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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斗门区公路养护管理与应急中心2025年度公路、桥梁日常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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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发布 50页 文档编号:202411210001581857 需下载券:10
珠海市斗门区公路养护管理与应急中心2025年度公路、桥梁日常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珠海市斗门区公路养护管理与应急中心2025年度公路、桥梁日常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单位:珠海市斗门区公路养护管理与应急中心

3.项目地点:珠海市斗门区

4.项目内容:完成2025年度本项目范围内的国道、省道及县道公路桥梁日常养护工作。养护内容包含路基、路面、排水系统、桥涵、隧道、交通安全设施等的日常维护保洁。

附件1

资格条件承诺函

我方(供应商名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条件,具体包括: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在评审环节结束后,自愿接受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核验,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说明:

1.本承诺函必须提供且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2.本承诺函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作响应无效处理。

采购包1(珠海市斗门区公路养护管理与应急中心2025年度公路、桥梁日常养护服务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1期:合同价款的90%为每月结算款,按月支付; 2期:合同价款的10%,年底一次性支付。 每月结算款=合同价款的90%÷12个月。采购人按照养护考核细则对中标供应商当月的养护质量进行考核评定,按照评定结果支付当月结算款。 2.中标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 (2)中标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3)验收报告; (4)中标通知书。 其它说明:因采购人使用的是政府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1.验收标准:《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1-2001)、《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G5142-2019)、《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30-2003)、《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50-2020)、《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71—2021)、《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2009)、《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5120—2021)、《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17)等国家及有关部门相关质量标准、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及合同的相关约定。 2.验收方法:采购人严格按照验收标准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质量作出评定。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1.本合同采取总价合同形式。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项目内容所需投入设备费用(含设备租赁费用)、包含驻场人员在内的全部人力成本(含招聘费用、劳动报酬、福利待遇、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等)、设备成本、管理费、 利润、税金、安全生产以及服务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等各项应有费用。投标人不报或漏报都将视为以上所有费用已经包含在最终报价中不予支付。 ★2.投标报价要求 (1)预算金额为投标报价的总价最高限价,超过总价最高限价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投标人应当根据本项目《分项报价清单》逐项填写总价和各项清单报价。《分项报价清单》格式请投标人自行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本项目招标公告中下载。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服务

公路、桥梁日常养护服务

1.00

5,967,065.00

5,967,065.0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公路、桥梁日常养护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养护范围

完成2025年度本项目范围内的国道、省道及县道公路桥梁日常养护工作。

二、养护内容及要求

1.养护内容

养护内容包含路基、路面、排水系统、桥涵、隧道、交通安全设施等的日常维护保洁。

2.养护标准

满足《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1-2001)、《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G5142-2019)、《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30-2003)、《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50-2020)、《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71—2021)、《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2009)、《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5120—2021)、《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17)等国家及有关部门相关质量标准、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及合同的相关约定。

3.养护要求

(1)应以人工与机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养护,且养护队伍不少于60人,养护人员具有一定公路、桥梁专业技术知识、病害处理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技术工人。定期为服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制定培训计划。

(2)按照采购人制定的《珠海市斗门区公路养护管理与应急中心2025年度公路、桥梁日常养护服务采购项目考核细则》进行养护作业。

(3)遇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服从业主的指挥和安排;应本着“先报告、快处置,后算账”的原则,根据业主要求及时救援和抢修;任何因中标供应商主观原因抢修不及时而产生严重后果或重大财产损失,中标供应商应负完全责任。

(4)发生交通事故时,中标供应商应及时派遣交通拯救车和养护工人到现场,协助业主清除路障、疏通交通,清洁路面。

(5)在发生台风、暴雨等灾害天气时,中标供应商应按照应急预案的相关要求及时响应。

三、计量方式

1.合同价款的90%为每月结算款,按月支付;合同价款的10%,年底一次性支付。

2.每月结算款=合同价款的90%÷12个月。采购人按照养护考核细则对中标供应商当月的养护质量进行考核评定,按照评定结果支付当月结算款。

3.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项目费用将按财政集中支付的方式一次性付清当月费用。因政府审计或财政支付程序引起的款项支付期延误的,相关款项支付的日期顺延。

4.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的期限是指业主将支付凭证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时间,不包括上级主管部门自接收到支付凭证至拨款的时间。由于政府审批造成延期支付的,采购人不承担违约的责任。

四、验收评定办法

1.采购人严格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2009)、《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1-2001)、《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G5142-2019)、《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2015)、《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30-2003)、《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G/T3650-2020)、《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2015)、《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JTG/T 3671—2021)、《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D82-2009)、《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 5120—2021)、《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范》(CJJ99-2017)等国家及有关部门相关质量标准、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及合同的相关约定,对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质量作出评定。

2.如当月考核评定分数大于等于90分,则100%支付当期每月结算款;考核评定分数大于等于80分,小于90分,则90%支付当期每月结算款,如此类推。连续3个月评定低于90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年终考核达到90分则全额支付合同价款的10%;考核评定分数低于90分则不支付。

五、安全生产要求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安全生产。

2.中标供应商须建立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合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服务人员上路作业必须统一着装,乘坐专用车辆,不得乘坐在无专用设施的货车车斗内。

4.本项目实施期间,中标供应商须采取科学合理的安全措施,确保交通及作业安全。若发生事故,须自行承担相关安全责任,招标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5.安全责任:

(1)中标供应商因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负,同时招标人 有权保留是否终止合同的权利。

(2)中标供应商在工作过程中所造成的安全事故及财产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自负,导致招标人损失或导致任何第三方损失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赔偿,同时招标人有权保留是否终止合同的权利。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本项目所需的机械、材料等由采购人提供。

2.《珠海市斗门区公路养护管理与应急中心2025年度公路、桥梁日常养护服务采购项目考核细则》见附件。

七、养护频率说明

项目

细目

备注

路基

路肩保洁

每天1次,每年365次

路肩整修

每1个月1次,每年12次

清理排水沟

每1个月1次,每年12次

路面

路面保洁

每天1次,每年365次

交通

波形防撞护栏

每2个月1次,每年6次

中央隔离网清洗

每2个月1次,每年6次

标志牌清洗

每2个月1次,每年6次

桥涵

栏杆维护保洁

每年2次

绿化

乔木修剪及清理

每年2次

 

附件:

珠海市斗门区公路养护管理与应急中心2025年度公路、桥梁日常养护服务采购项目

考核细则评分表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内容及评分标准

扣分标准

扣分

实际得分

养护质量(总分80分)

 

 

 

1

路基

(10分)

边坡(包括路堑及路堤边坡)塌方影响公路畅通未能及时清理。

0.5分/处

 

 

2

边坡冲沟≥20cm长未能及时巡视发现上报。

0.5分/处

 

3

边坡缺口≥20cm宽未能及时巡视发现上报。

0.5分/处

 

4

边沟、泄水槽、截水沟、排水沟损坏未及时上报

0.5分/30m

 

5

边沟、排水沟淤积影响正常排水未清理。

0.5分/30m

 

6

泄水槽、截水沟淤积影响正常排水未清理。

0.5分/30m

 

7

路肩有垃圾、堆积物没及时清理

0.5分/处

 

8

硬路肩有杂草未清除,影响美观。

0.5分/30m

 

9

浆砌片石水沟有杂草未清除,影响美观。

0.5分/30m

 

10

路面

(50分)

路面出现病害(破损面积≥0.15 m2)未及时巡视发现上报

0.5分/处

 

 

11

路面出现病害(破损面积≥0.15 m2)影响行车安全,未及时放置安全警示标志。

0.5分/处

 

 

12

路面有垃圾、泥沙没及时清理按不洁长度(纵向)计。

0.5分/20m

 

 

14

路面有色物质或腐蚀性物质污染,没及时清理按不洁长度(纵向)计

0.5分/20m

 

 

16

路上有破轮胎或汽车上大件洒落物没及时清理

0.5分/处

 

 

17

路上有养护维修施工剩余材料未及时清除。

0.5分/处

 

18

路上有养护维修施工弃料未及时清除。

0.5分/处

 

19

绿化带有明显杂物、污染物,每1000㎡内不多于4件。

0.5分/件

 

20

人行道有明显杂物、污染物,每1000㎡内不多于4件。

0.5分/件

 

 

21

桥涵

(10分)

桥面有垃圾、泥沙没及时清理按不洁长度(纵向)计。

0.5分/20m

 

 

22

桥面有色物质或腐蚀性物质污染,没及时清理按不洁长度(纵向)计

0.5分/20m

 

23

栏杆有牛皮癣等乱贴广告没及时清理

0.5分/处

 

24

栏杆等设施乱张贴、乱涂划清理后有明显痕迹没有恢复原貌

0.5分/处

 

25

栏杆有过时破损标语没及时清理

0.5分/处

 

26

桥面栏杆不整洁有明显污迹没及时清理

0.5分/处

 

27

桥台堆坡出现裂缝、损坏未及时巡视上报。

0.5分/处

 

28

桥台堆坡出现沉陷、空洞未及时巡视上报。

0.5分/处

 

29

搭板出现裂缝、损坏病害未及时巡视上报。

0.5分/处

 

30

搭板出现沉陷、空洞未及时巡视上报。

0.5分/处

 

31

桥面出现裂缝、损坏未及时巡视上报。

0.5分/处

 

32

桥面出现沉陷、空洞未及时巡视上报。

0.5分/处

 

33

伸缩缝有杂物未及时清理

0.5分/处

 

34

泄水孔有杂物未及时清理

0.5分/处

 

35

泄水孔堵塞没及时清理

0.5分/处

 

36

设施(10分)

路面标线缺失未及时巡视发现上报。

0.5分/处

 

37

道路交通标志设施缺失未及时巡视发现上报。

0.5分/处

 

38

道路交通标志设施损坏、倾斜、老化、遮挡未及时巡视发现上报。

0.5分/处

 

39

道路交通标志设施有明显污迹没有及时清理

0.5分/处

 

40

道路交通标志设施有乱张贴、乱涂划没有及时清理

0.5分/处

 

41

道路交通标志设施乱张贴、乱涂划清理后有明显痕迹没有恢复原貌

0.5分/处

 

安全生产(总分10分)

 

 

 

1

养护人员未按要求穿着工作服

0.5分/次

 

 

2

施工区域未按要求摆设施工标志标牌

0.5分/次

 

3

作业车辆不遵守交通法规行驶的

0.5分/次

 

4

作业车辆带病作业

0.5分/次

 

5

作业车辆作业时未开警示灯

0.5分/次

 

执行情况、养护内业。(总分10分)

 

 

 

1

群众来电、来访投诉,未妥善处理导致反复投诉

1分/次

 

 

2

未按承包单位要求整改

1分/次

 

 

3

整改经督促仍未处理或未妥善处理

1分/次

 

 

4

在事故发生或接到报障投诉后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处理

1分/次

 

 

5

不配合承包单位要求作好国家、省、市、区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考评、检查及验收等活动的迎检工作

5分/次

 

 

6

不听从应急响应的。

10分/次

 

 

7

公路巡查、交通量观测记录不及时完善

0.5分/次

 

8

养护资料不及时上报、不完整

0.5分/次

 

合计

 

 

参加检查人员

 

统计:复核: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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