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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都区丽新畲族乡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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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0280001575207 发布时间:2024-10-28 文档页数:65页 所需下载券:10
莲都区丽新畲族乡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保护我区松林资源和生态安全,做好松材线虫病防控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松材线虫病生态灾害督办追责办法》、《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松材线虫病科学防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明电〔2017〕38号)、《丽水市莲都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决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供应商对我区松材线虫病枯死木进行清理。

莲都区丽新畲族乡范围内的松树枯死木清理,具体采伐范围采伐顺序由采购人确定。采伐松树枯死木7587(最终结算时全域范围内松树枯死木清理完成实际重量未达到预计重量的,根据实际清理重量结算)。运至定点加工企业除害处理的疫木的补助单价850元/吨,就地处理不予补助,2025年4月15日前未运至定点企业的疫木的一律不计入补助范围,运至定点加工企业除害处理的疫木收入归供应商所有。各标项行政界限与林业小班界限不一致时,以林业小班界限为准。

标项

名称

预算金额

预估数量/吨

备注

1

莲都区丽新畲族乡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项目(吾赤口村山场)

294

3458

 

2

莲都区丽新畲族乡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项目(马村村、白岸口村、黄弄村、咸宜村山场)

130

1530

 

3

莲都区丽新畲族乡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项目(山村村、黄岭上村、上塘畈村山场)

155

1823

 

4

莲都区丽新畲族乡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枯死木清理项目(畎岸村山场)

66

776

 

二、清理处置要求

1、山场除治技术标准

所有松树枯死木按照松材线虫病除治标准进行清理,所有疫木伐桩高度低于5厘米,采伐迹地清理干净,不残留直径大于1厘米的松树枝丫。清理疫木时,须根据浙江数字森防平台使用要求,充分发挥信息化、数字化对疫木清理过程的监管作用,落实伐前伐后拍照上传,要求伐前照片的枯死松树应在照片显著位置,包含大部分主干及树冠,能清晰辨认异常变色松针;必须要有胸径照片,即测量松木离地高度1.3米处的主干直径照片;伐桩照片应在伐桩斜上方45°拍摄,包含树桩横截面和侧面,能清晰辨别伐桩高度。除此之外还要求拍摄疫木销毁、装车、过磅等照片,形成覆盖疫木清理全流程的影像数据。

2、规范除害处理

清理下山的疫木、枝丫要运送至定点加工企业进行除害处理,集中清理期如遇特殊情况需在山场就地处理的,就地处理前向采购人申请核准后,由责任单位上报丽水市莲都区松材线虫病预防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松防指办)和区应急管理局进行备案。除治队伍应以照片、视频、台账等方式形成工作记录,并由责任单位做好就地处理的质量和安全监管工作。

3、严防疫木流失

疫木除治队伍要及时将除治后的疫木和枝丫清运进厂,防止疫木流失。采购人要做好监督,严防疫木长时间滞留山场或下山后不及时装运。

采购人需指定专用车辆进行疫木运输,运输车辆信息报区松防指办进行备案,由采购人签发《松材线虫病疫木处理通知单》一式三份随货同行,不得无证运输。

莲都区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向参与除害处理的疫木定点加工企业派驻过磅监管人员,负责监管运输车辆疫木过磅,以及检查是否存在参入其他非松科植物及活树等。疫木过磅后由监管人员通过加工厂终端上传重量数据至省数字森防管理平台进行汇总。

工程项目征占用林地的,采购人、供应商要按规定将松科植物运至疫木定点加工企业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将疫木销售给非除害企业单位和个人。木材价格由林权单位和处理企业协商,不享受疫木清理财政补助政策。

4、严格质量监管

除治队伍由采购人进行监管,参与除治工作的除治队伍与采购人签订一式两份的《除治质量保证书》。对清理质量不合格、不按规定顺序清理的除治队伍,采购人应要求其整改,并按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不服从管理的除治队伍进行更换;有砍伐活树等情况发生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依法追究相关除治队伍法律责任。

建立松材线虫病“红黑榜”信息公示制度,以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有效督促各级林长推动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保质保量高效完成。如督查中发现山场质量不合格,工作台账缺失等问题,立即发放整改交办单,责令限期整改,对于不严格按防治要求开展清理工作的采伐队,发放黄牌警告。

三、疫木清理验收

采购人负责对本辖区除治队伍开展的松材线虫病疫木清理工作开展验收。验收范围包含:

1、清理合同范围有枯死松木分布的全部小班所有死树是否完成全面清理;

2、范围内有死松木分布的所有小班的清理质量(包括普查死树和后续死树);

3、日常管理、疫木运输等是否按照规定执行;

4、台账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验收不合格的要求清理队整改后再另行验收,对二验三验不合格的队伍,由采购人在乡级除治合同中明确合同扣减金额。验收合格的小班由采购人报区松防指办,进入区级抽查复核环节。

区林业中心负责对各单位实施的山场除治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复核。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第三方验收公司以抽查的形式进行验收,抽查比例不低于20%,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版)》规定执行。抽查验收不合格的小班,区松防指办将进行通报,要求限期进行整改。抽查发现质量偏低的乡镇,将增加抽查比例。

对于不及时上报验收申请的除治单位,区松防指办进行全区通报,通报后仍不整改的,由区纪委区监委、区检察院、两办督查室、区松防指办组成的督察组对该责任单位进行督办,督促该单位倒排时间组织验收。整改后再次进行验收,如仍达不到标准的,判定为整体验收不合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区松防指办对第三方验收公司验收合格的采购人进行抽查再监督,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对第三方验收公司发放黄牌警告。省市抽查发现第三方验收公司验收质量存在问题的,对第三方验收公司发放黄牌警告并按协议扣除一定验收费用。验收和整改工作在2025年4月30日前完成。

2025年6月-9月在全区范围内采取发现一株清理一株的方式开展病死松树“即现即清”工作,并由验收单位对该阶段清理效果跟踪验收。

四、付款方式

补助资金实行分期、分批拨付,最后结算制度。具体付款进度如下:

1、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20%作为预付款(该预付款支付前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同等额度的预付款保函);

2、完成除治工作量的50%,并通过乡级验收,提交验收报告后,支付至项目合同价的30%;

3、完成除治工作量的80%后,并提交相应验收报告后,支付至项目合同价的50%;

5、每期进度款支付额度不超过当期采伐量的实际结算金额;

6、2025年4月-2025年9月,完成即现即清除治工作,经竣工验收通过后,并提交相应验收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应付价款(竣工验收结果须与当年秋普结果进行比对,合格率要达到《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年版)》要求),并退回履约保证金。

在上述约定的每期付款前,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开具每期付款同等金额的符合国家及当地税务规定的增值税发票。否则,由于供应商未能及时开具并提供发票而导致付款延误,采购人不承担责任。

五、工期要求

1、2024年11月,完成除治工作量的35%;

2、2024年12月,完成除治任务量的60%;

3、2025年1月,完成除治工作量的75%;

4、2025年2月,完成除治工作量的85%;

5、2025年3月下旬,全面完成清理工作;

6、2025年4月10日前,完成乡级验收,并向区松防指办提交乡级验收报告;

7、2025年4月中旬,完成区级抽查验收工作。验收不合格的,于2025年4月底前完成整改;

8、2025年6月-2025年9月,开展“即现即清”工作,对零星发生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处理的疫木进行清理并除害处理。

六、验收要求

由采购人负责开展验收工作,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版)》、《丽水市莲都区2024—2025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方案》规定执行。验收包括日常验收和结果验收,内容包括:

1、是否全面清理合同范围有枯死木分布的全部小班所有死树;

2、范围内有死松木分布的所有小班的清理质量(包括普查死树和后续死树);

3、日常管理、疫木运输等是否按照规定执行;

4、台账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验收不合格的要求清理队整改后再另行验收,对二验三验不合格的队伍,按规定支付违约金。区松防指办对实施的山场除治验收结果进行抽查复核。收到验收申请后,组织第三方验收公司以抽查的形式进行验收,抽查比例不低于20%,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防治技术方案(2022版)》规定执行。抽查验收不合格的,按相关文件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七、其他

1、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能进行采伐。

2、清理资金最终根据采购人过磅重量进行结算,各标项过磅重量不得低于以下约定的重量:标项一3458吨;标项二1530吨;标项三1823吨;标项四776吨;各标项实际支付金额=(清理重量×补助单价)×折扣率+其他补助资金-应扣除资金。

3、为确保清理枯死松树进度和质量,在清理工程实施期间,中标供应商必须集中精力和人员清理枯死松树。

4、中标供应商应安排专人负责工程质量和安全施工管理工作,对作业人员要经常进行质量和安全施工教育,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为作业人员进行人身安全保险。在采伐作业山场严禁抽烟,防止引发山林火灾,如被监管人员或甲方管理人员发现,则每发现一次支付违约金100元。

5、在施工期间,中标供应商作业人员工资、生活费及生产用具费、运输费、装卸费、房屋租赁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本次报价还包括代理服务费、交通费、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供应商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6、在枯死松树运输中,运输车辆必须有年检合格证和车辆保险,严禁货、人混运。中标供应商要经常教育驾驶员,如发生安全事故,则后果由驾驶员和中标供应商承担。

7、在施工过程中,如遇非中标供应商直接原因而引起的与当地群众的矛盾时,采购人有义务进行协调解决。因中标供应商原因直接引起他人利益损害、山林火灾、工伤事故等一切责任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8、如中标供应商恶意采伐阔叶树、无明显病兆的活松树或擅自将枯死松树另作他用引起病松木流失扩散,采购人可立即终止合同,并向采购人赔偿由此而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松材线虫病预防和清理工作中,应当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并妥善保管。

10、枯死松树运输起止时间(即起运时间至到达疫木定点加工企业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11、供应商应具备处理与枯死木所有权人关系的能力,政策处理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2、政采云平台注册注意事项:

(1)供应商未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注册成为正式供应商,需前往注册;

(2)本项目中标人未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正式供应商”的,将无法实现该项目合同备案及付款,由此造成的不利影响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内的供应商请咨询注册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中心),营业执照注册地为浙江省外的供应商请咨询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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