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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谢岗镇河涌保洁服务项目(2024~202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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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1180001580665 发布时间:2024-11-18 文档页数:59页 所需下载券:10
东莞市谢岗镇河涌保洁服务项目(2024~2027年)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河道保洁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秉承人水和谐发展理念,按照“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体要求,坚持高标准养护,高强度投入,高效能管理,达到“河面无杂草和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的“三无”目标。本项目东莞市谢岗镇河涌保洁服务项目(2024~2027年)内容为对东莞市谢岗镇辖区内13条河涌(含部分上游支渠)进行常态化保洁服务,主要保洁范围包括河段范围的水面及堤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项目服务范围)。

采购包1(东莞市谢岗镇河涌保洁服务项目(2024~2027年))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本项目服务期为36个月(具体起止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本项目每月服务费用为36个月总服务费用的1/36,结合最终分值汇总对应的比例支付(对应比例详见需求书中附件二:《分值汇总对应支付比例表》),中标供应商每3个月向采购人进行一次服务费请款。 注:中标价已包含水上保洁及河堤围保洁,河堤围保洁费不再另计。付款前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请款申请及所需的材料和等额合格发票。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上述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因财政部门支付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采购人逾期付款的,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单位)和中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内容和采购人要求进行验收。

履约保证金

收取比例:5%,说明:说明:(1)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5%。(2)中标人应当以银行转账或履约保函(履约担保应由银行支行级(含)以上机构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或保险公司出具)的方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数额的,还应当由其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追究其责任。(3)中标人完成其合同义务并经验收合格后,可向采购人提交退回履约保证金的申请。采购人收到中标人的退回履约保证金申请材料并经审核无误后,30天内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中标人。(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①中标人将本项目转包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采购人可依法没收其履约保证金。②中标人在履行采购合同期间,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条款,损害了采购人利益的,采购人有权依法追究其责任。

履约保证金可以以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提供,目前"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s://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已实现电子履约保函(保险)在线办理功能,有意愿供应商可自行办理提供。

其他

其他,1、投标人应充分结合本项目采购需求,招标文件未尽事宜,将在合同签订或项目执行过程中双方协商确定,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满足采购单位的合理要求。 2、报价说明: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保险费、劳保费、运输费、设备费、各种税务费等必须的辅助材料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采购人将上述河涌保洁服务业务发包给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按采购人的要求和标准组织日常环卫保洁及管理工作,并接受采购人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和验收,中标供应商不得将业务转包或分包。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城镇水域治理服务

东莞市谢岗镇河涌保洁服务项目(2024~2027年)

1.00

8,343,798.02

8,343,798.02

物业管理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东莞市谢岗镇河涌保洁服务项目(2024~2027年)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项目概况

河道保洁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秉承人水和谐发展理念,按照“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体要求,坚持高标准养护,高强度投入,高效能管理,达到“河面无杂草和漂浮物、河中无障碍、河岸无垃圾”的“三无”目标。本项目东莞市谢岗镇河涌保洁服务项目(2024~2027年)内容为对东莞市谢岗镇辖区内13条河涌(含部分上游支渠)进行常态化保洁服务,主要保洁范围包括河段范围的水面及堤围(详见技术要求项目服务范围)。

二、项目服务范围

序号

河道名称

现状水面面积(平方米)

现状堤围面积(平方米)

备注

1

谢岗涌

955704.23

401801.42

堤围不含惠州管辖面积

2

谢岗截洪渠

59824.39

111011.59

/

3

大厚截洪渠

60233.33

143463.98

/

4

黎村截洪渠

84631.12

164402.75

/

5

赵曹排洪渠

146214.57

182296.98

堤围不含桥头镇管辖面积

6

曹乐截洪渠

67464.67

108972.64

/

7

赵林截洪渠

54045.47

168434.32

/

8

曹乐排渠

2988.37

7439.62

堤围面积按河道两边6米计算

9

稔子园排渠

6499.23

8292.05

堤围面积按河道两边6米计算

10

和尚岗水闸排渠

33290.81

17482.16

堤围面积按河道两边6米计算

11

竹树岗排渠

13890.66

14462.59

堤围面积按河道两边6米计算

12

大洲排渠

36389.96

27479.93

堤围面积按河道两边6米计算

13

银湖排渠及厚龙排渠

77251.93

48116.37

堤围面积按河道两边6米计算

面积合计(平方米)

1598428.74

1403656.40

/

注:上述服务范围可能与实际存在差异,最终以实际面积为准,不再增加任何服务费用,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由此而增加的费用,并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如在服务期间因地块开发等原因导致河涌保洁面积有所减少,采购人及中标供应商须根据情况重新确认实际面积,服务费用按照实际情况核算。

三、保洁作业要求及质量标准

1.采购人现需对东莞市谢岗镇13宗河道水面面积合计1598428.74平方米水域及其河岸迎水坡、背水坡、堤顶路等进行常态化保洁。主要保洁内容包括①水面清理:水浮莲、漂浮物(含油污、漂浮垃圾)、枯枝落叶、水草(岸边延伸覆盖水面)等;②岸域清理:河涌迎水坡、背水坡、堤顶路等部位的杂草(根据采购人需要指定)、生活垃圾、堤岸被偷倒的其它垃圾等;③垃圾清运:打捞清理的垃圾集中外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处置。现对上述内容采购包干保洁服务,以保持河道观感,进一步提升河涌水环境质量。

2.每天实行自08:00起全天连续保洁10小时巡回保洁(6级及以上大风、红色暴雨警告除外),下午18:00前完成清洁。如遇暴雨后、重大公务活动期间,则按采购人要求延长保洁时间。

3.垃圾处理:主要利用机械或人工对河段范围的水域及河岸迎水坡、背水坡、堤顶路等部位的水浮莲或其它漂浮物、垃圾等进行打捞、清理。中标供应商须对所有打捞、清理上岸的垃圾按采购人要求集中外运至附近垃圾收集点处置,从而保持河道景观,保护河涌水环境。

4.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发现河涌存在油污污染的情况时,必须按以下流程执行清理管养:1)在靠近油污污染处设置隔油栏,避免污染面积扩大;2)对受污染河面投放大量吸油毡,将河涌内油污吸附固定;3)清理河涌内沾染油污的草木与泥土,彻底清除河涌内油污污染物;4)将沾染了油污的吸油毡、草木等废物妥善转移处置,防止污染物发生二次污染;5)查实污染源头,并上报采购人。

5.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发现服务范围内堤岸有外来车辆或者企业偷倒建筑垃圾、工业废渣等突发情况,要按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引,启动应急处置,将废弃物清理外运至指定地方,并上报采购人。

6.按要求配备保洁人员及设备,保证河面清洁无漂浮物,及时清理河道内非景观性植物、杂草。保证河床在行洪和枯水期的时候,河床面整洁干净(即迎水坡及河床面),无杂草及杂树枯枝及一切影响行洪的障碍物。岸线水面不得有大于0.5平方米漂浮垃圾,大于0.3平方米漂浮垃圾2件之间的最小距离为150米,小件零星漂浮垃圾2件之间的最小距离为20米,中标供应商须及时发现,及时清理。

7.岸线回流区、河涌口、岸边滩头每50平方米不得有3件大于0.3平方米漂浮垃圾。

8.每50平方米岸线回流区不得有小件零星漂浮物10件,河涌口、岸边滩头不得有小件零星漂浮物。沿城区河涌两岸河堤内立面及清水平台的垃圾在潮退后必须及时清理。

9.堤身、护堤地和滩地不得有大于0.3平方米的垃圾,小件垃圾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20米。

10.清洁作业要达到无漂浮、无垃圾、无水草、无淤积物、无乱堆物、无牛皮癣、无杂物、水面净、岸坡净、岸脚净、河床净、桥墩净、护栏净。

11.河面基本清洁。每3000平方米水面内漂浮物控制在1平方米以下,水面无聚集性漂浮垃圾、水生物、动物尸体、烂家具及其他漂浮的生活垃圾。

12.桥角、桥墩边、水闸前面无垃圾及漂浮物。

13.对粘贴在岸坡、河堤、桥墩、桥角、桥栏以及沿河两岸的河道可视范围内的河道护栏上的牛皮癣等及时反馈给水务中心、社区或管理单位进行及时清理。

14.保持垃圾中转码头清运场地整洁。

15.每日对水域保洁工作实行定时收运、保洁,做好垃圾量记录。

16.每日作业完毕,做好当天运行及作业情况记录,并将作业工具作业场所清洗干净。

17.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一切应急及迎检任务,重大节假日及活动等特殊情况须制定应急处理方案,配合完成突击性工作。

18.5级及5级以上大风、红色暴雨警告期间,必须暂停所有水面作业,以保障作业人员安全。台风、暴雨过后,立即组织应急抢险队和一切人力、物力及时清理现场。

19.每月按指定时间及指定格式向采购人上报上月各类作业统计表和当月工作计划。

四、作业安全要求

1.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穿戴醒目保洁字眼的反光马甲,佩戴安全帽、穿救生衣、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2.严格落实水上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作业。作业平台上需备足并正确放置救生设备(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等)。

3.水上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保证在作业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并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4.对水上作业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

5.水上作业平台上所用的物料,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

6.遇暴雨等恶劣天气应停止水上作业,将作业船只妥善安置在指定在安全地点。台风暴雨前后,应对水上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7.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施工及安全负责人必须签字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立即恢复。

  8.水上作业平台周边必须设置防护栏杆,如设置防护栏杆有困难的,工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

2

  ★9.实施过程中,投入项目人员必须购买工伤险、意外险,船上作业人员须同时购买意外水险,相关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3

五、河道巡视

1.巡查范围

1)中标供应商除了对养护对象的日常巡查,还包括对涉河建设项目的监督巡查。

2)对各项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服务保障的重点巡查。

3)对河道防汛、设施抢修等紧急状况的特殊巡查。

2.巡查要求

1)按要求配备巡查人员,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进行应急处理。

2)巡查频次要求:每天全线巡查至少2次。

3)巡查内容:河道主体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4)巡查人员应配备必要装备,零星垃圾及时处理。

5)巡查时应认真负责,全面仔细,及时地掌握河道、河岸是否整洁。

6)巡查人员对违法违章行为有劝阻的义务并及时上报。

7)遇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应积极主动加强巡查,配合河道监管部门做好抢险应急保障工作,做好记录,及时上报。

六、文明作业、安全生产

1.作业时要符合有关水上作业安全的标准、规定。

2.水上作业人员要会游泳且须穿着救生衣,船上应备救生器材,配置足够消防器材。

3.建立保洁质量自查自检制度,配备专职检查人员进行日常检查。

4.建立良好的作业队伍,着装统一,爱岗敬业。

5.作业船、车证照齐全,牌照挂在醒目符合安全标准的地方,外貌要整洁。

6.遇突发事件要无条件服从安排,并完成政府临时指定任务(包括各级领导检查工作)。

7.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过后要及时进行打捞清理;各种重大活动(包括国家、省、市大检查)和重大节假日等要重点保洁。

8.河道内不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设置拦污装置。

9.中标供应商须为本项目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种安全生产计划、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10.严格遵守国家、部、省和市颁布的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加强项目安全管理与项目团队成员及现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的意识,严格对项目各环节的安全管理,使安全监控达到全过程、全方位状态,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不发生重大伤亡和安全责任事故,保障项目实施过程中作业安全,使得各项目安全管理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监督、有落实。

七、人员及设备要求

1.人员要求

  1)配备不少于46人负责本项目的保洁运维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专职项目经理1人、打捞作业保洁员30~45人(每年汛期4月至10月保洁人数需求为45人,非汛期1月至3月、11月至12月保洁人数需求为30人),共计46人。中标供应商须保证每日(含节假日)在岗人员不得少于以上人数要求,全年无休。项目组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开展工作。采购人不定时(每年不少于4次)对配备的人员进行检查,每次检查发现与招标要求人数不一致的,按如下执行:①当次检查发现缺1~5人的,采购人提出警告(函件)一次,全年(当年1月~12月)累计被警告两次(含两次)以上的,自服务费中扣除违约金5000元;②当次检查发现缺6~10人的,每发现一次自服务费中扣除违约金5000元;③当次检查发现缺10人以上的,每发现一次自服务费中扣除违约金10000元。人员缺岗检查以一个自然年为周期,每年12月底前统计汇总,计算应扣除违约金额,在当年第四季度的请款中扣除。

4

  ★2)人员组织机构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主管等主要人员须为投标人的在职人员,须提供人员身份证及投标人为其购买的开标当月(不含)的前三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其它人员可承诺在确定中标后10天内配齐(须提供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

 

5

3)男性年龄不能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

4)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响应的项目组成员在合同签订后的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得更改(采购人要求更改的除外),如确因工作人员工作变动需要更改的,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才可更改,但更换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与原人员相当的技术力量和资格要求。

5)中标供应商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办理相应的用工手续、依法足额支付工资和购买社会保险,如因中标供应商未履行上述义务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不得因此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2.设备要求

1)符合安全标准作业船不少于6艘;

2)符合安全标准垃圾清运车不少于2辆;

3)符合安全标准的巡查车不少于2辆;

4)符合安全标准的背负式割(除)草机不少于3台。

注:①投入项目使用的设备可以是中标供应商自有(自有设备须提供购置发票和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租赁(租赁设备须提供租赁合同和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承诺确定中标后10天内配备到位(须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②船只、车辆驾驶人员须具有相关驾驶证件。采购人不定时对配备的设备进行检查,每次检查发现缺1项,扣除当月违约金2000元,以此类推。

八、项目移交

中标供应商须在合同期满前十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书面移交申请。合同期满,中标供应商必须将全部管理工作及采购人所提供(如有)的设施、设备和有关物资及时移交给采购人。

九、考核细则

1.本项目每月考核总分为100分,主要分三大部分:(一)市巡河发现问题或市级(或以上)媒体曝光的河湖保洁问题,考核分值共10分,所发现(曝光)问题每处扣2分,扣分封顶为10分;(二)镇河长办巡河发现问题,考核分值为45分,所发现的问题每处扣1分,扣分封顶为45分;(三)镇城管分局发现问题,考核分值为45分,所发现的问题每处扣1分,扣分封顶为45分。

2.保洁问题整改时效考核。根据镇河长办、镇城管分局发现的保洁问题(发现问题后,以微信(照片)、电话或邮件等形式通知中标供应商),要求中标供应商限期整改。中标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在原来发现问题基础上每处再扣1分。问题整改时限分为三种标准:①一般保洁问题(少量垃圾、漂浮物)限期1天内整改完成;②严重保洁问题(水面大面积油污、漂浮物等)限期2天内整改完毕;③极端突发情况(堤围被偷倒较大量建筑垃圾、工业废渣等)限期5天内整改完成。

3.市巡河发现问题或市级(或以上)媒体曝光的河湖保洁问题,镇河长办巡河发现问题,镇城管分局发现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下表内容:

项目名称

现场考核

扣分标准

备注

总分

考核范围

环卫管理

100分

1、每日清理一次,下午18时前完成清洁。

在规定时间内河道未完成清洁的,每次根据备注栏标准扣分。

市巡河发现问题或市级(或以上)媒体曝光的河湖保洁问题,每处扣2分;镇河长办巡河发现问题,每处扣1分,超过整改时效对应再扣1分;镇城管分局发现问题,每处扣1分,超过整改时效对应再扣1分。

2、保洁标准:要求每天实行自08:00时起全天连续保洁10小时。

未按规定的,每次根据备注栏标准扣分。

3、河道及岸线水面严格控制无漂浮物。

岸线水面不得有大于0.5平方米漂浮垃圾,大于0.3平方漂浮垃圾2件之间的最小距离为150米,小件零星漂浮垃圾2件之间最小距离为20米,河道内发现有动物尸体、家具等较大物品,每处根据备注栏标准扣分。

4、岸线回流区、河涌口、岸边滩头保洁基本不见漂浮物。

每50平方米不得有3件大于0.3平方米漂浮垃圾,发现的每处根据备注栏标准扣分。

5、保持河埠、海岸(河坡)的清洁。

河埠岸线(河坡)发现有暴露垃圾、杂物,每处根据备注栏标准扣分。

6、打捞的垃圾、杂物应送到指定的垃圾压缩站。

发现垃圾、杂物打捞上岸不及时或未送到垃圾压缩站,每次根据备注栏标准扣分。

7、凡镇水务中心划定明确的河埠、岸线(河坡)范围无暴露垃圾、牛皮癣,环境整洁。

发现在河道岸坡、河提、桥墩、桥角、桥栏以用沿河两岸的护栏,服务范围内有牛皮癣,每次根据备注栏标准扣分。

8、做到垃圾、杂物每日及时清理,垃圾不准堆放岸边过夜,保河岸线无垃圾堆放。

未做到日捞日清积存垃圾,每次根据备注栏标准扣分。

9、河道要及时打捞树叶枯枝杂物。

发现河道内树叶枯枝杂物不打捞,每次根据备注栏标准扣分。

10、每天河道全线巡查至少3次。

巡查发现每少一次,每次根据备注栏标准扣分。

11、河道可视范围内做到无“牛皮癣”。

在岸坡、河堤、桥墩、桥角、桥栏以及沿河两岸的河道可视范围内的河道护栏上的牛皮癣进行及时清理,控制在服务范围内无牛皮癣,不及时清理的,每次根据备注栏标准扣分。

12、做好垃圾量记录并做好当天运行及作业情况记录。

未按规定的,每次根据备注栏标准扣分。

13、保洁人员相对固定,必须做到1船2人。

发现未按规定做到定员定岗或未经批准1船1人,每次根据备注栏标准扣分。

14、河道水上保洁,保洁员必须穿着统一公司着装。

发现未未统一着装,每人每次根据备注栏标准扣分。

15、在河面上保洁要保持连续作业。

在河面上连续休息10分钟以上的,每次根据备注栏标准扣分。

16、保洁人员统一穿救生衣。

保洁人员上岗不穿救生衣,每人每次根据备注栏标准扣分。

17、保洁员佩证上岗,文明作业。

不文明作业,每人每次根据备注栏标准扣分。

18、保洁员要保持船况良好,船容整洁。

船只未布置统一标记、船况不良、船容不整洁,每次根据备注栏标准扣分。

19、建立河道保洁自查和相关管理制度。

无河道保洁自查和相关管理制度,每次根据备注栏标准扣分。

20、对市民的反映和河道巡查员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

对市民的反映和河道巡查员发现的问题未及时处理,每次根据备注栏标准扣分。

21、对市民的反映要做好记录,及时答复。

无记录、无答复,每次根据备注栏标准扣分。

附件一:《东莞市谢岗镇河涌保洁服务月度考核评分表》

东莞市谢岗镇河涌保洁服务月度考核评分表

项目

考核分值

扣分情况

扣分

备注

市巡河发现问题或市级(或以上)媒体曝光的河湖保洁问题

10

 

 

每处扣2分

镇河长办巡河发现问题

45

 

 

每处扣1分,超过整改时效对应再扣1分

镇城管分局发现问题

45

 

 

每处扣1分,超过整改时效对应再扣1分

合计

100

/

 

 

附件二:《分值汇总对应支付比例表》

分值汇总对应支付比例表

分数

月承包款比例

90分以上(含90分本数)

100%

85~90分(不含90分本数)

95%

80~85分(不含85分本数)

90%

75~80分(不含80分本数)

85%

70~75分(不含75分本数)

80%

65~70分(不含70分本数)

75%

60~65分(不含65分本数)

70%

60分以下(不含60分本数)

0%

  十、东莞市谢岗镇河涌保洁范围卫星影像图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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