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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处理厂第三方安全监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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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2020001584276 发布时间:2024-12-02 文档页数:89页 所需下载券:10
垃圾处理厂第三方安全监管服务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为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以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为目的,漳州市环境卫生中心作为属地垃圾处置终端主管部门,拟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通过“远程智能+技术驻厂+专家咨询服务”的专业监管模式,对市属垃圾处置终端漳州蒲姜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采用2台525t/d焚烧炉,二期扩建新增1台750t/d焚烧炉,日处理能力达到1800t/d)、漳州市厨余(餐厨)垃圾处理厂(包括餐厨垃圾处理厂,目前一期日处理能力100t/d;厨余垃圾预处理中心,日处理能力100t/d)、九龙岭垃圾填埋场等进行专业、规范的监管,建立起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的监管机制,以确保垃圾处置终端生产安全、运营安全、环保安全。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2.1监管服务要求

(一)监管服务概述

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212-2015)、《福建省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和考核评价标准》(DBJ/T 13-432-2023)、《餐厨垃圾处理厂运行维护技术规程》、《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6889-2024)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和《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协助采购人建立完善的管理考核评价体系,对漳州蒲姜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漳州市厨余(餐厨)垃圾处理厂和九龙岭垃圾填埋场等进行全方位、专业化的监管。

(二)监管服务工作主要目标

督促运营方履行特许经营协议中的义务,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履行监督职能。按照特许经营协议、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协助采购人对运营方在日常运营过程中进行全面监管,及时发现项目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告知运营方和采购人,协助采购人督促运营方做出整改,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

(三)监管依据和标准(若有更新标准,按最新的标准执行)

1、通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

《恶臭污染物控制标准》GB14554-93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复文件

特许经营协议

2、漳州蒲姜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监管依据:

《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CJJ/T137-2019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212-201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生活垃圾焚烧》HJ1039-2019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

《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标准》CJJ128-2017

《生活垃圾焚烧厂检修规程》CJJ231-2015

《生活垃圾焚烧灰渣取样制样与检测》CJ/T531-2018

《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134—2020)

《垃圾发电厂烟气净化系统技术规范》DL/T1967-2019

《垃圾发电厂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DL/T1939-2018

《生活垃圾焚烧厂标识标志标准》CJJ/T270-2017

《垃圾发电厂危险源辨识及评价规范》DL/T1843-2018

《垃圾发电厂运行指标评价规范》DLT1842-2018

《生活垃圾焚烧厂安全性评价技术导则》RISN-TG010-2010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76-2017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

《福建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检测监管及考核评价标准》(DBJ/T13-93-2015)

3、垃圾填埋场监管依据:

《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评价标准》CJJ/T107-2019

《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6889-2024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监管标准》CJJ/T213-2016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13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封场技术规范》GB51220-2017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维护技术规程》CJJ93-2011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防渗系统工程技术规范》CJJ113-2007

《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24-2009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环保部-2004)

4、漳州市厨余(餐厨)垃圾处理厂监管依据:

《福建省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和考核评价标准》(DBJ/T 13-432-2023)

《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

《餐厨垃圾处理厂运行维护技术规程》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

《垃圾生化处理机》(CJ/T227)

《生活垃圾堆肥处理技术规范》(CJJ 52-2014)

《有机肥料》(NY525)

《叶面肥标准》(GB/T17420)

《大中型沼气工程技术规范》(GB/T51063-2014)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5、渗沥液处理监管依据:

《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沥液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564-2010

《垃圾发电厂渗沥液处理技术规范》DL/T1939-2018

《生活垃圾渗沥液处理技术标准》CJJ/T 150-2023

《生活垃圾渗沥液生物反应处理系统技术规程》CJJ/T264-2017

6、其他:

《福建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漳州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漳州蒲姜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BOT特许经营项目特许经营协议》

《漳州蒲姜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扩建项目PPP(特许经营)协议》

《漳州市主城区餐厨垃圾收运处置授权经营(ABO)项目授权经营协议》

及其他相关政策法规、文件等

(四)服务要求

1.编写《第三方监管工作服务方案》等技术文件,应在签订合同后半个月内提交给采购人。

2.负责智能监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维护及相关数据采集、监管数据分析和报告的撰写工作。智能监管平台应在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中标人完成所有平台任务后,向采购人书面报验。

3.成立远程监管团队实施远程智能监管,对计量、飞灰、渗沥液、烟气、炉渣、危险源、特种设备、特种人员、安全生产、运行工况、沼气、巡查情况等数据进行实时监管,及时预警预控,促进终端设施安全、稳定、达标运行。

4.成立驻厂监管团队,派专业技术人员驻厂进行每日巡查监管工作,对处置终端的异常行为进行纠偏,适时向运营方提出有利于项目良好运营的建议;及时发现项目运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告知运营方和采购人,要求并督促运营方做出整改。

5.按照采购人要求成立综合咨询专家组对终端进行巡检及后援技术支持与咨询。

6.每月10号前,提交上一个月的监管报告及漳州蒲姜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原项目和扩建项目)月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垃圾处置费结算提供依据。

7.合同期满10日内,提交上一年度的监管报告,为采购人对运营方的年度绩效考核提供依据。此外,应向采购人移交合同期内相关监管台账。

8.服从采购人其他的工作安排。

2.2监管工作内容

依据《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212-2015)、《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CJJ184-2012)等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和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等的约定利用“远程智能+技术驻厂+专家咨询服务”的手段对运营方进行重点性和一般性监管。

(一)重点性监管内容

垃圾进厂(场)、飞灰、炉渣与渗沥液出厂(场)的计量系统,计量仪器的校验和标定;垃圾焚烧炉燃烧工况、炉膛温度、垃圾焚烧炉的启炉和停炉、炉渣的取样和热灼减率检测;烟气净化系统运行工况、烟气净化中和剂、吸收剂和吸附剂消耗量、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校验和标定状况;渗沥液处理过程控制;渗沥液在线监测系统运行、校验和标定状况、物料接收和预处理系统、厌氧硝化系统、沼气净化利用系统、沼渣脱水系统、沼液处理及利用系统、废弃食用油脂处理利用系统、臭味控制;各项无害化排放指标监测(烟气、环境空气、污水处理);安全体系、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状况、外来人员安全教育情况、工作票与操作票执行状况、重点安全设施的有效性、作业规范情况、危化品管理、特种设备校验及人员取证情况、突发事件处置、应急预案、作业规范等。

(二)一般性监管内容

总体环境状况、环卫车辆运输作业工况及车容车貌检查、生产线停产检修情况、锅炉受热面清灰情况、锅炉受热面管壁腐蚀程度检查情况、汽轮发电机维护检修状况、上网电量、汛期防台防汛准备工作、协助运营方响应政府部门信息公开要求。

(三)远程智能监管内容

1.漳州蒲姜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智能在线监管服务

(1)地区生态图

呈现漳州蒲姜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基本信息和运行情况及管辖范围内人口、垃圾产生量、转运量、处理量等生态流程的概貌信息。

(2)计量监管

通过对接地磅数据,可实时传输垃圾进厂量、环保耗材进厂量、飞灰出厂量等计量数据,防止数据篡改,最大保障数据准确性,利用智能化手段通过对比分析进厂时间间隔、称重时间及载重异常监管等对数据的合理性做判断,尤其对异常及部分手工录入修改数据做到智能提取、统计及标注,同时将进场计量数据与产出物数据进行多维度比对,为垃圾处置费用结算提供可靠依据。

(3)生产运行监管

生产运行监管大数据分析:实现对漳州蒲姜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生产运行各环节的实时在线监控分析,对设备运行状态、负荷、运行时间等数据的实时监控及统计分析,并结合生产运行数据实现环保耗材的监管。

炉温监管:实现炉温的在线状态监测及关联预警。

设备监管:保证漳州蒲姜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设备启停操作规范,手续完备,同时记录设备启停详细信息,做到系统内有据可查。

(4)环境监管

环保公示:实现对环保数据进行实时监管。

烟气监管:实时采集烟气净化系统运行数据,实现预警预控。

趋势分析:实现重点污染物排放趋势的在线预判及因素分析。

臭气控制监管:通过对漳州蒲姜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重点区域进行巡查,建立分级管控预警机制。

(5)产出物监管

飞灰监管:全面监管漳州蒲姜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危险废弃物的处置过程。

炉渣监管:对产生的炉渣进行日常监管,同时对炉渣去向进行核实。

渗沥液监管:对渗沥液产生量、产生率进行监管。同时对出水水质成分进行在线监测。

(6)环保耗材监管

对漳州蒲姜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保耗材实现动态监控,规范达标运行。

(7)安全监管

对全厂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状况、外来人员安全教育情况、工作票与操作票执行状况、重点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危化品管理、特种设备校验及人员取证情况、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安全监管,排查处置终端安全隐患、落实运营方安全责任。

(8)巡查管理

现场巡查的主要功能是日常巡检及记录巡检情况。

(9)考核评估

根据特许经营协议的考核要求,定期巡检、上传内容及实时抓取各项运营数据,为采购人对运营方的绩效考核提供依据。

(10)监管报告

根据各处置终端的监管指标,形成月、年监管报告。

(11)检测管理

将环保检测文件按照指定频次要求上报,便于采购人真实了解漳州蒲姜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环保检测责任履行情况和检测结果的达标情况。

(12)预警预控

对主要监控指标发生偏离目标值的情况下,及时向相关人员推送预警提醒,并对预警信号进行程度划分,实现超前控制,有效杜绝环保排放风险。

(13)摄像监控

在蒲姜岭焚烧厂重点部位安装高清摄像头进行实时监控,确保生产运行安全,需安装高清摄像头的重点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地磅及入厂栈桥区域、卸料大厅区域,可对未佩戴安全帽、吸烟及车辆滴洒漏等违规情况进行监控识别,摄像监控应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实现正常运行并实时传输至智能监管平台。

(14)移动端APP

通过移动终端,对监管平台的主要功能进行辅助,提升监管效率。

2.漳州市厨余(餐厨)垃圾处理厂智能在线监管平台服务

(1)计量监管

通过与漳州市厨余(餐厨)垃圾处理厂地磅系统数据的对接,实时获取垃圾进场量、毛油出厂总量等统计数据,达到对运营方的监管。同时支持对数据的统计和分析,以及对运营方是否存在数据修改的验证。

(2)运行监管

根据厨余(餐厨)垃圾处置的监管要点,设计不同的指标监管方案,建设内容需参照国家和属地相关监管标准,处置终端现场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需实现源头数据在线采集、传输、集成,提高采集频率,减少人为干预。

含水率:提供检测报告、结果的在线上传、查询、查看、下载等授权操作,作为关联分析参考数据。

臭气:针对卸料车间、沼渣车间等重点臭源点的臭气指数在线填报,关联生成指标监管的趋势分析,关联评估考核。

COD:对接污水处理系统,实时采集水质指标并根据标准进行监管。

设备监管:对设备的运行状态,关键参数的超限次数、超限峰值、超限时间进行统计分析,包括设备的运行、停止、故障和备用状态。

日产日清监管:按照预处理系统的每日垃圾投入量与排放量进行计算,并对超出阈值的情况作出预警。

毛油提取系统监管:智能监管系统采集运行工况参数,以及油脂分离收集率进行综合监管。

(3)环境监管

根据环保要求,及时上传相关报告如大气环境、地下水环境、耗材检测、烟气检测等。

(4)预警预控

对主要监控指标发生偏离目标值的情况下,及时向相关人员推送预警提醒,并对预警信号进行程度划分,实现预警预控。

(5)垃圾收运监管

车辆管理:对车辆的基本信息,包括车辆性质、归属单位、人员、联系方式等进行维护管理。

收运轨迹管理:在收运车辆具备接入条件的情况下,可实现车辆实时路线监管,确保车辆按规定进行收运。

(6)安全监管

对全场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状况、外来人员安全教育情况、工作票与操作票执行状况、重点安全设施的有效性、危化品管理、特种设备校验及人员取证情况、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全面的安全监管、排查处置终端安全隐患和落实运营方安全责任。

(7)巡查管理

现场巡查的主要功能是日常巡检及记录巡检情况。

(8)移动端APP

通过移动终端将现有平台功能通过手机终端实现随时随地移动监管。

3.垃圾填埋场智能在线监管平台服务

(1)环境监测

排放指标监管:主要实现对垃圾填埋场污染物排放指标(包括渗沥液产生量、进出水COD、氨氮等)以及检测报告的管理。

检测管理:通过垃圾填埋场检测报告的扫描件上传、在线浏览,减少检测报告数据的现场核对,简化核验工作,降低管理成本。

(2)安全监管

从安全管理体系到安全活动、特种人员与设备、危险源等相关方面,进行安全监管,排查安全隐患和落实安全责任。

(3)水处理监管

根据实际管理需求及现场情况对垃圾填埋场的渗沥液、地表水、地下水进行综合监管,主要功能包括:渗沥液产生量监测与分析、地表水分流量监测与分析、堆体水位监测与分析、导排层水位监测与分析、调节池水位及水量管理、渗沥液处理监测与分析以及上述监测数据的自动分析与报告。

(4)巡查管理

现场巡查的主要功能是日常巡检及记录巡检情况。

(5)移动端APP

通过移动终端,对监管平台的主要功能进行辅助,提升监管效率。

(四)第三方监管单位驻厂监管内容

1.制度监管

监管处置终端各项制度是否健全、特种岗位培训取证情况、特种设备定期校验情况等,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落实。

2.运行台账监管

各处置终端日常记录及文件的审查监管(运营月报、年报的审查;设备检查、调整、保养与维修记录的审查;环保达标及环境质量监测的监管)。

3.技术巡查监管

专业技术人员巡查环境、设施设备运行、工艺流程中的人员作业、生产管理、应急保障等,对现场可能存在的不安全作业环境、不规范的生产管理等问题进行排查,纠正违规行为,做好相关记录,进行量化考核记录。向采购人提供监管建议,并警示在设施、作业上可能导致人员伤亡的缺陷。

4.环境风险监管

实时掌握飞灰、烟气、污水、臭气、炉渣、噪音等排放情况,一旦排放接近限值,提醒运营方进行排查和整改。

5.安全监管

协助采购人督促运营方落实国家各项安全管理要求,对特种设备的检修及特种人员的取证情况、执行情况进行管理,危险源与危化品处理是否符合国家要求、对入职员工的安全三级教育及安全活动进行建档存档,对作业行为进行规范,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邀请组织安全例会、安全检查,同时进行风险隐患预警、紧急事故通报并处置。

6.应急预案管理

制定应急预案库,包括人身伤亡、自然灾害、公用系统、火灾与交通、公共卫生等几大部分,定期根据预案进行综合演练,不断提高应对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的能力,针对垃圾处置终端已经发生的事故进行事故登记和事故分析,同时系统平台对特种设备的检修、作业指导等情况建立档案,规范垃圾处置终端安全稳定运行。

7.组织协调

定期召开监管会议,督促运营方信息公开,协助采购人协调周边关系,组织专家团队技术咨询及现场核查。

8.监管月报、年报

根据监管工作开展情况,按时编制并报送监管月报、年报,并配合采购人对运营方进行月度、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为垃圾处置费用结算提供依据。

9.处置终端运行状况监管

发现问题后智能平台实时推送预警信息至运营方,同时以联系单形式将闭环结果上报采购人,特别紧急、重大的先短信、电话报送后于24小时内补联系单。

10.监管例会

按照采购人要求参加采购人、运营方联席会议,以专业监管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供各方参考,并跟踪落实情况。

11.监管台账

驻厂专业技术人员与智能在线监管做好有机结合,完成监管信息和数据的采集、分析、记录、确认工作,建立健全各项监管台账。

12.舆情处理

针对运营方被投诉或媒体曝光等情况,及时协助相关部门展开各项调查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对原因初步分析报送采购人。

13.配合迎检

配合主管部门做好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环保督察等各项迎检及交流活动,提供引导、讲解、技术支持等工作。

14.采购人交办的其他任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采购人进行至少每季度一次的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安全检查、考核评估;协助环卫设施检查,提供专业人员及技术支持。相关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15.考核评价服务

每日动态考核:智能监管平台根据实时采集的生产数据,核查结果自动生成每日动态考核表,对运营方实行每日动态考评。

月度考核评价:根据《第三方监管工作服务方案》及特许经营协议/授权经营协议对运营方进行月度考核评价,报请采购人审批,评价结果作为采购人对运营方考核及政府对生活垃圾处置费拨付的依据。

16.其他要求

漳州蒲姜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需每日驻厂(驻厂时间8:00-17:00),每日巡查不少于2次;漳州市厨余(餐厨)垃圾处理厂和九龙岭垃圾填埋场每周巡查不少于2次,并提交周报;驻厂人员需保持24小时有人响应,有情况需第一时间到现场。同时为提高监管服务水平,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对驻厂监管人员、采购人等进行相关业务培训或专项培训。

(五)专家咨询服务

为保证垃圾处置终端的监管服务质量,组织具有垃圾处置终端丰富运营监管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综合专家组,每年不少于1次对垃圾处置终端(漳州蒲姜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漳州市厨余(餐厨)垃圾处理厂及九龙岭垃圾填埋场等)的生产运营、维护保养、污染控制、安全卫生、信息公开等开展咨询服务,形成综合评估报告,提供真实的诊断结果和前瞻性指导意见。综合专家组能及时安排专家到现场处理解决相关事宜。按需组织综合专家组对垃圾处置终端整体运营情况进行问题集中咨询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2.3人员配置要求

第三方监管单位须建立独立监管项目组负责监管考核工作,项目组设置项目统筹负责人1名(不用驻厂)、远程监管人员2-3名(不用驻厂)、驻厂监管人员5名(含驻厂项目经理,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和技术专家3-5人(不用驻厂)。

1.项目统筹负责人:具备热动、电力或环保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有生活垃圾焚烧厂5年及以上监管经验(须提供职称证书及经验证明进行佐证)。负责掌握总体监管考核、统筹组织及相关协调、监管工作服务方案编制等工作,每季度到现场指导不少于1次,并根据实际需要组织相关技术支持。

2.远程监管人员:具备信息工程、热动、电力或环保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2年及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厂或餐厨垃圾处理厂监管经验须提供至少2人的职称证书及经验证明进行佐证,负责实施远程监管,实时掌握垃圾处置终端各项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对各类异常情况及时预警,为现场监管人员及采购人提供监管及决策依据。

3.驻厂监管人员(负责巡视现场作业、审核运营文件、监督整改情况、追踪监管意见、处理各类预警、编写记录等工作)。驻厂项目经理具备环保、热动、电力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和2年及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厂驻厂监管经验(须提供职称证书及经验证明进行佐证),在工作日期间必须驻厂;其他驻厂监管人员具备环保、热动或电力等相关专业,有1年及以上生活垃圾焚烧厂驻厂监管经验,服务期内需居住在漳州市范围内,如果有事要请假离开漳州需事前报采购人同意并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同时能够确保漳州蒲姜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每天均有人轮流值守(包括节假日)。

4.专家咨询组:组织具有丰富处置终端运营监管经验的专业人员(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组成综合专家组,专业须包括环保、热动、机械、电力等相关专业中两个及以上,能及时提供生活垃圾焚烧厂、餐厨垃圾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渗滤液处理等设施技改、运营期技术服务及国家、环卫环保行业等相关的政策咨询综合服务。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对运营方进行全面评价评估工作,对运营方的生产运营、维护保养、污染控制、安全卫生、信息公开等不定期开展咨询服务。

2.4对中标服务商的考核办法

在监管服务期间,采购人每月对监管服务进行一次考核评分,考核评分结果在次月10日前通知第三方监管单位,并根据考核评分情况核定季度服务费。季度服务考核按不达标事项扣减(月累加)分数的模式,具体操作标准见下文《第三方运营监管服务月度工作考核标准表》,采购人根据采购实际需求,可适时对《第三方运营监管服务月度工作考核标准表》进行调整完善。

监管服务费实行每季度一支付,季度考核基础分为100分,季度考核得分为100分减去本季度每月考核扣分项分数。支付监管季度服务费:季度考核得分≥90分为良好,无需扣款;80分≤季度考核得分<90分,90分以下每扣1分扣减服务费5000元;季度考核得分<80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部分每扣1分扣减服务费5000元,80分以下的部分每扣1分扣减服务费20000元;连续两个季度考核均为80分以下,采购人不予支付服务费,并且有权单方取消合同。监管服务要求所需的费用均由监管服务方负责,采购人不支付任何费用。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参数性质

类型

要求

1

 

交货时间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2

 

交货地点

福建省漳州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3

 

交货条件

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4

 

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5

 

履约验收方式

1、期次1,说明:根据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文件及合同执行

6

 

合同支付方式

1、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2、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3、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4、根据考核结果按季度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7

 

履约保证金

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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