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范围包含信息安全产品的(信息安全产品包括:防火墙、网络安全隔离卡与线路选择器、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产品、安全路由器、智能卡COS、数据备份与恢复产品、安全操作系统、安全数据库系统、反垃圾邮件产品、入侵检测系统(IDS)、网络脆弱扫描产品、安全审计产品、网站恢复产品),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授予的有效的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
2.“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 如投标人投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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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 |
/分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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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
序号 |
标的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服务参数 |
分项预算合计(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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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南宁市青秀区2021年高素质农民(现代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服务采购 |
项 |
1 |
对南宁市青秀区2021年高素质农民共100人进行培育工作培训服务; 服务内容: ▲1、培训需求调研、宣传发动、学员遴选,编制培训工作实施方案(或培训方案); 2、培训手册、开班计划(含课程名称、老师、授课日期、授课地点等); 3、制定课程表、教材教案(人手一套,从农业农村部统一开发的教材中选用),课程安排须经采购人审核; 4、建立师资库,聘请专业老师实施教学,确保培训质量,授课教师须经采购人审核; 5、实施班级管理,做好学员在培训期间的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安全防范和思想教育工作; 6、落实学员必备的学习用具及实训用品,为学员购买保险,安排学员到校食宿; 7、负责学员考核考试,为培训合格学员颁发培训证书; 8、负责学员信息采集,建立学员信息库,将学员信息录入农业部学员系统网,并做好学员线上评价、满意度测评工作并确保达标; 9、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规范高素质农民培育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按班次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学员电子档案和培训档案,主要包括文书文件、培训计划、教材教案、师资信息、学员信息、学员满意度测评、考试考核材料、图片影像资料及其它需要保存的资料材料,做到“一班一案”,含电子版及纸质版材料交采购单位),含学员参训、老师授课和组织者签到表、学员报到表、培训台帐(包括聘请教师发放课酬的凭证)、教育培训现场相片(含开班、结业、理论课、实训课、团队建设、项目路演、讨论交流等)、考试考核成绩表、培训评分统计(含评价率、满意度等)、培训教材或讲义、培训期间使用到的针对性教材、在线教学课件的佐证图片(含线上教学所用教学资料)、培训试卷原件、培训师资库信息、培训证书,指导学员用智能手机上云上智农APP进入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学习和评价、培育对象申报表、培训机构(单位)信息表、培训师资信息表、跟踪服务工作计划或方案、跟踪服务记录表、跟踪服务佐证照片、培训协议、培训总结等; ▲二、培训总学时≥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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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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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条款 |
一、合同签订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二、服务期:签订合同生效后,总提供不少于1年的项目跟进服务。 三、售后服务要求: 1.完成全部培训任务后,2022年 11月 30 日前完成后续跟踪服务(如因农忙等原因造成学员组织困难的,可适当延期)。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 12 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般12小时内解决,重大24小时解决。 四、验收条件及标准: 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1〕85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和广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绩效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1〕128号)为准。如有变动的,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农广校的文件或指导为准。 五、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履行合同所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如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 (4)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含1.培训需求调研、宣传发动、学员遴选、建立档案以及考核和监管、项目验收等支出。2.教育培训和异地现场教学培训产生的培训教材及资料、食宿和交通及其旅差费,教学培训(实训)耗材、办公设备、场地费,培训管理服务和参训学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等支出。3.聘用教师的课堂教学讲课费、实训指导费、参观讲解费等支出。4.利用信息化手段培训指导支出,如在线教学课程制作、线上培训服务(平台技术运营服务)、流量补贴、专家服务和宣传推广费等相关费用。5.跟踪服务、职业技能鉴定、典型宣传等支出。6.业务培训支出,如管理人员、教师和学员参加全国全区以及市、县(市、区)组织的业务培训、素质提升培训等相关培训的交通旅差费、住宿费、培训费等。) (5)培训地点:南宁市范围内进行 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南宁市青秀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成交人未能按采购文件规定时间要求向采购人提交服务成果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成交人必须按采购文件规定内容要求向采购人提交服务成果,否则采购人不予验收,同时解除合同。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根据项目进度分三次支付项目进度款,第一次支付20%(完成开班前的所有各项工作),第二次支付60%(完成培训服务及材料档案工作),第三次支付20%(验收合格并完成跟踪服务工作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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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