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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第三方监管年度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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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12250001590400 发布时间:2024-12-25 文档页数:51页 所需下载券:10
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第三方监管年度服务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已达到国家和省对各地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要求。随着近年来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的深入推进,对环保设施的运行安全、环保排放要求也日趋严格。《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关于加强我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粤建城〔2014〕119号)《广东省生活垃圾运输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运营技术指引的通知》(粤建城〔2019〕105号)《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等文件,明确提出了我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目标和运营管理监管要求,明确以提高城镇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出发点,对强化设施能力建设、严格考核评价、完善全过程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等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提出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监管,提高设施运营监管的科学水平,强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

二.商务要求及技术要求

采购包1(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第三方监管年度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一年(以实际签订合同之日起计算)

标的提供的地点

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及填埋场(位于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双贵山)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30%,合同生效之日起3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2期:支付比例40%,半年后根据《第三方监管单位年度考评办法》考评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40%;

3期:支付比例30%,服务期至第十二个月考评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如不合格则按《第三方监管单位年度考评办法》进行扣罚款。 【注:1.如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人的验收要求,采购人有权延迟付款时间,但并不视为违约。 2.成交供应商凭以下有效文件与采购人结算: (1)合同复印件; (2)成交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 (3)验收报告(考评合格资料,支付第2、3期时提供); (4)中标(成交)通知书(第一次时提供)。 3.因采购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1)履约验收主体:采购人。 (2)履约验收时间:按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的《第三方监管单位年度考评办法》执行。 (3)履约验收方式:按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的《第三方监管单位年度考评办法》执行。 (4)履约验收程序:按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的《第三方监管单位年度考评办法》执行。 (5)履约验收内容:按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的《第三方监管单位年度考评办法》执行。 (6)验收标准: ①按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的《第三方监管单位年度考评办法》执行; 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技术标准、行业标准; ③符合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中采购人认可的最佳技术标准及各项商务要求; ④符合采购文件的项目目标及服务要求。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编号

内容明细

内容说明

 

1

其他商务要求

(1)履约方式 ①成交供应商采用派员驻厂日常巡查、月中中评和月底大评相结合的工作方式,并出具当月运营监管报告。 ②日常巡查是成交供应商现场派驻人员日常不定点、不定时、不打招呼、突击进行全方位、全链条检查,发现问题开出运营缺失项监管函; ③月中中评是每个月上旬或中旬对运营进行一次运营监管评价,发现问题开出运营缺失项监管函; ④月底大评是每月下旬对全厂进行一次全面的运营评价,并对运营中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形成月度考评报告提交政府主管部门确认,作为当月垃圾处理费支付依据之一。 (2)报价要求 供应商投标(响应)金额不得超过958000.00元,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其他要求 ①为了确保项目服务质量的保障,供应商需具有有效期内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0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0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②供应商需具备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专业设备和检测能力,保障项目高质量完成。 ③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包含以下内容:项目管理组织架构、项目具体的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制度、项目组织方案及人员配备等。】、质量保障方案【质量保障方案方案包含以下内容:质量控制组织架构及职责、质量保证体系及质量保障措施等。】、项目理解及重难点分析【项目理解及重难点分析包含以下内容:对项目的理解、重点难点分析及解决方案等。】、项目进度计划方案【项目进度计划方案包含以下内容:项目进度计划、进度保障措施等。】、应急保障方案【应急保障方案包含以下内容:应急处理程序、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响应)条款。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第三方监管年度服务

1.00

958,000.00

958,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第三方监管年度服务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一、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1.项目背景

1.1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首期工程位于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服务范围包括汕尾市区、海丰县城、陆丰市区(含星都开发区)和红海湾开发区的生活垃圾。首期平均垃圾日处理规模为 700t/d,厂区占地面积 2.68 万平方米,配置 1 台日处理量为 700t/d 往复式炉排垃圾焚烧炉和 1 台 15MW 汽轮发电机组,同时配套烟气净化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灰渣处理系统等环保工程,投资估算为46600 万元人民币。项目年运行设计时间>8000h,发电7019.10 万 kwh。项目在 2013 年开工建设, 2015 年 12 月投入运行。项目采用特许经营(BOT)的模式建设和运行,特许经营建设和运营单位重庆三峰集团有限公司,运行年限为 27 年(含建设期),签订了《广东省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BOT项目法人合同书》。

1.2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厂二期工程垃圾焚烧两条线于2020年1月和4月相继投入试运营,并完成余热锅炉-焚烧炉、汽轮机、环保的性能测试;至2021年2月24日完成二期工程环境保护自主验收,项目建设落实了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均达标排放,总体符合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汇聚要求;至2021年3月30日提交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系统成功备案。2021年4月1日起投入正式运营,签订了《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PPP项目特许经营权BOT项目法人合同书》。

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二期及填埋场位于汕尾市海丰县可塘镇双贵山,服务范围包括汕尾市区、海丰县城、陆丰市区(含星都开发区)和红海湾开发区的生活垃圾。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1400t/d,项目占地面积39723平方米,项目配置2台700t/d往复式炉排垃圾焚烧炉和2台15MW汽轮发电机组,同时配套烟气净化系统、废水处理系统、灰渣处理系统等环保工程。项目投资约55973万元,设计年运行>8000h,年发电约1.4亿度。项目采用特许经营(BOT)的模式建设和运行,特许经营建设和运营单位重庆三峰集团有限公司,运行年限为29年。

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已达到国家和省对各地垃圾无害化处理的要求。随着近年来国家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的深入推进,对环保设施的运行安全、环保排放要求也日趋严格。《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建城〔2016〕227号)《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关于加强我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粤建城〔2014〕119号)《广东省生活垃圾运输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运营技术指引的通知》(粤建城〔2019〕105号)《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等文件,明确提出了我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处置目标和运营管理监管要求,明确以提高城镇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民健康为出发点,对强化设施能力建设、严格考核评价、完善全过程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等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提出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监管,提高设施运营监管的科学水平,强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

因此,原汕尾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18年引入专业机构实施对“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首期工程”进行第三方监管,实施对焚烧厂基本运营条件、进厂计量、生产作业规程、环保排放、安全风险控制、厂容厂貌等全方面监管。已于2023年7月到期停止监管。

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1年11月引进专业机构对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二期及填埋场进行第三方监管,对焚烧厂和飞灰填埋场实施全天候、全方位、全链条的安全、环保、稳定等运行监管。监管期限至2024年12月11日截止。

2.监管范围。

为了节省监管资金,提高监管效率,将原来分开的首期和二期的两个监管项目合并为一个监管项目。因此,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第三方监管年度服务项目包含原“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首期工程监管项目”和“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二期及填埋场监管项目”。鉴于原“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二期及填埋场监管项目”于2024年12月11日到期,待到达期限后才一并转入。

3.监管目的

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第三方监管年度服务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采取竞争性磋商的采购方式),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监管,发挥第三方监管机构的专业技术能力,促使运营方自律按规范运营,全面提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水平;同时,第三方机构具有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弥补了行政监管的人力不足,从而协助提高政府监督管理的公信度。

4.监管目标

4.1通过引进第三方监管机构的驻厂监管,加强对焚烧厂及飞灰填埋场的日常运营监管,促进焚烧厂在运营过程中保持《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CJJ/T137-2019)不低于焚烧厂AA以上评价标准,确保设施运行规范、安全、稳定、达标。

4.2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对运营设施进行全方位监管,对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进行跟踪,协助主管部门提高各设施运营监管水平,适时向主管部门提出有利于项目良好运营的建议,保障设施运行达到设计要求,烟气、废水等各项排放指标达标排放,避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垃圾处理费使用规范。

4.3监管工作依据

本项目第三方监管工作的主要依据有:

4.3.1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所有项目的立项及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初步设计、招投标、工程竣工资料等相关文件。

4.3.2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所有项目特许经营权协议以及汕尾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首期、二期工程(BOT协议)补充协议。

4.3.3当地政府部门的工作要求:包括工作计划和相关的会议纪要。

4.3.4国家的相关文件和政策:《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关于加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9号)、《关于加强我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通知》(粤建城〔2014〕119号)、《广东省生活垃圾运输收集、运输和处置设施运营技术指引的通知》(粤建城〔2019〕105号)。

4.3.5技术规范和标准,主要有:

4.3.5.1《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212-2015

4.3.5.2《生活垃圾焚烧厂评价标准》CJJ/T137-2019

4.3.5.3《生活垃圾焚烧厂安全性评价技术导则》RISN-TG010-2010

4.3.5.4《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维护与安全技术规程》CJJ128-2017

4.3.5.5《生活垃圾焚烧厂检修规程》CJJ231-2015

4.3.5.6《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

4.3.5.7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

4.3.5.8《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4.3.5.9《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

4.3.5.10《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19

4.3.5.11《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1134-2020

4.3.5.12《广东省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营管理规范》DBJ/T 15-174-2019

4.3.5.1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

4.3.5.14《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生活垃圾焚烧》HJ 1039-2019

 

2

二、采购项目内容与要求

1.监管工作内容

1.1监管服务的具体要求

包含但不限于:成交供应商监管相关计划文件;监管运营、保养与维修计划并监督执行;检查、审核运营过程中相关文本,确保合规性;审核运营方所提出运营计划并提出技术建议;定期组织召开监管等相关会议。

1.2重点监管内容

1.2.1焚烧厂

参照《生活垃圾焚烧厂运行监管标准》(CJJ/T212-2015)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和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对运营方实行重点性和一般性监管。

重点性监管内容包括:垃圾进厂和飞灰与炉渣出厂的计量系统,计量仪器的校验和标定;垃圾焚烧炉燃烧工况、炉膛温度、垃圾焚烧炉的起炉和停炉、炉渣的取样和热灼减率检测;烟气净化系统运行工况、烟气净化中和剂、吸收剂和吸附剂消耗量、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及校验和标定状况;渗沥液处理过程控制及回用;厂区臭味控制;飞灰稳定化处理、指标监测及无害化外运处置;运营方对污泥储存及掺烧过程的污染控制;各项环保排放指标监测(烟气、环境空气、污水处理、水环境监测);全厂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状况、工作票与操作票执行状况、重点安全设施的有效性、突发事件处置等。

一般性监管内容包括:厂区总体环境状况、进厂环卫车辆运输作业工况及车容车貌检查、焚烧生产线停产检修情况、锅炉受热面清灰情况、锅炉受热面管壁腐蚀程度检查情况、汽轮发电机维护检修状况、焚烧厂发电上网电量、汛期防台防汛准备工作、协助运营方相应政府部门信息公开要求。

1.2.2填埋场

参照《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稳定化处理设备技术要求》(CJ/T538-2019)、《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1134-2020)、《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运行监管标准》(CJJT213-2016)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要求和项目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对运营方实行重点性和一般性监管。

重点性监管内容包括:填埋场的运行、污染控制和安全生产监管,包括填埋场设施配置检查、填埋场机构人员设置、各项应急预案的检查;飞灰接纳、计量及地磅校验、飞灰入场检测报告等;填埋场日常各区作业情况、堆体覆盖、填埋雨污分流及地表水地下水倒排、渗沥液的收集与处理、耗材使用情况、台账记录;环境环保指标监测、臭气控制和防尘、环保日常监测、委托监督监测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管理制度执行状况、安全作业情况、卫生防疫、化学品管理等;基础要求监管,台账资料、接受监督等。

一般性监管内容包括:厂区总体环境状况、进厂车辆运输作业工况及车容车貌检查、填埋场相关资料管理、协助运营方相应政府部门信息公开要求等。

2.人员配置要求

人员类别

主要工作职责及分工

要求

人数

(人)

项目负责人

负责掌握总体工作、统筹组织及对外协调等工作。

具有丰富的生活垃圾焚烧及填埋处理专业知识,具有10年(含)以上垃圾焚烧发电厂实际运营或监管经验。

1

驻厂监管组

项目

经理

负责现场监管的管理与协调工作。

有5年(含)以上垃圾焚烧发电厂实际运营或监管经验。

1

监管

工程师

负责巡视现场作业,审核运营文件,监督整改情况,追踪监管意见,编写记录等工作。

具有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操作、维护、保养或相关监管经验。

≥5

注:成交供应商投入人员(项目负责人、驻厂监管组)工作职责不得由同一人员兼任。

3.质量要求

3.1执行汕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的《第三方监管单位年度考评办法》(见附件),采用半年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对第三方机构进行考核。考评内容包括:第三方监管单位在监管期限内的人员配置、考勤情况,开展运营监管、环保保护监管、渗滤液处置监管、飞灰填埋场监管、规范作业、安全生产等情况,落实应急措施以及履行合同约定、遵纪守法、廉洁从业等内容。

3.2第三方监管绩效考评表(见附表)

4.检测能力

对本项目监管服务中要求的各类检测,供应商需具备一定的检测资质和能力,否则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所需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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