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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2025年度司法辅助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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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2190001589211 文档页数:46页 所需下载券:10
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2025年度司法辅助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基本要求

本项目需司法辅助服务人员38人,均为书记员岗位。(采购人可根据业务需要增减所需人员数量)

应标单位按下面表格要求进行报价

序号

项目

说明

上限

1

司法辅助服务人员薪酬

薪酬标准3200元至3400元/月/人,由采购人确定(无需报价)。

——

2

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高额补充医疗保险)

按国家规定调整缴交(无需报价)

——

3

住房公积金

4

司法辅助服务管理费

应标单位按金额报价(含税)

180元/月/人

备注: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均可能因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整或人员变动而发生变化,从而联动引起相关费用计算依据和数值发生变化的,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以上费用据实结算。

2.上述费用,投标人只需对“服务管理费”进行折扣率报价,其他费用无需报价。

1.为保证司法辅助服务质量,中标供应商必须保证司法辅助服务人员待遇3200元至3400元/月/人的薪酬水平,中标供应商按国家规定为司法辅助服务人员应缴交的社会保险费由采购人承担。

2.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人《需求书》、《合同书》约定的业务范围及具体人员需要,司法辅助服务人员到采购人指定的场所从事专业的服务,完成采购人指定的工作任务。

3.中标供应商的司法辅助服务人员仅与中标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与采购人不存在劳动关系,无论中标供应商的司法辅助服务人员是否直接或间接接受采购人的指令或任务安排。

4.采购人有权直接向中标供应商的司法辅助服务人员发出指令,中标供应商应确保其司法辅助服务人员听从指挥并服从安排。

5.中标供应商的司法辅助服务人员代表中标供应商从事司法辅助服务,如因过错造成采购人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声誉损失、商誉损失等),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全额赔偿。

6.在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双方合同期限内,中标供应商的司法辅助服务人员劳动合同到期前,中标供应商应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在采购人指定期限内另行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其他人员,不得因中标供应商员工离职影响采购人的工作,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双方协议,如因此造成采购人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追偿。

采购包1(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2025年度司法辅助服务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一年。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1)中标供应商在每个月7号前开具正式税务发票原件交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供应商发票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手续。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均可能因法律、法规、政策的调整或人员变动而发生变化,从而联动引起相关费用计算依据和数值发生变化的,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所有费用据实结算。 结算价=司法辅助服务人员薪酬+社会保险费+司法辅助服务管理费×中标折扣率。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投标报价包括

司法辅助服务人员的工资、管理费及须缴纳的相关税费及费用。

 

2

合同签订要求

采购合同由中标人凭《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双方签订,签订时间为《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

 

3

其他要求

在合同期限内,采购人因上级或相关部门需对本项目重新组织项目招标的,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接受项目合同终止,采购人因此不负任何相关责任。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权重%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服务

司法辅助服务

1.00

1,950,000.00

1,950,000.00

1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司法辅助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项目服务需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阳江市江城区、海陵岛经济开发试验区、阳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户籍者优先。

2.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品行端正,公道正派,积极向上。

3.热爱法律工作,具有符合要求的工作岗位能力及良好的职业操守,具有一定的解决实际问题能力。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二)具体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法学专业、文秘专业、计算机专业的,有新媒体工作经验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3.曾在法院、检察院工作的优先录用。

4.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可在学历网打印相关证明材料报名。

5.具有良好的计算机操作能力,速录60字以上/分钟,熟练掌握公文写作技巧,能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和网络操作系统。

(三)涉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本项目的司法辅助服务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辞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工作的情形。

(四)工作职责:

辅助法官从事司法事务性、辅助性、保障性工作。办理案件接收移交,接待当事人,协助法官组织诉讼证据交换、调解、调查取证、保全、出庭记录、制作笔录、庭前准备、草拟法律文书、送达文书、案件归档以及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五)职业规范及稳定性要求:

1.着装规范:司法辅助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应按采购人要求着装,注重礼仪,讲究文明礼貌,自觉维护采购人的声誉和对外形象;注意保持清洁、良好的办公环境,不得在办公区域吸烟、高声喧哗。保持衣着整洁,言谈举止大方,服务文明热情,不得有任何损害采购人的言行。

2.培训要求:司法辅助服务人员的培训包括岗前培训。司法辅助服务人员岗前培训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考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不能使用。

3.劳动关系管理:中标供应商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以外派的方式到采购人工作场所工作;中标供应商获取劳务费,并向司法辅助服务人员发放劳动报酬及缴交社会保险等相关费用,此费用均由采购人承担。

(六)服务地点、岗位设置

司法辅助服务地点为:阳江市江城区人民法院机关、平冈人民法庭、闸坡人民法庭,岗位设置为:审判辅助岗位。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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