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赤峰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一)承办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二)资金预算:赤峰市医疗保障局赤峰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预算金额195000000.00元,合计投保人数313万人,根据实际参保人数调整。所需资金根据当年政策调整情况正常列支。
(三)保费标准:2025年赤峰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人均筹资标准为61元,根据待遇政策动态调整。保险期限为一个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本次采购政策性保险项目,所有投标人均按照所投包的预算金额进行填报,投标报价高于或低于预算金额均为无效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时不进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扣除;
(五)其他相关文件和数据资料可以向采购单位函索:
1.根据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赤政办发【2016】53号);
2.关于印发《赤峰市大病医疗保险办法》等六个办法的通知(赤人社办发【2016】323号);
3.赤峰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赤医保发【2019】14号);
4.《关于做好应保尽保推进医保参保工作的通知》(赤医保办发【2020】43号);
5.赤峰市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调整我市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赤医保发【202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主要商务要求、技术要求
合同包1(赤峰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经招标人审核合格后招标人与中标单位每年签署一次合同。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赤峰市医疗保障局规定地点 |
投标有效期 |
从提交投标(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具体支付时间及支付比例,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
验收要求 |
1期: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采购人依据合同对保险机构服务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管理水平、赔案完成情况、理赔支付效率、参保群众评价等。年度考核作为服务期中期考核,采购人可以根据考核结果决定续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或取消服务资格。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信息:本次采购的项目为政策性保险项目,招标文件中的参保人数及采购资金均为参考上一年度数据,具有动态调整性。2025年赤峰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人均筹资标准为测算数据,参保人数为动态数据,需年终清算确认。根据政策要求及项目需要须按照2025年、2026年、2027年数据分别签订合同。故本项目的中标金额与签约合同金额不一致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面向对象情况 |
所属行业 |
招标技术要求 |
1 |
|
其他保险服务 |
赤峰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
项 |
1.00 |
195,000,000.00 |
195,000,000.00 |
否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赤峰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1 |
1. 保障范围:保障对象为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2. 保险责任: (1) 一个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起付线1.4万元以上部分给予60%报销,不设封顶线; (2) 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不设封顶线; (3) 发生全市统一政策调整,中标单位须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3. 投标人应满足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银保监发【2021】12号)文件相关规定及要求。 4. 投标人应提供总公司精算意见书、法律意见书(投标文件中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5. 投标人应提供总公司对大病保险专属产品报保监会的备案材料(投标文件中须附相关证明材料)。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