磋商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实施地点
根据镇安县内的森林分布情况和植被覆盖情况,项目实施区域为庙沟镇、月河镇、回龙镇、青铜关镇、永乐街道办。
1.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镇安县相关镇街设计符合秦岭中段(南麓)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项目人工造乔木林0.8万亩,封山育林10万亩,退化林修复3.5万亩。
本项目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完成:
(1)2024年在镇安县实施的商洛市秦岭中段(南麓)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项目--镇安县2024年退化林修复作业设计;
(2)2024年在镇安县实施的商洛市秦岭中段(南麓)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项目--镇安县2024年封山育林作业设计;
(3)2024年在镇安县实施的商洛市秦岭中段(南麓)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恢复项目--镇安县2024年人工造乔木林作业设计;
二、技术要求
2.1设计要求
项目作业设计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林业局 关于下达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2024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陕发改投资〔2024〕740号)、《商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洛市林业局 关于下达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2024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商发改发〔2024〕179号)、《陕西省发改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及中央和省市林业部门有关技术规程要求进行项目调查规划设计。
2.2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3成果要求
按时提交作业设计成果,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技术审查,并根据专家技术审查意见进行修订,提交作业设计终稿,并提供审查合格成果报告和相应配套图件。
成果报告纸质版 10 份,相应配套图件纸质版 10 份及矢量图和设计电子版,以及采购人认为需要提供的项目资料。
2.4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提交成果。
2.5付款方式
项目实施完成并交付合格成果文件后,由供应商提供票据并申请,经采购人签字同意后支付(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三、其他要求
本项目的全部原始资料、中间过渡及最终成果所有权属于采购人。未经采购人书面许可,成交单位不得擅自将原始资料、中间过渡或最终成果复制自留或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为自己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