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前注:
1.本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服务方案仅为参考,如无明确限制,供应商可以进行优化,提供满足采购人实际需要的更优(或者性能实质上不低于的)服务方案,且此方案须经磋商小组评审认可。
2.下列采购需求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供应商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
一、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⑴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采购人确定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0-70%); ⑵中小企业合同,采购人确定预付款为合同金额的40%(40%-70%); ⑶分年度安排预算的项目,采购人确定每年预付款为当年合同金额的/(40%-70%)。 预付款支付方式: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在合同、担保措施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 剩余款支付方式:在服务完成后并经验收合格之后,由成交供应商先开具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费用结算手续支付到供应商账户。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磋商文件规定不符,将被视为实质性不响应,将导致响应无效) |
2 |
服务地点 |
霍山县16个乡镇、1个产业园、1个国有林业总场 |
3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历天内完成。 |
4 |
本项目采购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
标的名称:霍山县森林草原湿地沙化普查项目 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78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森林草原湿地沙化普查工作的通知》(皖自然资调〔2024〕1号)、《六安市林业局六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六安市森林草原湿地沙化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林资〔2024〕18号)、《霍山县林业局霍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霍山县森林草原湿地沙化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霍林资〔2024〕85号)要求,结合霍山县实际情况,开展全县森林草原湿地沙化普查工作。
(二)服务目的
构建“10年一次普查、年度动态监测”的森林草原湿地沙化综合调查监测体系,按照统一底版、统一标准、统一时点要求,一体化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普查和沙化土地调查监测(以下简称普查),并开展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专项对接(以下简称地类对接),解决林草湿调查监测植被覆盖类型与国土调查二级地类不一致问题。通过查清全县范围内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及其管理等情况,以及沙化状况及沙化土地治理情况,进一步丰富自然资源调查成果,为森林草原湿地管理、造林绿化适宜空间评估、编制相关规划提供基础数据。
三、服务需求
(一)服务内容
本项目主要采购内容为开展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专项对接,并对全县范围内的森林草原湿地沙化普查。
本次森林草原湿地沙化普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地类对接、管理界限制作、图斑区划、图斑核实举证、数据更新、林地管理边界确定、汇总分析等。
1.地类对接: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下发的地类不一致图斑及内业预判成果,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统一标准,按照国土调查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原则,对预判图斑逐一进行内业核实认定,对内业认定不准或双方认定不一致的进行实地举证,并经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林业局确认后,地类核实认定结果逐级共同审核。同时,对涉及退耕还林、人工造林地和油茶等乔灌经济林图斑现状开展确认核实、逐地块落地上图。对两部门内业认定有分歧或与预判地类不一致或发现有新变化的,需通过“国土调查云”平台现地核实和拍照举证,并确定地类和植被覆盖类型。
2.管理界限制作:包括经营界、国家公益林界等界线按照小班图斑边线进行完善修改,确保各类界线与小班边界匹配。制作完成的界线将作为图斑区划阶段的控制边界。
3.林草湿图斑区划:基于基础底图小班、管理界线、遥感影像等,在内业完成对林草小班的边界落实和因子填写,形成普查工作底图,提交区划成果。
4.图斑核实举证:采用图斑监测网页+app模式,调查单位对国家下发遥感判读图斑、区划阶段提交的待核实图斑、经营档案数据、国土变更图斑进行内外业核实举证调查,并根据逻辑规则完善小班因子。对于地类不一致的图斑,需要外业拍照举证,林业部门与国土部门进行联合审查确认。经过内外业核实举证、与两部门联合确认的核实图斑,通过更新系统快速更新到区划成果中,形成最终的普查小班成果。并基于普查小班成果统计获得普查统计报表。
5.数据更新:经过内外业核实举证、与两部门联合确认的核实图斑,通过更新系统快速更新到区划成果中,形成最终的普查小班成果。并基于普查小班成果统计获得普查统计报表。
6.林地管理边界确定: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林业局关于印发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开展林地管理图斑共同确认落图工作方案的通知》(皖自然资调〔2023〕3号)要求,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林地管理边界确定。以统一地类对接完成后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二级地类图斑为基础,调查并标记可造林绿化的图斑。
7.汇总分析:按照统一的数据库标准和建库规范,建设森林草原湿地普查数据库,开展数据处理和分析,编制普查成果报告,制作专题图件,产出普查成果。
(二)技术要求
森林草原湿地沙化普查工作符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方案》、《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方案》、《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对接技术方案》、《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技术方案和技术规程》、《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三)人员配备
1、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根据服务范围所包括的18个单位(16个乡镇、1个产业园、1个国有林业总场),配备不少于12个普查小组同步开展普查工作,确保按要求提交县级普查成果数据库至市林业局,并按市级质量检查结果进行补充完善。
2、签订合同后7日内,配备的项目团队人员须到岗履约,实地开展项目服务工作,非经采购人同意,人员不得调整。
(四)项目主要成果
项目主要成果包括:数据库、统计表、专题图、成果报告和其他相关成果。1、数据库:包括图斑数据库、国土造林绿化空间基础数据库等。
2、统计表:包括反映森林草原湿地保护利用状况、林草植被状况、湿地健康状况、森林草原湿地生产力,以及沙化状况、可治理沙化土地及沙化土地治理情况等一系列成果统计表。
3、专题图:包括林草资源分布图、林草生态评价图、沙化土地分布图,以及重点区域专题图等。
4、成果报告:编制县级成果报告。
5、其他相关成果:与本项目有关其他相关成果。
(五)成果质量要求
项目成果符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对接技术方案》、《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技术方案和技术规程》、《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等技术规程。森林草原湿地沙化普查工作实行调查单位自查、县级检查、市级审查、省级审查、国家级审查等五级检查审核。普查数据通过全国林草湿荒普查系统、“国土调查云”平台质检审核,最终成果通过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审核。
(六)信息安全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当建立严格的数据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数据和信息安全知识教育,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主体责任。本项目有关的信息、资料及数据成果涉及信息安全管理的,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七)安全生产要求
供应商实施本项目外业调查过程中,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供人员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护,避免发生安全生产等责任事故以及造成自身和第三方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如有发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和责任。
四、报价要求
供应商应充分综合考虑以上服务内容,报价应包含以上服务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后期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五、其他要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