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
广州市海珠区残疾人联合会2025-2026年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采购项目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招标文件
文档编号:202501030001592401 发布时间:2025-01-03 文档页数:62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州市海珠区残疾人联合会2025-2026年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采购项目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440105-2025-00015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海珠区残疾人联合会2025-2026年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采购项目
(三)服务期限:合同约定的开始服务时间至2026年12月31日。

采购包1(广州市海珠区残疾人联合会2025-2026年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采购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合同约定的开始服务时间至2026年12月31日。

标的提供的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55%,第一笔服务经费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拨付给中标供应商,额度为年度购买服务经费总额的55%。

2期:支付比例25%,第二笔服务经费在年度中期服务质量督导评估良好(含)以上后30个工作日内拨付给中标供应商,额度为年度购买服务经费总额的25%。中期评估结果为合格的,中标供应商根据评估意见进行整改,采购人认可整改结果后,在15个工作日内拨付相应的购买服务经费;采购人不认可整改结果的,第二笔购买服务经费暂缓支付,直至中标供应商完成整改后才予以支付;中期评估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购买服务经费不予支付并终止合同。

3期:支付比例20%,第三笔服务经费在年度末期服务质量督导评估合格后至当年12月10日前拨付给中标供应商,额度为年度购买服务经费总额的20%。末期评估结果为合格的,中标供应商根据评估意见进行整改,采购人认可整改结果后,在当年拨付剩余购买服务经费;采购人不认可整改结果的,第三笔购买服务经费暂缓支付,直至中标供应商完成整改后才予以支付;末期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剩余购买服务经费不予支付并终止合同。 中标供应商未按照合同在中期评估和末期评估前完成相应的工时,应当把其未完成的工时按照当年经费总额除以总工时时数乘以所欠工时数折算出清算额,分别在第二笔和第三笔购买服务经费中进行扣减。中标供应商工时的完成情况应按直接专业服务工时、间接专业服务工时和辅助性服务工时进行分类统计,不同种类的工时不能互为抵扣。各项工时应当按时达到年度工时标准要求才能支付全款。 因甲方使用的是政府财政资金,对于满足合同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在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广州市本级财政直接支付用款申请办事指南》办理支付手续。甲方在上述付款时间内为乙方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付款。上述付款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如因财政支付部门的原因导致逾期付款的,乙方同意不因此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应提供合法有效等额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提出支付申请。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1.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服务质量督导评估每年进行两次,分别为中期和末期评估。中标供应商在年度工作量(总服务工时以及下辖的直接专业服务工时、间接专业服务工时和辅助性服务工时)完成进度达到50%时,可以向采购人申请接受中期评估;完成进度达到100%,可以申请接受末期评估。申请时应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和自评报告。中期评估不迟于当年7月底前提出申请,末期评估不迟于当年11月底前提出申请。 2.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评估结果作为中标供应商参与后续运营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经年度评估为良好(含)以上等级的,服务周期内可以继续承接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经年度评估为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视整改情况延期拨付购买服务经费及调整下一年服务合同的经费拨付方式。经评估为不合格的,服务周期内可终止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合同,并应当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有关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3.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有以下情形的,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即时中止与其的服务协议,并将有关情况报本区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依法处理:(一)通过提供虚假服务、伪造服务资料等手段骗取服务经费的;(二)服务质量督导评估中期或末期评价不合格的;(三)服务周期内收到采购人发出的《服务质量问题整改通知》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四)一个服务年度内未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被扣减服务经费的。

2期:1.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服务质量督导评估每年进行两次,分别为中期和末期评估。中标供应商在年度工作量(总服务工时以及下辖的直接专业服务工时、间接专业服务工时和辅助性服务工时)完成进度达到50%时,可以向采购人申请接受中期评估;完成进度达到100%,可以申请接受末期评估。申请时应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和自评报告。中期评估不迟于当年7月底前提出申请,末期评估不迟于当年11月底前提出申请。 2.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评估结果作为中标供应商参与后续运营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经年度评估为良好(含)以上等级的,服务周期内可以继续承接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经年度评估为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视整改情况延期拨付购买服务经费及调整下一年服务合同的经费拨付方式。经评估为不合格的,服务周期内可终止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合同,并应当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有关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3.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的中标供应商有以下情形的,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即时中止与其的服务协议,并将有关情况报本区政府采购监督部门,依法处理:(一)通过提供虚假服务、伪造服务资料等手段骗取服务经费的;(二)服务质量督导评估中期或末期评价不合格的;(三)服务周期内收到采购人发出的《服务质量问题整改通知》累计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四)一个服务年度内未按服务协议提供服务被扣减服务经费的。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其他社会服务

广州市海珠区残疾人联合会2025-2026年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采购

1.00

6,912,000.00

6,912,0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广州市海珠区残疾人联合会2025-2026年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采购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服务对象

根据《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残联﹝2024﹞54号)相关规定,本项目服务对象为具有广州市户籍,居住地在海珠区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有精神障碍的残疾人。服务对象不能与由残联部门提供经费在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康园工疗站服务中心、街道康园工疗站接受社工服务的对象重复,也不能与民政、卫健等部门提供经费在镇(街)社工服务站(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精康服务对象重复。辖区内持精神类别残疾人证(含多重)残疾人的康复服务需求调查及服务建档率应不低于95%,基本康复服务覆盖率应不低于80%。(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2

服务形式

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针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社区康复需求,以一对一、小组(不少于6名服务对象参与)、活动(不少于10名服务对象参与)的形式开展以下服务:

(一)基础服务:组织开展为掌握服务对象基本情况及需求情况的基础性服务,包含:建档、入户探访、电话探访、个案服务等。

(二)社会保障资源链接服务:为服务对象及家庭提供涉及社会救助、就业支持、职业技能培训等的资源连接服务,在政府保障其生活、就业、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的基本生存状态方面提供协助和支持。

(三)个人发展服务:为服务对象提供心理情绪辅导服务、知识分享服务、技能培训服务等,促进其在态度、知识、技能等方面的成长和发展。

(四)家属服务:为服务对象的照顾者提供减压互助服务、照顾技能提升服务、改善家庭关系服务等,促进服务对象的家庭和谐,提高家属对服务对象的理解和支持。

(五)社区共融服务:为服务对象居住的社区开展社区康乐服务、社区宣传服务、社区志愿服务等,促进社区居民与精神病康复者及其家庭的互动和融合。

(六)特色服务:结合服务对象需求及海珠区实际情况,为精神障碍者创新开展特色服务或更具探索性的深度服务。创新服务模式,充分利用品牌效应推广,打造具有针对性的服务项目,有效促进精神康复者与社会之间的互动,最终达到融入社会的目的。

 

3

量化指标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残联﹝2024﹞54号)及《广州市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工时标准设定指引》的相关规定,量化指标如下:

(一)服务工时一览表(年度标准)

时间

专业服务工时

辅助性服务工时

总服务工时

最低专业服务工时

最高专业服务工时

最低辅助性服务工时

最高辅助性服务工时

最低总服务工时

最高总服务工时

12个月

17778

20384

4444.5

5096

22222.5

25480

注:★本项目工时计算方法依照《广州市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工时标准设定指引》进行核准。

(二)海珠区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服务对象的数量每年不少于400名,服务对象不能与由残联部门提供经费在民办残疾人服务机构、康园工疗站服务中心接受社工服务的对象重复。各区可视本区实际,逐年增加固定服务对象数量。每个中心的服务对象年更新率不低于10%,即年度新增的服务对象人数占上一年总服务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0%。服务对象呈正向趋势如较稳定就业、回归社工站、回归辅助性就业岗位等达3个月以上者或者自然去世者方可纳入被更新名额中。

(三)工时标准及释义表(年)

类型

服务分类

项目分类

服务形式

评估指标

量化标准

项目释义

最低服务工时






 








时(每名服务对象每年接受服务不少于40小时)

基础服务
(占直接专业服务工时20%)

建档

建档份数

400

具有广州市户籍,在海珠区有固定住所,且居住地在海珠区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并有精神障碍的残疾人建立康复服务档案,按照填写要求,录入服务明细。按每份档案建档2小时折算。

800

个案评估服务

需求评估/个案预估,效果评估/个案计划

400

为服务对象在服务开展前期预估以及接受服务后效果评估共2次评估,按平均每次投入评估员1个人,一次完整评估所需时间为0.75小时计算。

600

入户探访
/面谈

服务人数

400

接受固定服务的服务对象,平均每半年入户探访或面谈不少于1次。按平均每次服务投入2个工作人员,一次完整服务为2小时计算。

1600

服务人次

800

 

电话探访

服务人数

400

接受固定服务的服务对象,平均每半年电话访问不少于1次。按服务对象个人接受服务的时间据实计算。

200

服务人次

800

 

基础服务工时合计

3200

社会保障资源链接
(占直接专业服务工时20%)

服务人数

400

以一对一、小组(不少于6名服务对象参与)、活动(不少于10名服务对象参与)的形式开展为服务对象提供社会救助、就业支持、职业技能培训等服务。平均每个服务对象至少提供服务8小时计算。小组每节不少于2小时的单节小组活动。6-8人的单节小组计算4个工时,9人至16人的单节小组计算8个工时。

3200

社会保障资源链接服务工时合计

3200

个人发展
(占直接专业服务工时30%)

个别服务

服务人数

400

为服务对象提供心理情绪辅导、知识分享、技能培训等服务。以一对一、小组(不少于6名服务对象参与)、活动(不少于10名服务对象参与),平均每个服务对象接受不少于12小时的服务。小组/活动每节不少于2小时的单节小组活动。6-8人的单节小组、活动计算4个工时,9人至16人的单节小组、活动计算8个工时。

4800

个人发展服务工时合计

4800

家属服务
(占直接专业服务工时30%)

个别服务

服务人数

400

为服务对象的照顾者提供减压互助、照顾技能提升、改善家庭关系等服务。以一对一、小组(不少于6名服务对象参与)、活动(不少于10名服务对象参与),平均每个服务对象接受不少于12小时的服务。小组/活动每节不少于2小时的单节小组活动。6-8人的单节小组计算4个工时,9人至16人的单节小组计算8个工时。

4800

家属服务工时合计

4800

直接专业服务工时总和

16000








时(占总工时8%)

社区共融
服务(占间接专业服务工时50%)

每年组织大型社区宣传活动和社区共融活动。10-49人的活动工时数确定为8个工时,50-99人的确定为40个工时,100人及以上的确定为50个小时。

889

特色服务(占间接专业服务工时50%)

结合服务对象需求及海珠区实际情况,为精神障碍者创新开展特色服务或更具探索性的深度服务。

889

间接专业服务工时小计

1778

专业服务工时总和

17778







时(占总工时20%)

偶到服务

按实际数量

 

除固定服务对象外的精神康复者或社区居民,到中心参加活动或咨询,并做好偶到服务记录。按245工作日计算,日均为服务对象提供不少于3.67小时偶到接待服务。

898.5

社区走访

不少于48份记录

48

联系的资源可包括:区、街残联、卫生、民政、公安、居委会及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等.按照每次投入2名工作人员,一次完整的走访时间平均为4小时折算。

384

月度沟通

不少于12份记录

12

承接方履行合同规定,每月向采购人汇报项目服务进展.按照参加会议人员每次2人,每次会议时间平均为2小时折算。

48

督导

不少于12份记录

12

13名社工,每人每月接受督导时间不少于5小时。

780

培训

不少于12份记录

12

为13位社工开展业务培训、团队建设,每人每月接受培训时间不少于8小时。

1248

日常会议或个案讨论

不少于12份记录

12

13名社工,每人每月参加会议或个案讨论时间不少于6小时。

936

需求调研

1

对不少于50名服务对象进行访谈,按每次2社工投入1小时计算,合计100小时。需求调研报告按50小时计算

150

辅助性服务工时合计

4444.5

总服务工时

22222.5

注:★1.投标服务工时量不得低于本项目最低服务工时量,且投标服务工时的各分项工时量不得低于各年度分项最低量化指标。

★2.在辅助性服务工时中,各分项工时量不得低于年度最低量化指标。

★3.在专业服务工时中,各分项工时量如有增加,须在年度最低工时量的基础上增加。

 

4

非量化指标

(一)非量化服务指标主要是指达到对机构基本服务表现的评估标准,心理疏导、危机介入、政策支援不具体设置量化指标,要在服务过程中择机开展。

(二)机构社工和管理人员的职务以及责任均须有清楚的界定,具备完善的组织架构,明晰其整体组织架构及权责关系。

(三)机构的宗旨、目标、服务内容、服务形式均必须具有公开性,并制作相关资料以备公众阅取,所用文字措辞应当简洁易懂。

(四)建立健全科学管理体系,形成规范、高效的工作运作机制。实行目标管理,制定年度计划,每年度进行检查和总结,文字、图片或音像资料齐全。定期进行总结,并对在总结过程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制定改善措施。

(五)实行有效财务管理,具备符合法律规定的财物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

(六)建立处理投诉制度;指定人员专项负责处理投诉及回应;让服务对象知晓他们有投诉权,并让他们知晓投诉的程序和中心处理投诉的方法;所有投诉和处理投诉的行动及报告都应该记录在案。

(七)尊重服务对象所享受的服务选择权利及隐私保密权利。

(八)制定对外服务承诺及标准,遵守基本职业道德操守。

(九)无条件接受采购人的业务督导和服务质量监察。

(十)不断完善和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细化业务流程,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5

人员配置

(一)本项目须配置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具有专业资质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专业人员不少于17人,社会工作辅助人员不多于2人,行政人员岗位不多于1人。【工作人员数量可根据精综中心(含分中心)的实际工作情况相应增加】

(二)投标人需承诺与配置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购买社会保险,并依法按照国家劳动法和广州市劳动保障相关条例的相关规定。合同期间,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配置的人员变动,更换的人员必须具有同等的资质,并在变动后5个工作日内报采购人备案。

(四)项目应标配置人员与实际承接运营期限内配置工作人员变动率年度内不得超过20%,项目负责人中标后原则上不允许变动,除生病、离职等客观原因。

 

6

场地设施要求

社区精神康复服务中心场地由采购人提供;场地面积:约460平方米。服务和办公设施设备由项目承接运营机构提供。

 

7

合同履行期限及最高限价

(一)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约定的开始服务时间至2026年12月31日。

(二)最高限价:691.20万元。

(三)合同签订(购服务周期内合同一年一签,每年均进行中期、末期服务质量督导评估,末期评估合格后续签合同,评估不合格则合同不予续签,区残联按照政府采购工作程序重新确定项目承接机构。)

★若发生政策调整、财政消减、财政支付不足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提前解除合同、缩减合同履行期限,对此,中标人已作清晰了解,同意并接受该风险,并不得因此而追究采购人任何责任。

 

8

投标人的投标要求

投标人必须对本项目整体内容进行投标,只对本项目各包组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的计划服务总工时低于本项目规定的最低指标或高于本项目规定的最高升幅范围将视为无效投标;各分项服务工时需满足本项目规定的最低标准;专业服务工时(直接专业服务工时和间接专业服务工时)和辅助性服务工时升幅不得高于10%。

(一)中标人需书面承诺派遣不少于20名专职工作人员实施本项目(提供相关人员的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或书面承诺,承诺格式自拟,确保人员不与本机构其他项目不得兼任其他项目);

(二)中标人需支付由区残联签约的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对本项目进行的技术支持和对在中心接受服务的服务对象的康复效果评估费用,支付的金额不低于项目经费总额的2%;

(三)中标人需配置与项目计划内容相匹配的设施设备,承担办公、保洁、安保、水电、物业管理等开展项目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四)中标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服务总结和创新能力,能够创造社会服务效益,并获得认可;

(五)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不断改善服务水准,提升服务质量,按相关规定做好财务管理和购买服务经费的使用;

(六)中标人能够聘请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精神康复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为本机构的业务督导,并签有督导协议书(需提供证明材料)。

 

9

评估考核

按照《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残联﹝2024﹞54号)的相关规定及评估标准执行。

 

10

对中标人执行协议情况的监督管理要求

(一)为保证评审工作质量,减少风险,采购人在协议期内对中标人执行协议情况进行跟踪核查。

(二)中标人在协议执行期内如被发现存在以下问题,通过有关部门查处核实,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协议,采购人保留停止支付或追回已支付的费用和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并将有关情况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和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部门反映,并送有关部门处理:

1、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造成采购人及相关单位损失的;

2、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或欺骗等方式,以谋取非法利益的;

3、采用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构成恶劣影响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委托或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擅自将受托项目转委托给第三方的;

5、拒绝接受采购人监督检查的;

6、不按要求制作保管服务档案资料的;

7、服务质量不符合要求的;

8、不按规定使用购买服务经费的。

 

11

其他要求

(一)精综中心根据服务对象的社区康复需求,提供精神康复专业训练和支持性服务。包括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疾病与健康管理训练、社交技能训练、外展服务、辅助教育、就业支持、社会融合活动和相关第三方服务等。

(二)根据海珠区内服务对象社区康复需求的不同,精综中心的服务对象分为固定服务对象和非固定服务对象。

固定服务对象是指无肇事肇祸倾向,具备社区康复条件,本人或其家属(监护人)自愿申请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服务对象,固定服务对象不能重复享受如康园工疗站、民政部门等其他由本市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每个中心的固定服务对象收容量原则上为400名,年更新率不低于10%,即年度更新的固定服务对象人数占上一年固定服务对象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10%。

(三)精综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档案保管制度,按照要求将相关资料上传至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电子政务平台,建立电子档案

项目承接机构退出精综中心项目时,应当于退出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向区残联移交服务档案(含个案、小组、社区服务、家访电访、服务对象建档、服务需求调研等与服务相关的档案资料),并列明移交资料清单和签订移交协议书,由区残联转交下一任承接机构使用,

精综中心应当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档案应当由项目承接机构长期保留。

评估机构对精综中心项目进行评估,与评估相关的服务及财务资料应当保存5年以上,以配合残联、财政、审计等部门检查。

(四)精综中心项目承接机构应当建立专款专用制度,设立每个购买服务项目专门账户,单独使用和核算购买服务经费,不得混用、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残联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精综中心项目承接机构的其他资金应当单独核算、专项管理。

(五)精综中心项目购买服务经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精综中心康复服务费用及服务质量保障费用应当不低于项目经费总额的85%项目承接机构运营管理费用应当不高于项目经费总额的15%。

2.精综中心康复服务费用预算和支出应当不低于项目经费总额的65%,不高于75%。

3.精综中心服务质量保障费用包括:委托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为服务对象进行康复评估的费用;外聘督导、本机构督导的岗位补贴、社工交流学习、专业提升等专业支持费用;专业服务和活动产生的物料、交通、误餐、组织义工等专业服务和活动费用;设备设施、办公耗材、保洁、安保、水电、物业管理、交通等费用。其中委托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提供技术支持和为服务对象进行康复评估的费用不低于项目经费总额的2%。

4.项目承接机构运营管理费用包括:运营费、发展储备费、风险费、中标费、相关税费等。

对于以上所列项目费用在精综中心实际运营中未开支的经费,列入年度财政资金清算回收。

 

12

投标报价说明

本项目为固定总价项目,投标人按照本项目采购预算(即人民币6912000.00元)进行报价,价格分按照投标人服务总工时计算得分。

★因招标文件中的格式为自动生成格式,与实际报价需求不符。为保证投标报价清晰合理,现请各投标人的《分项报价表》以此格式为准。

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采购号

服务内容

投标总价(元)

服务总工时

(小时/年)

备注

1

广州市海珠区残疾人联合会2025-2026年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采购项目

6912000.00

 

 

备注:

1.服务总工时必须固定唯一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范围之内,本项目的服务年度总工时最低下限值为22222.5小时/年,最高上限值为25480小时/年,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采购投标总价为采购预算金额,不得修改,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年 月 日

 

 

13

本项目的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广州市民政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精神康复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穗残联[2024]54号)的相关规定及评估标准执行(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收藏

上传文档

在线客服

常见问题
人工客服

服务时间:8:00-23:00

工作电话:400 9911 877

在线咨询

意见反馈

收藏本站


AI



用AI快速编写
限免使用
采购文件网,投标文件,招标文件,采购文件,招标范本,投标方案,自行采购
支持上传解析、采购需求、评分标准、目录编写四种方式,全行业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