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在全区建设水稻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集成推进示范区,累计水稻示范面积不少于3万亩(10个千亩方和2个万亩片),辐射带动15万亩以上。结合实际种植情况,示范区设立“三新”集成技术示范区;集成示范“配方肥/缓控释肥+无人机施肥+侧深施肥”技术模式。
二、项目背景及目标
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2024年科学施肥增效工作方案》(粤农农办〔2024〕66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区资金为115万元,建设水稻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集成推进县示范区,累计水稻示范面积不少于3万亩(10个千亩方和2个万亩片),辐射带动15万亩以上。
同时依托经验丰富的省级及以上媒体平台,借助省内外高水平专家技术团队开展“广东科学施肥增效”为主题的宣传培训工作,通过线上+线下直播课堂、施肥“三新”集成技术科普视频、典型经营专题报道、宣传单页张贴等多形式、多渠道指导农户科学施肥,宣传带动辐射全区粮食作物全面开展化肥减量增效技术,保持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在90%以上;探索农村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实现美丽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三、实施范围及方式
1.实施区域
(1)在鳌头镇建设万亩示范片,主要在鳌头镇中塘村、高禾村、水西村、凤岐村、黄罗村、街口街大凹村、团星村等水稻连片种植区建设千亩示范区,开展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集成推进项目,示范推广“配方肥、无人机施肥”等技术。
(2)成交后供应商应主动在上述要求的鳌头镇内建设本项目的实施范围,积极与种植户进行友好沟通。
★(3)本项目总服务面积不得少于30000亩;其中500亩“三新”集成示范区需同时涵盖三种技术(水稻配方肥/缓控释肥技术模式、无人机施肥技术模式、水稻侧深施肥技术模式),剩余的面积不得同时申请两种或以上的技术模式补贴(即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同一片示范区只能选择一种技术实施模式)。(提供承诺函形式响应,格式参考响应文件格式。)
2.实施模式及补贴形式
(1)水稻配方肥/缓控释肥应用技术模式是指通过为种植户提供购肥补贴的形式实施;
(2)无人机施肥技术模式、水稻侧深施肥技术模式是指通过为种植户提供相关施肥(含化肥)技术服务进行补贴的形式实施;
(3)500亩“三新”集成示范区是指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合作社、种粮户为主,通过提供化肥、无人机施肥和侧深施肥技术服务进行补贴的形式实施。
3.采购最高限价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内容(实施模式) |
数量 |
单位 |
最高限价 |
1 |
水稻配方肥/缓控释肥技术模式 |
不少于14500 |
亩 |
35元/每亩 |
2 |
无人机施肥技术模式 |
不少于15500 |
亩 |
33元/每亩 |
3 |
水稻侧深施肥技术模式 |
不少于1000 |
亩 |
30元/每亩 |
4 |
技术推广服务 |
1 |
项 |
101000元 |
四、实施内容及要求
(一)水稻配方肥/缓控释肥应用技术模式
结合我区示范区生产实际情况,采用水稻配方肥24-7-19、24-5-12或相近配方(N-P2O5-K2O)。推荐施用量按该地区总体产量水平350-500公斤,在水稻各施肥时期,根据水稻养分需求,在施用配方肥的同时,可配施适量的尿素或氯化钾等单质肥料。
(二)无人机施肥技术模式
推广无人机施肥在鳌头镇或江埔街水稻连片种植区建立“水稻无人机施肥技术”示范片。在水稻配方施肥的基础上,采用无人机飞撒施的方式,减少农户劳动力支出,提高水稻施肥效率,同时减少人为对稻田及水稻生长的干扰。与水稻种植过程中的植保管理环节相结合,在水稻分蘖期和孕穗期应用无人机叶面喷施微肥增效技术模式,弥补水稻根系对微量元素吸收的不足,提高水稻品质,实现化肥减施增效。
(三)水稻机械插秧同步侧深施肥技术模式
在鳌头镇建立“水稻机械插秧同步侧深施肥技术”示范片,插秧机上配装深施肥器,在插秧的同时将基蘖肥施于秧苗侧边3-5cm、深度约5cm处。稻田翻耕深度20cm左右,埋好秸秆等,泥浆沉降时间10天以上,精细平整,软硬适度,以指划沟缓缓合拢为宜。秧苗应根白而旺、粗壮整齐、苗挺叶绿、秧龄适宜。选用当地适宜的侧深施肥机具,插秧时匀速作业,避免缺苗、倒伏、歪苗、埋苗。施肥应均匀,严防堵塞排肥口。插秧后保持水层,促进返青。根据示范片土壤结构选用一定配比的缓控释肥,对于偏粘的田块移栽前一次性施水稻缓控释肥25公斤;对于偏沙的田块移栽前亩施15公斤,移栽后15天左右亩施10公斤。通过精准定量施肥,插秧与施肥相结合,简化水稻种植过程,促进前期营养生长,降低人工成本,减少化肥用量。
(四)建设500亩“三新”集成技术示范区
1.供应商需在水稻种植区建设500亩水稻“配方肥+无人机施肥+侧深施肥”集成技术模式示范区。
2.示范区实施区域的选择对象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合作社、种粮户、家庭农场等为主。
3.供应商需聘请科研单位对该“三新”集成技术示范区的实施效果开展1场评估活动并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必须确保内容的准确性、逻辑性和可行性,报告应当具有高度的科学价值,能够为采购人提供可行的决策作用。
4.评估工作完成后需将评估相关资料汇集成册(包括电子版1套及纸质文档1套),按规定的时限内交付给采购单位。
5.“三新”的实施区域选定应该结合采购人及上级相关主管部门的政策或意见,供应商在实施前应当以书面形式报告采购人,经采购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五)技术推广服务要求
1.供应商需依托经验丰富的省级及以上媒体平台,借助省内外高水平专家技术团队开展“广东科学施肥增效”为主题的宣传培训工作,宣传培训时间及地点应在项目服务期间由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拟制方案并提交采购人审核,以最终采购人确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2.供应商应聘请科研单位进行项目实施技术指导,开展项目区和非项目区的施肥情况调查,印刷技术宣传资料、聘请专家授课及宣传培训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推广,培训人次不少于250人次,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全社会参与科学施肥增效行动。
3.供应商需提供宣传资料和宣传用品一批,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配合开展宣传、咨询等活动。通过印发宣传单、施肥建议卡、小册子、树标志牌等方式向广大农民宣传科学施肥知识。在合同履行期间,完成不少于 2 场次技术宣传活动。
3.1宣传资料制作要求如下:
①宣传小折页:A4大小,150克以上铜版纸彩印,内容全面,不少于2000份。
②宣传海报:90*60大小,彩印,设计新颖内容全面,有较好宣传效果,不少于500份。
③宣传用品:实用且宣传效果明显,不少于2种,每种不少于1000份。成品制作前需提交相关内容给采购人审核,以经审核通过后的内容为制作标准;
4.充分运用省“施肥博士”指导平台,继续向种植大户、农业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宣传推介“施肥博士”微信小程序或APP,指导使用智能化施肥专家系统。
5.相关要求:
5.1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有关的各类文件资料,采购人有权及时对供应商所提交的技术宣传服务方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供应商须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采购人签字认可方可定稿。采购人享有本项目所有资料的使用权和所有权。
5.2供应商应主动提前向采购人索要各类工作所需相关资料,并必须按采购人确认之定稿进行制作,若完全因供应商工作缘故导致提供内容与采购人确认之定稿不一致,从而致使采购人受损,供应商应负责向采购人赔偿经济损失。
五、运用于本项目的肥料要求
(一)技术参数要求
1.氮磷钾养分配比(24-7-19),(24-5-12)或相近配方(N-P2O5-K2O);
2.产品形态:颗粒状;
3.执行标准:GB/T15063-2020,GB/T21633-2020。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供应商所投上述产品(复合肥)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时须提供拟投产品生产厂家的有效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肥料相关要求
1.所有肥料产品须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和产品的特殊要求包装。内外包装的标志编号清晰,标签内容完整(包括产品名称、批准文号、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使用说明、商标、注意事项、生产企业名称、电话等)。除非对包装另有规定,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 施进行包装,以防止货车在转运中损坏,确保货物安全无损的抵达指定地点。包装质量要求不得低于投标时提交的包装质量标准,包装规格与中标时包装规格一致,不得更改。
2.供应商应提供每批产品的质量合格检定证明文件、储存运输条件说明、使用说明等,并将产品的质量合格检定证明和说明资料作为投标文件附件一并提供。
3.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肥料产品损坏、缺失或其他质量问题,其责任和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担。
4.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并符合国家标准。
5.药剂若在使用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免费更换,并保证药剂连续性不影响工作。
六、技术人员及相关要求
1.本项目需配备1名项目负责人,且委派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具备项目规划、执行和评估全过程管理的能力,能够有效地管理时间和资源,确保服务项目的顺利进行的综合能力。能够把握团队在评估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团队合作精神,确保服务项目的有序实施。具备各项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不同背景的团队成员、当地人文和利益相关者有效沟通,协调实施活动的开展。
2.项目实施团队成员应具备农学、土肥类、环境类或耕地质量类等与本项目内容相关专业的知识和技能。
3.项目团队成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调整团队成员,须书面向采购人提出申请,说明申请理由,且必须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更换的原因和理由,同时拟新担任的负责人总体水平不得低于原标准,否则采购人有权予以拒绝,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
七、项目时间要求
(一)实施时间:项目计划于2024年12月31日前结束,具体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调整。
(二)工作报告提交时间:项目完结一周内。
八、验收要求
(一)验收时间:项目计划于2024年12月31日前验收,具体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调整。
(二)验收标准
1.由采购人组织,服务成果需符合现有国家、广东省及项目所在地要求、行业及地方通用标准和惯例以及采购人的设计验收标准。
2.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并在其总体指导下开展工作,严格遵守各项工作规范,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3.验收标准为供应商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提供服务。
九、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采购人的权利和义务
1.采购人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供应商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对采购人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
2.负责检查监督供应商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3.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项目实施经费。
4.采购人为供应商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协调各防控实施区域直接管理部门、支持技术实施工作。
(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1.供应商应按照项目采购需求及响应文件约定,完成项目规定任务。
2.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采购人处理上级部门检查,12345政府服务热线转来的投诉、信访等文件。
3.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服从和执行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和调度,接受采购人的检查监督。项目完成后,及时提交并完成验收工作。
4.供应商不得擅自转让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
十、报价要求
1.本项目的投标报价应包括相关肥料费、人力成本、技术成本、资料费、服务费、验收、全额含税发票及本项目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等所产生的费用。若因省、市等上级政策变化而引起的调整、修改工作由供应商按要求完成,不另行收费,采购人将不予支付除招标文件及合同约定的由供应商承担的风险因素之外的任何补偿。
★2.本项目响应报价以“单价最高限价”为基准,采用单价方式进行报价,供应商所报各项单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十一、结算及付款方式
(一)结算方式
1.本项目合同服务期内,所有涉及的资金结算均以人民币为单位;
2.本项目除“技术推广服务”服务项按成交价直接进行结算外;其他服务项按以下方式进行结算:
(1)水稻配方肥/缓控释肥技术模式结算方式:实际实施面积×成交单价;
(2)无人机施肥技术模式结算方式:实际实施面积×成交单价;
(3)水稻侧深施肥技术模式结算方式:实际实施面积×成交单价。
(二)付款方式
本项目按以下方式进行阶段性付款:
第一阶段: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支付预算总额的30%(含技术推广服务项目100%的合同款)作为预付款。
第二阶段:完成2024年晚稻技术实施服务事项后,按实结算上述三种技术模式的合同总额。(①若预付款≥结算金额,则实际付款金额=结算金额-预付款;②若预付款<结算金额,则实际付款金额=结算金额,但最高结算至剩余预算总额的100%为止)。
第三阶段:完成2025年早稻技术实施服务事项后,按实结算上述三种技术模式的合同总额。【①若2024年度已完成本项目预算总额资金结算,则不存在该阶段结算事项,即视为本项目在2024年度已履约完成。②若(预付款+2024年度的结算金额)≥2025年度的结算金额,则2025年度的实际付款金额=结算金额-(预付款+2024年度的结算金额);③若(预付款+2024年度的结算金额)<结算金额,则实际付款金额=结算金额,但最高结算至剩余预算总额的100%为止。】
4.成交人提供以下资料向采购人申请合同款:①合同;②合法开具的发票;③采购人依法组织验收的验收报告(加盖采购人公章)(如有);④成交通知书;⑤结算资料等。
5.根据《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核査甄别工作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4)75 号)规定。需同时提供申请日经“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 gov.cn)”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结果打印页;经“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gov.cn)”查询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结果打印页。
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成交人不能因此主张采购人违反合同约定,不能因此主张解除合同。
采购包1(2024年广州市从化区粮食作物化肥减量增效“三新”技术集成示范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项目计划于2024年12月31日前结束,具体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调整。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按采购需求要求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本项目按以下方式进行阶段性付款: 第一阶段: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支付预算总额的30%(含技术推广服务项目100%的合同款)作为预付款。 第二阶段:完成2024年晚稻技术实施服务事项后,按实结算上述三种技术模式的合同总额。(①若预付款≥结算金额,则实际付款金额=结算金额-预付款;②若预付款<结算金额,则实际付款金额=结算金额,但最高结算至剩余预算总额的100%为止)。 第三阶段:完成2025年早稻技术实施服务事项后,按实结算上述三种技术模式的合同总额。【①若2024年度已完成本项目预算总额资金结算,则不存在该阶段结算事项,即视为本项目在2024年度已履约完成。②若(预付款+2024年度的结算金额)≥2025年度的结算金额,则2025年度的实际付款金额=结算金额-(预付款+2024年度的结算金额);③若(预付款+2024年度的结算金额)<结算金额,则实际付款金额=结算金额,但最高结算至剩余预算总额的100%为止。】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由采购人组织,服务成果需符合现有国家、广东省及项目所在地要求、行业及地方通用标准和惯例以及采购人的设计验收标准。 2.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并在其总体指导下开展工作,严格遵守各项工作规范,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日常监督和检查。 3.验收标准为供应商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要求提供服务。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农业服务 |
水稻配方肥/缓控释肥技术模式 |
项 |
1.00 |
507,500.00 |
507,500.00 |
农、林、牧、渔业 |
详见附表一 |
2 |
其他农业服务 |
无人机施肥技术模式 |
项 |
1.00 |
511,500.00 |
511,500.00 |
农、林、牧、渔业 |
详见附表二 |
3 |
其他农业服务 |
水稻侧深施肥技术模式 |
项 |
1.00 |
30,000.00 |
30,000.00 |
农、林、牧、渔业 |
详见附表三 |
4 |
其他农业服务 |
技术推广服务 |
项 |
1.00 |
101,000.00 |
101,000.00 |
农、林、牧、渔业 |
详见附表四 |
附表一:水稻配方肥/缓控释肥技术模式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1 |
(3)本项目总服务面积不得少于30000亩;其中500亩“三新”集成示范区需同时涵盖三种技术(水稻配方肥/缓控释肥技术模式、无人机施肥技术模式、水稻侧深施肥技术模式),剩余的面积不得同时申请两种或以上的技术模式补贴(即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同一片示范区只能选择一种技术实施模式)。(提供承诺函形式响应,格式参考响应文件格式。) |
★ |
2 |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供应商所投上述产品(复合肥)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时须提供拟投产品生产厂家的有效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
3 |
2.本项目响应报价以“单价最高限价”为基准,采用单价方式进行报价,供应商所报各项单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
|
4 |
其他详见采购需求要求。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附表二:无人机施肥技术模式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1 |
(3)本项目总服务面积不得少于30000亩;其中500亩“三新”集成示范区需同时涵盖三种技术(水稻配方肥/缓控释肥技术模式、无人机施肥技术模式、水稻侧深施肥技术模式),剩余的面积不得同时申请两种或以上的技术模式补贴(即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同一片示范区只能选择一种技术实施模式)。(提供承诺函形式响应,格式参考响应文件格式。) |
★ |
2 |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供应商所投上述产品(复合肥)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时须提供拟投产品生产厂家的有效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
3 |
2.本项目响应报价以“单价最高限价”为基准,采用单价方式进行报价,供应商所报各项单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
|
4 |
其他详见采购需求要求。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附表三:水稻侧深施肥技术模式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1 |
(3)本项目总服务面积不得少于30000亩;其中500亩“三新”集成示范区需同时涵盖三种技术(水稻配方肥/缓控释肥技术模式、无人机施肥技术模式、水稻侧深施肥技术模式),剩余的面积不得同时申请两种或以上的技术模式补贴(即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同一片示范区只能选择一种技术实施模式)。(提供承诺函形式响应,格式参考响应文件格式。) |
★ |
2 |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供应商所投上述产品(复合肥)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时须提供拟投产品生产厂家的有效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
3 |
2.本项目响应报价以“单价最高限价”为基准,采用单价方式进行报价,供应商所报各项单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
|
4 |
其他详见采购需求要求。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附表四:技术推广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1 |
(3)本项目总服务面积不得少于30000亩;其中500亩“三新”集成示范区需同时涵盖三种技术(水稻配方肥/缓控释肥技术模式、无人机施肥技术模式、水稻侧深施肥技术模式),剩余的面积不得同时申请两种或以上的技术模式补贴(即在本项目服务期限内,同一片示范区只能选择一种技术实施模式)。(提供承诺函形式响应,格式参考响应文件格式。) |
★ |
2 |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规定,供应商所投上述产品(复合肥)的生产厂家须具有有效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时须提供拟投产品生产厂家的有效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
3 |
2.本项目响应报价以“单价最高限价”为基准,采用单价方式进行报价,供应商所报各项单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
|
4 |
其他详见采购需求要求。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