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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清苑区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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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9200001565888 文档页数:61页 所需下载券:10
保定市清苑区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保定市清苑区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内容:一是玉米收获、秸秆还田(二次);二是旋耕作业(二次)。本项目在清苑区:魏村镇、白团镇、阳城镇、冉庄镇、李庄乡、何桥镇、北店乡、大庄镇、石桥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玉米机械收获、秸秆还田、旋耕三个服务环节作业,实施面积共14.4549万亩。本项目共划分5个合同包,其中,A包:魏村镇、白团镇,实施面积3.6万亩;B包:阳城镇、北店乡,实施面积2.8万亩;C包:冉庄镇、李庄乡,实施面积3.4909万亩;D包:大庄镇,实施面积1.2万亩;E包:何桥镇、石桥镇,实施面积3.364万亩。

服务期限:自合同约定开始之日至2024年11月20日止。

二、项目实施目标

(一)突出服务小农户。以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促进小农户与市场有机衔接,解决小农户规模化生产难题。

(二)突出支持粮棉油作物。把提升粮棉油等重点农产品产量和效益作为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的目标,突出支持粮食和大豆油料生产托管服务。适当支持发展具有明显地方优势特色的经济作物,探索拓展社会化服务的路径和方法。推动清苑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高;促进农民增收和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需求、提高农机具使用效率;强化政策扶持、培育壮大社会化服务主体,不断完善服务机制,加大典型示范带动、鼓励多种服务方式、多环节服务发展,加强监管,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逐步实现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市场主体进一步壮大、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的目标,推动我区农机“全程化、规模化、组织化、高质、高效”发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全程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

三、项目实施内容

1、补助标准限价

玉米收获、秸秆还田(二次)合计:38元/亩;

旋耕作业(二次)合计:17元/亩。

2、补助农户额度明细如下(补贴农户及经营主体资金通过直接减免服务费形式实现):

(1)玉米机械收获服务价格90元/亩,补助15元/亩;

(2)秸秆还田(二次)服务价格60元/亩,补助10元/亩;

(3)旋耕(二次)服务价格70元/亩,补助10元/亩。

3、补助区域和实施面积。魏村镇、白团镇、阳城镇、冉庄镇、李庄乡、何桥镇、北店乡、大庄镇、石桥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玉米机械收获、秸秆还田、旋耕三个服务环节作业,实施面积共14.4549万亩。

4、社会化服务应达到的标准:

玉米收获秸秆还田和旋耕作业质量标准。玉米托管服务应执行河北省农业农村厅转发的《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生产社会化服务规范指引的通知》(冀农函〔2023〕26号)中有关要求的指定标准。合格面积判定以安装监测设备轨迹判定为准,对作业地块进行田间作业质量抽查辅助第三方人工质检。

5、服务组织的服务内容:

(1)签订服务合同。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与农户或是项目组织实施单位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补贴金额、质检验收等,服务合同具体格式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制定。规模经营主体单独签订服务合同。

(2)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和农业社会化服务标准提供相关服务,配合第三方质检。

(3)项目选定服务组织后如有结余资金仍用于增加面积的社会化服务补助支出。

四、监督项目实施

1.严格项目实施质量监管。分别由区农业农村局和区供销社、及项目区乡镇和村委会进行监管。选定服务组织为项目实施具体单位,要认真负责检查核实作业质量与面积,确保质量合格、面积准确。

2.严格项目实施过程监管。主要由区农业农村局、区供销社及项目区乡镇政府及村委会进行监管,确保高质高效完成任务。

3.严格项目资金监管。区农业农村局和区供销社要按照上级要求切实加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监管,配合财政、审计、巡视巡察、纪检监察等有关方面切实强化重点领域违法违纪问题查处,举一反三完善农业项目管理和政策实施机制,强化资金使用过程监管,确保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对服务组织通过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4.严格服务对象作业核实监督。每个环节服务作业完成后,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作业机手、服务组织、及农户三方签字,并对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服务组织汇总经村委会核对后,加盖村委会公章并在村级公示栏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乡镇政府审核后分别报区农业农村局或区供销社,作为县级核查的依据。

五、项目检查验收

1.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对服务环节进行验收,及时出具项目验收报告。项目验收工作,分别由农业农村局和供销社牵头,会同质检单位,或对项目自行进行验收。

2.验收结束后,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责令项目实施主体进行整改,整改到位后再次验收,将最终验收结果在区政府公开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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