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广东省关于海洋预警监测和灾害综合防治工作任务实施,切实提升海洋预警监测在海洋经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灾害综合防治等领域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具体包括:
海洋观测监测能力提升:岸基海洋观测站点新建改造。完成东莞市1个岸基海洋观测站点新建。涵盖环境设施、数据传输存储、通讯、摄像头、观测环境划定、保密建设等内容。按规范开展水准联测,全部海洋观测站点统一观测基面。
注:以下《资格条件承诺函》,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格式中“各类证明材料”中提供:
资格条件承诺函
(样张)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环节结束后,自愿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采购包1(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东莞市)二期—海洋观测监测能力提升)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前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完毕并通过最终验收为止(含系统安装完毕后,开展为期3个月的试运行)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由采购人按下列程序付款: (1)完成合同签订,且成交供应商提交支付金额等额发票后,采购人启动首期款支付手续,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40%; (2)项目进场施工后,且成交供应商提交购置设备、材料等发票附件和支付金额等额发票后,采购人启动支付手续,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30%; (3)项目初验通过后,且成交供应商提交支付金额等额发票后,采购人启动支付手续,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15%; (4)项目终验通过后,成交供应商提交支付金额等额发票后,采购人启动支付手续,10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至合同金额的100%。 注: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①中标(成交)通知书;②合同;③成交供应商开具的和支付金额等额的正式发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述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因财政部门等政府相关审核部门原因造成采购人不能如期支付服务费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供应商不得追究采购人任何责任。具体支付金额以财政部门审批金额为准。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项目完工后,由成交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后,采购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项目验收,成交供应商负责验收的相关准备工作。并提交所有验收资料(包括设计、成果报告、成果图件/表格、专项报告及附图/表、合同书等),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双方共同参加验收工作,依据采购文件及本合同的有关规定制定方案进行验收,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进行。 2.采购人组织项目验收小组,按《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二期)初步设计报告》(分册一)以及国家、省、市或相关行业协会发布最新规范、通知等文件进行验收,并邀请相关专家或机构参与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项目应一次性验收合格,对验收不合格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及时整改完善直至合格。成交供应商整改期间,合同期限不予顺延,如未能在合同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视为违约。 4.初验:完成1个市级岸基观测站点建设,包括站点基础设施建设、水准点建设、设备安装调试等工作,数据接收正常。提交初期验收报告并通过验收。 5.终验:完成系统试运行检查工作,试运行期间站点达到业务化运行要求,数据采集和传输连续不间断,数据接收率达到90%以上,完成观测要素比测比对,比测比对结果符合观测要求,达到可纳入国家观测网标准。完成所有成果报告编制以及数据成果集制作。提交终期验收报告并通过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1.合同响应要求:响应磋商文件的合同文本及其条款。 2.报价说明:本项目为总价包干,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税金、建设费、技术支持经费及报酬、运输、技术培训、集成费(是指在系统集成项目中,将各个子系统、组件、模块等集成到一起所需要的费用)、第三方服务(鉴定、测试测评检测、系统软件授权、技术支持等)、项目验收、质保期服务等因履行本项目而发生的一切可以预见的费用和不可预见的费用。 3.供应商须根据本项目的采购内容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管理、售后服务方案等相关内容。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海洋工程施工 |
新建岸基海洋观测站点 |
项 |
1.00 |
1,562,600.00 |
1,562,600.00 |
建筑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新建岸基海洋观测站点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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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建设内容 完成东莞市1个岸基海洋观测站点新建。具体包括对现有观测站点的建设标准、观测环境、基础设施、运行情况、数据质量等进行评估,确定迁址重建方案。迁址重建方案,需开展选址分析、现场踏勘与协调、水文环境调查等重新确定选址。而后开展淤积条件分析、制定站点建设(修复)方案、定制设备支架、设备平台高程测量、设备安装、系统整合、数据链路联合调试、水准测量、比对观测、设备参数校正、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定制护栏、定制标志牌、护栏和标志牌安装和站点治理等工作。 (二)参数配置 1.水文采集器 安装完成的各个传感器数据应接入数据智能采集器,采集器负责对各要素的采集、处理和存储,其中数据采集、处理应符合GB/T14914.2—2019《海洋观测规范 第2部分:海滨观测规范》的规定;数据存储符合HYT 0301-2021《海洋观测数据格式》。 用于潮位、海水温度、盐度等传感器的数据采集及气象模块数据的汇总,完成与数据接收处理系统的数据交互与传输。 (1)工作温度:(-30~60)℃; (2)存储条件:(-40~60)℃; (3)工作电压:(10~15)VDC; (4)集成:既可作为单机使用,也可与气象子系统连接; (5)扩充:预留2路24位A/D通道和1路串口通道; (6)通信方式:支持光纤、SDH专线、4G/5G、北斗等方式,并须同时支持上述方式中的两种或以上。 2.气象采集器 安装完成的各个传感器数据应接入数据智能采集器,采集器负责对各要素的采集、处理和存储,其中数据采集、处理应符合GB/T14914.2—2019《海洋观测规范 第2部分:海滨观测规范》的规定;数据存储符合HYT 0301-2021《海洋观测数据格式》。 用于风、气压、温湿、雨量、能见度等传感器的数据采集及水文模块数据的汇总,完成与数据接收处理系统的数据交互与传输。 (1)工作温度:(-30~60)℃; (2)存储条件:(-40~60)℃; (3)工作电压:(10~15)VDC; (4)功耗:≤0.6W(显示屏关),≤1.7W(显示屏开); (5)集成:能集成水文子系统、波浪子系统、能见度传感器; (6)扩充:预留3路24位A/D通道、4路串口通道、2路频率通道; (7)通信方式:支持光纤、SDH专线、4G/5G、北斗等方式,并须同时支持上述方式中的两种或以上。 3.雷达式潮位仪 雷达式验潮仪安装在水面以上,可以测量雷达传感器到水面的距离,实时跟踪的水面变化,通过距离换算潮汐数据。 测量范围:0-30米; 测量偏差:优于等于±2mm; 分辨率:1 mm。 4.压力式水位计 压力式验潮仪将压力探头放在水下,通过压力传感器转换为水深测量,通过水深变化反演潮汐数据,实现潮汐观测。 测量范围:0-10米; 准确度:优于等于±5cm; 分辨率:0.1 cm。 5.风速风向传感器 风向风速传感器是用于测量风速、风向的装置,用它可以观测实际环境风速、风向并输出相应的信号。 风向、风速是海洋气象要素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风向风速传感器能够连续判定风的来向和测量风速数据。风向风速两个传感器应具有动态性能好、线性精度高、灵敏度高、测量范围宽、互换性好、抗风强度大、耐盐雾腐蚀力强等特点。 测风传感器主要由风向传感器和风速传感器、传输电缆以及风传感器支架、组成,风传感器支架除了用作固定风向传感器和风速传感器之外,还用作完成电缆的传接作用。上端加接避雷针起到防雷作用。 风向风速传感器主要功能:连续测量风速、风向数据。 测量范围:风速(0~75)m/s ; 风向(0~360); 准确度:当风速≤5 m/s时, 0.3 m/s; 当风速>5 m/s时, 5 %×读数;风向准确度为3°; 分辨率:风速:0.1m/s;风向:1; 工作温度:(-40~60)℃。 6.气压传感器 气压传感器用于测量气体的绝对压强,能够连续测定空气压强的变化。一般应安装在空气流动变化较小的室内。气压传感器主要由传感元件、电路以及传输线缆组成。 气压传感器主要功能:可以实时、准确的测量环境气压的变化,对现场环境实现数据采集、传输、处理。 测量范围:(850~1050)hPa; 准确度:0.3 hPa; 分辨率:0.1 hPa; 输出信号:(0~5)VDC; 工作温度:(-40~60)℃。 7.温度、相对湿度传感器 温、湿度是海洋气象要素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温湿度传感器是指能将温度量和湿度量转换成容易被测量处理的电信号的设备,用于测量空气温度和相对湿度的装置。温湿度传感器采用温湿感应元件共体,主要由传感器、传输电缆以及传感器支架组成。 温湿度传感器主要功能:可以实时、准确的测量环境温度、环境相对湿度,对现场环境实现数据采集和监测。 测量范围:气温:(-40~60)℃; 相对湿度:(0~100)%; 准确度:气温:±0.3℃; 相对湿度:(0~90)%时为±1%;(90~100)%时为±3%; 分辨率:气温:0.1℃; 相对湿度:1%; 输出信号:温度:(0~1)VDC; 相对湿度:(0~1)VDC; 工作温度:(-80~60)℃。 8.防雷系统 为防止雷击放电损坏各种海洋监测及传输设备,保障数据采集和传输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必须采用科学、有效的综合防护系统,应对所有处于危险的接口,如信号输入端、电源端等,安装电涌保护装置,根据需要在被保护设备前端单独或组合安装电涌保护装置,将电涌导入大地,保护设备安全运行。 防雷单元除了由用户提供避雷针引雷保护外。在所有信号电缆和通讯电缆的输入输出端均安装有避雷器件,以消除感应雷电的危害。 当遭到雷击时,瞬态抑制二极管由于其导通速度极快而首先导通,此时雷电的强能量尚未到达,所以瞬态抑制二极管可以起到很好的钳位保护,并消耗部分能量;而当雷电的主要能量到来时,气体放电管开始导通,将其主能量通过大地释放掉,从而达到雷击保护的目的。 (1)气象观测场直击雷防护: 接地装置接地电阻≤4Ω; 所有接地点进行等电位连接,接地电阻≤4Ω。 (2)建筑物防雷: 接地装置接地电阻≤4Ω。 (3)直流电源防雷: 标称放电电流≥20KA;最大放电电流≥40KA;电压保护水平≤4.5KV;温度范围-40℃-+85℃。 (4)气象信号电缆防雷: 最大持续工作电压≥15V;额定放电电流≥10KA;响应时间≤1ns;温度范围-40℃-+85℃。 (5)数据接口(数据采集器-值班程序)防雷: 最大持续工作电压≥12V;标称放电电流≥500A;电压保护水平>20V;响应时间≤1ns;范围-40℃-+85℃。 (6)数据接口(通信设备-值班程序)防雷: 最大持续工作电压≥8;标称放电电流≥10KA;电压保护水平≤600V;响应时间≤1ns;范围-40℃-+85℃。 (7)交流电源防雷(按I、II、III级防雷布设): I级防雷泄放100kA以下的闪电电流;II级防雷最大通流容量40kA;III级防护直接安装的设备前端,单套电源接口不少于6个。 9.电源系统 电源系统主要为海洋观测站点各种设备运行和数据传输等工作的开展提供电力支持。 考虑到海洋观测站点的正常业务运行,选址一般设在具有稳定电力供应的地区,部分海洋观测站点地处偏远地区或孤岛等特殊地区,配套太阳能等供电设备;因此海洋观测站点供电可选由220V市电提供或配备太阳电池板发电系统等。 太阳能电池板: 太阳能板功率要求:≥200W。 工作电压:12V 专用交直流混合电源: 单套包括充放电控制板、100AH蓄电池,市电、太阳能互补充电工业控制板。 交流:220V±10% 直流:12 V±10%(太阳能电池、蓄电池,并带自动充电以及电压检测功能)对采集器供电时间不小于72小时。 10.北斗通信系统 北斗通信系统具有通信功能、测速功能;导航功能;位置报告功能;授时功能。具有RDSS短报文通信、查询及位置报告功能。 整机采用高强度非金属材料一体密封式设计,适应海上高盐雾、高腐蚀或无人值守地区的使用环境。 (1)测量要素:数据传输(支持北斗三号通信协议) (2)接收信号误码率:≤1×10-5 (3)数据传输:≥229个字节/包 (4)平均功耗:≤3W (5)供电电压:+9~+32V直流供电 11.无线通信系统 无线通信支持移动、联通、电信运营商的无线网络,设备支持串口RS232接口、RS485接口,设备可以直连上述接口设备,把电力设备、PLC设备、工控设备的数据传输到数据中心,实现对客户端设备的数据采集、数据传输、设备控制等功能。 CDMA/GPRS通信:带宽≥64kB。 12.海洋站数据处理软件 数据处理、存储、生成的月报表、报文和数据文件符合《海洋观测规范第2部分海滨观测》(GB/T 14914.2-2019)的要求; 能同时处理多个海洋站的数据; 与子系统的通信方式有光纤、SDH专线、4G/5G、北斗等方式,并须同时支持上述方式中的两种或以上; 专线、无线传输可自动切换,数据传输中断恢复后,能够自动补发上传分钟级观测数据报文。 (三)安装实施要求 1.安装布放 (1)设备平台高程测量 根据现场踏勘和水文环境调查的结果,开展拟建设位置的高程测量,为下一步根据现场实际制定站点建设方案提供支撑。 (2)仪器设备安装调试 安装完成的各个传感器数据应接入数据智能采集器,采集器负责对各要素的采集、处理和存储,其中数据采集、处理应符合GB/T14914.2—2019《海洋观测规范 第2部分:海滨观测规范》的规定;数据存储符合HYT 0301-2021《海洋观测数据格式》。 1)观测仪器设备安装、调试、整合 将风速风向传感器、温湿度传感器及降水量传感器运抵观测场。风速风向传感器安装在不锈钢安装支架上;降水量传感器安装在各自的固定底座上;温湿度传感器安装在百叶箱中,百叶箱用底座固定在观测场中。各种传感器的安装高度按照《海滨观测规范》执行。为防雷击,需具备资质的单位安装避雷设备。 将潮温盐仪及相关附件设备运抵温盐井,在布放潮温盐仪时,借助绳索减小电缆拉力和摩擦,以保护仪器和电缆安全。在布放温盐传感器时,同时安装配套浮子以防止仪器随潮汐变化摇摆剧烈,以致测量不准确。 井外水尺安装时,尺顶应高于理论最高潮位1m,尺底应低于理论最低潮位0.5m~1m。水尺安装应铅直、牢固、安全和观测方便。 井内水尺系统由井内水尺、浮子系统和读数指针构成。安装井内水尺系统时,应把浮子与带尺系结牢固,并使浮子吃水线至带尺零米起算点的长度与潮高基准面至读数指针的高度相等。带尺的长度一定要取得适宜,不得使平衡锤顶着井盖,也不得使平衡锤触底。 2)供电设备安装 海洋观测站点主要采用市电和太阳能电池组供电。太阳能电池板固定在定制的不锈钢支架上,以保证太阳能电池组的安全稳定运行。电池组放在电池组安放柜中,以延长电池组的工作寿命及方便维护。 为了防潮防湿,需要为UPS配备干燥盒、干燥剂以维持干燥的工作环境。 此外,由于某些观测设备需要安装在特殊的地点,以及设备所需电源性质的不同,需要对电源及线路进行改造。 3)数据链路联合调试 根据已安装海洋观测系统的传输方式,与数据接收单位开展数据传输链路的联合调试,调试内容包括网络或卫星信号强度、数据丢包率、网络稳定性等内容,确保观测数据的连续、稳定传输。 海洋站点观测数据应通过专线、无线专网或北斗卫星等方式进行传输,禁止通过互联网传输。 4)安全设备安装 针对观测场、太阳能发电系统、观测仪器设备、室内电子设备等采取避雷防护措施,安装避雷模块,采取线路接地等,实现室内和室外观测仪器设备的雷击防护。 5)比对观测 在海洋观测站点建设完成后,应开展各观测要素的比对比测,包括但不限于风、气温、相对湿度、气压、雨量、潮位、表层水温、表层盐度等已安装的全部观测要素,并详细记录保存。 6)设备参数校正 根据各要素比对比测的结果,对各仪器设备的参数进行校正,确保全部观测要素准确度和误差满足GB/T14914.2−2019《海洋观测规范 第2部分:海滨观测规范》的要求。 (3)海洋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 为保证海洋观测活动正常进行,根据HY∕T 238-2018《海洋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的要求,以海洋观测站点为中心,开展气象观测环境、潮汐和温盐观测环境、水准点观测环境、波浪观测环境等保护范围划定。 划定原则: 1)海洋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以海洋观测站(点)为中心。 2)海洋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保证海洋观测资料具有代表性、准确性和连续性。 3)海洋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保证海洋观测环境满足观测仪器设备的正常工作要求和观测设施的安全性。 技术要求: 1)气象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孤立障碍物与气象观测场围栏近点距离大于3倍障碍物的高度,成排障碍物与气象观测场围栏近点距离大于8倍障碍物的高度。公路路基与气象观测场围栏近点距离大于30 m。焊破,采砂(石),取土、焚烧点与气象观测场围栏近点距离大于500 m。 2)潮汐和温盐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排污和排水点与潮汐和湿盐观测点距离大于1000 m,。温排水点与潮汐和温盐观测点距离大于3000 m。爆破作业或影响海岸沉降的海岸工程与潮汐观测点距离大于500 m。海水养殖区与潮汐和温盐观测点距离大于1000 m。 3)水准点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烧荒、耕作、取土、挖沙与水准点距离大于50 m。采石、爆破、射击、架设高压电线与水准点距离大于50 m。影响测量标志使用效能的建筑物与水准点距离大于50 m。架设通讯设施、设置观望台、搭帐篷、栓牲畜或者设置其他有可能损毁测量标志的行为与水准点距离大于50 m。 (4)站点治理 站点治理按1年计算。按照《海洋观测规范第2部分:海滨观测》(GB/T14914.2-2019)《国家海洋局海洋站(点)观测业务运行管理规定(试行)》和《国家海洋局海洋观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责任制度(试行)》的相关要求进行海洋站(点)观测业务运行管理和观测仪器设备运行治理保障。开展月度治理、季度治理、年度治理。月度治理内容包括对各设备进行常规检查、清洁、维修、更换水位计及水尺校核等工作,同时开展观测数据现场检测与比对。季度治理包括常规月度治理内容,并增对仪器设备配件检查、防腐处理等工作。年度治理还包括更换井外水尺和腐蚀严重的配件,清理验潮井井筒及通讯续费等事项。开展应急治理,主要针对设备突发情况进行治理,如设备损坏、台风影响后现场检查等,发现重大损毁、丢失问题及时上报。开展治理监控,一旦发现故障,及时发现并分析故障原因,制定有效的维修方案及时开展维修。岸基观测仪器故障后,正常情况下在7天内恢复正常使用。 2.材料定制 材料定制包括设备支架、底座、风塔或风杆、护栏的定制。 各种传感器的安装高度按照《海滨观测规范》执行。风速风向传感器安装在不锈钢安装支架上;降水量传感器安装在各自的固定底座上;温湿度传感器安装在百叶箱中,百叶箱用底座固定在观测场中。 风杆/风塔用于测量风向风速的支撑装置,带有传接线缆和避雷功能,应方便工作人员上下行动。用于对近地面气流运动情况进行观测、记录的塔形构筑物。为绗架式结构和圆筒式结构,采用钢绞线斜拉加固,在塔体上端安装风向风速传感器等监测设备。全天候不间断地对场址风力情况进行观测,一般应安装在专用的气象观测场内,固定于水平地面,高度约10米。包括塔底座、塔柱、横杆、风向风速传感器支架、避雷针、拉线等,可以选用自立式和拉线式建设。主要功能:进行环境监测,风向风速等资源数据采集,为相应的仪器设备的安装做支撑作用。 制定海洋观测站点的护栏的安装方案,定制护栏等相关材料。材质304不锈钢,材质厚度1.2mm,辅助支架方管不小于直径30MM,主支架方管不小于80MM×80MM,高度高于120CM+15CM尖刺,围栏围护面积一般2-4平方米,具体根据现场环境确定是否需要安装及安装的范围大小。 3.迁址重建方法流程 (1)选址分析 在岸基海洋观测站点具体位置选择上,岸基海洋观测站点应具有所测要素在该海域良好的代表性的特点,选址应从当地的水文、气象环境综合考虑。其中,验潮井建设应选择在外海畅通、水流平稳、不易淤积、波浪影响较小的海域,应避开冲刷严重、易坍塌的海岸,在理论最低潮时水深必须大于1m,验潮井平台高度在理论最高潮2m以上(海浪较大的位置,可适当提高),尽可能利用码头等海上建筑物;气象观测场的选择应尽量避免局部地形影响,岸基海洋观测站点四周尽可能的空旷平坦,同时考虑供水、供电及生活等基础配套设施,尽量选择具备建设通讯专线或无线信号较好的区域。 根据全省海洋观测站点分布现状和项目方案的要求,圈定每一个站点的选址范围,通过卫星遥感数据、地形图集数据、近海水深数据,在圈定范围内初步筛选出符合海洋观测站点建设环境要求、能代表周边一定区域内海洋气象水文特征的位置。为提高选址成功率,按不低于1:5的比例预选站点位置。 (2)现场踏勘与协调 前往选址现场,对现场实际环境进行踏勘,包括: 1)陆地自然环境是否满足站点建设基本要求 2)周边是否存在影响海洋观测的其他因素 3)进出道路是否满足站点建设和日常维护的要求 4)是否存在海岸侵蚀易坍塌等影响海洋观测站点安全的因素 5)网络或卫星信号是否覆盖 6)拟选址位置是否存在其他利益相关方等,并协调其他利益相关方,进一步确认在该位置建设站点的可行性。 (3)水文环境调查 开展水文环境调查,确保水文环境满足站点建设要求。包括开展一定时间的连续水深测量,确认该位置水深条件是否满足《海洋观测规范第2部分海滨观测》要求的在当地理论最低潮位时,水深应大于1m; 开展海浪观测(纯人工目测法),选择波浪影响较小的位置。 (4)淤积条件分析 为确保海洋站点长期、稳定运行,根据现场踏勘和水文环境调查的结果,对已选定点位开展淤积条件分析的补充调查。 结合已有水深地形、卫星遥感数据、历史海图等数据,利用数值模拟的方法,对已选定点位开展观测点淤积条件分析,避免海洋站点建设后出现淤积导致数据质量问题甚至站点无法继续使用的情况。 4.水准测量 根据GB/T14914.2—2019《海洋观测规范 第2部分:海滨观测规范》的要求,开展水准点的水准测量,建立海洋观测网站点陆海统一垂直基准体系。其中基本水准点应按照国家二等或以上水准测量要求与国家水准高程系统连测,校核水准点应按国家三等或以上水准测量要求与基本水准点连测,并按规范进行复测,水准点的测量根据等级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详细记录和归档。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测绘类项目支出标准(2023年)>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479号),单站点水准观测价格按照二等和三等水准测量价格的平均值,实测路线长度同样取平均值计算。 根据GB/T14914.2—2019《海洋观测规范 第2部分:海滨观测规范》: (1)海洋观测站(点)应在适当位置设置一个基本水准点和一至两个校核水准点。基本水准点是海洋观测站(点)永久性的高程控制点。校核水准点是用于引测和检查水尺零点、读数指针高程的水准点。 (2)基本水准点和校核水准点应分别按基本水准标石和普通水准标石埋设方法埋设,并应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使之不易受到破坏。基本水准标石埋设的技术设计、选点、埋设方法要求按GB/T12897的规定执行,并详细记载和归档。普通水准标石埋设的技术设计、选点、埋设方法要求按GB/T12897和GB/T12898的规定执行,并详细记载和归档。 (3)开展水准点的水准测量,建立海洋观测网站点陆海统一垂直基准体系。其中基本水准点应按照国家二等或以上水准测量要求与国家水准高程系统连测,校核水准点应按国家三等或以上水准测量要求与基本水准点连测;基本水准点和校核水准点在启用后每年应复测一次,两年后若没有发现高程变动,基本水准点每隔四年应复测一次,校核水准点每隔两年应复测一次。水准点的测量根据等级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详细记录和归档。 5.系统施工要求 雷达或压力式水位传感器安装于简易潮位井筒内,对于需要固定安装在水下的传感器,其安装高度应低于潮高基准面下1m。 温湿度传感器安装于百叶箱内,传感器中心离地面的高度为(1.50±0.05)m。 6.试运行 系统安装完毕后,开展为期3个月的试运行。试运行期间,对仪器设备安全、数据接收情况、观测数据质量等进行测试分析。试运行期间系统需达到以下功能: 海洋观测站点无人值守,试运行期间保持连续工作不间断; 试运行期间系统实现远程监控、诊断和部分维护功能,仪器设备做到防雷、防盗; 试运行期间系统供电监测和自主供电能力达到业务化运行要求; 试运行期间系统数据采集和传输连续不间断; 试运行期间系统具备设备和数据的断电保护和重新启动能力; 试运行期间进行比测比对,观测数据质量合格; 试运行期间系统使用成本低,维护方便。 (四)运维及质保期 1.提供3年免费运维服务,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新建站点的质保期为2年,质保期自项目终期验收通过之日起算。质保期间的所有费用(包含仪器设备维修维护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再另外支付费用。按照《海洋观测规范第2部分海滨观测》(GB/T14914.2-2019)《国家海洋局海洋站(点)观测业务运行管理规定(试行)》和《国家海洋局海洋观测仪器设备运行维护责任制度(试行)》的相关要求进行站点质保。 (五)站点部署位置及设备配置清单 1.东莞市岸基海洋观测站点新建改造 (1)东莞市岸基海洋观测站点新建部署位置
备注:具体位置以专家评估论证和场地协调情况为准。 (2)东莞市岸基海洋观测站新建设备配置清单
(六)预期成果要求 1、《广东省海洋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建设项目(东莞市)二期-海洋观测监测能力提升站点建设报告》; 报告附件: (1)选址工作报告; (2)岸基海洋站点建设工作报告和信息表; (3)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报告; (4)设备技术测试报告; (5)站点试运行报告; (6)岸基海洋站点建设有关的影像图片资料; (7)岸基海洋观测站点水准测量工作报告; (8)岸基海洋站点治理工作报告; (9)岸基海洋站点的独立竣工结算报告及购置设备、材料等发票附件; (10)其它相关文档材料。 以上项目成果,需提交纸质以及电子材料,其中纸质材料为一式4份,电子材料以光盘的形式提交。 (七)其他要求 1.业绩经验要求:2019年(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今供应商需具有海洋灾害隐患(调查、监测、评估等工作之一)或海洋灾害预警相关业绩经验。 2.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需具有: ①海洋类的高级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②2019年至今的海洋灾害隐患(调查、监测、评估等工作之一)或海洋灾害预警相关业绩经验。 (2)技术服务团队人员需具有海洋或测绘类专业技术职称。 注:在合同履行期间,成交供应商不得更换项目负责人,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并附上相应人员的简历、学历证明、资格证明,经采购人书面审核同意后方能更换。 3.供应商须根据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实施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管理、售后服务方案及其保障措施等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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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