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重要商务要求一览表
要求 |
|
1、合同履约期限(服务期限) |
详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
2、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宁波市海曙区范围内) |
3、付款方式 |
1)合同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20%作为预付款(在合同签订时,供应商书面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以签订合同的内容为准); 2)按季支付,采购人根据考核结果,在下季度初支付经费。核拨的服务经费在预付款中扣除,扣完后继续按季度进行核拨支付。 3)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分数≥95分为合格,全额支付当月经费;月度考核在90-94分的,以95分为基准每低1分,扣月度拨款金额的2%(按内插法);月度考核在80-89分的,以90分为基准每低1分,扣月度拨款金额的3%(按内插法);考核总分低于80分的扣除当月全额养护经费,作业单位进行整改并于3日内将整改报告递交至采购人。合同履约期限内,中标人累计三个月考核总分低于80分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取消合同。具体考核方法详见附件《宁波市海曙区“三乱”清除作业标准》和《宁波市海曙区“三乱”清除考核评分标准》。 例:供应商在某月考核分数为85.5分的,其扣款金额为5×2%+4.5×3%=23.5%,即扣除月月度拨款金额的23.5%。 |
4、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5、合同终止 |
1)合同期内,月评定分数连续三次不合格的; 2)中标人将承包的合同转包或肢解分包(除投标时分包意向协议已明确的内容)给他人; |
二、采购范围
1、清除空间范围
海曙区月湖街道、南门街道、江厦街道、鼓楼街道、西门街道、白云街道、段塘街道、望春街道、石碶街道中心城区范围等内城市主干道、次干道、背街小巷、党政机关、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交通场站等公共场所、非物业管理住宅小区所有区域,不包括中山路(长兴路-江厦街)和有物业管理的封闭式小区。
2、项目内容
“乱涂写”、“乱张贴”、“乱刻画”清除作业。
3、清除区域范围
重要的城市主干道及进出口路段;重要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交通场站等公共场所;重要党政机关、外事机构周边的道路;城市次干道和除重要的城市主干道以外的其他城市主干道;一般商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和交通场站等公共场所,背街小巷、非物业管理住宅小区。
3.1城区范围:海曙区月湖街道、南门街道、江厦街道、鼓楼街道、西门街道、白云街道、段塘街道、望春街道范围内,除有物业管理的封闭式小区外的所有公共区域,不包括中山路(长兴路-江厦桥中)。
3.2石碶街道范围:
序号 |
路名 |
起止点 |
长度(m) |
1 |
杭甬高速互通 |
地面辅道 |
715.4 |
2 |
机场路 |
启运路-214省道 |
4346.2 |
3 |
机场路南延两侧辅道 |
214省道-南翔大桥 |
2274.9 |
4 |
皎河路 |
雅戈尔总部-雅戈尔幼儿园(万兴路) |
746.8 |
5 |
四明路西跨线连接线 |
像耷路-至西尽头 |
1161.1 |
6 |
万成路 |
雅源南路-雅戈尔大道 |
643.8 |
7 |
万利路 |
万成路-万达路 |
496.9 |
8 |
万泉路 |
鄞州大道至底 |
395.5 |
9 |
万顺路 |
鄞县大道-万达路 |
268.4 |
10 |
万顺路 |
万成路-万兴路 |
356.7 |
11 |
万兴路1 |
万顺路-万金路 |
875.6 |
12 |
万兴路2 |
万隆路-皎河路 |
600 |
13 |
万金路 |
万兴路-污水处理厂 |
1970.8 |
14 |
万隆路北段 |
鄞县大道-底 |
506.1 |
15 |
万隆路南段 |
鄞县大道-万兴路 |
181.5 |
16 |
万兴路延伸段 |
万金路-万泉路 |
393.4 |
17 |
雅源北路 |
雅戈尔大道-鄞县大道 |
1114.1 |
18 |
雅源南路 |
鄞县大道-鄞州大道 |
1219.5 |
19 |
雅戈尔大道 |
城管局-鄞州大道 |
3248.5 |
20 |
雅戈尔总部 |
门前广场 |
284.5 |
21 |
雅戈尔小学道路 |
鄞县大道-小学门口 |
54.8 |
22 |
雅源南路延伸 |
鄞州大道-黄隘雅苑 |
318.8 |
23 |
鄞县大道 |
机场路-鄞县大桥中 |
2672.7 |
24 |
鄞州大道 |
机场路-鄞州大桥中 |
3546.9 |
合计 |
|
|
28392.9 |
3.3其他范围
编号 |
路名 |
起止点 |
长度 |
1 |
联丰中路 |
薛家路-浙海大酒店 |
470 |
2 |
环城南路西延 |
薛家南路-蒲家大礼堂 |
5262 |
3 |
环城南路西延 |
环镇北路-西洪大桥 |
568 |
4 |
薛家南路 |
联丰中路北侧桥-环城南路 |
2102 |
5 |
通达路 |
新典路-环城南路 |
550 |
6 |
望童路 |
新园路-柳鸣路 |
1000 |
三、作业服务要求
1、作业要求
1.1作业质量要求:符合附件1《宁波市海曙区“三乱”清除作业标准》。如清除作业导致三乱所依附物体的原貌损坏的,作业单位必须恢复其原貌并承担一切费用。
1.2作业安全要求:在规定区域进行作业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规定。
1.3各种重大活动突击任务需要时,听从相关部门调度,及时做好重点部位的保障工作。
2、检查验收
2.1相关部门根据附件2《宁波市海曙区“三乱”清除考核办法》,随时检查验收作业质量。项目实施期间,采购人可变更考核办法,供应商按照新的考核办法进行。检查验收结果及时通报作业单位,并将作为支付清除作业费用的依据。
3、其他要求与说明
3.1供应商必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所承包作业项目范围的工作。
3.2供应商必须根据“三乱”作业规范、安全规范、质量标准,建立自身的运营管理机制和质量检查机制、实行自查自纠,并每月10日前向甲方以简报形式报送上月“三乱”清除数量、“三乱”出现动向、清除人员配置和变动情况及其它相关情况;若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在采取措施补救的同时,应于事件发生一小时内报告采购人。
3.3供应商应严格遵守相关法规,重视安全作业。如发生安全事故,所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3.4人员要求:
3.4.1供应商必须按法规规定与员工确立合法的劳动关系,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并为作业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手续。若员工发生事故,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一切经济损失和各项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3.4.2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项目经理1名,2名班组长,一线工作人员不得少于15人(不含项目经理和班组长),男性作业人员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女性作业人员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若法定退休年龄调整的按相关规定同步调整)。项目经理必须是供应商正式在职员工。供应商必须按不少于上述的人员数量、标准进行配置,否则作无效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相关承诺书,格式自拟)。
3.5供应商需提供全年365天不间断服务,除采购人认可的特殊情况除外。
3.6供应商必须自觉接受采购人及其他管理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如遇突发事件或重大活动的突击任务,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安排。
3.7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将所承包的合同转让给他人,或肢解分包给他人。
3.8供应商配置的作业人员在上班时间需穿反光工作服、佩戴工作证,严禁出现在上班时间带小孩作业、穿拖鞋、聊天等现象。
3.9合同履行期间所需的相关药水、作业工具及其他耗材、工作服、房屋等内容均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提供任何与本服务相关的设备、设施、耗材、房屋。
四、投标要求
1、供应商应对本项目实施范围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熟悉、并详细分析本项目目前的实施状况。
2、供应商应对服务区域内的重点难点情况进行分析并提供相对应的重点难点解决方案。
3、供应商应需根据本次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可行、合理、全面的“三乱”清除作业实施方案;提供总体实施方案、“三乱”出现动向排查方案、三乱清除作业完成后的地面保洁方案、垃圾处置方案、临时性任务人员调配方案、“三乱”处理结果上报方案、服务质量保障方案。
4、供应商应需根据本次项目实际情况制定专业技术处理方案;提供针对光面大理石、花岗岩、毛面大理石、火烧板、不规则文化石、青石、瓷砖、马赛克、塑铝面公用设施、油漆表面基底、水泥面类表面、广告布类基底、涂料面类基底的“乱涂写”用色彩覆盖及工艺处理方案(采用图片与文字相结合并详细阐述方式);提供油笔类、油墨类、油漆类、墨汁类采用清除剂清除方案(包括专业清理药剂介绍);提供拟采用的其他技术及处理工艺。
5、供应商应需提供拟投入的人员设备(含各类耗材)配备及使用方案。
6、供应商应需提供自身内部管理制度与规范体系的阐述:如合同期间人员培训方案、人员数量保障方案、安全文明生产措施、安全生产事故补救措施和日常管理措施的管理体系是否合理、管理规程等;企业人事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三乱”清理操作规范等。
7、供应商应需提供对特殊情况的处理方案和应急预案。
8、供应商应需提供全面的服务响应和服务承诺。
9、供应商应需提供履约能力和业绩(如有)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