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和平街道公共服务办特殊困难老人服务工作
2、采购预算:150万元,本项目分2个包
和平街道公共服务办特殊困难老人服务工作1包75万元;
和平街道公共服务办特殊困难老人服务工作2包75万元
3、服务范围:
1包:和平街辖区内园林路以西片区特殊困难老年人。
2包:和平街辖区内园林路以东片区特殊困难老年人。
4、服务期:2025年全年12个月
5、采购内容:为洪山区辖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助洁服务、助医服务、远程照护服务,中标人根据购采购人提供的名单实施服务。
6、报价要求:投标人报价为服务期内总报价,包含服务期内所有费用(包含人员基本工资、社保、福利补贴、餐费、加班费、意外伤害保险等。基本工资、社保不得低于相关部门最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服务期间如遇政府最低工资标准等上调,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临时性服务费用不包含在包干价内。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投标人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7、支付方式:原则上每季度根据上级财政拨款据实结算,具体以实际情况及合同约定支付。
二、服务内容
(一)服务对象
居住在洪山区和平街道,本市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符合下列1至6项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及享受武汉市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
1、城镇低收入(含低保)和农村低保家庭中失能(含轻度、中度、重度)的;
2、城镇低收入(含低保)和农村低保家庭中80周岁(含)以上的;
3、重点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对象、市级及以上劳模、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中失能的;
4、中心城区个人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退休金水平重度失能的;
5、全区90岁及以上老年人。
6、城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具有洪山区户籍并居住在洪山区且符合下列7至9项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及享受洪山区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补贴:
7、截止到2018年底,已经享受洪山区政府为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护理服务的老人;
8、65岁以上市级劳模、65岁以上见义勇为称号获得者、65岁以上卧床不起的失能失智老人;
9、100岁以上(含)的老人。
(二)服务对象人数
目前特殊困难老年人约有360人(人数不断增加)。承接方根据购买方提供名单实施服务,如享受服务人员发生异动,需报购买方同意后方能提供服务。
(三)服务经费
总预算经费为150万元,每包75万元,每包超过最高限价为无效投标。
(四)服务项目内容
1、助餐服务:膳食选择、配餐送餐、买菜做饭等;
2、助洁服务:居室清洁、衣物清洗、打扫卫生、物品整理及老人个人卫生等;
3、助医服务:提供疾病预防、就医咨询、上门巡诊、陪诊等服务。
4、远程照护:对居家老人开展居家助餐、助洁、助医及精神慰藉等“远程照护”服务包。
5、其他老人合理需求的服务。
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若在实际服务过程中发生超出“服务项目”内容时,具体费用按市场价进行据实结算。
实际结算金额根据服务人员数量、服务内容、服务量,根据不超过《居家养老服务指导参数》中的收费标准据实结算。期间如遇政府政策调整,则按照新下发政策文件标准执行。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服务量 |
收费价格 |
||
助餐 |
1、上门送餐 |
次 |
15 |
||
2、上门做饭 |
35 |
||||
3、食堂就餐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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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医 |
4、远程问诊 |
5 |
|||
5、上门送药 |
5 |
||||
6、就医陪同 |
100 |
||||
护助 |
助洁 |
7、厨房餐厅清洁 |
小时 |
40 |
|
8、客厅清洁 |
40 |
||||
9、卧室清洁 |
40 |
||||
10、洗衣 |
30 |
||||
助浴 |
上门 |
11、上门洗发 |
次 |
25 |
|
12、上门助浴(含洗发) |
80 |
||||
中心 |
13、定点剪发 |
10 |
|||
14、定点洗发 |
15 |
||||
15、定点助浴(含洗发) |
50 |
远程照护 |
生活照料 |
16、日常生活起居照料 |
小时 |
30 |
17、心理咨询师上门辅导 |
次 |
80 |
||
18、功能性康复护理 |
小时 |
80 |
||
19、护理费用抵扣 |
次 |
100 |
||
20、心理关怀 |
次 |
1 |
(五)服务步骤
1、承接方负责上门告知每一位享受服务的对象,所享受的服务项目和申请服务方式。
2、服务对象如有需求直接与承接方进行联系,承接方根据老人需求约定上门服务时间,告知社区,并按约定完成服务项目。
3、工作人员通过平台对服务进行下单,街道社区对服务过程进行监管,服务结束后通过平台进行确认。同时上门服务时,做好服务卡记录。每月服务期满后承接方将月服务记录卡交监管人审核签署意见盖章后,将电子版及纸质版明细表和汇总表、月服务记录卡和发票报采购人核准,同时将平台后台统计结果一起上报给采购人。
三、服务要求
1、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的目标要求组建养老服务工作管理和服务人员队伍,无偿自带符合《关于完善武汉市“互联网+居家养老”信息平台电子结算功能的通知》要求的“互联网+居家养老”区级统分结合平台,以完成本项所规定的各项服务。
对中标人不据实上报、虚报、多报服务人数和服务时间的或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的,一经发现,采购人将督促中标人整改,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社会影响,扣除相应居家养老服务费。整改无效的,采购人可取消中标人的服务资格。
2、投标人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工作伦理道德和专业操守,按本项目的服务内容提供服务、全面完成本项目的各项考核指标,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3、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由于投标人的违法违规、不当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及有关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4、投标人承担应该承担的全部责任,如投标人人员在工作范围内安全和发生违法、违规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以及损失,应根据相关法律由投标人或相关责任人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5、工作人员薪金待遇等要符合国家法规,如因用工引起的劳资纠纷等问题由投标人负责解决。
6、中标人必须在后期协议中明确风险保障措施,主要针对服务期间风险管控,及时化解服务纠纷。
四、其他要求
1、为保证服务质量,规范服务行为,投标人应与采购人、居家养老服务人员三方签订服务协议,服务标准要根据武汉市相关标准执行。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如发现投标人存有不合理、不完善事项或服务质量问题,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改正,整改仍不到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合同。
2、投标人应与本项目服务的员工签订合法的劳动协议。投标人通过定期走访、服务抽查、绩效考核等方式对服务员工的工作进行评估,以推进养老工作人员提供的服务达到协议标准。
3、投标人负责为服务的员工日常管理、教育、培训、考核,不断提升社工、社工助理、心理咨询师、护工、义工等员工的业务能力。
4、投标人每季度需向采购人汇报项目服务情况,各街道、各社区需为投标人的项目工作提供便利。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①约定的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采购人同意的;
②服务过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服务对象身心健康的。
6、服务提供过程中,应积极与各社区和采购人进行沟通达成共识,社区和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服务计划。
7、具体履约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积极处理。
8、招标文件描述未尽内容,由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补充完善。
五、其他评审要求
1、为保障服务质量,更好的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类似项目经验并获得了甲方好评。
2、投标人拟派的投标人项目管理团队中具有居家养老服务所需的相关工作人员(如社工、心理咨询师、医师、养老护理员、营养师等)。
3、为体现投标人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了解程度及做出的相应服务措施方案,投标人应在投标人文件中提供针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服务方案、服务计划、管理规章制度、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人员管理方案、预防和处理纠纷方案、延伸服务方案等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