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说明:
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详见本章后附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3)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原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本项目凡标注“▲”的条款或要求不响应或不满足的,投标文件即作无效投标处理。
3.服务项目中伴随货物的,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的情形。投标人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替代,但选用的投标产品参数性能必须满足实质性要求。
4.投标人必须自行为其投标产品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其他未列明行业。
采购预算:692万元
技术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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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及 单位 |
服务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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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西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河池市6县、柳州市1县)源头防控成效评估 |
1项 |
▲一、总体要求 对河池市6县(区)和柳州市1县(注:金城江区、都安县、南丹县、宜州区、环江县、罗城县和柳城县)等区域耕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成效开展评估,研判土壤污染物输入的变化趋势以及土壤环境质量的变化趋势,评估成因排查的准确性。完成11种类型约3200个(不含外部质控样)样品采集与分析检测工作,同步开展外部质量控制工作,编制源头防控成效评估实施方案、外部质量控制实施方案、外部质量控制总结报告、源头防控成效评估报告,进一步排查污染成因或完善污染管控措施对策建议以及污染源清单,提交实验室分析检测报告,制作源头防控成效评估成果图集和土壤环境综合数据库。 ▲二、服务内容和技术要求 2.1 主要服务 2.1.1现场调查及点位布设 (1)资料和数据收集:投标人按照采购人下发的排查范围及要求开展河池市6县(区)和柳州市1县的资料收集分析,资料和数据收集包括但不限于区县成因排查报告、污染源清单及优先管控清单、样品检测数据、输入输出通量数据、调查问卷;涉重废气排放的在产企业提标改造和涉重历史遗留固废治理材料;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报告和整改报告;2016年以来采取土壤污染防控措施的污染源清单、技术报告、监测数据、成效评估等材料。 (2)现场踏勘和访谈:投标人按照采购人下发的排查范围及要求开展河池市6县(区)和柳州市1县的现场踏勘核查和人员走访等工作,重点关注污染源清单信息记录的全面性和真实性,如污染源有无遗漏、位置是否准确、影响耕地的途径是否明确、责任主体灭失情况、是否采取断源措施等;针对资料收集阶段整理的2016年以来采取防控措施的污染源清单,逐一进行现场踏勘,拍摄典型照片,记录关键信息。对于采取原位风险管控措施的企业,重点关注阻隔措施的完整性、雨污分流情况、植被恢复情况等;对于采取异位处置措施的企业,重点关注废渣等污染源是否清理干净,现场利用现状等信息;对于酸性废水处置,重点关注排放标准执行情况等。 (3)点位布设和实施方案编制:投标人根据现场排查、调查结果,按照相关技术规范、指南及标准开展大气干湿沉降、灌溉水、底泥、农业投入品、畜禽粪便、作物移除物、地表径流、地下渗滤、表层土壤、土壤垂向剖面、农产品等样品的点位布设,编制源头防控成效评估实施方案(含布点方案)。实施方案(含布点方案)需经过外控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中标人按照专家意见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完善,通过专家组长审核形成整改闭环。审核不通过的退回中标人重新编制,直至通过审核为止。 2.1.2样品采集 投标人根据相关技术规范、指南以及标准,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大气干湿沉降、灌溉水、底泥、农业投入品、畜禽粪便、作物移除物、地表径流、地下渗滤、表层土壤、土壤垂向剖面、农产品等11种类型约3200个(不含外部质控样)样品的采集、运输等工作。最终采集的样品数量根据通过专家评审的源头防控成效评估实施方案确定。 2.1.3样品分析检测 (1)投标人根据相关技术规范、指南以及标准,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11种类型约3200个(不含外部质控样)样品分析检测工作,提交实验室分析并出具检测报告。最终样品数量根据通过专家评审的源头防控成效评估实施方案确定。 (2)投标人应当采用《耕地土壤重金属输入输出因素调查监测技术要求》等文件推荐的分析测定方法对样品进行检测分析,或选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权威部门规定或推荐的分析方法,不得使用其他非标方法或实验室自制方法。所用分析方法原则均需通过CMA认证。 (3)外部质控样不计入样品总数,中标人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开展的外部质量核查工作,完成采购人要求的相关结构化数据和表格填报工作。 2.1.4成果集成 统筹开展河池市6县(区)和柳州市1县源头防控成效评估成果集成。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核实、布点监测等手段,重点从污染源清单的筛选、补充、形成过程,以及污染成因类型判定的合理性等方面,综合评估耕地土壤污染成因排查的准确性;根据耕地土壤污染主要成因,对以废气治理为主的地区,重点评估治理前后大气重金属沉降变化趋势;对以废水重金属治理为主的地区,以及以固体废物治理为主的地区,结合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监测与评估结果,重点评估治理前后,周边地表水体重金属变化趋势。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监测数据、成因排查及本次评估监测数据,评估耕地土壤重金属变化趋势。综合研判土壤污染物输入的变化趋势以及土壤环境质量的变化趋势;源头防控成效不佳的,分析具体原因,包括成因分析(溯源)是否精准,管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提出进一步排查污染成因或完善污染管控措施的对策建议,制作源头防控成效评估成果图集和土壤环境综合数据库,编制源头防控成效评估报告,用于指导后续断源治理工作。 2.1.5 外部质量控制 (1)源头防控成效评估实施方案(含布点方案):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河池市6县(区)和柳州市1县的源头防控成效评估实施方案(含布点方案)开展审核。 (2)对样品采集、流转、制样等工作开展外部质控:对样品采集、流转、制样等环节开展质量检查,质量检查采取文件资料检查或现场检查的方式。其中样品采集抽查不低于采样工作任务量的10%,制样抽查不低于制样任务量的2%,现场检查点位数量不低于实际工作量总和的1%。 (3)对样品分析检测工作开展外部质控:按照不低于总样品数量10%比例,安排平行样和密码监控样进行分析测试外部质量控制,按样包分批次安排平行样和插入质控样,其中质控样检测项目要求覆盖所有重金属测试项目。选取总样品数量所有监测项目5%比例的样品作为实验室间比对测试样品,由外部质控单位进行测试比对,有证标准物质合格率为100%,实验室内密码平行样品合格率应达到90%,实验室间密码平行样品合格率应达到80%。 (4)质量控制技术指导:组织开展质量控制技术指导。制定培训计划,开展技术帮扶,指导检测实验室开展方法确认工作,定期组织相关行业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及参加国家或省级组织的相关技术培训,对接国家最新技术规范要求,总结工作进展与问题;建立项目问题反馈机制,及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根据外部质量控制情况,编制外部质量控制总结报告。 2.2工作质量控制要求 投标人需严格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成因排查工作的通知》(环办土壤〔2021〕31号)等文件要求开展工作,外部质量控制工作应独立于调查采样、分析测试工作,提交成果经采购人验收备案。 2.3仪器设备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谱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ICP)、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仪(ICP-MS)各1台。投标时须提供设备发票复印件和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复印件,作为评审依据。 注:需有效证明(属于投标人自有,租用不予计算),即提供仪器设备列表、设备的彩色照片、采购发票(发票抬头为投标人名字)和有效期限内的检定证书(校准证书)复印件等,并加盖公章。 2.4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取得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 2.5项目团队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环境、生态、地理、地质、化学、土壤或农业资源与环境等相关专业硕士,具备中级职称。 (2)团队技术人员20人。具有环境、生态、地理、地质、化学、土壤或农业资源与环境等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具备中级职称。 2.6数据资料归属及保管 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授权,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严格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数据和报告等资料保密管理。 2.7成果提交及项目验收 (1)外部质量控制实施方案,外部质量控制总结报告、外部质控检测分析报告以及相关质控数据集,河池市6县(区)和柳州市1县每个县1套,共7套; (2)源头防控成效评估图集,河池市6县(区)和柳州市1县每个县1套,共7套; (3)源头防控成效评估土壤环境综合数据库,河池市6县(区)和柳州市1县每个县1套,共7套; (4)源头防控成效评估实施方案,河池市6县(区)和柳州市1县每个县1套,共7套; (5)源头防控成效评估样品采集、检测分析资料,河池市6县(区)和柳州市1县每个县1套,共7套; (6)源头防控成效评估污染源清单,河池市6县(区)和柳州市1县每个县1套,共7套; (7)源头防控成效评估报告,河池市6县(区)和柳州市1县每个县1套,共7套; (8)进一步排查污染成因或完善污染管控措施对策建议,河池市6县(区)和柳州市1县每个县1套,共7套。 以上成果需采购人验收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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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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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报价要求 |
1. 本项目按总包干报价,包括所有服务、技术支持、售后服务、差旅费、劳务费、样品采集和检测费、材料费、培训费、验收费、手续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和各项税金、安装费及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增加的费用,以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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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服务标准 |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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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签订 时间 |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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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及提交服务成果地点 |
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前。 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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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付款方式 |
1. 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合计金额50%的合同款; 2. 乙方向甲方提交源头防控成效评估实施方案,经甲方确认合格后,甲方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合计金额40%的合同款; 3. 乙方完成所有服务并按照采购需求提交项目成果,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合同合计金额10%的合同款; 4. 甲方在支付每笔款项前,乙方应当提供可供政府审计并且符合税务规定的正式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应款项直至乙方能提供符合规定的发票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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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要求 |
1. 因本项目需求需根据现场作业情况进一步优化调整,样品数为计划值,最终数量按照项目实际开展要求进行调整确定,投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要求配合作业、验收及结算等全部工作。 2.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均是投标人正式员工(非退休)。 3. 如果投标人队伍发生重大变更导致无法按要求开展项目任务或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委托。 4. 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5. 中标人对其在工作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并制订实施相应的保密规定,落实保密责任。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和报告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授权,不得将数据和报告发送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名义以任何形式发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