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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社工服务站2025-2028年度(3年)购买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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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1140001579988 发布时间:2024-11-14 文档页数:60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社工服务站2025-2028年度(3年)购买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GZGK24D482C0710Z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社工服务站2025-2028年度(3年)购买服务项目

(三)总体要求说明:

1.标有“★”的条款为必须完全满足的实质性要求,投标人如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2.标有“▲”的条款为重要性要求,投标人如有“▲”的条款未响应或负偏离的将被严重扣分。

3.投标人应对采购需求中的服务指标在响应详细内容中列出明确承诺。如果投标人只注明“正偏离”或“无偏离”,将可能被视为“负偏离”,从而可能导致严重影响评标结果。

4.投标人没有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偏离(文字说明或在响应表注明)的条款视为被投标人完全接受。

5.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服务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6.不允许中标供应商转包、分包项目内容。

7.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内容提供相应的资料。

8.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相关政策等。

9.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三)项的情形,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0.本项目涉及跨年采购,各年度拟安排采购预算金额如下:

2025 年度拟安排采购预算金额预估为人民币 240 万元;

2026 年度拟安排采购预算金额预估为人民币 240 万元;

2027 年度拟安排采购预算金额预估为人民币240 万元。

(四)其他说明:

1.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参与全流程云平台采购项目的供应商登录云平台通过“新供应商开标大厅”进行签到及投标文件的解密,签到需在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完成,不需要委派代表前往开标现场。但为了保证开标程序顺利、高效地完成,投标人亦可委派代表携带CA-key、存储有非加密投标文件的U盘前往开标现场进行签到、解密。

2.供应商电脑需提前安装CA签章客户端,并运行CA证书。

3.请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注意,涉及到签字或签章的地方,请按要求签字或签章后再上传系统。投标文件加密前请注意所有需要签字、签章、盖章的地方是否齐全无缺漏。请保管好CA证书的密码,如遗忘,请及时重置,以免影响投标文件的解密。

(五)投标报价说明:

1.投标报价包括:人员费用、服务质量保障费用及承接机构管理费用等。报价是固定唯一的。不允许有候选方案,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若关于本项目的购买经费标准有新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本项目为固定总价项目,投标人按照采购预算金额在投标客户端进行报价,价格分按照投标人服务总工时计算得分。

★3.因招标文件中的格式为自动生成格式,与实际报价需求不符。为保证投标报价清晰合理,各投标人的《分项报价表》以下面格式为准。

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年度服务总工时(小时/年)

备注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社工服务站2025-2028年度(3年)购买服务项目

 

 

备注:

服务总工时必须固定唯一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范围之内,否则视为无效响应。年度服务总工时最高不得超过项目年度直接专业服务总工时29560小时的110%,即32516小时,最低不得低于项目年度专业服务工时29560小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包1(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社工服务站2025-2028年度(3年)购买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采购服务周期为 2025年1 月 2日至 2028 年 1月1日,周期内合同一年一签,年度末期评估合格的续签合同,不合格的不予续签。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1.付款方式 (1)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分期拨付,依照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2)第一期: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后,根据采购合同约定每年进行服务协议签订。在年度服务协议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拨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55%,即人民币132万元;第二期:年度中期评估为合格以上的,自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拨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40%,即人民币96万元;第三期:年度末期评估为合格以上的,自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拨付年度项目经费总额的5%,即人民币12万元。若中期评估或末期评估认为可以整改合格的,中标供应商应根据中期或末期评估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后,评估结果为合格的,自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拨付剩余项目经费;若中期评估或末期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对应的项目中期经费或项目末期经费不予支付并终止合同。 2.拨付流程: (1)第一期项目经费拨付:自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中标供应商提供拨款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复印件、经采购人确认的项目服务计划、等额发票以及拨款申请表等)给采购人审核通过后,由采购人负责提交白云区财政局申请经费拨付。 (2)第二(三)期项目经费拨付:年度中期(末期)评估后,中标供应商提供拨款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复印件、中期(末期)评估报告复印件(盖机构公章)、等额发票以及拨款申请表等)给采购人审核通过后,由采购人负责提交白云区财政局申请经费拨付。 (3)每期经费拨付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给白云区民政局。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1.由白云区民政局根据广州市相关文件和要求,委托第三方对服务项目开展监督、检查、评估工作。评估包括中期评估、末期评估。评估由第三方评估机构、督导中心、采购人、白云区民政局四方共同实施。 2.评估分为专业服务评估和财务评估,专业服务评估是指对项目管理、服务开展过程、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财务评估是指对项目经费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评估。专业服务评估及财务评估结果“合格”及以上等级的,方可按照合同予以拨款。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项目剩余经费不予拨付并终止协议。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一)项目经费要求,(1)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规定规范使用项目经费,人员费用应当不低于项目经费总额的80%,服务质量保障费用及管理费应当不高于项目经费总额的20%,其中,管理费用应当不高于项目经费总额的10%。采购人及白云区民政局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有权委托第三方对中标供应商使用经费情况进行财务审计、财务评估等。 (2)购买社工服务项目人员配备不足的,按照规定或合同约定相应扣减或追回项目经费。

(二)其他要求,(1)中标供应商有以下行为之一,经调查核实的,采购人有权上报监管单位,依法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其全部责任: 1)侵害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包括泄露服务对象信息)的,或者服务态度存在问题,影响特别恶劣或1个月内被有效投诉5次以上的; 2)弄虚作假、非法挪用、挤占、滥用、侵吞项目经费的,或者不配合服务评估、财务评估以及督导的; 3)存在违约且经采购人催告拒不改正或三次以上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 4)将协议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的; 5)未如实披露单位违法违规行为(包括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行为),取得协议项目服务资格的; 6)考核评估(包含服务评估或财务评估)等级为不合格的; 7)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单(符合行政处罚情形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者被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 8)未按规定与其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协议、购买社保及支付劳动报酬的; 9)被吊销或注销资质证照等丧失主体资格的; 10)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协议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购买社工服务项目应当建立完善的服务档案保管制度,中标供应商应当在退出社工服务项目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及时向采购人提交服务档案(含个案、小组、社区服务、家访电访、服务对象建档、志愿者建档、服务需求调研等与服务相关的档案资料),并列明资料清单和签订协议书,转交下一任机构使用。 (3)购买社工服务项目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档案应当由中标供应商长期保留。 ★(4)服务期间,如遇国家、省、市、区相关社工站相关政策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服务、项目建设及运营等政策)、重点服务对象类别、人数发生变化等,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严格按有关要求执行,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根据最新政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和原运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需在采购文件中提供承诺函原件)。 (5)服务期间如遇国家规定的广州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生调整,成交供应商不得以调整员工工资为由要求购买方提高运营经费。 (6)服务期间,如财政拨款政策出现调整,双方按要求另行商定。 (7)成交供应商如需要对服务设施进行改造,改造方案需先报购买方审核,经购买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8)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被上级通报,存在虚报、瞒报、谎报服务内容、时间等情况,经查证情况属实的,年度评估等级不予评优;若出现消防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一票否决,年度评估不合格。 (9)服务期间如成交供应商在年度内的服务质量评估不合格的,购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向成交供应商做任何赔偿或补偿。在解除合同至购买方确定接替的社工服务机构正式履行合同前,成交供应商仍要为原服务对象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按实际在岗社工人数及服务时间进行结算。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合同后,成交供应商应与接替的社工站服务机构做好服务内容、相关档案等的交接工作。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社会工作服务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社工服务站2025-2028年度(3年)购买服务项目

3.00

2,400,000.00

7,2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社工服务站2025-2028年度(3年)购买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概述

(一)项目名称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社工服务站2025-2028年度(3年)购买服务项目

(二)项目简介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社会工作的系列指示精神以及民政部关于加快乡镇(镇)社工站建设、省关于“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以下简称“双百工程”)部署要求,确保镇(街)社工站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采购人严格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工服务站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3〕7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执行,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运作模式,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向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进行招标采购,对社工站专业社工服务力量予以补充,综合运用社会工作服务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等提供兜底民生服务以及参与社区治理服务的平台。

本项目属于社会工作服务类,为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太和社工站购买服务采购项目。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整体内容进行投标,只对本项目部分内容进行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项目服务周期为2025年1月2日至2028年1月1日,采购预算金额共计720万元。资金来源:财政拨款。项目接受广州市、白云区民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如有最新政策文件出台,按最新政策文件执行。

(三)太和镇基本情况

太和镇辖区总面积为164.96平方公里,太和镇中心区南距广州市中心18公里,北距白云国际机场8公里,西临民科园核心区,东靠帽峰山,地铁14号线途经镇内,下辖14个村居(11个行政村:谢家庄村、头陂村、田心村、大沥村、和龙村、穗丰村、沙亭村、草庄村、营溪村、白山村、兴丰村;3个社区居委会:联升社区、和珊社区、丰泰社区)。户籍人口5万余人,户籍60岁及以上老年人8000余人,约占户籍人口的14%,来穗人口约14万人,辖内“四上”企业317家,文物点35处,学校27所。

截至2024年10月,全镇共有户籍特困人员40人、低保对象239人、低保边缘家庭14人、困境儿童106人、残疾人884人(其中重度残疾人619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7人、孤寡老人21人、空巢老人8人,独居老人25人。

二、项目内容概览

服务内容

服务时间

采购预算

最低服务工时量

最高服务工时量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社工服务站2025-2028年度(3年)购买服务项目

采购服务周期为2025年1月2日至2028年1月1日,周期内合同一年一签,年度末期评估合格的续签合同,不合格的不予续签。

人民币240万元/年。

人民币720万元/3年。

1年总工时:

29560小时;

3年总工时:88680小时。

1年总工时:32516小时;

3年总工时:97548小时

 

说明:

1.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人民政府社工服务站2025-2028年度(3年)购买服务项目每年度定额投入240万元,要求项目团队配备20名社工。年度服务总工时最高不得超过项目年度直接专业服务总工时29560小时的110%,即32516小时,最低不得低于项目年度专业服务工时29560小时,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关于项目的服务工时和购买服务经费标准,如遇国家、省、市、区相关政策调整,另有新的文件规定的,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3.特别约定: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现有社工、保障现有社工待遇。(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服务范围

广州市白云区太和镇管辖范围。

(二)服务对象

居住在太和镇辖区内有需要的家庭和个人,按照《办法》第四条所列,居住在太和镇辖区范围内的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主要包括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地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困境儿童(含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单身特困母亲、孤寡、空巢、独居、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

(三)服务目标

1.项目的总体规划目标:

太和镇社工站购买服务项目主要以社会工作服务为主体,综合运营社会工作服务专业知识、方法和技能,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等提供兜底民生服务以及参与社区治理服务的平台,实现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服务100%覆盖。

以党建为引领,关注社区居民对社工服务需求,大力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志愿者骨干,不断壮大志愿服务队伍,开展特色志愿服务项目。整合社区公益慈善资源,推动社区慈善基金可持续发展,提升社区慈善基金的社会影响力。健全“五社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五社联动”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形成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为太和镇高质量发展作出贡献。

2.项目年度阶段性服务目标

2.1第一阶段(第一年)服务目标

结合“双百工程”的理念,驻扎社区,摸清辖区内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底数以及服务需求,做到“一户一档”,围绕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制定服务计划;以镇党群服务中心为依托,结合镇重点工作,与辖区单位党组织建立关系,搭建服务平台,开展党建服务项目,推动党建与服务同步关联、相互促进;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优势,打造1-2个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特色服务项目;建立健全“五社联动”机制,开展“五社联动”服务项目,取得一定成效;完善志愿服务制度,积极开展社区互助活动。

2.2第二阶段(第二年)服务目标

在第一年服务成果的基础上,丰富服务内涵,提升服务宽度和深度,进一步提升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幸福感和安全感;深化党建服务项目,开展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动员党员群众积极参与;链接整合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巩固“五社联动”工作机制;培育发展一批志愿者骨干,以“公益创投”、“社区微公益”等形式引导社区居民、热心企业参与社区治理,提升社区公共服务水平。

2.3第三阶段(第三年)服务目标

深化、巩固服务成效,引导和帮助辖区内的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通过他们自身的能力,提高生活质量;党建引领社工服务成效显著,品牌项目有影响力;“五社联动”工作常态化开展,发动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积极参与社区服务,推动社区治理工作有成效 ;社区慈善基金运行良好;社区的凝聚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居民的安全感、幸福感有较大的提升。

(四)服务内容

1.整体服务内容

按照《办法》规定的社工站职责,结合实际,制定项目需求、服务计划、服务指标等,加强与“双百工程”社工站直聘社工的服务协同与合作,提供以下服务内容:

1.1宣传关于民生保障的重要论述精神、党和政府的民生保障政策;

1.2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统筹提供协助政策落实、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1.3驻扎社区,结合村(居)委和社区群众对社会工作服务的需求,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动员社区志愿者参与服务,链接整合社区公益慈善资源,建立健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五社联动”机制,全面激发社区活力,推动社区治理专业化、精细化;

1.4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社会工作合作交流,探索创新服务模式;

1.5完成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民生服务工作。

2.具体服务要求

2.1项目按照《办法》有关要求,合理、科学利用社工站和社工站点的服务阵地,在采购人统筹指导下,强化与直聘社工服务合作与转介,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做好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兜底服务保障服务。在此基础上,依法、有序参与社区治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灾等服务:

一是以社区为载体,以家庭为单位,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方法与技能,开展民生政策宣传,协助落实民生保障政策,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统筹提供情绪疏导、心理慰藉、精神关爱、关系调适、能力建设、资源链接、社会融入等方面专业服务,系统改善服务对象的生存发展困难和问题,增加服务对象的社会支持网络,提升服务对象生存发展能力,确保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社会工作专业服务100%覆盖。

二是以化解社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问题为导向,依托社区慈善工作站、广州公益时间平台等,积极培育社区社会组织、社区慈善基金、社区志愿者等,运用“社工+慈善+志愿服务”融合发展策略,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整合链接社区慈善资源,建立健全“五社联动”机制,全面激发社区共建共治活力,推动社区治理专业化、精细化。

三是配合采购人参与应急救灾、突发事件处置等公共应急服务,发挥“红棉守护热线”作用,提供心理疏导、情绪支持、保障支持等服务,协助处理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面临的紧急困难。

四是配合支持采购人全面推进各项重点工作。

2.2重点人群服务与一般性人群服务

2.2.1必选的重点服务

面向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困境儿童、孤寡老人、独居老人、空巢老人、重度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兜底民生保障服务是必选的优先重点服务,精准识别不同兜底服务对象的需求和问题,按照分层分类服务的原则,提供系统性、持续性服务和社会支持,实现对兜底服务对象的服务全覆盖。在做好民生兜底保障服务的基础上,项目可以依据在地服务需求和实际情况量力而行,与镇协商,合理选择非兜底性困境群体(如包括非兜底的困境妇女儿童、困境残障人士、老弱残家庭等)开展相关服务,或在实际服务中遇到或发现相关社区困境群体且需要社工服务的,可及时调整纳入。

若在地社区内没有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等《采购需求》已列明的兜底服务对象或兜底服务对象总量较少的,由采购人依据实际情况调整设立面向其他困境群体的服务。在实际服务中遇到或发现相关社区困境群体且需要社工服务的,可及时调整纳入。

2.2.2自选的非重点服务

自选的非重点服务是指由采购人依据实际情况调整选择面向非兜底性困境服务对象或一般性的妇女、长者、青少年等群体的相关服务。自选的服务可结合太和镇的人口结构、社区资源、社区公共服务等实际情况,选择设立非兜底性困难群体服务或广大群众较为迫切且受众面广的普及性、发展性和预防性服务等。

(1)非兜底性困境群体服务:围绕非兜底性的妇女儿童、残障精康人士、自闭症患者、脑退化症长者、老弱残家庭等困境群体的服务需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心理健康、认知矫治、行为矫治、社会参与、人际互助等社工服务,以有效帮助相关服务对象缓解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2)一般性儿童青少年服务:围绕一般性青少年健康成长多样化需求,整合利用社区、家庭、学校和社会资源,为有需要的青少年(特别是边缘青少年、不良行为青少年)搭建成长发展的社会支持网络和平台,适时提供包括个案跟进、行为矫正、人际拓展、能力提升、兴趣发展等多元化服务。

(3)一般性长者服务:以社区一般性长者的实际需求为导向,依托和整合社区、家庭、单位等社会资源,从心理关怀、生活照顾、文体康乐、人际互助、兴趣发展、社会参与等多个层面,为有需要的长者提供预防性、支援性、治疗性等多样化服务,提升长者生活品质。

(4)一般性家庭服务(含妇女儿童服务):围绕夫妻关系、亲子关系、家庭互动、家庭功能、家庭结构等方面的服务需求,挖掘家庭成员的共同参与能力和优势,培育守望相助的家庭和邻里氛围,为社区内的家庭(特别是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来穗人员家庭等)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援助,提供包括个案咨询、资源链接、定期探访等专业服务。

(5)社区发展服务:围绕社区发展和公共服务问题及需求,整合社区内外资源,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提升社区居民的参与;着力社区倡导、社区教育等服务,充分发挥第三方角色,协助在地政府部门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

(6)志愿者服务:每年培育发展的志愿者骨干不少于20人;每年培育发展的新登记志愿者不少于50人;每年培育发展的新增志愿者队伍不少于2个。每年开展的志愿者服务活动不少于6次,服务对象满意度不低于85%。

(7)其他服务:针对太和地区问题,充分利用社工特长,开展切合太和辖内需求的特色服务,最少提供1个的服务项目。要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员、志愿者在参与民生服务、社会治理、社会服务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关注社区问题或镇工作重点,提供公益服务,有效回应社区需求,形成社区公益服务互助氛围。

(五)专业方法运用及要求

1.专业方法。项目服务团队应运用社会工作个案、小组和社区服务等专业服务方法为有需要的个人、家庭和社区单位提供适切服务,回应服务对象需求。

(1)个案工作:指社工遵循基本的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运用科学的专业方法,以个别化的方式为遭遇困难的个人或家庭提供的心理辅导、情绪疏导、行为认知矫正、资源链接等服务,以帮助个人或家庭消减压力、缓解困难、挖掘生命潜能,不断提高个人和家庭的生活质量。个案服务包括咨询个案和专业个案。咨询个案是指可在短时间内通过提供1-2次的政策、就业、法律等简短的咨询性服务,有效满足服务对象需求的个案服务;专业个案是指服务对象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较复杂,无法仅靠简短的咨询服务解决,需要通过提供较长时间的跟踪服务来帮助其解决所面临的心理、认知、行为和人际关系等层面的障碍问题或困境,一般不少于5次的社工专业服务。

(2)小组工作:指以团体或小群体为服务对象,并通过小组或团体的活动为其成员提供支持性、发展性或预防性等服务的方法。其目的是促进团体或小组及其成员的发展,使个人能借助集体支持和资源,提升自身应对困难的能力,改善其社会处境。小组服务通过协调个人与个人、个人与团体和团体与团体之间的社会关系,发挥团体或组织的社会正向功能,促进组员的进步与健康发展。小组服务应按照阶段性发展状况安排服务活动次数,活动次数一般不少于3次,每次参与小组活动的人数至少为3人。

(3)社区工作:指以促进整个社区发展为目标的社会工作服务方法,是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社工机构依靠社区力量,整合社会资源,促进社区进步和发展的宏观层面的社会服务。其主要是强化社区正向功能,提升社区参与,优化社区关系,预防和缓解社区问题,促进社区政治、经济、文化、环境协调健康发展,不断提高社区成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过程。社区工作的内容包括社区公共问题介入、社区营造、社区文化保育、社区公益慈善、社区志愿服务、社区组织和社区领袖培育等。

(六)服务人员

根据《办法》要求,本项目原则上按每年12万元/名的标准配备20名全职社工,其中项目全职负责人1名(具有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国家助理/中级社会工作师资格证,或接受过广州市民政局认可的社会工作专业督导培训资质,并具有3年以上社会工作服务或社区工作实务和管理经验),机构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行政、保洁、安保等人员不得计入项目人员。项目采购服务周期内逐年提高持证社工比例,第一年持证社工比例应当不低于1/2,第三年持证社工比例应当不低于2/3。

(七)具体指标及要求

1.项目总体服务质量要求

(1)项目应通过电访、探访、个案、小组、社区服务等方式,对采购人所在地所有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实现100%覆盖;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的入户率、建档率应达到100%;

(2)项目能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打造服务品牌,有效回应兜底服务对象的多元化、合理化需求,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与美誉度;

(3)项目在兜底民生服务、社区治理、应急救灾等方面发挥的服务作用突出,各项服务工作的认可度、满意度较高,相关工作服务满意度不低于80%。

2.项目服务指标要求

服务内容

项目分类

指标内容

量化标准

单位

工时(小时)

咨询

红棉热线

红棉热线

34

季度

136

个案

专业个案

个案服务个数

70

2940

个案服务节数

480

形成个案记录

100%

100%

结案个案

56

≥80%

个案结案率≥80%

小组

专业小组

小组服务个数

30

1440

小组服务次数

180

小组服务人次

1080

人次

完成小组记录

30

社区活动

小型活动

活动次数

84

2310

活动服务人次

1680

人次

形成活动记录

84

中型活动

活动次数

28

770

活动服务人次

1400

人次

形成活动记录

28

大型活动

活动次数

14

420

活动服务人次

980

人次

形成活动记录

14

社区调研

需求调查与评估

开展次数

15

3000

家访

家访次数

1500

4500

电访

电访次数

3000

3000

社区培育

志愿者队伍培育及维系

社区志愿者骨干培育

20

800

活跃志愿者队伍10支

100

小时/支

1000

培育志愿队伍

2

200

志愿者注册与管理

 

社区志愿者发展

50

50

志愿者服务

300

人次

150

志愿者培训

3

90

社区社会组织培育

社区社会组织培育

2

200

低保低收家庭经济需求调查户数

200

600

公租经适家庭经济需求调查户数

100

300

残疾人家庭经济需求调查户数

100

300

社工会议

中心例会

月例会

30

小时/人·年

360

日例会

12

小时/人·年

144

部门会议

主管例会

122.5

小时/人·年

1470

社工培训

培训时数

72

小时/人·年

1440

机动服务

其他工作:协助政府开展辅助性工作

2440

小时/年

2440

资源链接情况

自主链接社会资源(资金、物资)折算价值

500000

1500

工时合计:29560小时/年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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