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品目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产品时,供应商的竞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2.“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 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的情形。供应商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供应商替代。
4.供应商应对磋商内容所涉及的专利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保护业主的利益不受任何损害。一切由于文字、商标、技术和软件专利授权引起的法律裁决、诉讼和赔偿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同时,具有产品专利的供应商应在其响应文件中提供与其自有产品专利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能就其产品的专利在本项目磋商过程中被侵权问题而提出异议。
5.供应商应承诺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和资质文件真实,如出现虚假应标情况,供应商除了应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外,还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来确定赔偿金额。
一、采购项目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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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数量 |
单位 |
技术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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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西崇左市天等县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项目 |
1 |
项 |
一、项目概况全面调查评估天等县有防洪任务的中小河流现状基本情况、治理成效、存在主要问题和进一步治理需求,逐河流摸清治理需求基础台账和防洪能力底数,配合自治区水利厅完成《广西中小河流现状调查评估报告》,综合确定中小河流治理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方案,逐河流水系编制中小河流治理方案。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2023—2025年中小河流治理重点,并配合自治区水利厅完成《广西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建立中小河流治理一张图,与流域和全国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相协调,与全国中小河流治理管理平台相衔接,为新阶段逐流域精准掌握中小河流治理情况,逐流域完整推进中小河流治理提供技术支撑。 二、 技术和服务要求 1.工作范围根据《水利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办建设〔2022〕206号),本项目工作范围为流域面积200~3000km2中小河流,不包括国境界河。 根据《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以下简称“267规划”)河流名录及河长制河流名录调查成果,天等县现有中小河流4条,分别为罗兴江、古溶江、达乐河及三湖河,共4个编制单元。 2.工作任务广西崇左市天等县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项目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工作任务: (1)中小河流治理情况调查评估 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成果(以下简称“水利普查”)、河长制河流信息名录复核和近年来相关工作的基础上,复核补充中小河流名录,重点复核水网地区的中小河流,形成流域面积为200~3000km2中小河流名录,提出有防洪任务中小河流及治理河段清单,调查中小河流现状治理情况,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治理成效和治理需求。并配合自治区水利厅完成《广西中小河流现状调查评估报告》。 (2)逐河流水系编制中小河流治理方案 根据不同类型河流特点和洪涝水关系,合理确定编制单元。以河流水系为单元,统筹干支流、上下游、左右岸,研究制定逐条河流的防洪减灾总体思路,科学确定防洪区划、防洪标准,提出各河流治理目标任务及治理措施,按照《广西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工作大纲》的要求,逐河流水系编制中小河流治理方案。 (3)配合汇总广西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 在逐河流水系治理方案编制基础上,统筹流域与区域、干流与支流、整体与局部的关系,明确新阶段中小河流治理模式、目标任务、总体布局、治理措施和实施安排,配合自治区水利厅汇总完成《广西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 (4)建立中小河流治理一张图及流域、全国汇总协调 在全国水利一张图基础上,按照实现逐流域规划、逐流域治理、逐流域验收、逐流域建档立卡,精准掌握逐流域治理项目情况的要求,与全国中小河流治理规划管理平台有效衔接,跟踪治理进度,完善数据采集、辅助方案编制、开展模型计算以及服务建设管理,配合水利厅完成广西中小河流治理一张图,实现动态跟踪管理。 及时向水利厅、珠江委等流域管理机构报送天等县中小河流治理成果,并根据全国、流域及、层面汇总反馈意见,协调、修改、完善治理成果,同步协调规划治理项目上图数据。 三、拟投入项目的人员要求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不少于7人,其中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不少于2人。拟投入技术专业人员应为水利工程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投标文件中应提供2022 年12月至2023年6月内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拟投入项目的人员购买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及证书复印件。 四、仪器、设备、设施 1.应配备相应的各种仪器、设备,数量和质量应满足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工作的需要; 2.配备交通运输工具、通讯及办公设备,数量和质量满足中小河流治理总体方案编制工作的需要。 五、成果要求 每个成果报告要求提交电子文档(刻录光盘)5份和纸质一式15份,根据采购方需求可适量加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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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务条款 |
1.实施时间及地点: (1)实施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扶天等县中小河流逐河流治理方案正式成果为止。 (2)地点:天等县内采购人指定。 2.合同签订时间: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日内。 3.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 1 年(自提交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2.响应时间:合同履行期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 6 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 3.售后服务技术人员要求:专职人员 4.付款方式: (1)双方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中标人须提供正式发票。 (2)方案编制完毕,提交甲方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中标人须提供正式发票。 (3)方案通过甲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余款20%。中标人须提供正式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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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验收标准 |
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