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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山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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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2240001589914 发布时间:2024-12-24 文档页数:40页 所需下载券:10
名山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

3.1.采购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5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500,000.00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标的金额 (元)

所属行业

是否涉及核心产品

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1

土地管理服务

名山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

1.00(项)

500,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报价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报价内容

数量

单价

最高限价

价款形式

报价说明

1

名山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

1.00(项)

500,000(元)

500,000.00

总价

★注:本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

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

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

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3.2.技术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名山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工作

序号

符号标识

技术要求名称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清查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范围包括全民所有土地(含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矿产(9种,出让登记权限为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森林(含林地、林木)、草原(仅指草地)、湿地、水等6类自然资源资产。

二、清查时点

本次资产清查以基准时点2023年12月31日和更新时点2025年12月31日完成两轮成果。

三、工作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价格体系建设(更新)

收集基础价格数据,根据省级价格体系,按需细化形成县级价格体系。

1.价格信号采集与资料收集。202411月底前,完成未利用地和尚未建设价格体系矿产资源价格信号采集工作;完成已建设价格体系的农用地、建设用地、矿产资源、森林、草原等资源价格信号采集和基准地价等数据收集工作。

2.价格体系核实确认。20255月底前,完成省级价格体系和国家级价格体系确认,按需细化县级价格体系,形成覆盖全县的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空间化成果。

(二)实物量清查

利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确权登记、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矿产资源国情调查、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数据、分等定级、水资源公报、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等成果,全面掌握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数量、质量、用途、分布等实物属性信息,形成实物量成果。

20255月底前形成基准时点实物量成果(水资源储存量信息除外),20263月底前形成更新时点实物量成果。其中,矿产资源按照县管理层级(砂岩、天然石英砂、页岩、高岭土、陶瓷土、其他粘土、辉绿岩、安山岩、闪长岩)开展清查。同时开展土地、森林、草原、湿地资源清查。

(三)价值量核算

采集土地、矿产、森林、草原等资源的交易价格、收益、成本等价格信号,收集建设用地基准地价、园地林地草地定级估价等成果,按照统一的基准时点更新和完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形成价格空间化成果,核算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等资源资产经济价值,形成价值量成果。

20256月底前形成基准时点价值量成果,20264月底前形成更新时点价值量成果。其中,湿地和水资源不核算价值量。

(四)使用权状况清查

在地籍调查、确权登记、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发布系统等成果基础上,理清使用权主体及其类型、来源、年期、权利变化、合同价款等信息,形成产权成果。重点理清国有建设用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权状况;可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其他类型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使用权状况清查,202512月底前,形成使用权状况清查成果。

---根据目前已有资料按照指南要求进行清理和补充,而不是简单的抽查。

(五)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清查

20256月底前,县按照管理层级,组织储备机构梳理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情况,并录入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实物量清查与价值量核算工作。并将市级下发的市本级储备的土地清查成果纳入县级成果,形成完整的储备土地清查成果,交由市级汇总上报。202512月底前,县按照管理层级,组织储备机构持续开展储备土地清查,同时,组织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国有平台公司等其它填报单位梳理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情况,并录入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实物量清查与价值量核算工作。并将市级下发的市级管理的土地清查成果纳入县级成果,形成完整的清查成果,交由市级汇总上报。

---根据指南,需根据土地出让评估按照“宗地”单宗地进行测算价格,形成价格体系。

(六)清查成果提交、核查与质检

1.县级自检。2025715日前,完成基准时点清查成果县级自检并编制各级质检报告。2026415日前,完成更新时点清查成果县级自检并编制各级质检报告。

2.县成果提交。20257月底前,县按汇交规范要求,建立县级清查成果数据库,编制县级总结报告、成果图集,交由市级汇总后提交基准时点清查成果至自然资源厅;20264月底前,县级按汇交规范要求,建立县级清查成果数据库,编制县级总结报告、成果图集,交由市级汇总后提交更新时点清查成果至自然资源厅。

3.市、省、国家级复检修改。根据市、省、国家级复检要求修改完善清查成果。

(七)成果内容

1、数据成果

①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成果数据。

②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成果数据。

③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格信号数据。

2、报告成果

①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总结报告。

②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质检报告。

3、图件成果

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成果专题图集。

4、数据库成果

各级资产清查成果数据库。

2

 

履约能力要求

1.项目履约所需的人员配置;

1.1项目负责人1人:

具有土地估价师;具有国土资源管理类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资产评估师。

1.2.技术负责人1人:

具有土地估价师;具有国土类专业技术职称;具有资产评估师。

1.3.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①具有土地估价师或资产评估师;

②具有测绘类职称人员。

③具有地质调查及矿产勘查技术职称人员。

2.项目服务方案:

(1)工作方案,包含:①项目需求分析;②项目实施进度计划;③人员安排;④项目实施保障措施等四个方面内容

(2)技术方案,包含:①价格体系建设(更新);②全民所有建设用地资产清查;③全民所有矿产资源资产清查;④全民所有农用地(不含林草湿)资产清查;⑤全民所有未利用地资产清查;⑥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森林资源资产清查;⑦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草原资源资产清查;⑧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湿地资源资产清查;⑨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清查;⑩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成果核查、质检与汇交;⑪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清查成果图编制;⑫使用权状况清查等十二个方面内容。

(3)保障措施,包含:①质量保证措施;②项目管理制度;③后续咨询服务;④安全、保密措施等四个方面内容。

3.履约经验:供应商2021年1月1日(含)至今的类似项目履约经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止)。

3.3.服务要求

3.3.1服务内容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

3.3.2.商务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商务要求名称

商务要求内容

1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30日

2

服务地点

雅安市名山区

3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一、验收组织方式: 采购包1: 自行验收 二、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 采购包1: 否 三、是否邀请专家: 采购包1: 是 四、是否邀请服务对象: 采购包1: 否 五、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 采购包1: 否 六、履约验收程序: 采购包1: 一次性验收 七、履约验收时间: 采购包1: 1、 验收条件说明: 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达到验收条件起 5 日内,验收合同总金额的 100.00%; 八、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采购包1: 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雅财采〔2021〕50号)以及甲方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九、技术履约验收内容: 采购包1: 包括采购内容、具体技术参数指标(技术服务要求)、商务条件、售后服务等涉及本项目建设质量的所有内容。 十、商务履约验收内容: 采购包1: 1.验收时如发现所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标准及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整改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2.如验收合格,双方签署验收报告; 3.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不合格且拒不整改的,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上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十一、履约验收标准: 采购包1: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雅财采〔2021〕50号)和磋商文件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2、由采购人组织履约验收小组,开展项目验收工作,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审查项目资料完备性、规范性情况,审查项目履行合同、《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情况,审查所有材料质量、性能、安全性以及各项技术指标完成情况,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十二、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采购包1: 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雅安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雅财采〔2021〕50号)以及采购人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4

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5

付款进度安排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2、完成2025年全民所有资产清查价值量成果(以基准时点2023年12月31日)并经省厅审查通过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3、完成2026年全民所有资产清查价值量成果(以更新时点2025年12月31日)并经省厅审查通过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

6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一)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应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甲方逾期支付服务合同款项的,除应及时付足合同款项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12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经济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二)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3.乙方不能按时提供服务(成果)或逾期提供的而违约的,除应及时提供服务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提供部分服务总额的万分之一/天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二十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服务费及其利息。 4.乙方在履约过程中,服务经甲方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三次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应当遵守甲方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乙方瑕疵履行采购合同,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三)解决争议办法 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3.4.其他要求

采购包1:

★(一)付款条件说明:①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将磋商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成交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②对于满足采购合同约定资金支付条件的,釆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日内(第一次付款或预付款除外)将资金按时足额支付到约定账户。釆购人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内部程序、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釆购人无故拒绝或者延迟支付政府采购合同款项的,应当依照采购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③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采购人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合同载明的为准。如因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导致逾期付款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④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 ★(二)保险 1.供应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生产操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规定,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项目履约实际情况,购买涉及上述履约风险的对应保险,保险金额以抵消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人身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 2.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提供履约的所有人员按照国家规定购买相关保险。 ★(三)合同事项:(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按照《雅安市财政局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雅财采〔2021〕22号要求,采购人应当加快与成交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因情况特殊须确保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法定期限内及时签订采购合同。(2)采购人因不可抗力原因迟延签订合同的,应当自不可抗力事由消除之日起7日内完成合同签订事宜。采购人可通过完善内部流程进一步缩短合同签订期限。采购人可通过完善内部流程进一步缩短合同签订期限。 (3)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应当包括原合同编号、名称和文本,原合同变更的条款号,变更后作为原合同组成部分的补充合同文本,合同变更时间,变更公告日期等。(4)成交供应商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报本项目供货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四)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雅安市名山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835-3224539 地址:雅安市名山区蒙阳街道茶都大道545号 邮编:625100 注:①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规定,并使用财政部下发《投诉书》范本,格式详见附件。②供应商可通过在线、现场、邮寄、邮箱等多种方式提起投诉。②供应商可通过在线、现场、邮寄、邮箱等多种方式提起投诉。★(五)本项目涉及国家强制标准、企业资质、产品认证、人员执业资格等描述与国家最新要求不一致时以最新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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