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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乌石山、于山摩崖题刻及造像保护规划》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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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0140001571368 发布时间:2024-10-14 文档页数:77页 所需下载券:10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乌石山、于山摩崖题刻及造像保护规划》编制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1、本项目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乌石山、于山摩崖题刻及造像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2、乌石山、于山摩崖石刻及造像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文物构成主要包括乌石山摩崖题刻及造像、以及于山摩崖题刻两部分。2013年,乌石山、于山摩崖石刻及造像被公布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公布编号7-1535-4-038,时代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

3、乌石山摩崖题刻及造像位于鼓楼区南街街道乌塔社区乌石山上,近弥陀寺、道山观等。原有276方,现存唐至清代摩崖石刻122段。分布全山,以邻宵台、冲天台、道山亭等处尤为密集,有篆、隶、楷、草、行书各体。最早者是唐大历七年(772)李阳冰的篆书《般若台铭》,唐代摩崖造像,以及宋代程师孟、陈襄、李纲、朱熹、梁克家等名人题刻。

4、于山摩崖题刻位于鼓楼区安泰街道于山社区于山风景区内,始于宋代,有宋至近代摩崖石刻160方,现存103方。大都分布在鳌峰顶、戚公祠等处。鳌峰顶上北宋淳化元年吕文仲题名刻石,是福州最早的宋代崖刻。此外,还有宋代音乐家陈旸“廓然台”榜书,明弘治黄仲昭“舒啸台”榜书,正德督舶太监尚春题刻,万历张炜“平远台”榜书和清代官府镇压农民起义领袖蔡牵等的纪事刻石。山南的“南较场演武厅铭”,高3.3米,宽4.5米,清乾隆年间福州郡守李拔题。

5、按照国家文物局、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福州市政府,福州市文物局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利用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乌石山、于山摩崖石刻及造像的保护利用,完整真实地保护文物历史信息,并长远地对文物所处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景观环境进行可持续的保护,现计划启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乌石山、于山摩崖题刻及造像保护规划》编制工作。

6、乌石山、于山摩崖石刻及造像保护规划必须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促进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使乌石山、于山摩崖石刻及造像的文物本体及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规划内容

1、乌石山、于山摩崖石刻及造像保护规划编制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1)文物本体保护规划,包括保护区划与管理规定、保护措施、三防等安全规划。(评审项1)

(2)周边环境规划,包括环境治理与保护要求、生态保护规划、景观修复规划。(评审项2)

(3)其他相关规划,包括展示利用规划、研究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人口调控或社会居民调控规划、道路交通规划、基础设施规划等相关规划。(评审项3)

2、规划成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总则(评审项4)

表述乌石山、于山摩崖石刻及造像保护规划概况(含项目名称、位置、文物类型、保护级别与公布时间)和规划类型、编制依据、规划范围、规划期限等。

(2)保护对象与价值评估(评审项5)

根据现场实际调研情况明确乌石山、于山摩崖石刻及造像保护对象,列出文物清单;描述文物遗存,陈述历史沿革;阐述和评价文物价值,评估社会需求。

系统梳理乌石山、于山摩崖石刻及造像文物保护单位的基础资料,研究文物价值;依据价值载体的完整性分析构成要素,明确保护对象,厘定遗存清单;评估其在当地社会发展中的文化资源地位与重要性。

(3)现状评估(评审项6)

依据真实性完整性要求,评估文物本体及其环境的保存现状,分析主要破坏因素;依据保护管理保障要求,评估文物本体及其环境的保护、管理、利用和研究现状,归纳现存主要问题;分析问题的原因、影响因素与变化趋势。

(4)规划原则与目标(评审项7)

明确乌石山、于山摩崖石刻及造像保护规划目标、原则、性质、保护对象,针对现存问题提出基本对策、制定重点任务。

(5)保护区划与管理规定(评审项8)

保护规划应根据确保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性、完整性的要求划定或调整保护范围。

保护区划的管理规定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结合乌石山、于山摩崖石刻及造像文物保护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

(6)保护措施(评审项9)

根据乌石山、于山摩崖石刻及造像文物保护单位的价值与现状评估,针对现存问题和影响因素,结合保护目标,制定保护措施。

保护措施的制定要以各项评估为依据,区分保护力度,划分措施等级。

(7)环境规划(评审项10)

提出乌石山、于山摩崖石刻及造像环境治理与保护要求。环境治理内容包括禁止开山采石、保持视线通廊、空间景观整治、道路修建改建、不协调建造物的拆除或整改要求等;涉及到社会居民调控的,应结合城乡规划提出统筹安排要求。

提出生态保护要求。生态保护内容包括维护地形地貌、防止水土流失、策划水系疏浚、防治风蚀沙化、农业综合治理等。

编制景观修复规划。依据环境考古或历史文献资料,提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环境景观的修复设计要求;同时结合生态保护要求,确定植被类型与品种要求,编制绿化景观规划。

(8)展示与利用规划(评审项11)

依据乌石山、于山摩崖石刻及造像保护要求确定利用原则、利用强度与方式;依据文物价值制定阐释体系,策划展示主题、划分利用功能分区,提出相关要求;组织展示路线,布置展示与服务设施;测算游客开放容量和规定调控要求;规定利用与展示服务设施的建设规模与设计要求;策划公众或社区参与,提升文物价值传播效益;提出与周边文物或景观资源的整合利用措施。

(9)管理规划(评审项12)

落实乌石山、于山摩崖石刻及造像“四有”工作,提出管理机构、经费与人员编制以及管理规章制度的完善要求;提出管理机构的责权范围,确定日常维护、防灾减灾和监测要求等工作内容;制定员工培训和队伍建设计划;提出社区公众参与和青少年教育计划。

(10)研究规划(评审项13)

依据乌石山、于山摩崖石刻及造像保护规划目标、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文物价值研究与保护措施专项研究工作的计划、原则与策略;针对价值研究和保护管理需求,制定文物基础数据的采集、整合与建库要求,包括相关设备与经费要求;文物的价值研究计划应包括联合社会学术研究力量、围绕文物价值开展系统课题研究,以及深化文物利用和价值展示策略研究等内容。

★(二)规划成果要求

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含规划说明、专项评估、基础资料汇编等)。2024年底前提交并通过福州市文物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三)规划质量要求

符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设计周期为进场之日起 180 天内

2

交货地点

福州市于山风景名胜公园管理处

3

交货条件

经文物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修订稿完成后交甲方(采购人)进行初审

2、期次2,说明:初审通过后,甲方(采购人)将初审稿上报福州市文物局进行审核

3、期次3,说明:福州市文物局将审稿上报至上一级文物部门进行评审,国家文物局最终审定

4、期次4,说明:审定通过后项目完结

6

合同支付方式

1、修订稿完成且通过采购人初审后(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2、初审稿经采购人上报福州市文物局进行审核通过后(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00%

3、福州市文物局上报至上一级文物部门进行评审,国家文物局进行终审,终审通过后(财政资金到位后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7

履约保证金

缴纳, 本采购包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

说明:合同签订前以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等形式向采购人缴纳履 约保证金,在合同履行完毕后无未了事宜,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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