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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第二年建设期(2024-2025年度)委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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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9290001568636 发布时间:2024-09-29 文档页数:47页 所需下载券:10
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第二年建设期(2024-2025年度)委托服务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

2023年6月28日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以下简称“中拉技术转移中心)在东莞揭牌运营,重点委托东莞市建设。根据建设方案内容,中拉技术转移中心建设期为三年,中拉技术转移中心由中国科学技术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指导,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和东莞市人民政府承办,负责该中心筹建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中拉技术转移中心采取政府组织与民间运营相结合的原则,构建覆盖中国与拉美和加勒比国家的技术转移协作网络,提供国别政策研究、开展科技交流活动、技术合作与人才培养等相关运营服务。

二、采购内容

(一)强化互建互促,搭建中拉技术转移协作网络

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以下简称“中拉技术转移中心”)由中国科学技术部和广东省人民政府指导,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和东莞市人民政府承办,负责该中心筹建工作,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中拉技术转移中心与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建立常态化双边或多边技术转移合作机制,推动各国之间高科技转移与成果项目落地、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政策研究等工作。中拉技术转移中心设立海外工作站,建立市场化的民间科技交流合作机制,推动中拉的科技、产业、人才、贸易等交流合作,构建立足湾区、服务全国、面向拉美和加勒比国家的技术转移协作网络,全面推进中拉技术转移工作。

(二)立足湾区辐射全国,建设技术转移信息与对接平台

扩大中拉科技交流与合作,加强中拉科研环境建设,积极探索中拉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模式,为中拉企业提供有关国际技术信息、创新科研成果展示、国际技术转移咨询、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全链条服务,构建中国创新产业与拉美企业常态化、平台化对接合作机制,推动产业、技术与人才融合发展,实现优质资源“引进来”、先进适用技术“走出去”,不断提升中拉技术转移中心在拉美和加勒比地区的影响力。

(三)强化交流合作实效,组织系列技术转移对接活动

1.共建中拉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体系,打造中拉资源交互生态圈。

联合拉美和加勒比国家相关政府部门、技术推广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企业等,利用互联网、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结合“互联网+技术转移”运用,搭建中拉技术需求数据库,打造中拉资源并联交互生态圈,积极向当地推广先进适用技术。

2.建立科技成果双向转化模式。

通过平台建设、机制体制创新,建设以中拉企业技术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成果双向转化模式,促进中拉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协助拉美和加勒比国家科技企业与机构在华技术推广工作,邀请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机构来华设立科技创新交流中心(工作站)。

3.强化技术成果转化,建立中拉产学研交流机制。

依托中拉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常态化产学研交流机制,支持中拉企业牵头会同中拉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中拉联合实验室,推动中拉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基地建立,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新载体、新渠道。

4.开展中拉技术转移中心标志性活动。

创建并定期举办中拉技术转移与创新合作大会、中拉学术交流会等活动,活动主要由高峰对话、企业技术对接洽谈、科技企业实地考察等内容构成。

(四)开展国别科技合作政策研究

面向拉美和加勒比国家的科技交流合作发展需求,开展国别科技合作政策研究、国际科技合作战略研究等,为中拉技术转移中心可持续发展及相关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五)承办上级部门相关任务

承接国家科学技术部、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和东莞市科学技术局下达的中国与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政府间交流合作任务。

三、服务要求

1.设立中拉专家委员会:中拉技术转移中心需组建中拉专家委员会,加强与拉美和加勒比国家科技主管部门授权的政府组织或政府指定组织对接。

2.建设国内外协作网络:计划与10个及以上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相关的社会组织机构等建立友好合作关系,联动各界商会、跨国龙头企业、技术协会等整合优势资源,依托产学研协同共同推动中拉技术转移。

3.建立双边及多边交流对接机制:组织赴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出访团组2次;探索引导拉美和加勒比国家高校或科研机构来华建立工作站,筹备至少2个海外工作站(中拉技术转移中心海外分中心);引入1个拉美和加勒比国家高校或科研机构来华设立分中心/工作站。

4.组织国际技术转移转化合作交流活动:举办2场系列技术转移对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专题学术研讨会、企业技术交流会、培训班等活动。

5.开展国别政策研究:推动各国之间高科技转移与成果项目落地、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国别科技合作政策研究等工作,发表不少于1篇媒体时事社评。

6.组织到业内单位参会考察:组织不少于6次赴国内或港澳地区目前已设的科技转移相关事企业单位进行参会考察,调研交流中心建设意见以及发展规划。

7.推动1个拉美和加勒比国家中的城市与东莞市签订合作协议。

8.承接国家科技部、广东省科技厅和东莞市科技局下达的中拉政府间交流合作任务。

四、保障措施

1.采购人可根据实际开展工作取得的成效,协助中标人完成相关政策奖励的申请;

2.中标人在实际开展工作过程中,须履行对政府相关文件妥善保管防止外泄,不得转交第三方等义务;

3.采购人为中标人提供办公场地(含基本装修、办公家具等),保障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基本办公条件;

★4.中标人须组建专业运营团队,派出项目服务人员进驻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做好日常运营工作。运营团队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职务须有相关技术转移资质或具备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成果案例;项目主管及专员须持相关技术转移证件上岗、具备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案例。

五、管理制度

1.中标人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内部组织架构健全,人事、财务、物资、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及健全。

2.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内容。

3.阐述如何满足项目要求,并在实际操作中运用管理方法和经验来确保项目的成功实施。

六、应急要求

1.针对可能会发生的特殊(紧急)情况,中标人应具有应急服务机制以及协商处理措施,以防突发事件发生时可以有效解决,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

2.中标人应设立应急工作小组,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需快速响应并解决问题。

3.针对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活动,应编撰消防、医疗卫生、水电能源等安全保障及应急处置方案,明确相关证件管理,协助做好相关应急申报工作,嘉宾及参会人员进场环节设置安全检查,合理配备进场安检人员和场内保安人员数量,确保活动安全保障工作零差错、零风险。

附表一《绩效评价表》

在服务期间,采购人对中标人的年度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支付款项。

工作内容

考评要点

权重

绩效目标

中国-

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技术转移中心活动举办实效

(55分)

选题及活动数量

20

举办2场相应专题交流活动。

嘉宾层次

10

累计邀请部省市领导、驻华大使、驻穗领事、行业专家等不少于40人。

活动规模

10

累计邀请外籍嘉宾、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代表或企事业单位代表参会不少于100人。

活动影响力

10

发表不少于1篇媒体时事社评。

组织考察

3

组织不少于6次赴国内或港澳地区目前已设的科技转移相关事企业单位进行参会考察,调研交流中心建设意见以及发展规划。

形成综述总结

2

根据活动内容形成综述总结,供我市参阅。

中国-

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技术转移中心运营实效

(45分)

办公及人员配置

5

完成办公场所及办公用品配备、布置等内容,安排3名专职人员常驻东莞负责中心日常运作。

完善工作机制

5

每季度向市科技局报送工作简报。

设立专家委员会

5

组建中拉专家委员会,加强与拉美和加勒比国家科技主管部门授权的政府组织或政府指定组织对接。

对接合作

15

组织赴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出访团组2次;筹备至少2个海外工作站(中拉技术转移中心海外分中心);引入1个拉美和加勒比国家高校或科研机构来华设立分中心/工作站。

成果项目信息

10

完成与10个及以上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相关的社会组织机构等建立友好合作关系。

推动合作

3

推动1个拉美和加勒比国家中的城市与东莞市签订合作协议。

财务管理规范性

2

建立专门或相应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实行专账管理。

额外加分

(10分)

突出工作成效

10

多组织1场专题交流活动,加5分;多建立1个国内外建立友好合作关系,加1分;最高不超10分。

七、《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

资格条件承诺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环节结束后,自愿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采购包1(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第二年建设期(2024-2025年度)委托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90%,双方签订合同后,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合同金额的90%作为项目启动资金。

2期:支付比例10%,项目结束前一个月或提前完成服务指标,采购人对中标人的年度工作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支付剩余经费。采购人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支付剩余经费。 注:采购人根据《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技术转移中心2024年度服务要求》,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中心项目的协议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并视考核评价结果安排资金拨付,其中:完成当年绩效任务且评价得分达80分及以上视为“优秀”,拨付当年剩余全部经费;评价得分为60分(含)-80分视为“合格”,拨付当年剩余经费的50%;评价得分未达到60分,视为“不合格”,需在半年内完成整改,整改合格后拨付当年剩余经费的50%。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①验收时间:项目结束前一个月或提前完成服务指标。 ②验收方式: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中心项目的协议年度绩效考核评价。 ③验收程序:视考核评价结果安排资金拨付,其中:完成当年绩效任务且评价得分达80分及以上视为“优秀”,拨付当年剩余全部经费;评价得分为60分(含)-80分视为“合格”,拨付当年剩余经费的50%;评价得分未达到60分,视为“不合格”,需在半年内完成整改,整改合格后拨付当年剩余经费的50%。 ④验收内容:详见 《绩效评价表》。 ⑤验收标准:详见 《绩效评价表》。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响应要求,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需在3小时内进行响应。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服务

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第二年建设期(2024-2025年度)委托服务

1.00

3,000,000.00

3,000,000.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第二年建设期(2024-2025年度)委托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中标人须组建专业运营团队,派出项目服务人员进驻中国-拉美和加勒比国家技术转移中心,做好日常运营工作。运营团队担任主任或副主任职务须有相关技术转移资质或具备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成果案例;项目主管及专员须持相关技术转移证件上岗、具备产学研、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案例。

2

中标人需与拉美和加勒比国家不限于政府、高校、科研院所等机构有合作基础。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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