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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丰市2024年度食品安全抽检服务(5650批次,含元旦、春节等抽检150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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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9180001565175 文档页数:71页 所需下载券:10
陆丰市2024年度食品安全抽检服务(5650批次,含元旦、春节等抽检150批次)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

陆丰市2024年度食品安全抽检服务(5650批次,含元旦、春节等抽检150批次)

项目预算(单位:元)

5,084,530.00

包组号

包组名称

单位

数量

采购预算(元)

采购包1

糕点类专项、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服务

1

2022000.00

采购包2

生产环节专项、流通餐饮环节食品专项、春秋两季校园食品专项、“你点我检”活动专项、保健食品专项及元旦春节专项抽检服务

1

3062530.00

采购包1(糕点类专项、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标的提供的地点

陆丰市管辖范围内,每次任务根据实际工作要求确定具体采样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60%,中标供应商完成90%抽检任务并出具抽样报告后10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60%。

3期:支付比例10%,中标供应商完成年度总结报告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10%。 注:中标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2)按要求提交服务报告、检验报告、验收报告及其他相关的资料; (3)中标通知书。 (4)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部门支付时间为准,中标供应商应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等额有效的发票,中标供应商逾期提供发票或者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约定要求造成延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中标供应商已清楚明白本项目服务费的拨付程序,并理解因其他政府部门审核请款手续对时间等方面的影响与采购人无关,故非采购人原因造成的款项支付延迟,不得向采购人要求计付拖延款项期间的利息及因此导致的其他损失。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1、验收主体单位:采购人或经采购人正式授权的第三方机构。 2、验收时间:2024年底,结合中标供应商实际抽检服务进度以采购人验收工作安排为准。 3、验收方式:由采购人组织的项目验收人员协同中标供应商对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4、验收程序: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成果(包括抽检报告、有关数据等)进行审核。 5、验收内容:技术和商务履约内容中采购人认可的条款资料内容,以及合同相关规定。 6、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报价要求

本项目以人民币进行报价,投标人总报价包含购样费、抽样费、检验检测费、雇员费、交通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2

应急响应要求

在服务期间,中标供应商应保持通讯畅通,通信工具实时有人接听;如遇突发事件,需在30分钟内及时响应采购人需求。

 

3

其他要求

1、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将中标(成交)项目进行发包或转包,否则,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可以上报监督管理部门后解除服务合同,中标供应商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合同款项。 2、在预算总价不变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抽检情况对抽检品种和检测项目作出调整并形成新的抽检方案,在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3、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更换项目负责人需提前 5 天书面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才可更换,否则,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可以上报监督管理部门并解除服务合同,中标供应商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合同款项。 4、由于中标供应商工作失误的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他未能遇见的损失及后果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且中标供应商应当完善其服务至符合要求,服务期不予顺延;采购人亦有权因此而解除服务合同,中标供应商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合同款项。 5、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因经营不善或其它原因导致无法继续正常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中标供应商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合同款项。 6、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供应商应当完善其服务至符合相关要求,返工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服务期不予顺延;采购人亦有权因此而上报监督管理部门并解除服务合同,中标供应商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合同款项。 7、中标供应商未按本需求书约定的时间提交成果文件的,除不可抗拒情况以外,每逾期一天,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3000元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提交天数达 30 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因此而上报监督管理部门并解除服务合同,中标供应商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合同款项。 8、若因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还应进行赔偿,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

知识产权要求

中标供应商需确保提供的食品安全抽检服务免受第三方知识产权纠纷影响,不得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如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引起的各类纠纷,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处理。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糕点类专项、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服务

1.00

2,022,000.00

2,022,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糕点类专项、食用农产品专项抽检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批次情况一览表:

序号

抽检服务项目名称

总批次(单位:批)

1

糕点类专项

600

2

食用农产品专项

1470

批次合计

2070

注:具体批次计划详见公告附件:“采购包1批次清单”。

 

 

 

2

抽检服务基本要求:

1、供应商在进行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24年版)》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按照采购人抽检检测计划或抽检补充方案规定的抽查产品类别、抽查批次和抽查时间安排等开展抽检有关工作。同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2、各类食品的检验依据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按照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产品标签明示值或国家明文规定的限量值及国家指定的特定检验方法等进行检验。应急情况下,可采用经科学验证的参考方法和内部方法。

3、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采购人部署的抽检检测工作,应节食品必须在指定日期前完成,其他食品在抽样开始后20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书依法出具检验报告,并送达给采购人。同时,中标供应商应每月或每季度汇总样品抽检结果信息,撰写抽检工作分析总结报告,并在下月或下季度前5日内交由采购人相关科室核实。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将检验结果告知被抽检单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4、采购人需开展应急抽检时,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通知5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开展抽检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5、供应商具备单日安排至少两台抽检车辆的能力,并确保样品质量不受影响。每次抽检可安排2组抽检人员,每组人员不少于2名。

6、供应商实验室场地、设备、人员(检验员、采样员)具备开展抽检工作所需的采样、检测技术能力,能按期按质完成抽检任务并上报检测数据。

7、供应商应具备数据处理及分析评估能力,能分析研判检测数据并编制结果分析报告,对所有抽检产品检验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并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如何提高我市食品监管效能及相应工作建议。

 

3

抽检服务实施要求:

1、基本要求

(1)采样地点:陆丰市内,按采购人指定地点开展。

(2)采样人员: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组建采样服务团队,采购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3)采样办法:根据检验项目及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采样方法及采样数量抽取样品。

(4)检验依据:依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按照地方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产品标签明示值或国家明文规定的限量值及国家指定的特定检验方法等进行检验。

(5)样品运输: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样品运输全过程,并确保样品安全。

(6)样品检验: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对样品进行检验分析,并确保检验分析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对样品检验结果负责。

(7)结果判定: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即判定本批次食品样品抽检不合格。

(8)结果送达:检验完毕后,中标供应商应当出具检验报告,并按要求及时送达。食品抽检结论合格的,供应商应当在检验结论做出后5个工作日内,将一式两份检验报告报送至采购人。食品抽检结论不合格的,供应商应当在检验结论做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检验报告,以及抽取该样品时采集的现场信息和抽样文书等材料报送至采购人。如不合格样品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在我市管辖范围内的,必须提供一式三份检验报告;如不在我市管辖范围内的,必须提供一式五份检验报告。中标供应商应保存邮件详情单,做好可溯源措施,以备查询。

2、食品安全检测专项要求

(1)服务类别:技术服务(涉及抽检工作方案的制定与实施、抽检信息和结果上传、数据汇总与分析及报送、风险评估与研判、分析报告编制以及食品安全控制措施建议等内容)。

(2)检测工作方案:按照国家、省、市食品药监局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包括采样计划与要求、检验操作程序、数据报送和质量控制等内容的抽检具体工作方案;对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抽检,能及时拟定相应的采抽样应急工作方案;

(3)数据汇总与分析: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验数据,并及时对样品数据进行分析判定。

(4)数据报送:按照国家总局、省局有关文件要求,按时报送检测结果数据,发现问题样品,应及时上报和通报有关部门。

(5)食品安全控制措施的提出:依据检验结果报告,提出相应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及建议,为监管部门提供指导和参考意见。

3、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负责提供每次检验所需的交通工具,积极配合抽检工作。

(2)实验室检验设备、检验人员充裕,能满足食品检验的特殊要求,能按时按质完成抽检任务,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

(3)供应商应按照专业操守尽职尽责,根据相关标准进行样品的抽样、检验及判定工作,并且按当次抽检方案约定日期出具检验报告;在采购人与第三方同等的条件下,供应商应优先完成对采购人的抽检和监测任务。

(4)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遵照国家总局制定的最新工作规范执行。

(5)供应商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取消其承检资格,并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6)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供应商必须对抽检检测的结果及数据等信息保密,不得向除采购人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否则取消其承检资格;如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7)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抽检及后续工作,安排专人与采购人联系,并提供手机、QQ、邮箱等联系方式,必要时应在30分钟内及时响应采购人需求。

(8)供应商对其抽取的样品负责,检验结果反映送检样品的真实状况。

(9)供应商应针对每次任务提供承接项目的质量保障计划、措施和结果,保证原始记录规范完整,并接受省局组织的专家检查及评估。

(10)对供应商在开展抽检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不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的,取消其承检资格。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采购包2(生产环节专项、流通餐饮环节食品专项、春秋两季校园食品专项、“你点我检”活动专项、保健食品专项及元旦春节专项抽检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标的提供的地点

陆丰市管辖范围内,每次任务根据实际工作要求确定具体采样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采购人在合同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作为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60%,中标供应商完成90%抽检任务并出具抽样报告后10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60%。

3期:支付比例10%,中标供应商完成年度总结报告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10%。 注:中标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2)按要求提交服务报告、检验报告、验收报告及其他相关的资料; (3)中标通知书。 (4)具体支付时间以财政部门支付时间为准,中标供应商应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等额有效的发票,中标供应商逾期提供发票或者提供的发票不符合约定要求造成延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中标供应商已清楚明白本项目服务费的拨付程序,并理解因其他政府部门审核请款手续对时间等方面的影响与采购人无关,故非采购人原因造成的款项支付延迟,不得向采购人要求计付拖延款项期间的利息及因此导致的其他损失。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1、验收主体单位:采购人或经采购人正式授权的第三方机构。 2、验收时间:2024年底,结合中标供应商实际抽检服务进度以采购人验收工作安排为准。 3、验收方式:由采购人组织的项目验收人员协同中标供应商对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4、验收程序: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成果(包括抽检报告、有关数据等)进行审核。 5、验收内容:技术和商务履约内容中采购人认可的条款资料内容,以及合同相关规定。 6、验收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报价要求

本项目以人民币进行报价,投标人总报价包含购样费、抽样费、检验检测费、雇员费、交通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2

应急响应要求

在服务期间,中标供应商应保持通讯畅通,通信工具实时有人接听;如遇突发事件,需在30分钟内及时响应采购人需求。

 

3

其他要求

1、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将中标(成交)项目进行发包或转包,否则,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可以上报监督管理部门后解除服务合同,中标供应商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合同款项。 2、在预算总价不变的前提下,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抽检情况对抽检品种和检测项目作出调整并形成新的抽检方案,在经采购人确认后方可实施。 3、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更换项目负责人需提前 5 天书面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同意才可更换,否则,视为中标供应商违约,采购人可以上报监督管理部门并解除服务合同,中标供应商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合同款项。 4、由于中标供应商工作失误的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其他未能遇见的损失及后果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且中标供应商应当完善其服务至符合要求,服务期不予顺延;采购人亦有权因此而解除服务合同,中标供应商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合同款项。 5、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因经营不善或其它原因导致无法继续正常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中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中标供应商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合同款项。 6、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中标供应商应当完善其服务至符合相关要求,返工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服务期不予顺延;采购人亦有权因此而上报监督管理部门并解除服务合同,中标供应商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合同款项。 7、中标供应商未按本需求书约定的时间提交成果文件的,除不可抗拒情况以外,每逾期一天,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3000元的金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提交天数达 30 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因此而上报监督管理部门并解除服务合同,中标供应商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合同款项。 8、若因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造成采购人损失的,还应进行赔偿,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4

知识产权要求

中标供应商需确保提供的食品安全抽检服务免受第三方知识产权纠纷影响,不得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如因中标供应商原因引起的各类纠纷,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解决处理。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

生产环节专项、流通餐饮环节食品专项、春秋两季校园食品专项、“你点我检”活动专项、保健食品专项及元旦春节专项抽检服务

1.00

3,062,530.00

3,062,53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生产环节专项、流通餐饮环节食品专项、春秋两季校园食品专项、“你点我检”活动专项、保健食品专项及元旦春节专项抽检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批次情况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批次(单位:批)

1

生产环节专项

360

2

流通餐饮环节食品专项

1600

3

春秋两季校园食品专项

1200

4

“你点我检”活动专项

150

5

元旦春节专项

150

6

保健食品专项

120

批次合计

3580

注:具体批次计划详见公告附件:“采购包2批次清单”。

 

 

 

2

抽检服务基本要求:

1、供应商在进行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制定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规范》和《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按照采购人抽检检测计划或抽检补充方案规定的抽查产品类别、抽查批次和抽查时间安排等开展抽检有关工作。同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购买抽取的样品,不得向企业和个人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

2、各类食品的检验依据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按照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产品标签明示值或国家明文规定的限量值及国家指定的特定检验方法等进行检验。应急情况下,可采用经科学验证的参考方法和内部方法。

3、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采购人部署的抽检检测工作,应节食品必须在指定日期前完成,其他食品在抽样开始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书依法出具检验报告,并送达给采购人。同时,中标供应商应每月或每季度汇总样品抽检结果信息,撰写抽检工作分析总结报告,并在下月或下季度前5日内交由采购人相关科室核实。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将检验结果告知被抽检单位,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资格。

4、采购人需开展应急抽检时,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通知5小时内必须到达现场开展抽检工作,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5、供应商具备单日安排至少两台抽检车辆的能力,并确保样品质量不受影响。每次抽检可安排2组抽检人员,每组人员不少于2名。

6、供应商实验室场地、设备、人员(检验员、采样员)具备开展抽检工作所需的采样、检测技术能力,能按期按质完成抽检任务并上报检测数据。

7、供应商应具备数据处理及分析评估能力,能分析研判检测数据并编制结果分析报告,对所有抽检产品检验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并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如何提高我市食品监管效能及相应工作建议。

 

3

抽检服务实施要求:

1、基本要求

(1)采样地点:陆丰市内,按采购人指定地点开展。

(2)采样人员: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组建采样服务团队,采购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3)采样办法:根据检验项目及国家标准中规定的采样方法及采样数量抽取样品。

(4)检验依据:依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按照地方标准、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产品标签明示值或国家明文规定的限量值及国家指定的特定检验方法等进行检验。

(5)样品运输: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样品运输全过程,并确保样品安全。

(6)样品检验: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对样品进行检验分析,并确保检验分析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对样品检验结果负责。

(7)结果判定:检验项目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要求即判定本批次食品样品抽检不合格。

(8)结果送达:检验完毕后,中标供应商应当出具检验报告,并按要求及时送达。食品抽检结论合格的,供应商应当在检验结论做出后5个工作日内,将一式两份检验报告报送至采购人。食品抽检结论不合格的,供应商应当在检验结论做出后2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检验报告,以及抽取该样品时采集的现场信息和抽样文书等材料报送至采购人。如不合格样品标称的食品生产者在我市管辖范围内的,必须提供一式三份检验报告;如不在我市管辖范围内的,必须提供一式五份检验报告。中标供应商应保存邮件详情单,做好可溯源措施,以备查询。

2、食品安全检测专项要求

(1)服务类别:技术服务(涉及抽检工作方案的制定与实施、抽检信息和结果上传、数据汇总与分析及报送、风险评估与研判、分析报告编制以及食品安全控制措施建议等内容)。

(2)检测工作方案:按照国家、省、市食品药监局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包括采样计划与要求、检验操作程序、数据报送和质量控制等内容的抽检具体工作方案;对于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抽检,能及时拟定相应的采抽样应急工作方案;

(3)数据汇总与分析: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验数据,并及时对样品数据进行分析判定。

(4)数据报送:按照国家总局、省局有关文件要求,按时报送检测结果数据,发现问题样品,应及时上报和通报有关部门。

(5)食品安全控制措施的提出:依据检验结果报告,提出相应的食品安全控制措施及建议,为监管部门提供指导和参考意见。

3、其他要求

(1)中标供应商负责提供每次检验所需的交通工具,积极配合抽检工作。

(2)实验室检验设备、检验人员充裕,能满足食品检验的特殊要求,能按时按质完成抽检任务,出具合法有效的检验报告。

(3)供应商应按照专业操守尽职尽责,根据相关标准进行样品的抽样、检验及判定工作,并且按当次抽检方案约定日期出具检验报告;在采购人与第三方同等的条件下,供应商应优先完成对采购人的抽检和监测任务。

(4)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遵照国家总局制定的最新工作规范执行。

(5)供应商对检验结果的真实性负责,由于虚假、错误检验数据和结论而给被检人造成损失的,或者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的,取消其承检资格,并承担赔偿责任及相应法律责任。

(6)涉及抽样的全部情况包括数据及结果,供应商必须对抽检检测的结果及数据等信息保密,不得向除采购人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透露,否则取消其承检资格;如造成经济损失及不良影响的,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7)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抽检及后续工作,安排专人与采购人联系,并提供手机、QQ、邮箱等联系方式,必要时应在30分钟内及时响应采购人需求。

(8)供应商对其抽取的样品负责,检验结果反映送检样品的真实状况。

(9)供应商应针对每次任务提供承接项目的质量保障计划、措施和结果,保证原始记录规范完整,并接受省局组织的专家检查及评估。

(10)对供应商在开展抽检检测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不配合采购人开展工作的,取消其承检资格。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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