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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027年度会城财政投资建设工程评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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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9250001567229 发布时间:2024-09-25 文档页数:76页 所需下载券:10
2024-2027年度会城财政投资建设工程评审服务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2024-2027年度会城财政投资建设工程评审服务采购。本项目拟分两个采购包通过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采购包1(2024-2027年度会城财政投资建设工程预算评审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服务期三年,合同每年一签,每年合同结束前1个月根据甲方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最多可续签两次。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以合同为准)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限中承担具体审核服务时,审核费支付方法如下: 1.项目完成,中标供应商提交经采购人核准的审核报告,采购人原则上每季度对中标供应商审结项目支付一次审核服务费,结合考核结果,采购人支付审结项目应付审核费。 2.在采购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审核费前 7 个工作日,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合法的、等额的收款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3.鉴于采购人依约定支付的审核服务费的特殊性,双方约定明示的付款时间并非采购人支付审核服务费的最长时间,关于审核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最终以采购人依程序审批为准。采购人依程序审批并支付审核服务费时间超过双方约定明示付款时间的,不视为采购人逾期付款,中标供应商不得以支付时间为原因拖延项目的审核进度和提出相关索赔。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以国家现行相关规范为验收标准。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合同融资贷款,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江财采购〔2022〕3号)的要求,供应商如需办理合同融资贷款,请访问以下链接至金融服务中心办理业务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评审咨询服务

2024-2027年度会城财政投资建设工程预算评审服务

1.00

1,000,000.00

1,000,000.00

1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2024-2027年度会城财政投资建设工程预算评审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服务内容

  1、会城街道范围财政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预算审核(含最高投标限价、变更)。

  2、会城街道范围财政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结算审核(含变更)。

  (二)工作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2006年第149号令) 和《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财建[20 05]1065号) 、《广东省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暂行办法》(粤财基[2000]18号)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 的通知》(粤财建[2003]38号) 等有关规定,按要求选派具备工程造价评审相关专业知识与资质的人员开展评审业务,保证资料、工作稿件的正确完整和规范,出具的评审报告、结论及意见须客观公正,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出具的评审报告及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2.中标供应商要将选派参与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服务的专业人员姓名、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资料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其中必须指定一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为项目总负责人,在合同期间对所有评审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复核、提供技术支持等。中标后,所选派的专业人员不得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作个别调整的,中标供应商应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采购人,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才能调整,且保证调整后的评审人员资质不得低于原来的人员,并且专业相同。调整人员数量不能超过投标承诺的人员数量的五分之一。违反本条约定的,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3.中标供应商必须独立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审核业务,不得将审核任务部分或整体转让第三方完成,保证项目资料的完整,不得遗失、损坏项目资料,并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期做好已完项目的相关资料移交和归档工作。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审核项目有关的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泄露审核有关情况,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

  4.中标供应商须具有保证业务需要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造价审核管理软件。投标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制定服务计划及承诺,提出保证项目审核质量和进度的措施。

  5.中标供应商应确保足够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审核业务。派出的参与财政投资项目审核人员,应完整、准确、真实反映并记录审核过程中的工作情况,做好审核资料、工作底稿整理、归集,并按规定格式和质量要求提供审核结论和审核成果文件。中标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审核,对未经批准或因中标供应商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审核的,按《新会区圭峰会城财政投资建设工程评审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6.审核人须按规定参加审核询证,采购人召开的复核(复审)会审会议、三方会审会议时,中标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复核人都应参加。采购人需要中标供应商提供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力量支持时,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

  7.项目相关负责人须按采购人要求,按时到达现场参加查勘、审核、询证及有关业务会议。

  8.中标供应商不得就同一工程项目接受其他委托人的委托为其提 供造价咨询服务、监理服务或(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即就同一工程项目既接受采购人的委托,又接受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对利益关系人的委托提供上述服务的,中标供应商应回避。

  (三)时间要求

  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共同颁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规定》(财建[2004]369号)及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暂行办法》(粤财基[2000]18号)的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评审时限一般参照下表执行:

项目评审限时完成时间表

评审期限从受理委托起至出具初审报告止(扣除补资料时间)

项目送审金额

(万元)

评审期限(工作日)

估算

概算

预算

结算

100以下(含)

7

12

12

14

100-1000(含)

18

20

1000-5000(含)

20

22

5000-10000(含)

23

28

10000-30000(含)

10

15

30

38

30000-50000(含)

15

20

35

50

50000以上

18

30

50

70

以上为完成时限的一般标准,具体每项工程的完成时间,以具体审核项目《评审委托书》规定的完成时限为准。

 

备注:

  1.中标供应商要在工程评审委托书评审期限内把现有图纸所有问题提出来(超过期限提出问题计入评审时间内);

  2.补资料时间5天补一天,10天补两天,15天及以上补三天,后续评审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评审期限原有天数。

  3.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后,中标供应商应在1/2的项目评审时限内出初审报告(调整稿),否则,按超期叠加扣分。

  中标供应商提交初审报告(初稿、询价文件和对数稿等资料),经采购人稽核、复审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经采购人确认合格的审核报告(包含但不限于对数稿、询价文件和完整送审资料等)。

  (四)违约处理

  1.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中标供应商评审项目考核实得分为零分的,或中标供应商的评审项目考核不合格(不含零分) 累计3次或以上的;

  3.中标供应商被有效较大投诉累计2次或以上的(有效较大投诉:是指投诉情节较严重,且造成较大影响的) ;

  4.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逾期提交评审成果,累计3次或以上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

  5.中标供应商累计3次未能委派项目总负责人或主审人踏勘现场,或未到采购人指定的场所参与评审的;

  6.中标供应商或其审核人员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 (指中标供应商或其审核人员与业主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在评审工作中受到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处分或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7.中标供应商就同一项目接受其他委托人的委托为其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监理服务或(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的;

  8.中标供应商拒绝接受或配合采购人的相关考评及管理等相关规程;

  9.中标供应商调整所选派的评审人员,但未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采购人、并获得采购人同意,或调整后的评审人员资质低于原来的人员,或专业不相同, 或调整人员数量超过投标承诺的人员数量的五分之一的。

 

 

2

  (五)计费标准

  采购人将按有关规定对中标供应商完成的审核项目的质量、进度、服务、诚信廉政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审核费用挂钩,审核服务费=项目送审造价×基准费率×得分系数×附加系数×各中标供应商投标承诺折扣率。

金额

项目

100万元以内(含)

100-500万元(含)

500-1000万元(含)

1000-5000万元(含)

5000万元-1亿元(含)

1 -3

亿元(含)

3 -5

亿元(含)

5亿元以上

备注

投资估算审核

0.6‰

0.51‰

0.42‰

0.28‰

0.20‰

0.16‰

 

 

费用最高不超过5万元

工程概算审核

1.40‰

1.26‰

1.12‰

0.78‰

0.72‰

0.66‰

0.56‰

0.48‰

 

工程预算(投标最高限价、变更)审核

3.36‰

2.87‰

2.66‰

2.00‰

1.70‰

1.40‰

1.20‰

1.00‰

 

工程结算审核

3.73‰

3.36‰

2.87‰

2.40‰

2.20‰

1.80‰

1.50‰

1.30‰

 

如委托费用小于1000元,按1000元计取(按基准费率、得分系数、附加系数、折扣率另计)。

考核为91分以上的,得分系数为1;

考核为80-90分(不含90分)的,得分系数为0.85;

考核为70-80分(不含80分)的,得分系数为0.75;

考核为60-70分(不含70分)的,得分系数为0.65;

考核未达到60分为不合格的,得分系数为0,该项服务费不予支付;一年内不合格项目累计达至3个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有关信息在圭峰会城官方媒体公布。

 暂停评审项目按以下标准支付审核费用:

  1.已出具初审报告(初稿和询价文件等资料)但未对数或勘查现场的,按不高于40%支付审核费用。

  2.已对数或勘查现场并出具初审报告(修改稿)的,按不高于70%支付审核费用。

  3.暂停项目以后需要继续实施的,扣除暂停评审后已结算费用,按正常审核服务费结算。

附加系数:按工程造价评审时限所要求的时间为基准计算。根据项目需要,如评审中心要求压缩时间的项目,则根据下列计算附加系数。

  1.合同要求时间为评审时限规定时间0.9~0.8(含0.8)的,附加系数为1.10;

  2.合同要求时间为评审时限规定时间0.8~0.7(含0.7)的,附加系数为1.20;

  3.合同要求时间为评审时限规定时间0.6以下的,附加系数为1.30。

 

3

  (六)考核要求

新会区圭峰会城财政投资建设工程

评审服务项目考核办法

圭峰会城评审服务考核管理实行单项评审工作考核。按照评审业务统一制定的考核评分表(见附件二(1))对每个项目实行百分制考核。单项委托评审工作考核由采购人负责实施,以各个项目开展情况为依据,结合多方反馈意见,对每个委托评审项目的质量、进度、服务和廉政纪律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质量考核:主要考核评审依据是否合法合规,审核结果是否准确。具体操作如下:

1.评审引用依据不正确,或不按招标文件、服务合同等具体约定评审,每发现1处扣3分。

2.工作底稿(包含但不限于工程量计算底稿、核增核减对比表、平均信息价、对数记录等)不完整,每漏1项扣3分,没有底稿的扣50分。

3.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现场查勘的扣30分。未携带所需测量工具每样扣5分,勘查现场过程中单处工程量偏差超过10%扣5分。

4.在工程量计算、套用定额、套用取费标准、采用信息价等方面存在错误,每发现1处扣2分;导致总价审核结果出现偏差超过5%(含)扣20分。

5.审核备案表格式不规范扣5分,评审报告及审核备案表内容表述不正确、不全面,一次扣5分,最多扣20分。

(二)进度考核:主要考核项目委托后,中标供应商是否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跟进,是否按采购人要求提交审核报告。具体操作如下:

1.中标供应商接受委托后应在收到委托书2个工作日内回复采购人收到委托并交《投入本项目评审人员备案表》扫描件。没有按时回复的每超期1个工作日扣1分。

2.除委托时另有要求的项目外,一般项目中标供应商如没有按时提交初审报告(初稿、询价文件和对数稿等资料)的,逾期时间(剔除非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逾期天数,下同)不超过3个工作日的每个工作日扣5分,超过3个工作日的按逾期总工作日数每天扣8分。若项目情况复杂、评审难度较高,中标供应商可在接收纸质送审资料2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协商延期。

3.初审报告(初稿、询价文件和对数稿等资料)经采购人稽核、复审后,中标供应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经采购人确认合格的审核报告(终稿),按逾期工作日每天扣8分。

(三)服务考核:主要考核中标供应商的服务意识、服务态度,对投标文件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具体操作如下:

1.项目经办人调整没有及时告知采购人并取得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扣20分,擅自更换复核人、审核人每人扣10分,擅自更换辅助审核人(如有)每人扣2分。

2.没有履行投标文件承诺,不能自行解决办公软件、设备、交通工具的,每项扣2分(采购人主动提供的除外)。

3.发生遗失资料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扣10分至50分。

4.项目有关人员不按要求参加审核询证或不参加采购人召开的复核(复审)会审会议、三方会审会议每次每人扣10分。

(四)诚信廉政建设考核:主要考核中标供应商职业道德、廉政纪律执行情况。诚信廉政建设实行一票否决制,委托服务期间,中标供应商存在如下问题之一的,经查实,扣减该项目全部的委托费;已委托尚未开展的新项目解除委托。同时取消中标供应商服务资格,有关取消服务资格的信息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公布。具体操作如下:

①违反有关保密规定,泄露评审时知悉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

 ②未经采购人同意,向采购人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披露评审项目的有关信息,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有关情况;

③与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其他中介咨询单位等串通,违反诚实信用和廉政纪律,谋取非法利益的;

④中标供应商与受托项目有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该单位参与该项目工程造价的编审或与该项目相关实施单位有利害关系等)应回避而未回避的,造成不良影响,损害采购人、政府利益的;

⑤中标供应商将受托评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实施的。

二、考核结果利用

(一)采购人在项目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考核结果,单项委托评审工作考核得分作为中标供应商受托审核工作质量的评定依据,并与审核费用挂钩。

审核服务费=项目送审造价×基准费率×得分系数×附加系数×折扣率。

1. 得分系数

1.1.实得分91分以上的,得分系数为1;

1.2.实得分80~90分(不含90分)的,得分系数为0.85;

1.3.实得分70~80分(不含80分)的,得分系数为0.75;

1.4.实得分60~70分(不含70分)的,得分系数为0.65;

1.5.实得分低于60分的,得分系数为0。

2.附加系数:按工程造价评审时限所要求的时间为基准计算。根据项目需要,如评审中心要求压缩时间的项目,则根据下列计算附加系数。

2.1合同要求时间为评审时限规定时间0.9~0.8(含0.8)的,附加系数为1.10;

2.2合同要求时间为评审时限规定时间0.8~0.7(含0.7)的,附加系数为1.20;

2.3合同要求时间为评审时限规定时间0.6以下的,附加系数为1.30。

三、惩罚及复核机制

考核为80-90分(不含90分)的,该项服务费按原价的85%支付;

考核为70-80分(不含80分)的,该项服务费按原价的75%支付;

考核为60-70分(不含70分)的,该项服务费按原价的65%支付;

考核未达到60分为不合格的,该项服务费不予支付;一年内不合格项目累计达至3个的,采购人有权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有关信息在圭峰会城官方媒体公布。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防控管理,每年在已完成审核的评审项目中,随机抽取或根据工作需要选定项目,另行安排咨询公司,派遣不同评审人员和复核人员进行复审。经复审,如发现有不合格的情况,将取消该项目原审核的中标供应商一轮的服务资格,并对不合格中标供应商,再次在其已完成审核的项目中抽取一个项目进行审查,如发现仍不合格的,将永久取消其服务资格,并对此单位进行批评通报,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其他说明

暂停评审项目按以下标准支付审核费用:

(1)已出具初审报告(初稿和询价文件等资料)但未对数或勘查现场的,按不高于40%支付审核费用。

(2)已对数或勘查现场并出具初审报告(修改稿)的,按不高于70%支付审核费用。

(3)暂停项目以后需要继续实施的,扣除暂停评审后已结算费用,按正常审核服务费结算。

 

 

4

项目委托审核工作考核表

评审项目名称

 

受托单位名称

 

送审金额

 

审定金额

 

净审减率

 

委托审核时间

 

要求完成初稿时间

 

提交初稿时间

 

项目完成时间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

评审质量

(1)评审引用依据不正确,或不按招标文件、服务合同等具体约定评审,每发现1处扣3分。

 

(2)工作底稿(包含但不限于工程量计算底稿、核增核减对比表、平均信息价、对数记录等)不完整,每漏1项扣3分,没有底稿的扣50分。

 

(3)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现场查勘的扣30分。未携带所需测量工具每样扣5分,勘查现场过程中单处工程量偏差超过10%扣5分。

 

(4)在工程量计算、套用定额、套用取费标准、采用信息价等方面存在错误,每发现1处扣2分;导致总价审核结果出现偏差超过5%(含)扣20分。

 

(5)审核备案表格式不规范扣5分,评审报告及审核备案表内容表述不正确、不全面,一次扣5分,最多扣20分。

 

评审进度

(1)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受理回执交回采购人的每超期1天扣1分。

 

(2)没有按时提交初审报告(初稿、询价文件和对数稿等资料),逾期时间(剔除非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逾期天数,下同)不超过3个工作日的每天扣5分,超过3个工作日的按逾期总工作日数每天扣8分。

 

(3)初审报告(初稿、询价文件和对数稿等资料)经采购人稽核、复审后,中标供应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经采购人确认合格的审核报告(终稿),按逾期工作日每天扣8分。

 

评审服务

(1)项目经办人调整没有及时告知采购人并取得采购人同意。发现中标供应商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扣20分,擅自更换复核人、审核人每人扣10分,擅自更换辅助审核人(如有)每人扣2分。

 

(2)没有履行投标文件承诺,不能自行解决办公软件、设备、交通工具的,每项扣2分(采购人主动提供的除外)。

 

(3)发生遗失资料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扣10分至50分。

 

(4)项目有关人员不按要求参加审核询证或不参加采购人召开的复核(复审)会审会议、三方会审会议每人每次扣10分。

 

诚信及廉政建设

发生违反诚信及廉政纪律行为其中一项的扣100分。

 

扣分合计

 

实际得分

 

应计报酬

 

委托人意见

经办人:审核人:盖章:

 <spanstyle='font-size:9.0pt;'>时间:

 受委托人意见

 

 

 

  项目负责人:<spanstyle='font-size:10.5pt;'>单位盖章:

 

 

 

 

 

 

 

 

 

 

注:此表在发出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必须回复是否同意,超5个工作日后不回复的视为同意。

 

 

 

5

  (七)人员要求

  审核人员应熟悉审核服务内容各专业的审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

 

1.中标供应商选派的人员需具有丰富的工程预算、结算评审经验的各类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服务人员,专业类别包括建筑工程(含建筑装饰)、机电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电力(或电气)工程等。其中应提供不少于6名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服务于采购人业务,固定工作人员有6名或以上,其中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2人以上;中级及以上职称并获得相关专业从业资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其他人员均应依法具有建筑工程管理或工程造价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上述专职从事评审工作的人员名单(提供造价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中任意连续3个月参加社会保险缴存证明),人员更换需书面告知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若未经采购人允许而自行更换项目人员,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2.项目负责人需具有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提供资格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中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缴存证明等)。

3.同一评审项目中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审核人和复核人,审核人、复核人不能由同一人担任,但同一人可担任不同评审项目的负责人、审核人或复核人。

4.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时应将投标时的拟配备人员名单报采购人备案(含电子版)。每次接受评审委托都须向采购人报备《投入本项目评审人员备案表》。

5.如发现中标供应商未经同意安排未在采购人处备案的人员参加审核工作的,超过两次采购人可立即与中标供应商解除服务合同,相关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申请人员更换应遵循资质和职称对等或更高替换原则,即新替人员职称、执业资格等应等于或高于原配备人员的职称和执业资格。

6.如采购人认为中标供应商派出的审核人员不足以按期保质完成审核任务,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增派或更换,如仍不能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收回审核项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投入本项目评审人员备案表

序号

职责分工

姓名

专业职称/资格

职称/资格证件编号

执业资格专业类型

从业时间

在本单位购买社保或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间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2

其他评审人员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说明:

高级工程师、造价师要在“专业职称/资格”中列明;

执业资格专业类型是指:水利专业造价师、土建专业造价师、安装专业造价师、交通专业造价师等;

必须提供表列人员在本单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购买社保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证明(复印件);

表列有职称或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提供职称证书、资格证明复印件;

复印件均盖公章。

 

6

  (八)其他要求

  ★1.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相关投标文件同时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 2.根据住建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标供应商不得另外接受与采购人直接相关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如采购人及下属单位的预算编制服务等)。(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格(或经营范围)的证明文件。(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7

  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本项目总负责人的学历、职称、注册执业资格和从事相关工作的时间,承担过类似项目名称、责任内容、完成日期以及业绩证明材料。

  5.投标人应当说明与本项目类似的其它项目的业绩和服务情况等。

  6.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的财务及资信情况资料,以证明其经营状况以及履约能力。

 

8

  (九)配合条件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将提供必要的配合。

9

  ★ 2.中标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相关考评及管理,相关规程如有新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 3.中标供应商若上一年度考核不及格,采购人可拒绝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该项目采购包将另行公开招标,且上一年度考核不及格者不得参与投标。(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 4.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采购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或工作实际,对计费标准及付费方式进行调整,中标供应商有权根据自身企业情况作出继续接受委托或退出委托的选择,此时如中标供应商选择退出,采购人将不作任何补偿。(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采购包2(2024-2027年度会城财政投资建设工程结算评审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服务期三年,合同每年一签,每年合同结束前1个月根据甲方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是否续签合同,最多可续签两次。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以合同为准)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限中承担具体审核服务时,审核费支付方法如下: 1.项目完成,中标供应商提交经采购人核准的审核报告,采购人原则上每季度对中标供应商审结项目支付一次审核服务费,结合考核结果,采购人支付审结项目应付审核费。 2.在采购人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审核费前 7 个工作日,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合法的、等额的收款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时间。 3.鉴于采购人依约定支付的审核服务费的特殊性,双方约定明示的付款时间并非采购人支付审核服务费的最长时间,关于审核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最终以采购人依程序审批为准。采购人依程序审批并支付审核服务费时间超过双方约定明示付款时间的,不视为采购人逾期付款,中标供应商不得以支付时间为原因拖延项目的审核进度和提出相关索赔。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以国家现行相关规范为验收标准。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合同融资贷款,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的通知》(江财采购〔2022〕3号)的要求,供应商如需办理合同融资贷款,请访问以下链接至金融服务中心办理业务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评审咨询服务

2024-2027年度会城财政投资建设工程结算评审服务

1.00

1,000,000.00

1,000,000.00

1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2024-2027年度会城财政投资建设工程结算评审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服务内容

  1、会城街道范围财政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预算审核(含最高投标限价、变更)。

  2、会城街道范围财政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结算审核(含变更)。

  (二)工作要求

  1.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2006年第149号令) 和《财政投资评审质量控制办法》(财建[20 05]1065号) 、《广东省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暂行办法》(粤财基[2000]18号)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则》、《转发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操作规程>(试行) 的通知》(粤财建[2003]38号) 等有关规定,按要求选派具备工程造价评审相关专业知识与资质的人员开展评审业务,保证资料、工作稿件的正确完整和规范,出具的评审报告、结论及意见须客观公正,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出具的评审报告及结论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2.中标供应商要将选派参与财政投资项目评审服务的专业人员姓名、技术职称、执业资格资料在投标文件中列明。其中必须指定一名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为项目总负责人,在合同期间对所有评审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复核、提供技术支持等。中标后,所选派的专业人员不得调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作个别调整的,中标供应商应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采购人,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才能调整,且保证调整后的评审人员资质不得低于原来的人员,并且专业相同。调整人员数量不能超过投标承诺的人员数量的五分之一。违反本条约定的,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3.中标供应商必须独立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审核业务,不得将审核任务部分或整体转让第三方完成,保证项目资料的完整,不得遗失、损坏项目资料,并按采购人的要求按期做好已完项目的相关资料移交和归档工作。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披露审核项目有关的信息,不得对外提供、泄露审核有关情况,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服务资格。

  4.中标供应商须具有保证业务需要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造价审核管理软件。投标供应商须针对本项目制定服务计划及承诺,提出保证项目审核质量和进度的措施。

  5.中标供应商应确保足够的人力、物力等资源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审核业务。派出的参与财政投资项目审核人员,应完整、准确、真实反映并记录审核过程中的工作情况,做好审核资料、工作底稿整理、归集,并按规定格式和质量要求提供审核结论和审核成果文件。中标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审核,对未经批准或因中标供应商原因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完成审核的,按《新会区圭峰会城财政投资建设工程评审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6.审核人须按规定参加审核询证,采购人召开的复核(复审)会审会议、三方会审会议时,中标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审核人、复核人都应参加。采购人需要中标供应商提供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力量支持时,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

  7.项目相关负责人须按采购人要求,按时到达现场参加查勘、审核、询证及有关业务会议。

  8.中标供应商不得就同一工程项目接受其他委托人的委托为其提 供造价咨询服务、监理服务或(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即就同一工程项目既接受采购人的委托,又接受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对利益关系人的委托提供上述服务的,中标供应商应回避。

  (三)时间要求

  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共同颁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规定》(财建[2004]369号)及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投资评审暂行办法》(粤财基[2000]18号)的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评审时限一般参照下表执行:

项目评审限时完成时间表

评审期限从受理委托起至出具初审报告止(扣除补资料时间)

项目送审金额

(万元)

评审期限(工作日)

估算

概算

预算

结算

100以下(含)

7

12

12

14

100-1000(含)

18

20

1000-5000(含)

20

22

5000-10000(含)

23

28

10000-30000(含)

10

15

30

38

30000-50000(含)

15

20

35

50

50000以上

18

30

50

70

以上为完成时限的一般标准,具体每项工程的完成时间,以具体审核项目《评审委托书》规定的完成时限为准。

 

备注:

  1.中标供应商要在工程评审委托书评审期限内把现有图纸所有问题提出来(超过期限提出问题计入评审时间内);

  2.补资料时间5天补一天,10天补两天,15天及以上补三天,后续评审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评审期限原有天数。

  3.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后,中标供应商应在1/2的项目评审时限内出初审报告(调整稿),否则,按超期叠加扣分。

  中标供应商提交初审报告(初稿、询价文件和对数稿等资料),经采购人稽核、复审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经采购人确认合格的审核报告(包含但不限于对数稿、询价文件和完整送审资料等)。

  (四)违约处理

  1.在合同履行期间,如中标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2.中标供应商评审项目考核实得分为零分的,或中标供应商的评审项目考核不合格(不含零分) 累计3次或以上的;

  3.中标供应商被有效较大投诉累计2次或以上的(有效较大投诉:是指投诉情节较严重,且造成较大影响的) ;

  4.因中标供应商原因逾期提交评审成果,累计3次或以上逾期超过5个工作日的;

  5.中标供应商累计3次未能委派项目总负责人或主审人踏勘现场,或未到采购人指定的场所参与评审的;

  6.中标供应商或其审核人员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 (指中标供应商或其审核人员与业主单位或施工单位串通、在评审工作中受到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处分或出现违法违纪行为)。

  7.中标供应商就同一项目接受其他委托人的委托为其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监理服务或(和)工程全过程咨询服务的;

  8.中标供应商拒绝接受或配合采购人的相关考评及管理等相关规程;

  9.中标供应商调整所选派的评审人员,但未提前至少3个工作日书面通知采购人、并获得采购人同意,或调整后的评审人员资质低于原来的人员,或专业不相同, 或调整人员数量超过投标承诺的人员数量的五分之一的。

 

2

  (五)计费标准

  采购人将按有关规定对中标供应商完成的审核项目的质量、进度、服务、诚信廉政纪律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审核费用挂钩,审核服务费=项目送审造价×基准费率×得分系数×附加系数×各中标供应商投标承诺折扣率。

金额

项目

100万元以内(含)

100-500万元(含)

500-1000万元(含)

1000-5000万元(含)

5000万元-1亿元(含)

1 -3

亿元(含)

3 -5

亿元(含)

5亿元以上

备注

投资估算审核

0.6‰

0.51‰

0.42‰

0.28‰

0.20‰

0.16‰

 

 

费用最高不超过5万元

工程概算审核

1.40‰

1.26‰

1.12‰

0.78‰

0.72‰

0.66‰

0.56‰

0.48‰

 

工程预算(投标最高限价、变更)审核

3.36‰

2.87‰

2.66‰

2.00‰

1.70‰

1.40‰

1.20‰

1.00‰

 

工程结算审核

3.73‰

3.36‰

2.87‰

2.40‰

2.20‰

1.80‰

1.50‰

1.30‰

 

如委托费用小于1000元,按1000元计取(按基准费率、得分系数、附加系数、折扣率另计)。

考核为91分以上的,得分系数为1;

考核为80-90分(不含90分)的,得分系数为0.85;

考核为70-80分(不含80分)的,得分系数为0.75;

考核为60-70分(不含70分)的,得分系数为0.65;

考核未达到60分为不合格的,得分系数为0,该项服务费不予支付;一年内不合格项目累计达至3个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有关信息在圭峰会城官方媒体公布。

 暂停评审项目按以下标准支付审核费用:

  1.已出具初审报告(初稿和询价文件等资料)但未对数或勘查现场的,按不高于40%支付审核费用。

  2.已对数或勘查现场并出具初审报告(修改稿)的,按不高于70%支付审核费用。

  3.暂停项目以后需要继续实施的,扣除暂停评审后已结算费用,按正常审核服务费结算。

附加系数:按工程造价评审时限所要求的时间为基准计算。根据项目需要,如评审中心要求压缩时间的项目,则根据下列计算附加系数。

  1.合同要求时间为评审时限规定时间0.9~0.8(含0.8)的,附加系数为1.10;

  2.合同要求时间为评审时限规定时间0.8~0.7(含0.7)的,附加系数为1.20;

  3.合同要求时间为评审时限规定时间0.6以下的,附加系数为1.30。

 

3

  (六)考核要求

新会区圭峰会城财政投资建设工程

评审服务项目考核办法

圭峰会城评审服务考核管理实行单项评审工作考核。按照评审业务统一制定的考核评分表(见附件二(1))对每个项目实行百分制考核。单项委托评审工作考核由采购人负责实施,以各个项目开展情况为依据,结合多方反馈意见,对每个委托评审项目的质量、进度、服务和廉政纪律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质量考核:主要考核评审依据是否合法合规,审核结果是否准确。具体操作如下:

1.评审引用依据不正确,或不按招标文件、服务合同等具体约定评审,每发现1处扣3分。

2.工作底稿(包含但不限于工程量计算底稿、核增核减对比表、平均信息价、对数记录等)不完整,每漏1项扣3分,没有底稿的扣50分。

3.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现场查勘的扣30分。未携带所需测量工具每样扣5分,勘查现场过程中单处工程量偏差超过10%扣5分。

4.在工程量计算、套用定额、套用取费标准、采用信息价等方面存在错误,每发现1处扣2分;导致总价审核结果出现偏差超过5%(含)扣20分。

5.审核备案表格式不规范扣5分,评审报告及审核备案表内容表述不正确、不全面,一次扣5分,最多扣20分。

(二)进度考核:主要考核项目委托后,中标供应商是否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跟进,是否按采购人要求提交审核报告。具体操作如下:

1.中标供应商接受委托后应在收到委托书2个工作日内回复采购人收到委托并交《投入本项目评审人员备案表》扫描件。没有按时回复的每超期1个工作日扣1分。

2.除委托时另有要求的项目外,一般项目中标供应商如没有按时提交初审报告(初稿、询价文件和对数稿等资料)的,逾期时间(剔除非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逾期天数,下同)不超过3个工作日的每个工作日扣5分,超过3个工作日的按逾期总工作日数每天扣8分。若项目情况复杂、评审难度较高,中标供应商可在接收纸质送审资料2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协商延期。

3.初审报告(初稿、询价文件和对数稿等资料)经采购人稽核、复审后,中标供应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经采购人确认合格的审核报告(终稿),按逾期工作日每天扣8分。

(三)服务考核:主要考核中标供应商的服务意识、服务态度,对投标文件承诺事项的落实情况。具体操作如下:

1.项目经办人调整没有及时告知采购人并取得采购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扣20分,擅自更换复核人、审核人每人扣10分,擅自更换辅助审核人(如有)每人扣2分。

2.没有履行投标文件承诺,不能自行解决办公软件、设备、交通工具的,每项扣2分(采购人主动提供的除外)。

3.发生遗失资料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扣10分至50分。

4.项目有关人员不按要求参加审核询证或不参加采购人召开的复核(复审)会审会议、三方会审会议每次每人扣10分。

(四)诚信廉政建设考核:主要考核中标供应商职业道德、廉政纪律执行情况。诚信廉政建设实行一票否决制,委托服务期间,中标供应商存在如下问题之一的,经查实,扣减该项目全部的委托费;已委托尚未开展的新项目解除委托。同时取消中标供应商服务资格,有关取消服务资格的信息在广东省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公布。具体操作如下:

①违反有关保密规定,泄露评审时知悉的国家机密、商业秘密;

 ②未经采购人同意,向采购人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披露评审项目的有关信息,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评审有关情况;

③与建设、施工、设计、监理、其他中介咨询单位等串通,违反诚实信用和廉政纪律,谋取非法利益的;

④中标供应商与受托项目有利害关系(包括但不限于该单位参与该项目工程造价的编审或与该项目相关实施单位有利害关系等)应回避而未回避的,造成不良影响,损害采购人、政府利益的;

⑤中标供应商将受托评审业务转让给第三方实施的。

二、考核结果利用

(一)采购人在项目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考核结果,单项委托评审工作考核得分作为中标供应商受托审核工作质量的评定依据,并与审核费用挂钩。

审核服务费=项目送审造价×基准费率×得分系数×附加系数×折扣率。

1. 得分系数

1.1.实得分91分以上的,得分系数为1;

1.2.实得分80~90分(不含90分)的,得分系数为0.85;

1.3.实得分70~80分(不含80分)的,得分系数为0.75;

1.4.实得分60~70分(不含70分)的,得分系数为0.65;

1.5.实得分低于60分的,得分系数为0。

2.附加系数:按工程造价评审时限所要求的时间为基准计算。根据项目需要,如评审中心要求压缩时间的项目,则根据下列计算附加系数。

2.1合同要求时间为评审时限规定时间0.9~0.8(含0.8)的,附加系数为1.10;

2.2合同要求时间为评审时限规定时间0.8~0.7(含0.7)的,附加系数为1.20;

2.3合同要求时间为评审时限规定时间0.6以下的,附加系数为1.30。

三、惩罚及复核机制

考核为80-90分(不含90分)的,该项服务费按原价的85%支付;

考核为70-80分(不含80分)的,该项服务费按原价的75%支付;

考核为60-70分(不含70分)的,该项服务费按原价的65%支付;

考核未达到60分为不合格的,该项服务费不予支付;一年内不合格项目累计达至3个的,采购人有权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有关信息在圭峰会城官方媒体公布。

为进一步加强内部防控管理,每年在已完成审核的评审项目中,随机抽取或根据工作需要选定项目,另行安排咨询公司,派遣不同评审人员和复核人员进行复审。经复审,如发现有不合格的情况,将取消该项目原审核的中标供应商一轮的服务资格,并对不合格中标供应商,再次在其已完成审核的项目中抽取一个项目进行审查,如发现仍不合格的,将永久取消其服务资格,并对此单位进行批评通报,追究其相关责任。

四、其他说明

暂停评审项目按以下标准支付审核费用:

(1)已出具初审报告(初稿和询价文件等资料)但未对数或勘查现场的,按不高于40%支付审核费用。

(2)已对数或勘查现场并出具初审报告(修改稿)的,按不高于70%支付审核费用。

(3)暂停项目以后需要继续实施的,扣除暂停评审后已结算费用,按正常审核服务费结算。

 

 

4

项目委托审核工作考核表

评审项目名称

 

受托单位名称

 

送审金额

 

审定金额

 

净审减率

 

委托审核时间

 

要求完成初稿时间

 

提交初稿时间

 

项目完成时间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扣分

评审质量

(1)评审引用依据不正确,或不按招标文件、服务合同等具体约定评审,每发现1处扣3分。

 

(2)工作底稿(包含但不限于工程量计算底稿、核增核减对比表、平均信息价、对数记录等)不完整,每漏1项扣3分,没有底稿的扣50分。

 

(3)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现场查勘的扣30分。未携带所需测量工具每样扣5分,勘查现场过程中单处工程量偏差超过10%扣5分。

 

(4)在工程量计算、套用定额、套用取费标准、采用信息价等方面存在错误,每发现1处扣2分;导致总价审核结果出现偏差超过5%(含)扣20分。

 

(5)审核备案表格式不规范扣5分,评审报告及审核备案表内容表述不正确、不全面,一次扣5分,最多扣20分。

 

评审进度

(1)未在规定时间内将受理回执交回采购人的每超期1天扣1分。

 

(2)没有按时提交初审报告(初稿、询价文件和对数稿等资料),逾期时间(剔除非中标供应商原因造成的逾期天数,下同)不超过3个工作日的每天扣5分,超过3个工作日的按逾期总工作日数每天扣8分。

 

(3)初审报告(初稿、询价文件和对数稿等资料)经采购人稽核、复审后,中标供应商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经采购人确认合格的审核报告(终稿),按逾期工作日每天扣8分。

 

评审服务

(1)项目经办人调整没有及时告知采购人并取得采购人同意。发现中标供应商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扣20分,擅自更换复核人、审核人每人扣10分,擅自更换辅助审核人(如有)每人扣2分。

 

(2)没有履行投标文件承诺,不能自行解决办公软件、设备、交通工具的,每项扣2分(采购人主动提供的除外)。

 

(3)发生遗失资料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扣10分至50分。

 

(4)项目有关人员不按要求参加审核询证或不参加采购人召开的复核(复审)会审会议、三方会审会议每人每次扣10分。

 

诚信及廉政建设

发生违反诚信及廉政纪律行为其中一项的扣100分。

 

扣分合计

 

实际得分

 

应计报酬

 

委托人意见

经办人:审核人:盖章:

 <spanstyle='font-size:9.0pt;'>时间:

 受委托人意见

 

 

 

  项目负责人:<spanstyle='font-size:10.5pt;'>单位盖章:

 

 

 

 

 

 

 

 

 

 

注:此表在发出之日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必须回复是否同意,超5个工作日后不回复的视为同意。

 

 

 

5

  (七)人员要求

  审核人员应熟悉审核服务内容各专业的审核工作,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

 

1.中标供应商选派的人员需具有丰富的工程预算、结算评审经验的各类工程专业中高级专业服务人员,专业类别包括建筑工程(含建筑装饰)、机电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交通运输、水利工程、电力(或电气)工程等。其中应提供不少于6名专业技术人员专职服务于采购人业务,固定工作人员有6名或以上,其中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2人以上;中级及以上职称并获得相关专业从业资格的技术人员不少于2名;其他人员均应依法具有建筑工程管理或工程造价专业助理工程师资格。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上述专职从事评审工作的人员名单(提供造价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资格证书、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中任意连续3个月参加社会保险缴存证明),人员更换需书面告知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若未经采购人允许而自行更换项目人员,采购人有权终止采购合同。

2.项目负责人需具有造价工程师(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提供资格证书或技术职称证书、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近6个月中任意连续3个月社会保险缴存证明等)。

3.同一评审项目中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审核人和复核人,审核人、复核人不能由同一人担任,但同一人可担任不同评审项目的负责人、审核人或复核人。

4.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时应将投标时的拟配备人员名单报采购人备案(含电子版)。每次接受评审委托都须向采购人报备《投入本项目评审人员备案表》。

5.如发现中标供应商未经同意安排未在采购人处备案的人员参加审核工作的,超过两次采购人可立即与中标供应商解除服务合同,相关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申请人员更换应遵循资质和职称对等或更高替换原则,即新替人员职称、执业资格等应等于或高于原配备人员的职称和执业资格。

6.如采购人认为中标供应商派出的审核人员不足以按期保质完成审核任务,中标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增派或更换,如仍不能符合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收回审核项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投入本项目评审人员备案表

序号

职责分工

姓名

专业职称/资格

职称/资格证件编号

执业资格专业类型

从业时间

在本单位购买社保或缴纳个人所得税时间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

 

 

 

 

 

 

 

2

其他评审人员

 

 

 

 

 

 

 

3

 

 

 

 

 

 

 

 

4

 

 

 

 

 

 

 

 

5

 

 

 

 

 

 

 

 

6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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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高级工程师、造价师要在“专业职称/资格”中列明;

执业资格专业类型是指:水利专业造价师、土建专业造价师、安装专业造价师、交通专业造价师等;

必须提供表列人员在本单位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购买社保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证明(复印件);

表列有职称或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提供职称证书、资格证明复印件;

复印件均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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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其他要求

  ★1.凡两家或以上公司同一法定代表人或其中一家公司为另一家公司单一最大股东的,不能同时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相关投标文件同时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 2.根据住建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得同时接受招标人和投标人或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中标供应商不得另外接受与采购人直接相关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如采购人及下属单位的预算编制服务等)。(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3.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格(或经营范围)的证明文件。(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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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本项目总负责人的学历、职称、注册执业资格和从事相关工作的时间,承担过类似项目名称、责任内容、完成日期以及业绩证明材料。

  5.投标人应当说明与本项目类似的其它项目的业绩和服务情况等。

  6.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的财务及资信情况资料,以证明其经营状况以及履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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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配合条件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将提供必要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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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中标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相关考评及管理,相关规程如有新规定的按新的规定执行。(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 3.中标供应商若上一年度考核不及格,采购人可拒绝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该项目采购包将另行公开招标,且上一年度考核不及格者不得参与投标。(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 4.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采购人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或工作实际,对计费标准及付费方式进行调整,中标供应商有权根据自身企业情况作出继续接受委托或退出委托的选择,此时如中标供应商选择退出,采购人将不作任何补偿。(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定)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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