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
3.1.采购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498,6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498,600.00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涉及核心产品 |
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
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1 |
其他农业服务 |
广元市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第三方服务 |
1.00(项) |
498,6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否 |
否 |
否 |
否 |
否 |
报价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报价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最高限价 |
价款形式 |
报价说明 |
1 |
广元市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第三方服务 |
1.00(项) |
498,600(元) |
498,600.00 |
总价 |
本项目实行总价包干,本项目所涉及专家劳务、差旅费、车辆、设施设备投入、检测鉴定、场地租赁、采购代理服务费、利润、保险、税金等一切费用包含在总价内,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
★注:本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
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
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
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
采购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产品名称 |
不涉及 |
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3.2.技术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广元市2023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第三方服务
序号 |
符号标识 |
技术要求名称 |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
||||||||||||||||||||||||||||||||||||
1 |
|
|
注:本章带“★”项条款为实质性要求,若供应商响应文件最终仍不满足,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加强广元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验收程序,确保农田建设任务全面完成、质量完全达标,根据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办法》、《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和《四川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现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市级竣工验收。 二、技术要求 (一)验收项目基本情况 1.验收对象:广元市7个县区农业农村局。 2.验收项目基本情况:广元市7个县区2023年高标准农田新建、改造提升项目,任务共23.4万亩(包含高效节水灌溉2.1万亩)。其中:利州区改造提升项目1.6万亩(含高效节水灌溉0.1万亩);昭化区新建0.9万亩,改造提升1.5万亩(含高效节水灌溉0.2万亩);朝天区改造提升1万亩(含高效节水灌溉0.1万亩);旺苍县新建1.4万亩,改造提升1.9万亩(含高效节水灌溉0.3万亩);青川县改造提升0.8万亩;剑阁县新建4.5万亩,改造提升3.1万亩(含高效节水灌溉0.7万亩);苍溪县新建2.8万亩,改造提升3.9万亩(含高效节水灌溉0.7万亩)。同步开展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项目验收。 3.广元市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清单
(二)服务内容 1.验收内容。验收主要对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建设质量情况、资金筹措与使用、资金管理、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建后管护及利用、资料归档、预期效益、群众满意度、上图入库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验收。重点验收核查以下内容: (1)项目区实施范围与批复设计文件的实施范围是否相符。 (2)内业成果资料的核查。项目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合规,项目立项选址、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项目审计、质量等级评定、竣工验收、资金管理等内业资料是否完整。 (3)项目规划与预算编制、发生设计变更的情况和原因等是否符合国家、省、市有关实施细则要求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规定。 (4)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公告制、监理制等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各项制度执行是否到位。 (5)核查工程完成数量真实性准确性,工程质量是否达到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工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通过对项目工程进行全覆盖跟踪复核测量、质量检测或抽样检测,核查各单元工程完成的工程量和总工程量,与规划设计及变更批复对应工程相比较、评定工程完成的工程量和工程质量是否与规划设计的工程量及设计标准相符,与项目实地建设现场是否相符,标识标牌制作是否按要求完成。 (6)听取乡镇村和农户意见,项目实施政策处理是否到位,后续管护方案是否合理,乡镇村和农户是否满意。 (7)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是否规范。 (8)验收意见等成果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N〔2024〕—2093号)文件要求统一格式编制。 2.验收方式。采用查阅资料、现场勘查、影像采集、测试运行、交流座谈、入户调查等方法进行全面查验。 (三)功能及目标 按要求全面完成验收任务。 (四)服务标准及验收主要依据 1.《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4号) 2.《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5号) 3.《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2号) 4.《农业生产发展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农经规〔2019〕2028号) 5.《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建发〔2021〕1号) 6.《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办法〉的通知》(农建〔2021〕5号) 7.《四川省〈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农函〔2019〕909号) 8.《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农规〔2023〕5号) 9.《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农〔2022〕136号) 10.《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高质量发展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3〕3号) 11.《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川财农〔2023〕95号) 12.《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 13.《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技术规范》(DB51/T 3062-2023) 14.《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守牢建好“天府良田”扎实做好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农发〔2023〕10号) 15.《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落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川农函〔2023〕572号) 16.《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N〔2023〕—2290号) 17.经市(州)农业农村部门批复的项目县(区)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含施工设计图)、招标工程量清单,以及按规定批复的变更调整方案(含变更设计图) 18.广元市财政局等局《关于下达2023 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广财农〔2023〕47 号) 二、商务要求 (一)实施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 (二)实施地点:广元市7个县区。 (三)付款方式: 1.付款条件说明: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2.付款条件说明: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并验收合格,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注:资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付款条件:供应商申请支付款项时需提供等额发票。 (四)服务要求 1.验收工作要求 (1)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N〔2024〕—2093号)等要求开展验收,省、市主管部门有最新要求的以最新工作要求为准。验收不合格的项目要及时发出整改意见,待完成整改达到验收条件后再进行复验,直至合格为止。成交供应商对验收成果真实性、准确性和合规性负责,如被相关方发现存在虚假验收、未全覆盖验收等未按程序要求和规定开展验收,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复验,并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2)第三方机构在接到采购人验收通知后,应在2日内完成第三方机构开展验收工作具体方案编制,并报送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3)本项目应配备工程管理专业职称的项目负责人1名,验收组成员具有财务、工程造价、农田水利、耕地质量、数据(图斑)审核等专业职称,身体健康。验收组成员不得低于5人单数,验收组设组长1名,负责统筹安排验收组工作。 ★(4)开展验收前,成交供应商应当组织相关人员开展验收前培训,集中学习验收相关政策和要求,参加验收的人员不得与验收项目参建单位有利益关联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情形,并签订廉洁、公正、无利益关联等情形承诺书。 ★2.成果要求 第三方机构完成验收后,交采购人纸质成果资料2套、电子档资料1套。成果清单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具体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验收工作的通知》(N〔2023〕—2290号)文件和采购人相关要求为准: (1)2023年×××县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验收意见; (2)竣工验收结果备案报告; (3)专家验收工作底稿; (4)项目区群众满意度问卷调查表; (5)验收任务完成清单、验收物资使用清单、验收投资完成清单、验收效益完成清单、验收发现问题清单、整改情况资料、现场验收图片影像资料; (6)任务计划及完成情况汇总表、投资计划及完成情况汇总表、效益目标及完成情况汇总表、竣工验收评分表等。 ★3.廉洁公正要求 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落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农田建设工作纪律“十不准”〉的通知》要求,严守工作纪律,严格组织验收,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打分,防止出现有问题无扣分、有扣分无问题等情况发生,严禁弄虚作假、掩盖问题,严禁碍于情面少扣分。验收工作期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轻车简从,为基层减负。第三方机构和相关人员不得收受被验收单位和相关利益人的宴请、红包、现金、礼品等。 ★4.保密要求 验收组人员应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资料保密(包含但不限于验收情况),不得泄露任何资料,否则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追究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五)报价要求:本项目实行总价包干,本项目所涉及专家劳务、差旅费、车辆、设施设备投入、检测鉴定、场地租赁、采购代理服务费、利润、保险、税金等一切费用包含在总价内,采购人不再单独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六)保险 成交供应商应当为项目服务团队包括验收组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并承担履约期间安全责任(须单独出具承诺函,格式自拟)。 (七)后续服务要求:自采购人对验收成果确认后一年。负责配合采购人对项目验收情况的抽查、检查、审计等。 (八)其他后续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应至少为本项目配备2名售后服务人员(明确具体的职责分工),要求熟悉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作、且全程参与本项目验收工作。负责配合采购人开展项目图斑审核、解释等工作,提供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 (九)其他要求 1.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提供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对开展本项目的理解、分析;②服务实施流程、服务内容;③实施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④资源配置方案(包括人员、车辆、设施设备、场地等);⑤服务质量保障措施;⑥服务安全保障措施;⑦实施重点、难点及应对措施;⑧应急保障措施。 2.供应商根据本项目提供后续服务方案,内容包含但不限于:①后续服务机构设置;②后续服务人员配置、职责分工及联系方式;③售后服务流程、售后服务内容。 3.供应商自2021年1月1日(含)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具有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是指:农田水利、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服务类)。 ★(十)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1.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合同内容执行,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不可抗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3.违约责任 供应商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采购文件要求以及响应文件响应情况服务内容及要求(特殊情况除外),双方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双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利益损失),由此而导致的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均视为违约,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金额:每违约一天支付合同金额的1%,若赔付的违约金无法弥补造成的损失,则相应的增加),若出现争议,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3.3.服务要求
3.3.1服务内容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符号标识 |
服务要求名称 |
服务要求内容 |
无 |
3.3.2.商务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符号标识 |
商务要求名称 |
商务要求内容 |
1 |
|
服务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 |
2 |
|
服务地点 |
广元市7个县区 |
3 |
|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
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根据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情况进行验收。 |
4 |
|
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5 |
|
付款进度安排 |
1、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2、完成所有服务内容并验收合格,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
6 |
★ |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
★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1.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合同内容执行,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不可抗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战争、洪灾、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3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3.违约责任 供应商未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采购文件要求以及响应文件响应情况服务内容及要求(特殊情况除外),双方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双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财产、利益损失),由此而导致的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均视为违约,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金额:每违约一天支付合同金额的1%,若赔付的违约金无法弥补造成的损失,则相应的增加),若出现争议,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3.4.其他要求
采购包1: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