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推动企业回流上岛办公,根据会议纪要《推动企业回流上岛办公交通专题会议纪要》(横琴新区管委会工作〔2020〕93号),采购人牵头开展“通琴号”智慧通勤项目并推出“通琴号”智慧通勤服务,通过政府发放通勤券的方式,结合智慧通勤系统,为合作区驻岛办公企业员工、澳门务工人员、澳门高校学子、琴澳两地居民等乘客群体提供便捷的通勤服务。截至2024年9月,“通琴号”共开通101条珠海各区线路和18条跨境线路,项目注册人数已超过2.7万人,日均乘车人数超6500人次,成为了连接珠海各区、澳门与横琴之间的重要通勤桥梁。
为持续提高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公共交通便利化水平,在合作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为合作区进驻企业提供稳定通勤服务保障,落实好合作区公共交通保障工作,现计划开展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2024-2025年度合作区交通通勤券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包1(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城市规划和建设局2024-2025年度合作区交通通勤券政府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若尚未满一年采购预算金额已使用完毕的,以使用完毕日期作为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日期。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因本项目按实结算,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先预付本项目采购预算的30%,以后每个季度第一个月对上一季度发生数据进行核算及验收,实行多退少补机制。说明:所有付款支付前须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拨付流程并提供相应金额合法有效的发票(除有特别规定外,要求提供项目所属地税所开具的发票)。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验收标准:国家及行业强制标准,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及合同要求。验收方式:由采购人组织的项目验收小组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根据项目进度执行情况按季度进行审计考核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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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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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报价 |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的人工成本、设备成本、软件费(含升级费)、维护费、技术支持费、运营费、配合协调费、管理费、税费等全部费用的总和。所需费用纳入采购人2024、2025年部门预算,如遇客流量增加,预算不足情况,由采购人于年中预算调整时,视用券情况予以追加部门预算。具体按采购法及相关规定及采购人要求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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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结算方式 |
1. 预算金额为年度初步预算金额,服务费据实结算。 2.预算最高单价:以车票面值作为上限价格,境内线路最高价13.51元/人/单程;跨境线路23.08元/人/单程; 3.服务费结算金额:本项目最终按实结算。成交车票面值=最高车票面值单价×成交费率。兑换人数以智慧系统后台统计的人员购票数据和支付流水作为结算依据。 服务费结算金额=(13.51元/人/单程×成交费率-3元/人/单程)×境内线路企业兑换人数+13.51元/人/单程×成交费率×境内线路政府非车改人员兑换人数+(13.51元/人/单程×成交费率-1元/人/单程)×境内线路政府车改人员兑换人数+23.08元/人/单程×成交费率×跨境线路兑换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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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特别约定 |
1. 因本项目合同金额为年度预算金额,如年度预算金额使用完毕即合同终止,不受服务期限约束。 2. 如项目上线运行前7个日历日内无法达到具备线路开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智慧通勤系统上线运行,实现已有乘车人员信息录入、认证,购票、验票等功能,完成投运车辆、司机线路调研等的准备工作),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造成采购人经济损失的,中标供应商应给与采购人经济赔偿。 3. 购票小程序中对应的通勤券面值仅显示整数部分,以元为单位,不保留小数,最终的结算票价则据实结算。 4. 如采购人业务调整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配合。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中标供应商的履行情况和合同相关约定,对中标供应商已完成部分工作据实结算。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2024-2025年度合作区交通通勤券 |
项 |
1.00 |
35,000,000.00 |
35,000,000.00 |
100.0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2024-2025年度合作区交通通勤券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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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服务方案概要 1.服务内容 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提供智慧通勤运营及管理服务,包括:智慧通勤管理平台及通勤车辆的运营、管理、维护,司、乘用户的管理及服务等。
2.服务要求 ▲(1)中标供应商须自有智慧通勤系统管理平台,含司机端及乘客端等功能,负责智慧通勤系统管理平台的维护与管理;(需提供自有管理系统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智慧通勤系统管理平台需支持横琴交通通勤券的派发及自动扣减、结算、购票、退票、验票(落实实名制乘车、防范同一时段多次购票情况)、实现专券专用(通勤券可满足指定线路或指定群体使用)等功能; (3)智慧通勤系统管理平台司机端需支持线路导航、查看各站点购票人数、到站提醒等功能; ▲(4)通勤线路及站点的智能规划、设置及优化;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用户申请和实际乘车情况,自动增设、删减、合并站点,定期优化、整合、新增线路; ▲(5)投运车辆不少于30辆,需具备车辆行驶证及道路运输许可证。境内线路提供的服务车辆为40座或以上新能源客车,所投运车辆需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及商业险、机动车乘客座位险每座不低于40万元、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险200万元;跨境线路提供的服务车辆为38座或以上两地牌营运车,所投运的两地牌营运车辆须投保澳门第三者民事责任保险400万澳门币。境内和跨境线路运营车辆证明资料(境内车辆不低于25辆、跨境两地牌车辆不低于5辆)可采用提供车辆及保险凭证或提供相应承诺方式证明。 (6)为确保智慧通勤运营及管理服务项目乘客长期稳定的乘车安全,中标供应商须保证驾驶员队伍人员稳定、思想稳重、技术娴熟,驾驶员需持有A1驾驶证及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应提供相应驾驶员资质证明; (7)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①含在合同期内负责所租车辆的季审、年审、轮胎、维修、电池动力或燃料、保养、税金、营运费、保险费、座位险、停车费和管理费;②中标供应商所配司机福利、工资、奖金、加班费、医疗、社保、食宿、通讯等费用;③所租车辆接送驻岛员工上下班产生的路桥费、停车费、违章罚金等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以交通通勤券的形式补贴每人单程的价格(具体详见上述相关表述); ★(8)每月不少于2次线上推广或者上门服务的宣传活动; (9)提供乘车便利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手机充电接口、雨伞套、便民服务箱等。 (10)维护智慧通勤日常运营过程中的客户服务及为举办社群活动提供用车便利,根据采购人的相关通勤要求,积极配合支持重大活动的开展; ★(11)中标供应商须每个季度向采购人定期分析、汇报通勤数据一次,每半年出一次运营报告;以及根据采购人需求,及时提供通勤车数据; (12)中标供应商须每半年将所有合作区运营平台数据导出,在10个工作日内以数据存储盘或其他存储方式将数据给采购人; ★(13)中标供应商每季度申报费用前须积极配合采购人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前一季度数据进行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通勤劵项目协议、运营线路图、时刻表、GPS数据、行车纪录、车辆行驶证、保险等、通勤劵运营平台台账、通勤劵运营平台结算明细账、通勤劵对应银行账户结算明细账、通勤劵用户名单、通勤项目收入的申报情况、通勤项目存在合作运营方(与合作方对应的协议、结算明细账、银行明细账、发票开具情况); ▲(14)中标供应商须配合采购人做通勤班车宣传工作,包括相关推文、车身广告、上门宣传服务等。在服务期间,服务车辆的车身广告经营权归属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须将20%的线路广告预留给采购人做公益广告,在合作区有重大活动或重大事件,中标供应商也须配合采购人做相应的车身广告宣传,车身广告不得随意变动; (15)中标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为服务的合作区通勤班车指定名称注册商标、设计相关LOGO、吉祥物及创建的微信群、公众号等网络媒体账号信息,注册的商标、设计相关LOGO、吉祥物及创建的微信群、公众号等网络媒体账号信息仅能在采购人同意后用于合作区的通勤班车。服务期届满后,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将已注册的通勤班车商标、相关LOGO、吉祥物及创建的微信群、公众号等网络媒体账号信息注销或转让给采购人指定的服务企业。 (16)中标供应商须根据合作区企业的通勤情况,与合作区企业签订通勤班车相关合作协议前,须将合作协议提前递交给采购人审核,其中与企业合作协议中约定的票价最高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票价。 ▲(17)若合同期内,采购人单位自行开发智慧通勤系统管理平台,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完成包括但不限于系统用户、站点数据迁移及车辆、验票设备的对接等工作; (18)采购人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 3.线路站点设置计划 (1)须根据后台申请站点及实际运营情况自动匹配生成线路; (2)新增站点及线路调整时效不得超过一周,逾期须向采购人书面说明并列入考核扣分项; (3)须具备在澳门地区增设站点的能力。 4.运营要求 (1)制定详细、合理的项目实施计划,安排合适的项目实施负责人员,安排专人对项目的实施进行管理。 (2)保障通勤线路安全平稳运营,合理、实时调整站点及线路优化,最大程度满足乘客乘车需求。 (3)保障线上订票平台的稳定运行,定期自动为用户派发足量通勤券。 (4)根据乘车需求,提供足够的运营车辆。 (5)各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及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工作。 5.用券要求 (1)通勤券类别: 合作区交通通勤券共设置有两个类别:境内交通通勤券和跨境交通通勤券; (2)发放人群及使用方式 合作区企业员工、跨境通勤人员、澳门高校师生、合作区及澳门居民均可注册领取合作区交通通勤券,通过微信小程序每周自动发放不同类别通勤券,申请人获得通勤券后,可在购票小程序中预约购票,购票时选择对应面值的通勤券自动抵扣,乘客乘车前可根据订单二维码验票核销,亦可根据需求变动在车辆系统到站时间前退票。 (3)领券资格审核 企业员工领券资格批量申请:可通过填写《合作区交通通勤券企业人员资格认证申请表》,填写身份信息,由企业统一盖章实名认证; 企业员工个人领券资格申请:可通过小程序上传社保记录(证明与合作区企业关系),由运营中标供应商负责审核,审核通过后发放通勤劵,如遇资料作假,信息不实等恶意情况,将纳入信用黑名单,限制半年内系统不再发放优惠券。 (4)领券资格核减: 政府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由采购人负责审核,审核通过长期有效,如遇人员离职情况,由各机关单位报采购人进行核减。 6.调度要求 ★(1)合理调配各线路车辆资源,做到按需发车,及时调整站点及优化线路,避免空跑浪费。 ①若新增线路运行两周内客流未出现明显增长,中标供应商应及时合并或停运线路; ②若已有线路满载,优先通过调整线路站点实现客流分化,如线路调整后仍不能满足客流需求,中标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安排加车加线服务; ③若同条线路申请人数达到车辆荷载座位的1.5倍或以上,应根据实际情况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安排加车加线服务。 ④如出现线路1个月内平均实载率低于75%或未达到34人/班,中标供应商可提出申请,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经审核同意后,补贴差额部分。 (2)如因车辆故障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运营(不可抗力等因素除外),视应急情况地点,原则应急车辆20分钟内到位,如无法确定应急车辆在20分钟内到位,中标供应商应通知乘车人采取其它方式到达目的地,所发生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处理。 (3)司机须提前半小时到达车辆停放点提前检查车辆故障,确保通勤车辆如期提供服务。 7.整洁要求 ▲定期清洁驱蚊,确保服务车辆内外整洁无异味,车辆设备完好,可提供相应照片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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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二)团队配备及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配有满足运营需求的办公场所、维保基地,具备线上线下服务、快速响应智慧通勤运营调度的能力。遇紧急情况,中标供应商须在5至10分钟内响应采购人并启动应急服务方案。 (2)中标供应商须从事智慧通勤服务管理业务不低于3年(含)。 ★(3)项目团队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人,下设软硬件维护员不少于3人(含),系统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含),调度员不少于2人(含),客服不少于2人(含),后勤应急保障人员不少于2人(含),团队服务人员不少于15人(含),需满足宣传推广、调度、车辆管理、系统研发营运及客服等工作。 (4)项目负责人近5年需有不低于3年(含)从事智慧通勤服务管理工作经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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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三)设备清单:
注:上述所需硬件设备清单数量只是预估数,最终按采购人实际要求规划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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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技术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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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