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和要求
一、项目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决策部署,规范、高效、有序推进我市村庄规划编制与管控工作,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协调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与乡村发展之间的关系,开展《西安市联村实用性村庄规划研究与编制》。主要内容分为三个部分:一、针对秦岭重点和核心保护区范围内的村庄,重点协调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推行“通则式”规划编制,强调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底线管控和村庄建设发展引导,保障村庄发展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体性和协调性,编制《秦岭范围内村庄规划管理通则》。二、对于秦岭以外的其他类村庄,推行联村规划编制,在明确三区三线传导、耕地保护、河流蓝线等底线管控要求的基础上,落实传导新增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制定《联村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导则》。三、为检验《导则》涵盖的内容、深度要求、管控指标、管控措施等的可行性,选取不同地形地貌区域的48个村庄作为试点开展联村规划编制。
二、服务内容(包括工作区域、工作内容等)
(一)规划范围
西安市域范围内的乡村地区。
(二)规划对象
针对除集聚提升类、特色保护类、城郊融合类以外的其他类型村庄形成不同的规划编制管控方式,一是针对秦岭核心和重点保护区范围内的村庄需要进行单独研究,形成《秦岭核心和重点保护区范围内通则式乡村规划管理规定》。二是针对秦岭核心和重点保护区外的村庄研究联村规划编制的路径和方法,形成《西安市联村规划编制导则》。
(三)规划内容
1、针对秦岭重点和核心保护区范围内的村庄,重点协调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推行“通则式”规划编制,强调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底线管控和村庄建设发展引导,保障村庄发展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体性和协调性,编制《秦岭范围内村庄规划管理通则》。
2、对于秦岭以外的其他类村庄,推行联村规划编制,在明确三区三线传导、耕地保护、河流蓝线等底线管控要求的基础上,落实传导新增农村建设用地指标分配,制定《西安市联村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导则》。
3、为检验《西安市联村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导则》涵盖的内容、深度要求、管控指标、管控措施等的可行性,选取不同地形地貌区域的48个村庄作为试点开展联村规划编制。
三、技术要求
(一)成果质量要求
项目成果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陕西省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西安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管理及审批办法》、《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陕自然资办发〔2024〕240号)、《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关于加快我省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几点建议(陕咨字[2023]24号)》、《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在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建设用地的指导意见》(陕自然资发〔2023〕5号)等地方法规和政策文件的相关要求。
(二)成果交付要求
1、文字材料
《秦岭核心和重点保护区范围内通则式乡村规划管理规定》;
《西安市联村规划编制导则》48个试点村规划文本。
2、图纸材料
48个试点村规划图纸
3、矢量数据
48个试点村规划矢量数据。
以上资料提供纸质版2份;电子版2份(pdf格式),刻录成DVD。
四、服务要求
(一)服务商须精心组建项目团队,确定项目负责人,并对项目团队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负责。
(二)项目组成员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项目团队成员应当熟悉历史文化资源调查及保护相关规范标准,项目实施应紧贴上位政策要求。
五、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
(二)款项结算
(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2)项目实施阶段完成、成果交付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六、其他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
(二)技术服务单位需配合完成采购人安排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进度要求
1、2024年12月31日前形成《西安市联村规划编制导则》、《秦岭核心和重点保护区范围内通则式乡村规划管理规定》及48个试点村成果,并通过专家评审。
2、受不可抗力(规划编制完成时间延后、提前;上位要求变化等)因素影响,采购人可适当调整进度要求。
(四)质量验收标准或规范
成果质量须符合国家、陕西省、西安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要求,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论证或评估会。
(五)违约责任
一般与合同款项的支付相关,注意不要超出《民法典》中对于违约的责任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