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性:服务类
品目分类:其他服务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不允许成交供应商转包、分包项目内容,如发现转包、分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一)项目名称
广州康复实验学校(广州小儿脑性瘫痪康复研究中心)学生生活护理服务
(二)服务期
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至2026-2027学年第二学期(2025年2月-2027年7月),共约25个月(除去寒暑假,每学期约5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服务天数计算)。
(三)项目采购预算
本项目属于残疾人服务类,为广州康复实验学校(广州小儿脑性瘫痪康复研究中心)采购项目,项目资金为项目运营经费。
表1 运营经费一览表
项目 |
合同周期 |
服务对象年度人数预计 |
采购预算金额(实际金额以服务学生的实际人数、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校历服务学生实际天数进行结算) |
广州康复实验学校(广州小儿脑性瘫痪康复研究中心)学生生活护理服务 |
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至2026-2027学年第二学期(2025年2月-2027年7月) |
预计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2025年2月-2025年7月)在校学生253人,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至2026-2027学年第二学期(2025年9月-2027年7月)在校学生均为279人。 |
以每名学生每月预算1860元服务费用进行采购,预算总金额为12731700元。 计算标准如下: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2025年2月-2025年7月)1860元/月/生×253名学生×5个月=2352900元;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至2026-2027学年第二学期(2025年9月-2027年7月):1860元/月/生×279名学生×20个月=10378800元。 |
(注:因本项目运营成本取决于在校学生数量,预计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2025年2月-2025年7月)在校学生以253人作为参考,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至2026-2027学年第二学期(2025年9月-2027年7月)在校学生均以279人作为参考。按不低于1:4比例配备护理人员,确定了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至2026-2027学年第二学期(2025年2月-2027年7月)采购预算金额,实际金额以服务学生的实际人数、实际天数(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校历)进行结算。
二、项目需求
(一)项目目标
以《“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及《“十四五”残疾人康复服务实施方案》为指引,保障残疾学生日常生活护理服务工作有序进行,照料好残疾学生的日常生活活动,避免出现护理事故,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提升残疾学生生活护理服务水平和质量。
(二)项目内容
根据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试行)》(残联发〔2013〕20号)文件,为在校的残疾学生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生活护理服务、生活自理能力训练服务,辅助康复课、文化课课堂教学。
(三)服务场所
依托广州康复实验学校(广州小儿脑性瘫痪康复研究中心)现有教学场地及设施,充分发挥场地设施的功能作用,为在校残疾学生提供专业化生活护理及相关课程协助服务。
(四)服务区域
广州康复实验学校(广州小儿脑性瘫痪康复研究中心)
(五)服务对象
在校学生。(本校学生以中、重度肢体残疾和智力残疾为主)
(六)服务形式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按学校通知),为在校学生提供24小时专业化生活护理,全天照顾学生的日常生活及相关课程协助服务。
(七)服务指标
充分保障残疾学生日常生活护理服务工作,照料好残疾学生的日常生活活动,避免出现护理事故,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残疾学生生活护理服务水平和质量。
表2 服务指标表
序号 |
服务类别 |
服务项目 |
服务内容 |
备注 |
1 |
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 |
为学生提供日常生活照顾和护理以及健康生活所需的基本服务。 |
(1)全天照顾学生,照顾学生早上和午睡后起床、如厕、洗漱,协助学生穿脱衣;包括给学生领餐、分餐、看餐;餐后清洗消毒餐具;夜间帮助学生洗澡、照看睡觉,个别学生需要一对一喂食。 |
在护理过程中,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和人身安全,特别注意保护女性学生的人身权益不受侵害。 |
(2)学生上学、放学,要安全有序的将学生在宿舍和教室之间转移;转移过程中引导学生正确使用轮椅、助行器等辅助用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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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课表安排的时间,进行学生课间的转移、饮水、如厕等;学生上课时,在教室外等候,及时处理学生的突发情况,保护学生安全(例如:个别学生有时会出现癫痫发作,需要立即通知校医,协助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等;有的学生由于个人原因可能会弄脏衣裤,要及时予以更换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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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协助医生给有需要的学生喂药;注意观察学生的情况变化,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按权限及时处理学生的突发情况(例如磕碰伤或者癫痫发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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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夜间值班,每隔30分钟巡视一次学生宿舍,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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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定期清洗消毒学生的衣服、床上用品,宿舍区域的窗帘以及工作服等用品,按要求做好宿舍区、课室的清洁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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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协助完成学校临时安排的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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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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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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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学生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训练,逐步提升学生的自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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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学生的需求和特点,制定适合的训练计划,并张贴在显著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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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导学生进行洗漱、如厕、穿脱衣、进食等基本生活自理活动训练,逐步提升洗漱、如厕、穿脱衣、进食等自理能力,使其逐渐减少对他人的依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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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指导学生学习做简单家务和劳动,使其能最大限度的提升家务劳动能力,如整理床铺、清洗内衣裤、打扫卫生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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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班主任及时沟通学生的生活自理训练内容和情况,以便提出学生回家后可以在真实家庭生活场景中巩固训练在校习得的生活自理技能的可行性建议。对其生活自理能力进行反复巩固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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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训练结果应记录存档,配合康复训练课依此调整或完善训练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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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相关课程协助服务 |
辅助康复课、文化课课堂教学 |
根据课程内容的安排,辅助康复课、文化课课堂教学,服从任课老师的安排;康复课在治疗师的指导下协助学生完成康复训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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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关键服务指标要求
指标 |
服务期内要求 |
在校学生服务覆盖率 |
100% |
护理人员配备达标率 |
不低于1:4 |
提供生活护理服务时发生事故的次数 |
0 |
生活护理服务满意率 |
90%及以上 |
(注:1.如因政策变动或服务指标要求有调整,中标人应无条件按政策最新的指标要求完成。)
三、服务机构和人员要求
(一)服务机构要求
1.按照合同等约定履行提供服务的义务,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按时完成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学生及社会监督,严禁服务机构将服务项目交由其他服务供应机构实际承担的转包行为。
2.严格按照合同等约定使用爱护服务设施,严禁擅自改变服务设施功能和用途,主动接受采购方及政府相关部门管理和指导,认真落实消防、环保、卫生、安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能有效管理在校学生生活护理服务相关文件和档案,真实完整记录,保护学生信息安全。
4.具有合理、详细的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明细,严格遵守相关财政财务规定,加强自身监督,确保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并按要求及时向政府部门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
5.建立服务风险防范制度,为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6.有针对项目计划实施制定合理、可行的工作制度,保障服务计划有效实施。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包括财务、人事、运营、公共安全、卫生、资产、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
7.制定有针对性的可行性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能针对本项目制定完善的实施计划、人员结构及分工、服务供给等内容,对方案质量保证有详细的说明,有创新特色。
8.能够提供合理且详细的进度保障措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到岗计划、项目进度计划、实时监管跟进等内容,进度保障措施可行合理。
9.具有合理、详细的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和预算明细,对工作中各种可能的支出考虑全面细致,能够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10.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二)人员要求
1.服务机构应为本项目配备专职项目负责人 1 名,其具有5年(或以上)从事“护理服务类”管理工作的经验。(注:应根据项目实际需求进行人员要求设置。)服务机构承诺在服务期内必须保证投入的工作人员数量不能减少,服务期中如有人事变动问题,必须保证能达到投标时承诺投入的人员。
2.根据学生需求配备合格的护理人员。本校学生大部分存在中重度肢体运动功能障碍,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按1:4计算。护理员中男女比例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
3.服务机构配备的护理人员有相关医学背景(护理、医药、康复等专业)的人数,占比不少于护理人员总人数的5%。
4.有财会专业教育背景或持财会职业资格证书或会计、审计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或注册会计师(非职业)的财会人员,且为专职人员。
5.制定有人员培训方案,包含但不仅仅限于:培训团队的人员安排、安排培训计划、培训内容的设置。服务机构应保证服务人员上岗前接受10小时以上专业培训,并取得有资质的培训机构颁发的上岗证书,符合资格护理人员数量达到100%,且服务人员每年在岗培训时间不少于15学时。
(三)服务要求
1.严格按照《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试行)》(残联发〔2013〕20号)文件的要求开展服务。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配备达标率不低于1:4。
2.对在校学生的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3.能够根据学生的实际需求制订详细具体的护理服务方案,并做好服务记录。
4.服务项目完成率达到100%,护理服务满意率达到90%及以上。
5.提供生活护理服务时无事故发生。
(四)服务收费
★1.服务机构开展的服务项目费用由购买方拨付,服务机构不对项目学生及家属收取任何费用。
★2.服务机构不得利用项目开展之便向学生及家属推销保健食品、器材、产品等,如经发现情况严重的,采购人可立即取消合同并按相关法律追究服务机构法律责任。
四、保密要求
(一)落实责任
1.中标人应指派一名负责人分管护理服务保密管理工作,及时研究、处理护理服务保密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2.中标人应针对护理服务制定保密管理制度,制度涵盖人员管理、场所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
3.中标人发现护理服务保密管理中存在隐患和问题,应当立即通知采购人。
(二)人员管理
1.中标人应当对参与本单位护理服务的员工进行保密培训和教育,对在岗员工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2次。
2.中标人应当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提供护理管理人员的身份资料,管理人员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新任职人员的材料。
3.中标人应当核实因工作需要进入办公场所的护理服务护理员的真实身份、保留能够证实其身份的有关材料。
4.中标人员工进人采购人办公场所应当佩戴工作证(卡、牌)等表明员工身份;未经采购人允许并经过符合保密规定的程序,中标人员工不得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
5.中标人保证因工作需要进入办公场所的护理员相对固定,并将有关护理员的姓名及照片提供给采购人,公布于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
6.中标人员工不得参与采购人涉密工作、会议、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接触、知悉采购人国家秘密。
7.中标人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不得擅自查看采购人办公场所内的有关文件、资料,不得使用办公场所内的有关设施、设备。
8.中标人员工进入采购人办公场所不得进行录音、录像(包括教职工、学生),经采购人允许进入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不得携带手机。
(三)场所管理
1.未经采购人批准,中标人不得在采购人办公场所擅自设置任何设施、设备。
2.中标人不得查看用于监控办公室内部、会议室内部,特别是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内部情况的视频监控系统及其采集的视频和图像。
3.中标人应当审慎管理采购人交托的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加装、改装;如确因护理服务需要进行加装、改装,必须书面征得采购人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监督管理
1.中标人应当针对护理服务保密管理工作进行自查、整改,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
2.采购人对中标人实施保密检查时,中标人应当积极配合,提供有关材料。
(五)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不按保密要求履行义务,造成泄密或出现泄密隐患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2.中标人不按照保密要求履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等)。
五、服务验收标准
1.严格按照《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试行)》(残联发〔2013〕20号)文件的要求开展服务。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配备达标率不低于1:4。
2.对在校学生的服务覆盖率达到100%。
3.能够根据学生的实际需求制订详细具体的护理服务方案,并做好服务记录。
4.服务项目完成率达到100%,护理服务满意率达到90%及以上。
5.提供生活护理服务时无事故发生。
六、付款方式
(一)运营经费
本项目运营经费以当年学生的实际人数为准,学生经费最高限价1860元/人/月,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服务天数计算,1860元/人/月除以当月自然日(按护理员7440元/人/月,护理人员与在校学生的比例1:4)。运营经费含人员经费、服务支持经费、办公经费及由项目开展而产生的其他费用,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分期拨付。
(二)采购人每学期开学后22个工作日内预付中标人该学期全额服务费的65%。每年7月份进行该学期服务验收,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服务的在校学生人数、实际天数(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校历)支付该学期服务费的尾款。每年10月份支付该学期全额服务费的30%,期末结束前10个工作日内进行服务验收,验收合格后根据实际服务的在校学生人数、实际天数(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和校历)支付该学期服务费的尾款。
(三)其他事项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涉及财政拨款,具体支付按有关规定执行,采购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迟缓及偏差责任。
七、报价要求
本项目投标人须按学生经费每人每月进行报价,最高限价1860元/人/月。
八、其他要求
★1.服务期间,服务机构服务覆盖率确保100%。(提供承诺函)
2.服务期间如遇到国家规定的广州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生调整,采购人将不作任何调整。
3.服务期间,如财政拨款出现调整,双方另行商定。
4.服务期间如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不能达到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向成交供应商做任何赔偿或补偿。在解除合同至采购人确定接替的服务机构正式履行合同前,成交供应商仍要为原学生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按实际人数及服务时间进行结算。合同履行完毕或解除合同后,成交供应商应与接替的服务机构做好服务内容、相关档案等的交接工作。为确保服务的延续,中标人需与原服务机构做好服务、经费及档案等相关材料的交接。
采购包1(学生生活护理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2024-2025学年第二学期至2026-2027学年第二学期(2025年2月-2027年7月),共约25个月(除去寒暑假,每学期约5个月,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服务天数计算)。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详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服务 |
学生生活护理服务 |
项 |
6,845.00 |
1,860.00 |
12,731,70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学生生活护理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1 |
见《第二章采购需求》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