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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兴区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工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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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1180001580614 发布时间:2024-11-18 文档页数:52页 所需下载券:10
复兴区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工作项目

具体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乡村振兴战略和省委关于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创新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颁证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扎实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0〕21号)、《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2022〕123号)以及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为满足群众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登记需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稳定。结合实际调查情况,拟在复兴区范围内开展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工作。

2、项目名称

复兴区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工作。

3、招标范围

本次调查任务主要根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2022〕123号),充分利用已有调查成果,以行政村为单位,对51个村约1.1万宗农村宅基地进行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工作。

4、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起至2026年6月30日内完成。

二、引用依据

1、《农村地籍和房屋调查技术方案(试行)》(国土资发〔2014〕101号);

2、《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国土资规〔2016〕6号);

3、《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工作指南》(自然资登记函〔2019〕6号);

4、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2022〕123号);

5、《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6、《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7、《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

8、《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9、《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

10、《地籍调查规程》(GB/T 42547-2023);

11、《房产测量规范第1单元:房产测量规定》(GB/T17986.1-2000);

12、《房产测量规范第2单元:房产图图式》(GB/T 17986.2-2000);

13、《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37346-2019);

14、《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 1066-2021);

15、《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成果汇交规范(2021修订版)》;

16、《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试行)》;

17、《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18316-2008);

18、《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23);

19、《测绘技术设计规定》(GH/T 1004-2005)。

三、工作内容

本项目具体工作内容包含:补充测绘;组织对人员进行有关项目的培训;编、印项目实施方案、调查信息核实、内业核实、配合村、镇完成登记前审核,指导相关材料填写、不动产登记卷宗档案组卷、不动产登记公告、不动产系统录入、证书打印等,完成复兴区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不动产权证书》发放工作。对登记成果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统一信息平台管理,向省厅及时报送报文。

项目主要任务:(1)对不动产原始数据资料进行核实、补测、修正;(2)完成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布置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3)摸清农村每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等情况,以及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情况,依法确权登记,形成完整的农村地籍调查数据和不动产登记成果;(4)在全县范围内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对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房办理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化首次登记。

实施环节:(一)不动产数据核实、补测及修正。不动产数据资料为2017年完成,中间数据没有变更,其中有多宗权籍情况已发生变化,需要对原宅基地进行核实和补测。(二)登记前审核环节主要包括调查信息导出与汇总、实地调查信息核实、内业核实、配合村、镇完成登记前审核等。1、调查信息核实。内容包括:核实成果的权属及地籍测绘是否发生变化,主要核实内容包括:现状是否发生变化,使用权人是否发生变化,土地权属来源是否准确等,收集仅补充使用人发生变化的相关资料,并更新调查成果。2、内业核实。内业核实内容主要为逐宗地套合地类、规划和权属数据,对超出村、镇建设用地范围、违法占用农用地等情况的宗地进行标注。3、配合村镇完成登记前审核。内容包括以村委会和乡镇为主体,逐宗地配合村镇完成登记前审核,主要审核内容包括一户多宅、面积超占、使用权人合法性等内容,确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宗地。(三)登记环节主要包括不动产登记卷宗档案制作、不动产登记卷宗档案签字盖章卷宗组卷、不动产登记公告、不动产系统录入、不动产证书打印、粘贴附图、归档等。1、不动产登记卷宗档案制作。不动产登记卷宗档案制作对满足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宗地,制作登记卷宗档案,主要包括不动产申请书、不动产产权证书相关图件等。2、不动产登记卷宗档案签字盖章卷宗组卷。不动产登记卷宗档案签字盖章卷宗组卷内容包括:配合村、镇完成不动产登记卷宗档案的签字和

盖章登记卷宗的打印组卷相关工作。3、不动产登记公告。制作不动产登记公告,并张贴在村委会公开栏,拍摄远近景照片等。4、不动产系统录入。包括将不动产公告无异议的宗地录入不动产登记系统,主要包括权籍系统中所需矢量数据

(界址点、界址线、宗地和建筑物图层)的数据制作及录入、不动产业务登记系统中涉及的属性信息制作导入以及登记资料扫描上传及复核。5、不动产证书打印、粘贴附图、归档。配合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证书打印和附图粘贴,归档。

四、成果要求

1.成果内容

(1)1:200地籍图。

(2)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表。

(3)不动产测量报告。

2.成果文件格式

本项目应向采购人提交纸质及电子版成果,电子版成果格式符合《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TD/T1066-2021)等要求。

3.成果版权及使用

本次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的成果。

五、项目要求

1.实施地点:河北省邯郸市复兴区。

2.服务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规定。

3.技术要求

(1)平面坐标系统采用“国家2000大地坐标系”(CGCS2000)。

(2)投影方式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

(3)比例尺1:500标准分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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