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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极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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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9110001563490 发布时间:2024-09-11 文档页数:85页 所需下载券:10
无极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及要求

无极县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无极县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提前下达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4〕4号)、《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4〕6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精神,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为主要目标,兼顾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通过实施2024年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努力形成主体多元、竞争充分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民需求,提高农机具使用效率;强化政策扶持,培育壮大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完善服务机制,加大典型示范带动,鼓励多种服务方式发展;加强监管,营造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集中连片地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着力提高我县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推动我县农机“全程化、规模化、组织化、高质化、效率化”发展,实现农机社会化服务的市场主体进一步壮大、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全程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

(二)项目目标

1.把服务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引领小规模分散经营农户走向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2.以支持农业生产托管为重点,推进服务带动型规模经营,集中连片推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生

产,降低农民生产经营成本,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3.把提升粮食生产和特色优势农产品生产效益作为支持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目标。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增强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减少农业生产用水量,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二、项目实施内容

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中央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河北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中央第二批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做到“坚守八条底线”、“五个必须”、协调好

“两个关系”,切实推动项目实施规范化。

2024年中央财政提前下达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180万元、2024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229万元,共计下达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资金409万元,我县主要用于支持秋季玉米机械收获、玉米秸秆还田(两遍)、土地旋耕(两遍)。

(一)确定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

1.补助作物品种玉米

2.补助环节

玉米机械收获、玉米秸秆还田(两遍)、土地旋耕(两遍)。社会化服务组织对农户、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进行玉米机械收获及秸秆还田和后期的土地旋耕作业服务。通过财政补贴可为农户和适度规模经营主体降低玉米的生产成本,提高作业效率、减少劳动力消耗、减轻劳动强度,培肥地力,降低化肥用量,杜绝秸秆焚烧,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民持续增收。

(二)补助对象及补助形式

项目实施受益主体主要是小农户以及家庭农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小农户为主,服务小农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5%,小农户承包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后以托管方式直接经营或者统一委托给其他服务组织托管经营的,可视为服务对象是小农户。防止政策垒大户,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面积不得超过500亩。

项目资金直接补贴给服务组织,服务组织少收取农户费用。所有参与作业机械必须安装北斗作业监测终端应用或智能信息系统,将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相关补贴资金发放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天气原因及土壤墒情等,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作业环节面积。

(三)补助标准

根据中央预算资金和扶持服务的面积任务安排,依据市场调查的作业费价格,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根据我县实际情况,计划补助额度明细

(经财政评审修订后):

1.玉米机械收获环节(不含运费)。市场服务价格110元/亩,补贴金额不超过33元/亩,补助面积不少于5.77684万亩,补助资金不超过190.6355万元。

2.玉米秸秆还田环节(两遍)。市场服务价格68元/亩,补贴金额不超过20.4元/亩,补助面积不少于

5.77684万亩,补助资金不超过117.8475万元。

3.土地旋耕环节(两遍)。市场服务价格58元/亩,补贴金额不超过17.4元/亩,补助面积不少于5.77684万亩,补助资金不超过100.517万元。补助资金总额409万元。

项目乡镇服务作业完毕,如有节余资金,可在全县范围内向周边乡镇村统筹调剂,仍用于社会化服务补助支出,直至资金使用完毕。

(四)涉及到的乡镇及面积

根据我县粮食生产集中连片实际,本项目安排在郝庄乡、张段固镇、北苏镇、郭庄镇、里城道镇、大陈镇、南流乡、七汲镇等8个乡镇。项目涉及乡镇要优先安排粮食种植集中连片、农民群众热情参与、村委会对实施项目积极性高的村实行整村推进。项目区域计划作业面积依次为(经财政评审修订后):

1.玉米机械收获环节。郝庄乡8200亩、张段固镇6268.4亩、北苏镇13300亩、郭庄镇10000亩、里城道镇7400亩、大陈镇3600亩、南流乡4500亩、七汲镇4500亩。

2.玉米秸秆还田(两遍)环节。郝庄乡8200亩、张段固镇6268.4亩、北苏镇13300亩、郭庄镇10000亩、里城道镇7400亩、大陈镇3600亩、南流乡4500亩、七汲镇4500亩。

3.土地旋耕(两遍)环节。郝庄乡8200亩、张段固镇6268.4亩、北苏镇13300亩、郭庄镇10000亩、里城道镇7400亩、大陈镇3600亩、南流乡4500亩、七汲镇4500亩。

如果上述乡镇不能完成计划作业面积或出现资金节余情况,可根据实际作业进展、群众需求意愿、服务条件许可等因素,在相邻的乡镇村进行延伸开展作业服务。兑付补贴资金按总量封顶原则,最终以实际完成作业面积计算为准。

三、项目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时间安排

1.成立领导机构:2024年7月,成立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专班;

2.制定方案:2024年7月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并报石家庄市农业农村局和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3.确定服务组织:2024年7-8月,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服务组织和最终补助标准。招标工作完成后,将中标服务组织名单和举报电话在政府网站公示。中标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要及时与标的所在乡镇对接并与组织项目实施的村和服务的农户分别签订农业农村部或省农业农村厅推荐使用的制式服务合同。经营主体是小农户的,可以经小农户同意由村委会代签。服务组织根据自己中标情况制定具体项目实施方案,并报无极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工作专班备案;

4.具体实施:2024年9月-11月,完成社会化服务的各项任务目标;

5.检查核实:2024年11月底前完成各社会化服务环节作业量的检查核实。

6.总结验收: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总结验收工作;

7.资金拨付:2024年12月底前申请财政完成资金拨付。

(二)项目实施组织应当具备的标准

1.参与项目实施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在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注册登记,取得相应的法人资格,无不良记录,无异常名录的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服务企业等,并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制度和管理制度,有固定办公场所。

2.服务组织要具备提供相应服务的能力和时间,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没有注册登记,或者虽已办理登记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个体工商户不在服务组织范围内。服务组织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包括农机具、技术和管理人员、技术力量,在能力和时间上能够按照服务合同、协议要求开展服务,方便群众、不误农时;自愿参加并按要求与相关部门、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协议;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好评。

3.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作业纠纷和作业事故;有必要的服务经验和良好的服务记录;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

4.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社会化服务组织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注册登记,纳入平台管理。服务组织必须接受信息化智能监管,作业机械安装必要的监测设备,记录、汇总作业数据和轨迹。

5.优先安排四类服务组织承担项目:一是优先支持列入农业农村部创新试点和典型案例、省级十佳品牌、省级示范等服务组织。二是优先支持综合集成农机农艺技术促进粮油单产提升的多环节托管服务组织。三是优先支持发展高效节水灌溉设施设备和推行水肥一体化技术的服务组织。四是优先支持推广大豆玉米复合种植的服务组织。

(三)社会化服务工作要点

1.签订服务合同。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或由村委会代表小农户与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统一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要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服务价格、作业时间、质量要求、质检验收等。服务合同格式按照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推荐使用的制式合同。

2.作业前准备。安装并调试好监测终端设备。

3.提供作业服务。服务合同签订后,服务组织要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并保留相关作业资料,配合第三方质检。

4.托管服务标准。玉米机械收获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的玉米收获机作业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1355-2007。

玉米秸秆还田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的秸秆粉碎还田机作业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500-2015。

土地旋耕应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的旋耕机作业质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NY/T499-

2013。

(四)优选服务组织

1.公平竞争,择优选择原则。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不少于3家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项目实施。

2.服务能力服务要求相适应原则。参与提供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原则上应当拥有与服务内容和要求相适应的机具、人力、管理和技术力量,并根据服务内容、服务能力合理划分服务区域,做到方便群众需要与方便作业统筹。

3.按照“质优、价廉”优先原则。

(五)质检要求

1.“第三方”质检资质条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具有相关的农业检测服务或技术服务等事项

;质检人员要具备中级及以上农业行业职业资格或初级及以上相关农业技术职称。

2.质检作业要求。所有作业机械需安装监测终端,监控平台出具合格作业数据作为质检的依据。质量要求:机械作业质量、面积达到标准要求,群众满意度高。

3.质检和核查责任。“第三方”应履职尽责,客观、公正、务实、高效做好项目质量监督和验收,严格核查作业机具,全程现场监管智能监测终端的安装调试,对符合要求的机具进行备案。随时深入田间开展质检,正确处理质检过程中的矛盾和纠纷。对出具的质检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对“第三方”弄虚作假、私改数据问题,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监督项目实施

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项目监管和指导,推动项目实施规范化。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服务组织承担项目实施,明确相关服务标准,规范服务内容、签订服务合同、提供作业服务对象等工作。在项目各阶段时间节点,对服务组织本阶段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服务质量,指导做好各项服务图表资料的填写,保证项目如期顺利完成。对参与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进行综合评价,对项目完成好、群众满意度高、带动作用强的,列入无极县涉农实施项目库;对工作落后、群众满意度低,三年内不能参与涉农项目。

(七)检查验收

1.村级作业核实。社会化服务项目每项服务作业完成后,依据监测终端的监测数据面积结合村委会与第三方质检检验确认的作业数量和质量,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服务组织、第三方质检、接受

服务的经营主体(对经营主体是小农户的,可经小农户同意后,由村委会负责人、村民代表等代签)三方

签字,并对服务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村委会对服务组织作业单进行审核确认,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审核确认表》盖章签字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无异议后,以村为单位填报《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申请表》,加盖村委会公章,经乡镇审核同意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备案,作为本县核查和结算的依据。

2.县级审核验收。采用第三方公司对项目进行验收核查,根据项目实施不同阶段的特点,强化全过程动态管理,确保项目实施质量和数量。第三方验收核查合格后出具质检验收报告,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验收核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申请资金拨付。

(八)兑付补助资金

项目补助资金按照“谁服务、补贴谁”、“先服务、后补贴”、“先验收、后补助”和“补助资金与合同服务作业量、服务质量相挂钩”的原则。项目验收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出具《农业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兑付结算单》,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县农业农村局按支付程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相关服务组织。

(九)项目总结

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及时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工作总结在年底前报送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任务面积完成、补助种类及环节、市场服务价格、财政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资金拨付、存在问题、下步打算、工作意见和建议等内容。

(十)绩效评价

强化基础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强档案资料管理,认真组织开展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和考核评价。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科学评价服务的内容、效果,以及资金兑付

、档案存档情况等,充分听取服务对象意见,将服务对象自愿性和满意程度作为考核验收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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