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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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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2050001585525 发布时间:2024-12-05 文档页数:55页 所需下载券:10
绍兴市上虞区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一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背景

为掌握全国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按照《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国家每年依法开展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44号等国家相关文件要求,2024年国家将继续组织开展此项工作。为掌握上虞区2024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进一步夯实国土调查成果作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底数、底版和底图的工作基础,扎实做好《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l—2035年)》评估、城市国土空间规划体检、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的数据准备,有效支撑高质量发展和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上虞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及2025年度日常变更调查工作。

二、工作目标

以2024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通过开展国土利用动态全覆盖遥感监测提取地类变化信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结合自然资源监测等各项监测监管、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及地类对接、日常变更及自然资源管理等成果,统一制作调查底图,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年度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单独图层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利用数据库,形成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成果。

三、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14年7月修订)

3.《土地调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8号2008年2月7日);

4.《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有关内容与要求的补充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7号);

5.《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6.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及有关问答;

7.《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浙江省2024年度日常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8.其他各级下发的最新文件通知等。

四、服务内容

1.内业调查。将2024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部综合监管平台中的用地管理信息、2023年度变更调查跟踪图斑(包括承诺举证图斑、无法到达图斑、“互联网+”在线核查问题图斑)和县级补充提取的变化信息的矢量范围套合在正射影像图上,作为外业实地调查图斑,制作工作底图。

为保障调查数据真实准确,避免重要管理数据漏变更,全面梳理2024年度内开展的涉及增减挂钩(含拆旧区和建新区)、土地复垦、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退耕还林还草、国土绿化、河湖治理、移民撤村、生态修复等工作的相关资料;准备2024年度各级批准备案的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的矢量数据;准备2024年度执法督查工作中发现的图斑矢量数据;准备2024年度计提土地所有权登记、征地、供地工作中涉及地类发生变化的图斑矢量数据。将以上四类资料或数据与工作底图套合,开展外业实地调查举证工作。

2.外业调查。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对工作底图中所有的调查图斑,实地逐图斑核实确认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记录更新图斑权属、恢复属性、城镇村、采矿用地、特殊用地、废弃、种植属性、耕地细化等各类属性信息标注的变化情况;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确定2023年度国土调查数据库中的城市、建制镇、村庄、临时用地、推(堆)土区、光伏板、拆除未尽等单独图层范围变化情况,并及时更新。

3.调查举证。调查单元在开展外业调查的同时,应使用带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互联网+”举证软件,对需举证的图斑地块拍摄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的实地照片,并将举证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形成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国土调查云”平台及浙江分中心平台。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和要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坚持应举尽举。对于人工拍摄困难的图斑,可采取无人机举证、连续图斑分段举证、类似图斑典型举证、局部航飞影像举证、承诺举证等优化举证方式,在保证真实反映实地现状的前提下,组织开展调查举证工作。

4.数据库更新。在上虞区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数据库基础上,按照统一的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技术要求、数据库变更方法、标准及相关质量要求,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形成2024年度更新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

5.“互联网+”在线核查。为保证成果质量,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要对上虞上报的变更调查成果进行全面的审查,对审查反馈的问题,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反馈问题的整改,直至通过省级审查提交国家。国家对上虞提交的2024年变更调查成果先组织开展内业核查,对内业核查发现的疑似错误图斑,反馈地方整改;在全面完成国家下发的疑似错误图斑的实地核实修改或补充举证,并将整改成果上报自然资源部对仍有疑问的图斑,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国家级“互联网+”在线核查,需配合完成“互联网+”在线核查。

6.日常变更及自然资源动态监测图斑分析等。针对上虞区内年底难以真实、准确反应的实际地类需在最佳时期举证的图斑、林业变更图斑(林业图斑由林业部门举证、资规部门协助变更)等相关业务科室完成的各类自然资源管理行为产生的图斑(例如土地整治、高标农田、国土绿化等)进行日常变更,自然资源动态监测图斑分析、自然资源日常管理数据分析以及技术支撑服务等工作。日常变更工作内容包括图斑获取、外业调查和举证、内业建库与自查、省市检查、成果汇总等环节。

五、成果要求

1.2024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含增量信息与统计报表,由数据库质检软件打包生成);

2.“互联网+”举证成果为DB格式,2024年度变更调查所有举证的图斑放置在2024年度变更调查举证(BGDC2024)属性表中,举证信息表为MDB格式;

3.《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为MDB格式,根据遥感监测图斑的变更情况逐图斑填写;

4.具体成果要求须按自然资源部及省厅关于2024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最新通知文件及实施方案相关要求为准。

六、进度要求

根据省、市主管部门的时间安排,完成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及2025年度日常变更调查工作,向省厅报送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

同时根据国家级及省市级内业核查、数据库质量检查、“互联网+”在线核查结果,在限定时间内,完成县级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整改和完善工作。

具体工期要求以国家、省、市最新相关文件要求为准。

、验收要求

1.以本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技术要求为准,项目中的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通过国家核查、数据库下发给采购方后视为验收合格,项目中的2025年度日常变更调查成果通过国家核查视作验收合格,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尾款。

2.若项目未通过国家核查视作验收不合格,采购方拒付项目余款。

第二章付款方式及要求

一、付款方式

(1)采购人(单位)在合同生效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日内向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供应商应当提供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保险公司、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2)项目中的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通过国家核查,数据库下发给采购人后一个月内,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40%;

(3)项目中的2025年度日常变更调查和相关服务工作完成,通过国土调查云国家核查,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尾款。

二、付款要求

供应商在收款之前,应向采购人提供发票,采购人凭发票付款。如供应商未按约定提供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直至收到供应商提交的相应发票为止,在此情况下,采购人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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