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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民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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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2130001587731 发布时间:2024-12-13 文档页数:75页 所需下载券:10
现代农民培训

采购需求

说明:

1.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实质性要求”是指磋商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

3.如竞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4.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 其他未列明行业 。

序号

标的名称

服务参数

备注

1

现代农民培训项目

2024年来宾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73)要求,扎实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加快形成与产业需求相适应、与农村发展相协调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夯实稳粮扩油人才支撑,全面提升农民素质素养,结合来宾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重点任务及培育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乡村人才振兴的决策部署,围绕“10+3+N”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人才需求,在兴宾区、武宣县开展粮油相关内容和重点区域产业带头人培训各60人/期,共计培训总数120人。一是开展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专题培训行动。支撑粮食生产和大豆油料扩种,围绕全产业链技术或单项关键技术,优先开展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培训。联合种植管理部门准确遴选培训对象,推进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融合。二是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发展能力提升培育行动。服务构建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围绕经营管理、绿色发展、品牌创建、市场营销、风险防控、冷链物流、三产融合等内容开展系统化培训,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带动能力。加快重点区域产业带头人培育,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专业型社会化服务企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主体带头人为对象,开展主体发展能力提升培训。

、培训时间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资金管理与使用

  (一)补助标准。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73)文件要求,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业农村部门及培训机构(含培训基地)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全过程的支出,其中经营管理型高素质农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产业带头人等培训标准为人均3600元以内。市本级共培训120人,培训预算金额为40万元。

(二)开支范围。按照“钱随事走”的原则,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业农村部门及培训机构(或培训基地)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全过程的支出。主要包括:

1.工作支出:培训需求调研、招生发动、学员遴选、档案管理、项目验收、资料印刷、跟踪服务、宣传推广、培训基地建设、培训管理服务等方面支出。

2.教学支出:购买(编制)文字和影像教材、教辅资料等;授课教师课时费、实训指导费、参观讲解费、交通费、食宿费等;教学培训(实践实训)耗材(设备)开支、场地租用费等;组织学员考试考核开支;在线培训、在线信息技术支持等信息化教学等相关费用,包括在线教学课程制作、线上学习培训服务(平台技术运营服务)产生的相关费用。

3.学员支出:学员食宿费、学习用品以及培训期间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开支;培训期间产生的统一往返、接驳交通费用。

(三)强化资金监管。严格遵守中央财政项目资金有关开支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资金监管力度。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资金情况。加快执行进度,及时规范将资金分配和绩效分解等信息录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

、进度安排

(一)方案制定阶段:开展摸底调研,制定《2024年来宾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二)培育准备阶段: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培训实施机构;建立学员数据库,确定培育对象,进行入库审核,分行业、分类型组建班级,完善班级管理相关制度;制定培育计划,分类型选购培育教材,选聘培育教师,编写教学课件,遴选培育基地,做好培育前期的准备工作。

(三)组织培育阶段(签订合同之日开始):组织开展集中理论、实训实操、观摩学习、生产实践和后续跟踪服务。

(四)项目总结阶段(12月下旬):完善档案资料,完成项目自评和总结工作。

、工作要求

(一)强化体系建设。注重吸纳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院校参与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用好科技、教育资源,服务农民综合素质和产业发展能力提升。鼓励农业企业投身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有偿承担农民实习实训任务。

(二)优化课程设计。按需制定培育计划,做到培育供给与需求有效匹配。对照《2024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块要求》(附件),满足综合素养课、技术技能课和能力拓展课的学时要求。综合运用课堂教学、现场教学、实践实训、线上学习、观摩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发精品课程,优化培训方法,提高培训实效。上好“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介绍当地高素质农民培育情况、宣传好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经营管理型和带头人培训班应至少组织一次到本市或本县(市、区)以外地区开展实践观摩教学,依托全国科教云平台(云上智农APP)适当以线上学习的形式将全国各地名师精品课程纳入培训课程计划。

(三)选准培育对象。围绕产业和农民需求,选准培育对象。培育对象要求年满16周岁,优先选拔55岁以下,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农业从业者、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人员。

(四)夯实基础条件。一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吸纳广西创新团队专家、科技特派团专家、农技推广人员、农业生产主体及涉农经营服务主体专业人员加入师资队伍,从高素质农民优秀学员中选拔培育一批农民讲师和土专家,鼓励将法律、金融、文化等领域师资纳入共享师资队伍,建好用好共享师资库。二是加强教材选用。根据《广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关于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教材选用和审查工作的通知》(桂农播发〔2023〕25号)要求,做好培育教材意识形态审查工作。优先选用农业农村部“十四五”规划教材,积极选用《“千万工程”简明手册》,推动“千万工程”好经验好做法入教材、入课堂。针对农民学习特点加强课程和教材建设,开发精品在线课程和多媒体教材。

(五)加强培训机构管理。要深入本级所有培训机构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优先选用持续稳定承担且高质高效完成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加强对本级所有培训班执行情况进行质量监控,对培训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或整改。供应商应具有相关农民教育培训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经验;具有完成培训任务所需的软硬件设施、组织管理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

(六)跟踪服务。要做好高素质农民发展情况跟踪监测,建立监测制度,及时掌握参训学员的发展动态、产业需求、荣誉奖项等信息。培训结束1年内,对不少于50%的培育学员开展不少于2次的跟踪指导,其中现场指导不少于1次。上一年度参训学员重复培训跟踪率应不少于10%。兴宾区、武宣县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要相互配合,积极协调相关管理和技术力量,依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等专业队伍,为技术技能提升类培育对象提供长期技术指导服务,帮助产业发展带头人获取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项目、信贷保险等方面支持。引导有能力的学员积极申报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注册农产品商标、开展“三品一标”认证等;支持高素质农民参加论坛、展会、技能比赛和农产品交易活动等;支持高素质农民领办创办产业联合体,指导服务高素质农民协会、联合会、创业联盟等组织。强化示范引领,充分发挥高素质农民辐射带动作用。

附件:2024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块要求

培训类型

总学时

课程所占课时比例

授课形式所占课时比例

综合素养课程

专业技能课程

能力拓展课程

实习实训

线上学习

经营管理型

≧120

≧20%

≧60%

≧20%

≧总学时的1/3

≦30%

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

≧40

≧10%

≧80%

≧10%

≧总学时的2/3

——

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经理人

≧150

≧20%

≧60%

≧20%

≧总学时的1/3

≦30%

经营主体带头人、产业带头人

≧120

≧20%

≧60%

≧20%

≧总学时的1/3

≦30%

高素质女农民、兵支书、青年农民

≧40

≧10%

≧80%

≧10%

≧总学时的1/3

——

农机手、渔民

≧40

≧10%

≧80%

≧10%

≧总学时的2/3

——

注:1.45分钟授课加15分钟休息为1学时,上午、下午均不超过4个学时,晚上不超过2个学时。

2.实行“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由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为本级开展的培训班讲授第一课。

3.综合素养课必须包括当年中央1号文件、农业农村部1号文件和乡村振兴促进法等相关内容。

 

2

2024来宾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民讲师培训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4〕73号)要求,扎实推进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加快形成与产业需求相适应、与农村发展相协调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全面提升教学师资能力,结合来宾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任务及培育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乡村人才振兴的决策部署,围绕“10+3+N”现代特色农业产业发展人才需求,开展农民讲师培育工作,通过面向全市范围遴选一批综合素质高、示范带动力强的种养大户、技术能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共计53人,组织举办农民讲师能力提升培训班,提升农民讲师的教学能力和专业知识,吸引更多的“土专家”“田秀才”加入兼职教师队伍,做好农民教育培训的实践者、传播者和推动者,推进农民教育培训事业高质量发展。

、培训时间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资金管理与使用

)补助标准师资培训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本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行〔2018〕3号)中的有关标准和要求执行,即培训地点在区外的按照550元/人·天计算、培训地点在区内的按照400元/人·天计算,师资培训任务数为53人,预计培训5天,培训预算资金共计15万元。

)开支范围。按照“钱随事走”的原则,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农业农村部门及培训机构(或培训基地)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全过程的支出。主要包括:

1.工作支出培训需求调研、招生发动、学员遴选、档案管理、项目验收、资料印刷、跟踪服务、宣传推广、培训基地建设、培训管理服务等方面支出。

2.教学支出:购买(编制)文字和影像教材、教辅资料等;授课教师课时费、实训指导费、参观讲解费、交通费、食宿费等;教学培训(实践实训)耗材(设备)开支、场地租用费等;组织学员考试考核开支;在线培训、在线信息技术支持等信息化教学等相关费用,包括在线教学课程制作、线上学习培训服务(平台技术运营服务)产生的相关费用。

3.学员支出:学员食宿费、学习用品以及培训期间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开支;培训期间产生的统一往返、接驳交通费用。

)强化资金监管。严格遵守中央财政项目资金有关开支规定,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资金监管力度。资金实行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截留、挪用资金情况。加快执行进度,及时规范将资金分配和绩效分解等信息录入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

、进度安排

(一)方案制定阶段:开展摸底调研,制定《2024年来宾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民讲师培训实施方案》。

(二)培育准备阶段:通过政府采购确定培训实施机构;建立学员数据库,确定培育对象,进行入库审核,分行业、分类型组建班级,完善班级管理相关制度;制定培育计划,分类型选购培育教材,选聘培育教师,编写教学课件,遴选培育基地,做好培育前期的准备工作。

(三)组织培育阶段(签订合同之日开始):组织开展集中理论、实训实操、观摩学习、生产实践和后续跟踪服务。

(四)项目总结阶段(12月下旬):完善档案资料,完成项目自评和总结工作。

、工作要求

(一)强化体系建设注重吸纳农技推广机构、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院校参与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用好科技、教育资源,服务农民综合素质和产业发展能力提升。鼓励农业企业投身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支持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有偿承担农民实习实训任务。

)优化课程设计。按需制定培育计划,做到培育供给与需求有效匹配。对照《2024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块要求》(附件),满足综合素养课、技术技能课和能力拓展课的学时要求。综合运用课堂教学、现场教学、实践实训、线上学习、观摩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发精品课程,优化培训方法,提高培训实效。上好“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介绍当地高素质农民培育情况、宣传好党和国家的“三农”政策。农民讲师班应至少组织一次到本市以外地区开展实践观摩教学,依托全国科教云平台(云上智农APP)适当以线上学习的形式将全国各地名师精品课程纳入培训课程计划。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吸纳广西创新团队专家、科技特派团专家、农技推广人员、农业生产主体及涉农经营服务主体专业人员加入师资队伍,从高素质农民优秀学员中选拔培育一批农民讲师和土专家,鼓励将法律、金融、文化等领域师资纳入共享师资队伍,建好用好共享师资库。

(四)加强教材选用。要审核把关本级综合素养类教材,根据《广西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关于加强高素质农民培育教材选用和审查工作的通知》(桂农播发〔2023〕25号)要求,做好培育教材意识形态审查工作。优先选用农业农村部“十四五”规划教材,积极选用《“千万工程”简明手册》,推动“千万工程”好经验好做法入教材、入课堂。针对农民学习特点加强课程和教材建设,开发精品在线课程和多媒体教材。

)加强培训机构管理。要深入本级所有培训机构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优先选用持续稳定承担且高质高效完成培育任务的培育机构,加强对本级所有培训班执行情况进行质量监控,对培训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调整或整改。供应商应具有相关农民教育培训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经验;具有完成培训任务所需的软硬件设施、组织管理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

(六)跟踪服务。要做好高素质农民发展情况跟踪监测,建立监测制度,及时掌握参训学员的发展动态、产业需求、荣誉奖项等信息。培训结束1年内,对不少于50%的培育学员开展不少于2次的跟踪指导,其中现场指导不少于1次。上一年度参训学员重复培训跟踪率应不少于10%。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有关科室、局属各有关单位要相互配合,积极协调相关管理和技术力量,依托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技推广体系等专业队伍,为技术技能提升类培育对象提供长期技术指导服务,帮助产业发展带头人获取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项目、信贷保险等方面支持。引导有能力的学员积极申报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注册农产品商标、开展“三品一标”认证等;支持高素质农民参加论坛、展会、技能比赛和农产品交易活动等;支持高素质农民领办创办产业联合体,指导服务高素质农民协会、联合会、创业联盟等组织。强化示范引领,充分发挥高素质农民辐射带动作用。
附件:
2024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模块要求

培训类型

总学时

课程所占课时比例

授课形式所占课时比例

综合素养课程

专业技能课程

能力拓展课程

实习实训

线上学习

经营管理型

≧120

≧20%

≧60%

≧20%

≧总学时的1/3

≦30%

专业生产型、技能服务型

≧40

≧10%

≧80%

≧10%

≧总学时的2/3

——

现代青年农场主、农业经理人

≧150

≧20%

≧60%

≧20%

≧总学时的1/3

≦30%

经营主体带头人、产业带头人

≧120

≧20%

≧60%

≧20%

≧总学时的1/3

≦30%

高素质女农民、兵支书、青年农民

≧40

≧10%

≧80%

≧10%

≧总学时的1/3

——

农机手、渔民

≧40

≧10%

≧80%

≧10%

≧总学时的2/3

——

注:1.45分钟授课加15分钟休息为1学时,上午、下午均不超过4个学时,晚上不超过2个学时。

2.实行“行政主管部门第一课”,由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为本级开展的培训班讲授第一课。

3.综合素养课必须包括当年中央1号文件、农业农村部1号文件和乡村振兴促进法等相关内容。

 

商务条款

实施期限及地点

1、合同履约期限:自签定合同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2、服务地点:来宾市兴宾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供应商要求

供应商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请供应商在首次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1具有涉农教育培训、技术推广服务职能或业务。
2
农民教育培训、农业技术推广服务或从事种植养殖及农产品加工营销服务等经历。
3
具有相应的教学培训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4
具有相应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5
具有完善规范的教育培训全过程各主要环节管理的规章制度。
6
具有能够按期规范完成任务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
7
具备所承担培训类型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合同签订时间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竞标报价

竞标报价应包括:本次服务价格师资培训补助、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授课专家课酬及交通费、劳务费、现场教学、技术支持、配套服务等、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本次采购项下的全部费用。供应商竞标报价时应考虑各种风险因素。
(注:供应商自行考虑完成项目所需的辅材、杂配件等数量,响应报价中应包含全部内容,成交后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合同款项之外的任何费用)。

付款方式

分期支付,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开具正式发票。项目合同签订后,双方确认培训实施方案,采购人在得到财政批复用款计划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培训结束后,成交供应商经采购人评估考核合格并完成项目所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采购人在得到财政批复用款计划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具体支付时间如有变动,可由双方协商。如成交供应商在采购人评估验收中被确认为未按要求完成项目所有内容的,须根据培训进度退回未完成部分的经费。如项目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在培训服务期限内完成的,双方另行商定未拨付项目经费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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