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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等县“一县一策”基础设施改造建设方案》编制服务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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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1080001578516 发布时间:2024-11-08 文档页数:74页 所需下载券:10
《天等县“一县一策”基础设施改造建设方案》编制服务采购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说明: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品目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产品时,供应商的竞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本项目标记“▲”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要求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磋商响应无效。

3. 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的情形。供应商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替代。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的技术参数应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本需求表中的服务内容及要求。

4.供应商必须自行为其磋商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100%。

6.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

一、采购技术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技术要求

1

《天等县“一县一策”基础设施改造建设方案》编制服务采购

一、服务范围及内容:在天等城市体检的初稿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天等县城基础设施短板弱项,完成天等县“一县一策”基础设施改造建设方案编制服务。

二、服务要求: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县城“一县一策”基础设施改造建设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桂建函【2024】8号)要求,排查梳理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短板弱项,编制简捷适用的天等县县城基础设施专项体检,并根据专项体检编制天等县县城“一县一策”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实施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并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通过。

(一)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工作要求,以县城基础设施简易体检为基础,聚焦水系统、交通系统、能源系统、环卫系统、园林绿化系统等“五大系统”,扎实编制“一县一策”方案,系统谋划县城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合理规划实施路径,多渠道筹措资金不断增强县城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人口集聚,提升县域城镇化水平。

(二)核心服务内容与重点

科学制定“十四五”期末天等县城基础设施领域需要补齐和完善的建设项目计划,精准补齐短板弱项,防止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并明确各项指标增长目标,形成基础设施改造“一县一策”改造方案。围绕县城基础设施改造建设“一县一策”方案的相关项目,编制项目库,制定相关年度城建计划,对重点项目策划、包装、项目融资和重点项目的组织实施提供指导。

(三)验收要求:根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县城“一县一策”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要求,排查梳理县城基础设施建设存在的短板弱项,编制简捷适用的天等县县城基础设施专项体检报告,并根据专项体检编制天等县县城“一县一策”基础设施改造建设实施方案,通过专家评审并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通过。

三、成果内容及要求:报告一式肆份。

四、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规定行业标准、政策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

二、涉及项目的其他技术要求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具体见本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以及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采购标的验收标准

符合现行技术规范技术质量要求,符合检查验收规定,并通过主管部门审查。

▲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

1)服务方案署名权归供应商所有但必须做好涉密信息管理工作,如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如对外透露本项目任何信息的,将承担法律责任;版权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在服务方案审定后公开展示成果文件,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及其他形式介绍、展示、评价服务方案。

2)服务方案批准实施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同意都无权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展示成果文件。

3)供应商提交的服务方案成果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有权终止合同:

①提交的成果不符合本项目任务书规定的。

②提交的成果图纸和文字辨认不清,内容不全或粗制滥造的。

③未经采购人同意,逾期上报成果文件的。

④供应商未经采购人正式书面同意擅自修改服务方案的。

三、商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和地点(范围)

1.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编制工作,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并提交最终的成果报告。

2. 交付(实施)的地点:天等县,采购人指定地点。

质量要求

按国家、广西有关最新规定规范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通过相应主管部门的审查

合同签订时间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因不可抗力原因延迟签订合同的,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

数据管理要求

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制度,按照采购的人要求,建立并落实普查工作保密责任制,严格管理各项数据做好涉密资料建档记录,涉及涉密数据交接的要签订相应的保密协议,涉密资料存储、处理应在保密室完成,保密室及保密计算机应专人使用、专人负责,严防泄密事件发生。编制单位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建立质量重大问题终身追责机制。

报价要求

本项目承包方式为总价包干(包含编制费、调查费、资料费及技术评审费等完成服务过程中的一切费用)。本次报价须为人民币报价,只要填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本项目各项购买服务及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未填报或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付款条件

本项目无预付款,在上级部门资金实际下达后,成交供应商编制的成果文件通过专家评审采购人支付成交供应商合同金额的70%,成果文件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建厅进行备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后续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 1 年(自提交服务成果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质量保质期内,由成交供应商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其他要求

根据本项目需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的项目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需求而编制的技术服务方案、质量保障方案、服务承诺方案等)1份,以作为评标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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