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采购标的)
(一)项目进度安排
2025年2月28日前,按照国家、省部署完成厦门市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申报工作申报材料并上报上级管理部门。
2025年3月31日前,按照国家、省部署,细化制定厦门市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报上级管理部门。
2025年10月31日前,按照国家、省部署完成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详细调查,完成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企业资料审核,以确保信息调查审核过程中数据质量达到上级部门考核要求。完成新能源电池行业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完成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试点项目相关成果报告的编制工作。
2025年11月30日前,按照国家、省部署,编制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报上级管理部门。
本项目具体的进度安排以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工作要求为准。
二、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一)工作内容
1、根据国家、省和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部署,以建立新污染协同治理与环境风险管控体系为核心,研究建立厦门市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长效工作机制,探索全生命周期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创新新污染物行业风险管理模式。
2、选择新能源电池行业开展新污染物治理试点示范,编制试点实施方案,申报国家第二批新污染物治理试点,探索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理体制机制;对新污染物治理试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建议等进行总结,完成试点总结报告。
3、探索新污染物治理与环境分区管控、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与清洁生产等环境管理制度的衔接,研究起草环境风险评估与环境管控相关技术规范,指导企业落实禁止限制、清洁生产改造、排污许可管理等管理制度。
4、落实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2025年底前,按照国家、省部署完成2025年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详细调查。为厦门市化学品环境管理数据库建设提供数据支撑,逐步形成企业的“一户一档”管理模式。
5、开展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开展新能源电池行业典型企业污染物产排污环节分析和废水、废气的新污染物非靶向筛查和定量检测分析;开展新能源电池、新材料等行业企业周边地表水和大气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工作。
6、完成其他新污染物环境调查监测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相关工作。
(二)成果要求
1、投标人负责进行资料综合整理,编制成果报告,系统总结、全面反映工作成果。成果资料包括:厦门市新能源电池行业新污染物监测报告、厦门市新能源电池行业典型建设项目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报告、厦门市新能源电池行业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模式研究报告、厦门市国家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厦门市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及国家、省、市专项工作要求的各项成果等。
2、项目结题后,按有关规定完成资料汇交工作,并按汇交要求提交采购人。
(三)其他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环保相关专业硕士学历,正高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环保相关专业(如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环境经济与管理、生态学、大气环境等)副高级以上职称,且具有五年以上相关领域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且为投标人单位在职人员。
2、项目组成员要求:项目组成员应至少配备15名,小组成员中应具有有机化学、土壤学、水环境学等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其中高级职称不少于8人,具有至少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且为投标人单位在职人员。
3、投标人应具有新污染物相关调查、取样和测试分析的设备,如调查仪器设备、样品预处理仪器设备、样品测试分析仪器设备等。
4、投标人具有相应的资信评价证书及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投标人配备的项目人员须具有工作方案编制经验及能力。
6、投标人以第一作者发表过与本项目领域相关的学术论文,有获得过省部级(含省部级)及以上生态环境类科技获奖证书。
(四)技术响应要求
1、投标人应根据服务要求,制定相应的服务方案,服务方案具体要求详见服务要求及评分条款。
2、本章的要求为基本要求,评分条款若有对优于本章要求进行加分的,投标人符合要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可获加分,具体详见评分条款。
3、投标人应根据服务要求及评分条款的要求明确中标后投入本项目的管理人员、服务人员、技术人员等信息,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将可能导致不得分。
4、评分条款中若要求提供人员社保证明的,应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投标人为人员缴纳社保的凭据或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投标截止时间当月成立或享受社保减免政策的投标人,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格式自拟)即可。未按要求提供的不予认可。
5、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违约责任。
6、投标人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投标人中标后需保证采购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7、投标人应明确所提供的服务与采购需求存在的正负偏离情况。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技术和服务要求响应表》中逐条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对采购需求的响应情况。投标人若未对采购需求进行逐条响应,将可能导致不利的评审后果。
三、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
参数性质 |
类型 |
要求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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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时间 |
完成时限:2025年11月30日前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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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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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货条件 |
按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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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邀请投标人验收 |
不邀请投标人验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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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验收方式 |
1、期次1,说明: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三、商务条件13、验收条件”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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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支付方式 |
1、合同签订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2、完成所有采样和外场工作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00% 3、项目通过验收后,达到付款条件起7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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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
不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