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情况
为加强广州市文化旅游工作宣传,拟采购电视媒体对广州市文化旅游工作开展专题宣传,通过电视专题报道、重大项目直播联动、公益广告投放等方式,积极反映文旅行业工作成效,整体提升城市文化旅游形象。
(二)有关说明
1.响应供应商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本项目采购标的其中一部分内容、数量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响应。
2.关于分包问题:本项目合同包不允许分包
3.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项目说明
采购包1: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具体原因:本项目为加强广州市文化旅游工作宣传,拟采购电视媒体对广州市文化旅游工作开展专题宣传,需求涵盖制作播出系列电视定制片、制作播出文旅行业发展专属电视定制片、配合开展全媒体系列直播、重大文化品牌活动宣传、走马字幕等内容,为保障项目的充分竞争,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所属情形: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三)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采购包1(2024-2025年度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电视媒体专题宣传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号止。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广东省广州市。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一)付款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三种形式。 (二)合同款支付进度: 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85%。 项目运行结束后,成交供应商出具项目终期运行情况报告,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收到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的15%。采购人在支付上述每笔款项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合法等额的发票,如成交供应商未及时提供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发票,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成交供应商凭以下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费用结算: 1.成交通知书; 2.采购合同; 3.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4.采购人认为的其他有必要的文件。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采购人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内容和要求、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及合同约定进行验收,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7日内按照合同的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整改,直至整改合格为止,因此产生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广告宣传服务 |
2024-2025年度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电视媒体专题宣传项目 |
项 |
1.00 |
1,133,000.00 |
1,133,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2024-2025年度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电视媒体专题宣传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一、宣传重点 (一)赓续红色文化 深化拓展“花城红+”红色文化品牌,丰富广州红色文化+多样业态的呈现形式。加强中共三大会址纪念馆、农讲所、广州起义纪念馆等代表性红色文化场馆新闻宣传。以花城红色故事大赛、红色文化宣传月、红色文艺轻骑兵等主题活动为重点,加强红色展演、精品线路等活动专题报道,认真讲好广州历史,读懂广州情怀。推出系列红色文化报道,深刻回顾广州文化旅游发展历程,生动呈现红色文化地标建设的最新成果。 (二)岭南文化传承 围绕岭南文化中心区建设工作,持续宣传省级文化生态保护试验区创建工作,积极展示非遗保护活化利用成效,做好文物保护法规制度、文物修缮保护、考古资料整理等新闻宣传。系统性做好广州文物保护、利用的宣传推广,推出一批创新做法、基层经验与代表性案例。成体系、成系统宣传广州非遗工作,聚焦广州非遗聚集区和工作站建设,促进“非遗+”跨界融合发展。做好广州中轴线申遗相关宣传工作,结合海丝申遗工作,广泛宣传最新申遗成果和悠久文化底蕴。 (三)重大活动直播 聚焦建设世界级旅游目的地,以全媒体直播形式,积极推动创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城市,宣传城市文化旅游发展结构新布局、新亮点、新成效、新成果。重点做好宣传广州国际纪录片节、广州国际演艺交易会、广州国际漫画节、广州文化产业交易会、广州艺术博览会等重大文化旅游会展活动宣传,通过多平台联动直播方式,推动文化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文旅惠民服务 围绕城市文化新地标、市民文化空间、公共文化云平台、文旅志愿服务、民间文艺团队、文化惠民工程等内容开展宣传。加强广州公共文化服务品牌活动传播,系统宣传文化馆、粤剧院、美术馆等新建公共文化场所相关情况,持续关注各博物馆重大展览活动和国际博物馆日系列活动。持续关注云演艺、云展览、云旅游、云讲座等新业态发展,加大宣传“图书馆之城”和“博物馆之城”建设成果,不断擦亮“广式服务”文旅惠民品牌。 (五)深化品牌塑造 持续挖掘广州线路新亮点、新玩法,广泛宣传多样化旅游休闲消费场景,积极展示广州高质量的文化旅游供给,深度报道“广州欢迎您”“广州过年 花城看花”“读懂广州”等文旅品牌活动。同时,全方位、立体化、全媒体对“湾区音乐汇”“广州艺术季”“羊城粤剧节”等大型文化活动宣传推介,全面展示广州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助推文旅高质量发展。 |
|
2 |
二、项目需求 (一)制作播出系列电视定制片 聚焦打造“一城二都三中心”六张城市名片目标,围绕红色文化地标、公共文化服务、乡村旅游发展、文化遗产传承、艺术事业创作等方面,推出系列电视定制片,深刻回顾广州文化旅游发展历程,生动展现新时代广州文旅硕果的深厚魅力。节目数量不少于7条,在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并同步推送至主流媒体网络客户端和学习强国平台,加大宣传推广效果。 (二)制作播出文旅行业发展专属电视定制片 聚焦广州市文旅行业重要会议、重点政策、重大事件、重要成果,推出不少于20条电视定制片,在黄金时段播出,并同步推送至主流媒体网络客户端和学习强国平台,加大宣传推广效果。 (三)配合开展全媒体系列直播 以媒体融合赋能,打造“直播+文旅+新媒体视听产品”全媒体矩阵,成熟运用新媒体直播、4K+5G直播、VR直播等多种直播方式,联动多家媒体搭建全媒体直播矩阵,加大辐射力度和宣传力度。合作期内共直播12场,每场直播推送至主流媒体网络客户端,加大宣传推广效果。 (四)重大文化品牌活动宣传 聚焦“广州欢迎您”“广州过年 花城看花”“读懂广州”等文旅品牌活动以及“湾区音乐汇”“广州艺术季”“羊城粤剧节”等大型文化活动,推出不少于30条电视定制片,在电视平台和网络平台播放,并联动其他媒体平台扩大宣传。 (五)走马字幕 在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广州市文旅重大信息、重要提醒、重要动态。服务期内不少于60条。 |
|
3 |
三、服务要求 1.本次宣传活动应充分和精准表达主题,突出各项服务内容及要求的特质,注重创新创意,充分展现本次宣传策划的文化内涵与特点。 2.成交供应商须拥有完善的技术支持团队,在服务期内,接到采购人服务请求后,30分钟内(含)给出实质性响应,并提供7×24小时的电话、网络、微信技术支持服务。 3.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应当遵纪守法,不违背相关政策及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要求。所有设计作品的内容要做到思想健康。 4.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方案内容有权提出修改意见,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进行修改,并不得因此增加结算费用。 5.成交供应商须按服务内容及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整体服务工作方案。项目实施过程中,采购人有权组织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工作进行意见收集及审查,成交供应商需根据审查时采购人提出的反馈意见进行针对性修改,出具相关服务工作的修改意见文件,并及时对服务工作按修改意见进行完善。 6.采购人对成交供应商制作的所有方案及内容拥有最终审定权;成交供应商制定的项目所有的制作和策划方案及成品,需得到采购人的最终审定认可后方可执行。 7.成交供应商应加强和保障服务质量的全面管理,通过灵活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整体服务质量。 8.成交供应商需具有良好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能力。 9.成交供应商需在服务期结束后10天内提供服务工作档案。 10.响应供应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采购人所提供的所有相关资料、数据,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且保密责任不因合同的终止或解除而失效。如采购人提出要求,响应供应商须无条件与采购人签定保密协议。项目完成后,响应供应商须把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数据完整归还采购人,并不得留存任何复制品。 11.响应供应商应保证本项目的技术、服务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包括诉讼方式和非诉讼方式);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由响应供应商负责处理,一切法律责任也由响应供应商承担。如采购人因此遭受损失的,响应供应商需赔偿采购人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索赔、罚款、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评估费等。 12.项目执行团队应具备完成本项目的专项能力,项目团队成员应具有具备宣传类或新闻类或艺术类职称证书。 13.在项目实施期间,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调整在响应文件中所承诺的项目实施人员。 14.成交供应商应制定详尽的工作计划,全面落实执行并完成项目任务及相关工作内容。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