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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余杭区商务局冻猪肉动态轮换储备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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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1190001581101 发布时间:2024-11-19 文档页数:92页 所需下载券:10
杭州市余杭区商务局冻猪肉动态轮换储备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一、采购内容、标准、数量及要求:

序号

采购内容

简要技术要求

数量

最高限价

预算价

1

冻猪肉动态储备

冻猪肉储备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带皮、去皮去膘猪肉、预冷猪肉及其分割产品。收储品种要求以猪后腿、猪前腿肉(2号肉)、猪后腿肉(4号肉)和中方为主。品质要求必须符合《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第1部分:片猪肉》(GB/T 9959.1-2019 )、《分割鲜、冻猪瘦肉》(GB/T 9959.2-2008)等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安全标准(以最新标准为准),不得储备临保产品。

390吨

3050元/吨·年

118.95万元/年,三年预算价356.85万元

二、招标需求

(一)杭州市余杭区级冻猪肉储备遵循企业储备、市场运作、自负盈亏、政府补贴、服从调度、保障应急的管理机制。储备肉轮换实行常年储备、定期更新制度。承担储备肉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和动用出库,及时报送储备统计报表和业务报告,对储备肉品种、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按动用指令和规定程序及时组织储备出库,接受行政管理部门、管理单位及其委托的第三方监管机构的监督。

(二)杭州市余杭区级冻猪肉储备规模根据上级储备计划确定为390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带皮、去皮去膘猪肉、预冷猪肉及其分割产品。品质要求必须符合《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第1部分:片猪肉》(GB/T 9959.1-2019 )、《分割鲜、冻猪瘦肉》(GB/T 9959.2-2008)等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安全标准(以最新标准为准),不得储备临保产品。”

(三)杭州市余杭区级冻猪肉储备承储单位由杭州市余杭区商务局以向社会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招标周期原则上为3年。

(四)承储单位确定后,由杭州市余杭区商务局与承储单位签署承储协议。承储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应急工作预案,制定严格的储备肉保管与财务制度,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责任人员,确保储备肉品种、数量足额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

2、负责储备肉采购入库,及时足额组织货源,落实专人严把进库关、实行专帐记载和挂牌明示,存放在符合中央储备肉承储标准的指定冷库内。

3、负责储备肉在库管理,储备肉应按生产日期先后、不同品种分跺堆码。

4、建立储备肉轮出库的工作流程,储备肉的轮库出库须履行内部管理的审批流程,按规定在保质期内自行组织轮换,储备轮出后应当及时、保质、同品种、等量轮入,轮换期间最低库存数量不得低于储备计划的70%。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轮入的,承储单位须报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否则按擅自动用储备处理。因突发事件或市政府及主管部门提出出库指令,承储单位要积极配合,按要求及时、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

5、做好储备肉信息管理,按储备肉品种规格、生产日期、存放冷库等建立储备肉数量、金额保管台账制度,按月编制储备肉报表,确保储备肉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6、对储备肉的入库、轮换及保管中产生的因把关不严或由于不适时轮换而造成的损失,由承储单位自行负责。

7、不得以储备肉对外进行质押、担保或清偿债务;承储单位(以集团公司应标的含储存冷库)资产负债率达到70%、发生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或进入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程序时,应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

8、配合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及其委托单位所开展的监督检查。

(五)冻猪肉储备补贴

1、冻猪肉补贴标准充分考虑冷藏保管费、利息补贴、库耗和途耗等方面,实行包干制,以每年不高于3050元/吨为补贴上限,具体金额以实际中标金额为准。

2、区级猪肉储备正常轮库的销售价格由承储单位自行定价,随行就市,自负盈亏。按照指令落实投放任务的投放价格原则上采取随行就市,确有必要指定价格时,产生的价差等费用,按照“谁受益、谁承担”原则,由区商务局报经区政府同意后,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

若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市场出现价格异常波动或部分地区严重短缺甚至断供等特殊情形,由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储备肉动用计划,管理单位配合组织实施。承储单位要根据指令积极配合,按要求及时、高效地完成应急动用工作,具体要求和相关规定参照《浙江省省级重要商品应急储备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级猪肉储备投放工作暂行办法》执行。

三、其他要求

1、投标人若有冷库的提供冷库的详细相关资料,冷库应符合《国家储备冻肉储存冷库资质条件》(SB/T 10408-2007)或《中央储备肉冻肉储存冷库资质条件》(SB/T 10408-2013)要求。

2、肉类储存地点须在浙江省内。

3、另在实际储备过程中,采购人可随时抽检,若发现肉类或冷库不符合国家储备标准或招标文文件要求的,按要求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实际金额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金额为准;严重且多次不符合国家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4、冻猪肉储备由承储单位按规定在保质期内自行组织轮换,储备轮出后应当及时、保质、同品种、等量轮入,轮换期间最低库存数量不得低于储备计划的70%,轮换时间不得超过45天。因不可抗力等因素不能按时轮入的,须报区商务局批准同意。

5、投标供应商提供冻猪肉实时库存信息平台,以便业主掌握项目承储信息。

四、品质要求

1、必须符合《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第1部分:片猪肉》(GB/T 9959.1-2019 )、《分割鲜、冻猪瘦肉》(GB/T 9959.2-2008)等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安全标准(以最新标准为准)。

2、冻片猪肉应贮存在相对湿度90%~95%、温度一18℃以下的冷藏库,冷藏库温度一昼夜升降幅度不应超过1℃。

3、储存库应保持清洁、整齐、通风,应防霉、除霉,定期除霜,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要求,库内有防霉、防鼠、防虫、防火、防尘设施设备,定期消毒。

4、储存库内不应存放有碍食品安全和可能造成交叉污染或者串味的产品。

5、不得储备临保产品。

6、储备冻肉垛前应悬挂标识卡,详细注明:品种规格、数量等级、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入库日期等信息。

五、付款方式

本项目付款根据浙粮〔2023〕27号文件和区级文件相关规定进行支付。具体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项目采购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以及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的,可不约定预付款。

六、服务期(承储期)

1、本项目服务期(承储期)为三年(服务期具体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储期为3年,并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2、中标人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数量的肉类入库,并通知采购人进行初步验收。

七、违约处罚

在采购人随机检查时,除采购人事先同意情况外,非轮换期储备数量达不到100%的,轮换期间储备数量达不到70%的每次要扣除违约金,如有扣除,中标人须在15个工作日内补足被扣除金额,金额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序号

储备期间

储备数量要求至少吨数(吨)

随机检查时实际储备数量(吨)

扣除金额

1

非轮换期

390

X

(390-X)*每吨每年储备的中标单价

2

轮换期

273

X

(273-X)*每吨每年储备的中标单价

八、履约保证金

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向招标人缴纳中标价的1%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款项在项目完成通过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如有罚款相应扣除。

九、转让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若中标人转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十、监督检查

1.区级职能部门应加强联合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猪肉储备品种、数量、质量、安全和轮换等情况。

2.承储单位违反本方案规定的,由区商务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发生以下情形的,区商务局可根据承储协议约定,扣减储备补贴、终止承储协议,并要求承储单位承担协议约定的其它违约责任:

(1)承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连续亏损,不能正常生产经营,无法继续承担储备任务,未提前30日书面告知区商务局的。

(2)不执行储备动用指令或执行不力、延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

(3)在承储期内弄虚作假、账实不符,不配合检查的。

(4)承储期内储备品种、数量、质量、储存库点与承储协议不符的。

(5)未经区商务局同意,擅自轮库出售、动用区级猪肉储备超过规定的最低库存数量要求及规定补库时间的。

(6)将区级猪肉储备对外担保或清偿债务的。

(7)违反本方案和承储协议约定的其它相关义务的。

3.发现承储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虚报冒领、套取骗取财政补贴的,依法进行追缴,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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