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
1、项目名称:新宁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项目
2、政府采购计划编号:新宁财采计【2024】000141
3、委托代理编号:ZKGSF(ZB)-20242854
二、预算金额
人民币137.605万元/两年
三、项目背景及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医疗废物规范化管理的通知》(湘环发【2014】28号),邵阳市人民政府《邵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加强我市医疗废物的管理,切实规范医疗废物处置行为,确保环境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建设实施方案如下:
1、工作任务
根据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市人民政府《邵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办法》和市卫生、环保局《邵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新宁县人民医院所产生(除药物性、化学性医疗废物以外)的医疗废物,必须统一纳入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无害化处置。
2、具体实施
2.1供应商按规定及时收集、运输、处置在规定范围采购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供应商应当每两天到采购人处收集、运送一次医疗废物,并负责医疗废物的贮存、处置。)
2.2.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符合规范标准的医疗废物周转箱医疗废物转移联单表格。
2.3供应商须使用医疗废物危货专用车辆收集、运输医疗废物,且该车辆应具有明显的标识。
2.4供应商在收集医疗废物时不可毁坏采购人财产,否则应负责赔偿;如果供应商为了防止环境污染或公共利益,在紧急情况下损坏采购人财产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协商处理。
2.5供应商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按时收运采购人的医疗废物。
四、项目内容、范围和服务要求
1、项目概况
新宁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收集运输处置项目内容为:新宁县人民医院所产生的固体医疗废物的定点包装、收集、运输、转运、消毒无害化全覆盖处置。
服务期限为:2年
床位数:725个
服务价格参考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邵市发改价费〔2023〕129号《关于核定我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
(一)按实际占用床位数按月计收的收费标准为2.60元/床/日。
(二)医疗废物按月定额收取的收费标准: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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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医疗废物产生量(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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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收费标准(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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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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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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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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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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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含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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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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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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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含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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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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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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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含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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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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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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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0(含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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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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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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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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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实际产生医疗废物重量,4.35元/公斤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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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按医疗废物重量计收的收费标准为每吨4350元。
(4)医疗废物处置服务费包括:包括新宁县人民医院医疗废物的包装定点收集、周转箱、转运工具、消毒、外运和规范无害化处置等费用。
2、服务要求、质量和标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邵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五、结算及付款
1、本项目服务期限: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2、付款方式:具体内容在合同中由双方协商约定。(若延期付款,延期的计息标准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3、未尽事宜按国家行业相关标准执行。
(具体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服务数量等要素,以签订服务合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