社区矫正对象家庭、所在单位、就读学校或居住地村(居)委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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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管理对象:每考核周期至少一次;严格管理对象:每月至少一次;特殊管理对象:每月至少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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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的走访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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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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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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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学习要求,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特质及需求,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个别或集中学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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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至少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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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的教育学习的记录。
集中教育学习还需备留签到表、照片或视频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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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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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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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信息化核查的要求,接受或督促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信息化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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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通过“穗智矫”微信小程序向社区矫正机构报告本人的实时位置情况,随身携带手机,并保持手机始终处于开机状态(每日报告时间段为7时至11时;14时至17时;20时至23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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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广东省智慧矫正管理平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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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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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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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社区公益活动要求,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个人特长,组织其参加公益活动,修复社会关系,培养社会责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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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情况,组织其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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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工作档案系统的社区公益活动记录。集中社区公益活动还需备留签到表、照片或视频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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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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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解除矫正人员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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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刑满释放、解除矫正人员签订帮教协议书,进行登记建档,按照分类管理要求,定期提供帮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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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刑满释放、解除矫正人员签订帮教协议书,进行登记建档;
2.为刑满释放、解除矫正人员提供相关法规、政策资讯服务;
3.定期查找下落不明人员,重点人员每季度查找一次,一般人员每半年查找一次;
4.对重点人员至少每季度帮教一次,对一般人员至少每半年帮教一次。
5.按周期了解安置帮教人员帮扶需求,根据其需求开展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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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帮教对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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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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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及系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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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填写、整理社区矫正执行档案、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和刑满释放人员档案;按要求录入和处置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相关系统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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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相关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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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执行档案、社区矫正工作档案、安置帮教对象档案,相关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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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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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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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案服务。为有需求的服务对象提供心理干预、就业辅导、社会适应性帮扶等个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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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个案服务总数不少于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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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档案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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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组工作。向服务对象及其家属开展人际交往、自我效能、亲子关系、法律意识等为主题的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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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服务对象的共性需求确定是否进行开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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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活动。包括学习教育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学习教育活动是指参与禁毒、法律、爱国、志愿服务技能等活动。志愿服务活动主要是指参与法律宣传、探访、社区等志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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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组织初始集中教育每月1 场;组织其他专题活动不少于8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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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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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培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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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
可以聘请专业督导为项目社工提供司法社会工作专业督导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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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组织社工参加督导、培训、会议以及其他活动的时间,每个月不超过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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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档案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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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可以组织项目社工参加司法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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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
可以召开项目会议、小组会议以及与购买方、合作方的沟通会议,共同探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高工作效率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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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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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信息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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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总结先进经验做法,挖掘先进典型,撰写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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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先进经验做法类调研信息不少于3 篇,报送典型案例不少于8篇,其中至少一篇被有关媒体或刊物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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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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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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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具体要求 (一) 本项目金额包含社工工资福利、专业支持、后勤保障、绩效评估以及其他因项目开展而产生的全部费用。其中,给予全部社工的工资福利,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福利、补贴、奖金、“五险一金”等,合计不得低于项目总金额的80%,单个社工的工资福利不低于人民币7万元,优秀社工的工资福利上不封顶,均要与工作绩效挂钩。中标人应每季度提交本项目的工资福利发放明细表给采购人,发放标准应以采购人对社工的评价结果作为参考依据。 (二) 项目岗位需求。本项目要求中标人组建一支由35名社工组成的工作团队,并配备相应的督导。配备的35名社工应具有社会工作、法学、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或管理学等以上相关任一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水平;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助理社工师及以上资质,或者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心理辅导等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至少应当有一名心理咨询师,并根据采购人的要求提供不少于16人次的心理咨询服务。中标人应保证35个社工在岗,如在职社工超过十个自然日不在岗的,则需按照购买方要求安排其他人员进行补充。所有派驻社工需经采购人审核同意。 (三) 项目负责人要求:具有5年以上社会工作经验,并具备社工师、心理咨询师、政工师等相关执业资格。 (四) 项目中标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选派社工到广州市白云区司法局或相关社工站所在的司法所驻点开展有关工作,并为驻点社工配备好可满足工作需要的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方便驻点开展工作。驻点社工的调配、考核、管理等工作由采购人负责,中标人在不影响驻点社工完成相关工作的情况下,对驻点社工进行专业培训、督导等。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中标人还应保持社工队伍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已驻点的社工,如确需更换,需经采购人同意,项目期内更换人数不得超过5人。 (五) 中标人应严格要求本项目社工认真负责、坚守岗位、遵纪守法、着装规范、文明礼貌,必须遵守采购人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在职责范围内服从采购人的调配。参与本项目的社工如有违反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采购人有拒绝该违规社工继续参与本项目的权利,情节严重的,将移交有关司法机关处理,中标人需按采购人的要求重新选派社工到采购人指定的工作地点开展工作。 (六) 中标人及本项目社工均需遵守保密协议,对在工作中知悉的管理系统、档案资料、管理对象信息等均为保密事项,要严格保管相关资料,永久保守秘密;中标人要加强对本项目社工的廉洁自律监督和教育,不得有利用社区矫正工作便利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私自外带或遗失工作资料、泄露工作秘密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 投标人服务的组织机构必须完整,组织机构总人数必须足以满足采购人需求。投标人应当在社会工作行业当中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美誉度,公众评价较高。投标人应有广泛的社会资源动员能力,尤其与相关政府机构及高等院校等有良好的关系,并能调动和使用上述机构的培训资源,为本项目的社工提供专业社工知识和更新培训。投标人应具有与政府沟通合作的良好经验,能积极回应采购人要求,不断改善服务水准,提升服务质量。 (八) 中标人应安排一支由社工领域资深专业人士担任督导的团队,督导团队应具备研究社区需求、开展服务规划与具体执行的培训与督导、拓展社区服务项目的能力。 (九) 中标人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用工标准和要求,与该项目所有社工签订劳动合同,为其购买社保、医保、工伤保险等,在本项目服务期内,项目社工在工作期间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按项目社工与中标人之间的劳动合同约定处理,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采购人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十) 项目人员必须遵守区司法局及司法所有关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服从区司法局及司法所相关负责人工作指挥。在本项目服务期内,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服务内容、服务效果或驻派社工等未能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中标人需按采购人的意见和要求按时进行整改;中标人经3次整改仍未能达到采购人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按本项目总经费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如因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十一) 除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外,中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分包或挂靠本项目。如发现中标人以转包、分包或挂靠的方式中标,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应按本项目总经费的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如因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还应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十二) 因中标人违约解除合同,或因运营末期评估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项目剩余工作由另一中标候选人承接或重新招标采购司法社会工作项目。同时,采购人可以将违约中标人上报监管部门,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约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十三) 项目中标人应提供“两类人员”开展教育帮扶、培训等必要工作的场地和就业创业实践平台,并推动志愿者参与“两类人员”日常管理、教育、帮扶工作。 (十四) 项目中标人应优先使用现有在岗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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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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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评估考核
项目实施过程中,由采购人对项目进行跟进和日常监督。
(一)项目评估工作由采购人组织实施
在项目中期,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中期自评报告和下阶段服务计划,并接受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评估;在项目实施末期,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交服务自评报告和资金使用报告,并接受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评估。
根据需要,中标人需接受并配合做好财政资金使用绩效评估。中标人每季度应向采购人提交工资奖金发放表备案,最后一季度需逐月向采购人提交工资奖金发放表备案。
(二)效果评估为主,兼用过程评估
(1)以采购方定期、不定期检查评估的方法进行日常评分;
(2)进行居民满意度问卷调查,从服务对象的问卷中看成效,以达到客观有效的评估;
(3)服务过程中,需要保留文书、图片、音像、工作台账等材料来协助年度评估;
(4)按照项目指标具体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5)使用专业问卷,对服务对象接受教育矫正的改善效果进行前后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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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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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目其他商务要求 (一) 投标人应为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合法社会组织,具有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能力,并服从各级民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和各种风险的能力。 (二) 投标人应有广泛的社会资源动员能力,尤其与相关职能部门、相关镇街的家庭综合服务中心或高等院校等有良好的关系,并能调动和使用上述机构的相关资源,为项目服务提供助力。 (三) 投标人应具有与政府沟通合作的良好经验,能积极回应购采购人要求,不断改善服务水准,提升专业服务质量。 (四) 投标人应在项目服务区域(广州市白云区辖区)内具有不低于120平方专用的办公培训场所,配备相应的功能室和办公设备;如暂未设立专用办公培训场所的,应承诺在中标后30日内在项目服务区域投入符合前述标准专用的办公场地,并且能够根据项目要求配备相应的功能室和办公设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五) 本项目金额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经费、人员经费、活动经费、督导培训经费、办公费、行政及交通经费、评估经费,以及由项目开展而产生的税费等所有费用。投标人使用项目经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六) 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广州市白云区司法局等有关职能部门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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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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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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