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注:
1.本项目所涉及的设备品牌及型号,仅供参考,并无任何限制性。可以选用其他替代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在质量和性能上不得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
2.如有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投标人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3.如有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投标人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一、项目概况
1.项目主要内容: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 |
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项目预算(元)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其他服务 |
接处警系统升级改造 |
1 |
项 |
详见技术要求 |
1184885.00 |
否 |
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包1(阳江市公安局接处警系统升级改造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软件开发、系统部署和调试,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阳江市内)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5%,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 2期:支付比例55%,系统安装调试完成,进入试运行,采购人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5%。 3期:支付比例10%,系统最终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十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 付款形式: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 中标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中标通知书; (2)合同; (3)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4)验收报告(如有)。 注:1.每期申请支付合同款项时,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发票。 2.合同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采购支付部门的审核和支付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付款申请即视采购人已履行义务。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系统验收 软件试运行完成后,采购人应及时按规定对该软件进行系统验收。中标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验收通知书,采购人在收到验收通知书的7日内,由双方按照本中标内容的规定完成软件系统验收。 2.中标供应商应负责在项目验收时将系统的全部有关产品说明书、安装手册、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设备使用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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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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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投标报价要求 |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184885.00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报价应当包括项目采购的软件开发服务、系统业务运营服务、第三方服务费用、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保险费、验收、人力成本、税金等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
2 |
二、交付期 |
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完成软件开发、系统部署和调试,并交付采购人使用。 |
|
3 |
三、实施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阳江市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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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四、实施要求 |
1. 中标供应商应对系统进行需求分析及确认,在合同要求时间内完成系统安装和调试,并交付给采购人使用; 2.制定详细可行的项目实施计划并得到采购人认可,指定项目负责人,项目实施过程需提交相关的文档,包括实施方案,用户使用手册,培训资料,验收文档等; 3.项目实施中,应确保不影响在用业务的正常开展。 |
★ |
5 |
四、实施要求 |
★4.中标供应商本次建设内容要与现有指挥中心的智能接处警系统、科所队处警终端系统、警情回访系统、警情研判分析系统完全兼容。 若因系统不兼容而导致工期延误,建设单位有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赔偿建设单位损失的权利,赔偿金额不超过本次中标价格。(投标时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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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五、培训要求 |
1.制定培训计划:根据采购人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采购人的详细培训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对象、培训方式等); 2.培训内容:包括产品体系架构学习、安装、调试、操作的培训、产品的日常维护学习、产品的故障紧急处理等; 3.培训对象:管理员、普通用户; 4.培训方式:管理员单独培训、用户集中培训结合的方式。 |
|
7 |
六、售后服务要求 |
1、日常运行维护 系统日常运行维护:包括系统操作指导、因系统缺陷导致的各种问题的修复、因误操作导致的数据错误维护等;系统突发事件的诊断、排除;因业务发展需要或需求变动引发对系统的新增、完善软件功能另行协商。 在1年质保服务期内,系统调整如系统更新、升级等,以及遇其他问题如系统报警(警告)、系统调优等,中标供应商须积极提供现场技术支持服务。 在1年质保服务期内,中标供应商通过免费电话热线、传真及电子邮件、到达现场等方式提供7×24小时技术支持服务。任何故障全天24小时远程响应,中标供应商在接到报障通知后,须在1小时内通过电话、传真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响应回复。 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系统巡检,完成巡检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巡检服务报告,并且每半年提交一次巡检服务总结报告。 中标供应商及参与维护的技术工程师须与用户方签订保密协议书,并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保守国家秘密。 2.应急响应 (1)如发生严重影响应用系统正常运行的故障,2小时内安排软、硬件专家到达现场,24小时内修复故障,故障排除后3个工作日内提供故障处理报告。 (2)配合采购人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必要时提供相应的演练环境。 3.技术支持 (1)中标供应商须根据本项目需要成立专门的项目小组,并明确项目小组人员名单。 (2)中标供应商提供工程师现场培训服务,进行系统基础知识和实用管理知识培训,协助采购人技术人员提高保障能力。 4. 质保期 免费质保期期限:1年免费保修及升级,具体按国家或行业有关标准由双方在合同中约定。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接处警系统升级改造 |
项 |
1.00 |
1,184,885.00 |
1,184,885.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接处警系统升级改造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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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项目概况 1.1建设背景 本项目将对标公安部最新规范对接处警系统数据表结构改造、升级相应的数据上传服务、警情预警监测系统、警情回访系统、警情研判分析升级,通过系统升级促进110接处警工作更为规范、专业,同时进一步开展110警情数据全面系统治理和深度挖掘,全面提升案事件综合分析研判能力,为服务警务实战和社会治理提供有力支撑。 1.2建设目标 本项目深入贯彻落实公安大数据战略,积极适应110警情数据规范化治理和深度应用工作需要,对标《公安机关110接处警警情数据规范》,充分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语义分析、标签建模等新技术作用,通过110接处警系统进行升级,实现警情数据规范化治理和深度挖掘,为警情数据多维度智能分析、挖掘,实现风险动态感知、精准研判告警,更好地服务科学决策的实战指挥,大幅提升提高公安机关实战能力。 1.3建设内容 本期项目建设主要包括: (一)软件开发服务 1、接处警系统升级改造:警情数据库升级、警情上传省厅服务升级、历史警情数据清洗、智能接处警系统升级、科所队处警终端系统升级、警情回访系统升级、警情研判分析系统升级、系统国密对接改造、外部接口对接。 (二)系统业务运维服务 1、接处警系统软件运维。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三、具体技术参数及要求 3.1软件开发服务 3.1.1接处警系统升级改造 3.1.1.1警情数据库升级 优化警情数据库表字段及格式,优化内容如下: 1.升级系统接警单表、派警单表、反馈单表、警情回访单表字段及样式。 2.增加话务单、反馈当事人表、证据单表。 3.完成基础字典改造,包括:组织机构代码信息、警情字典信息、要素资源信息等。 4.完成新旧字典映射,包括:接警类型、警情来源方式、来话类型、警情等级、警情处理状态、警情处理结果。 5.完成新旧数据库字段映射,包括:接警单表映射、派警单表映射、反馈单表映射、。 6.增加问题数据库,接收省厅下发的问题数据和本地扫描检测的问题数据。 3.1.1.2警情上传省厅服务升级 原有的警情上传省厅服务是将数据汇聚到一张警情共享表中,而此次升级改造需按照话务单表、接警单表等几张表的格式要求分别上传,上传时需对并对相关上传字段进行合法性检查,涉及的修改的模块主要有新警上传及历史警情上传两部分。 3.1.1.3历史警情数据清洗 1、清洗历史数据,按要求清洗规定时间段内本地历史警情原有的接警员编号、报警时间、报警人性别、互联网报警渠道等字段信息上传省厅; 2、对于相关不存在的字段,在数据库及界面增加相关字段并由用户人工补充录入后重新上传。 根据新的《公安机关110接处警系统数据规范》进行数据转换并抽取到新的警情数据库,按照标准、规范的流程对历史警情数据分析、处理、转换,确保转换数据完整、质量。 3.1.1.4智能接处警系统升级 3.1.1.4.1身份证号字段登记 增补“报警人身份证号”字段,支持接警员手工录入和系统对接获取。 3.1.1.4.2警情细类登记 增加警情细类登记。 3.1.1.4.3警情处置出动情况登记 在接处警警情界面增加出动情况登记。 3.1.1.4.4处警抓获情况登记 在接处警警情界面增加处警中抓获情况登记。 3.1.1.4.5处警人员数量情况登记 在接处警警情界面增加救助伤员人数等与人员数量相关信息登记。 3.1.1.4.6涉特殊人群一特殊事件一专项警情登记 在警情标注项新增“涉特殊人群一特殊事件一警情”标注,标注后保存到数据库并上传。 3.1.1.4.7特殊人群二警情专项登记 细化特殊人群二警情关于人员相关数据 。 3.1.1.4.8特殊人群二客观信息获取 支持根据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向客观信息获取服务平台获取人员客观信息。 3.1.1.4.9特殊人群二对象比对 支持向智能视觉系统发起特殊人群二对象比对申请、接收对象比对申请结果。 3.1.1.4.10特殊人群二警情广播 支持向警务终端广播特殊人群二警情信息。 3.1.1.4.11警情结果状态登记 支持对“报迷特殊人群二”类警情结果状态登记、更新。 3.1.1.4.12特殊人群三不确定影响因子提醒 支持报警接入时实时分析特殊人群三不确定影响因子并提醒。 3.1.1.4.13特殊人群三不确定影响因子标签化 支持动态计算特殊人群三不确定影响因子标签并展示。 3.1.1.4.14特殊人群三不确定影响因子等级提醒 醒目展示特殊人群三不确定影响因子等级。 3.1.1.4.15特殊人群三不确定影响因子信息查看 支持查看特殊人群三不确定影响因子信息记录。 3.1.1.4.16标准地址推荐 根据接警员输入的地址关键字,实时匹配的推荐标准地址。 3.1.1.4.17管辖单位推荐 当接警员选择确定的标准地址后,系统将自动推送该地址对应的管辖单位。 3.1.1.4.18反馈单登记 按照公安部数据规范要求增加反馈单登记,登记警情反馈相关要素。 3.1.1.4.19反馈单列表显示 以多种方式来展示反馈单列表。提供反馈单查看详情、修改、打印、反馈等操作。 3.1.1.4.20反馈单接收 指挥中心席位接收基层单位或民警反馈单。 3.1.1.4.21反馈单修改 具备权限用户可追加、修改反馈单,支持自定义修改应设定时限和次数。 3.1.1.4.22反馈录音关联 支持关联反馈录音和反馈单。 3.1.1.4.23反馈录音听取 支持在线播放、下载反馈录音。 3.1.1.4.24反馈单详情查看 支持查看反馈单详情。 3.1.1.4.25反馈单打印 支持打印反馈单。 3.1.1.4.26证据单登记 按照公安部数据规范要求增加证据单登记,支持多类型文件登记。 3.1.1.4.27反馈当事人登记 支持人工登记、系统对接登记反馈当事人信息。 3.1.1.4.28相关人员一关系信息查看 支持系统对接获取相关人员一关系信息,呼叫相关人员一。 3.1.1.4.29警情调阅升级 增加根据归属村(居)字段查询警情,支持查看警情详情。 3.1.1.4.30警情等级展示修改 按公安部数据规范要求调整警情等级展示方式。 3.1.1.4.31警情标签打标 支持在警单录入、采录后期对警情进行不同维度标签打标。 3.1.1.4.32系统对接自动打标 支持对接外部系统,对警情涉及的人员、车辆进行自动化打标。 3.1.1.4.33警情标签搜索 支持根据关键词、首字母、模糊搜索匹配搜索警情标签。 3.1.1.4.34智能标签推荐 支持根据多种要素智能匹配标签,并推荐给接处警员。 3.1.1.4.35警情要素智能提取 支持从处警反馈信息中自动提取符合接警单、处警单、反馈单要素信息。 3.1.1.4.36警情打标 支持从多维度设置标签,并建立警情与标签之间的关联关系。 3.1.1.4.37警情态势升级预警 实时监测警情录入信息,对警情态势及时预警并推送值班长。 3.1.1.4.38短信回执发送报警人 支持向报警人发送短信回执,报警人可查看回执信息。 3.1.1.4.39警情短信通知查询 可按警情编号、开始时间、结束时间、接警员、警情性质等条件查询警情短信通知情况。 3.1.1.5科处队处警终端系统升级 3.1.1.5.1警情处置出动情况登记 在警情界面增加出动情况登记。 3.1.1.5.2处警人员数量情况登记 提供处警人员数量情况登记。 3.1.1.5.3涉特殊人群一特殊事件一专项警情登记 新增“涉特殊人群一特殊事件一”警情专项警情登记项。 3.1.1.5.4相关警情专项登记 细化相关警情关于人员相关数据。 3.1.1.5.5警情等级展示修改 按公安部数据规范要求调整警情等级展示方式。 3.1.1.5.6特殊人群二对象比对 支持向智能视觉系统发起特殊人群二对象比对申请、接收对象比对申请结果。 3.1.1.5.7警情标签搜索 支持根据关键词、首字母、模糊搜索匹配搜索警情标签。 3.1.1.5.8智能标签推荐 支持根据多种要素智能匹配标签,并推荐给接警员。 3.1.1.5.9警情要素智能提取 支持从处警反馈信息中自动提取符合接警单、处警单、反馈单要素信息。 3.1.1.5.10警情打标 基层派出所民警从不同维度设置多个标签。 3.1.1.5.11相关人员一关系信息查看 支持系统对接获取相关人员一关系信息,呼叫相关人员一。 3.1.1.5.12警情结果状态登记 新增警情结果状态登记,实时同步接处警系统警情结果状态。 3.1.1.5.13标准地址推荐 根据民警输入的地址关键字,实时匹配的推荐标准地址。 3.1.1.5.14管辖单位推荐 当民警选择确定的标准地址后,系统将自动推送该地址对应的管辖单位。 3.1.1.5.15反馈单登记 按照公安部数据规范要求增加反馈单登记。 3.1.1.5.16反馈单列表显示 以多种方式来展示反馈单列表。提供反馈单查看详情、修改、打印、反馈等操作。 3.1.1.5.17反馈单修改 具备权限用户可追加、修改反馈单,支持自定义修改应设定时限和次数。 3.1.1.5.18反馈录音听取 支持在线播放、下载反馈录音。 3.1.1.5.19反馈单详情查看 处警民警可以在反馈单列表选中相应的反馈记录双击打开查看反馈单内容。 3.1.1.5.20反馈单打印 接处警员可以将反馈单的详情进行打印。 3.1.1.5.21证据单登记 按照公安部数据规范要求增加证据单登记,多种类型数据登记。 3.1.1.5.22反馈当事人登记 按照公安部数据规范要求增加反馈当事人登记,支持人工、系统对接登记。 3.1.1.6警情回访系统升级 3.1.1.6.1回访数据项调整 按照公安部数据规范警情回访单表要求调整数据项登记、代码修改。 3.1.1.6.2接警员满意率统计 统计设定时间范围内群众对接警员满意率,统计结果以折现图形式展现,统计结果支持以Excel文件导出到本地。 3.1.1.6.3电话回访录音自动关联 电话回访时自动建立录音号与警情编号之间关联关系。 3.1.1.6.4未关联录音回访记录 支持按时间范围、单位条件查询已做电话回访,但却无录音数据的回访记录。 3.1.1.6.5电话回访录音手动关联 支持手动关联电话回访录音与警情。 3.1.1.6.6电话回访录音播放 支持在线播放电话回访录音。 3.1.1.6.7电话回访录音下载 支持将电话回访录音文件下载至本地。 3.1.1.7警情研判分析系统升级 3.1.1.7.1警情数据仓库建模 根据市局警情分析工作的实际需求,依据各业务分析子系统的分析主题,建立多个基于主题的数据仓库,并在此之上形成多维分析数据集,为各业务子系统提供高效的分析功能。 3.1.1.7.2新增数据项查询 增加新接处警系统数据标准相关新增字段信息查询统计功能。 3.1.1.7.3反馈单查询 提供反馈单基础信息查询。 3.1.1.7.4警情常量监测 支持对设定周期警情数量趋势监测,实时预警并推送相关负责人。 3.1.1.7.5在线用户 实时统计当前已登录用户数。 3.1.1.7.6安全性保障 支持增加页面水印,以增加安全性保障。 3.1.1.8系统国密对接改造 对接处警业务相关系统用户登录和鉴权、管理人员运维日志上进行密码技术应用和部署,以保证应用系统能符合等保二级下的国密改造需求。 3.1.1.8.1密码技术接口解析 实现对密码技术接口解析。 3.1.1.8.2数据库改造 按实际情况对数据库进行改造,改造包含字段新增、扩容等手段。 3.1.1.8.3登录身份鉴别 完成接处警系统PKI登录改造、科所处警终端系统PKI登录改造、警情回访系统PKI登录改造、警情研判分析系统PKI登录改造 3.1.1.8.4维护日志存储 完成维护日志存储改造,包括:接处警系统管理员维护日志加密存储改造、科所队处警终端系统维护日志加密存储改造、警情回访系统维护日志加密存储改造、警情研判分析系统维护日志加密存储改造 3.1.1.8.5密码改造后期调试 密码改造后的系统稳定性、延迟、并发、传输整体调试。 3.1.1.9 外部接口对接 3.1.1.9.1省厅警情汇聚系统 对接省厅警情汇聚系统,按照要求上传接警单、派警单、反馈单等。 3.1.1.9.2省厅背景联查服务平台 对接省厅背景联查服务平台,获取报警人亲属信息。 3.2系统业务运营服务 3.2.1接处警系统软件运维 对110指挥平台的包括智能接处警系统、可视化指挥调度系统、动态勤务管理系统等业务系统和相关支撑服务系统的维护,以及维护与相关外部系统的接口,做到及时监控和解决各种软件故障和运行问题,定期检查各软件系统的运行情况,保证软件运行正常、稳定,保证外部接口对接正常。 包括: (一)业务应用软件 1、智能接处警系统 2、可视化指挥调度系统 3、动态勤务管理系统 4、警情研判与智能分析系统 5、警情动态处置跟踪系统 6、警务通处警终端应用 (二)支撑平台软件 1、有线通信调度平台 2、CSCW协同平台 3、非语音报警接入平台 4、智能化辅助支持平台 5、全省跨区域警情协作平台 6、系统运行监测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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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