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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乡镇小型标准空气自动监测站及2个景区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专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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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1060001592947 文档页数:42页 所需下载券:10
20个乡镇小型标准空气自动监测站及2个景区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专项项目

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注:本章的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中,带“★”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采购人、代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际要求合理设定,并在第五章符合性审查中明确响应要求。)

3.1.采购内容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 1,2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 1,200,000.00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标的金额 (元)

所属行业

是否涉及核心产品

是否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是否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是否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1

其他运行维护服务

运行维护服务

1.00(项)

1,200,000.00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报价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报价内容

数量(计量单位)

最高限价

价款形式

报价说明

1

运行维护服务

1.00(项)

1,200,000.00

总价

★注:本采购包涉及采购货物的,供应商响应产品应当明确品牌和规格型号并指向唯一产品,不能指向唯一产品的,应通过报价表唯一产品说明栏补充说明。

本项目涉及核心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涉及核心产品的,具体评审规定见第五章。

本项目涉及采购进口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不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供应商不得提供进口产品进行响应;涉及采购进口产品时,如国产产品满足采购需求,也可提供国产产品进行响应。

本项目涉及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符合性审查表。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节能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本项目涉及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采购包1:

序号

采购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产品名称

不涉及

注:响应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提供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原件扫描件或“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http://cx.cnca.cn)的认证信息截图,可以享受优先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规定。

3.2.技术要求

采购包1:

标的名称:运行维护服务

序号

符号标识

技术要求名称

技术参数与性能指标

1

 

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负责我市20个镇(街)空气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气站”)365天的运行维护,保障20个气站的正常运行。

★二、项目内容及技术要求(以供应商响应为准;或提供承诺函为准,承诺函格式自拟)

(一)监测站点

本项目运维的20个空气自动监测站位置、个数清单如下。

灌口街道1个、幸福街道2个、银杏街道1个、奎光塔街道1个、玉堂街道2个、蒲阳街道3个、青城山镇3个、天马镇2个、石羊镇2个、龙池镇1个、聚源镇2个空气自动监测站。

(二)监测设备和辅助设施

20个气站的主要设备包括监测仪器、气象仪器和辅助设备设施三部分。其中,监测仪器包括O3、PM10、PM2.5三项参数分析仪、零气发生器、动态校准仪。气象仪器主要包括风速、风向、温度、湿度、气压等气象五参数监测仪器,辅助设备设施包括采样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软硬件、钢瓶气、UPS、稳压器、制冷系统、供电系统、监测站站房、防火防盗设施、防雷设备、安防设施等。

(三)站点运维监测项目

20个运维站点监测的PM10、PM2.5、O3三项指标。

(四)监测频次及数据传输。

监测工作方式为24小时不间断连续自动监测,通过有线网络向上级监测站实时上传监测数据,上传数据包括各监测设备的实时监测分钟值、小时值等。

(五)运维技术要求

1、运维单位(下同)中标后在成都设立运维技术支持机构。

2、运维单位保证配备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与其负责日常维护的站点数量比值不低于1/4。

3、运维单位为本项目服务的人员及车辆必须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开展运维等相关工作(费用由运维单位承担),按采购人要求进行空气自动监测站的运维管理。

4、运维单位保证配备的专用巡检车辆数量与负责日常维护的站点数量比值不低于1/5。

5、运维单位为每个空气自动监测站配备必要的质量控制设备,包括配套的经检定合格的流量计、温湿度计、气压表、标准气体、零气发生器、动态校准仪、臭氧校准仪等。

6、运维单位为本项目配备PM10和PM2.5手工比对采样器(包含样品保存、称量等设备)或移动式标准方法自动监测设备(PM10与PM2.5需同步采样,所以需单独配置,1套指PM10与PM2.5各1台),比对设备配置套数与负责日常维护的站点数量比值不低于1/4。手工比对采样器或移动式标准方法自动监测设备通过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检验中心的适用性检测或者通过国际相关认证,采样流量为16. 67L/min。(提供采样设备配置情况清单(包括但不限于采样器品牌、型号、数量、采样流量)、通过适用性检测证书、国际相关认证证书。运维单位为采样器生产厂家的提供用于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工作的库存设备清单,已经购买的提供购置发票或进口报关单或采购合同复印件,签订了租赁协议或与采样器生产商签订了供货协议的提供协议复印件)。

7、运维单位承诺中标后1个月内配齐运维所涉及设备的耗材和备件。耗材按照不少于半年的消耗量配置,备件按照至少1年使用量配置。

8、运维单位以技术支持机构为单位配备专用仪器维修工具(包括便携式电脑、万用表、远程数据查询系统等)、通讯调试工具(包括各种硬件接口线、改线工具、接口调试软件及常用零部件等)。

9、运维单位至少为每6个空气自动监测站配置1套备机,且提供的备机通过生态环境部质检中心的质量检测。提供备机配置清单(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品名、品牌、型号、数量、来源等)。运维单位为备机生产厂家的提供用做空气自动监测站备机的库存设备清单,已经购买备机的提供购置发票复印件或采购合同复印件并附上图片和存放地点等信息,签订了租赁协议或与生产商签订了保证48小时内供货的供货协议的提供协议复印件。

10、运维单位为每个空气自动监测站站房、仪器设备、辅助设备购买商业财产保险,其保额不得低于其当时的实际价值,并提供承诺函。委托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全部资产(包括全部产权和建筑物、设备及配套设施)属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运维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各类财产进行出售、抵押或转移;同时,在委托运行维护期间,运维单位有责任保证上述全部资产的完整、安全并处于良好状态。

11、运维单位在中标签订合同后3个月内完成空气自动监测站中气象仪器、气态校准控制阀等的维护维修工作。运维单位在中标签订合同后立即检查更新监测站相关消防安全设施。

12、运维单位为采购人系统支持实验室和质量保证实验室的仪

器设备提供运行维护等技术服务(不涉及耗材和备件)。

(六)运维工作内容及主要工作

1、空气自动监测站的日常运行维护。

2、空气自动监测站的日常质量管理。

3、空气自动监测站的日常安全管理。

4、空气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的日常初步审核、上报采购人。

5、空气自动监测站的设备维护保养及维修。

6、我市其他空气自动监测站相关辅助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

7、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采集及传输系统的维护及维修,保障空气自动监测站与成都市站、省站通讯正常。涉及成都市站、省站开发的数采软件技术问题可报告采购人协调解决。

8、开展对空气自动监测站PM10与PM2.5自动监测的手工或自动监测比对。

9、当仪器出现故障不能及时修复时,在48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

10、当仪器损坏报废不能修复时,在48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并同时报告采购人,采购人组织确认仪器损坏情况及原因,酌情处理。

11、空气自动监测站站房大型维修费、大型电力设施维修,由采购人负责协调,其余的站房小型修缮(漏雨、防锈、门锁等)、防雷设施维护维修、站房内电力设施维修或更换(如稳压源、照明等)、空调维护维修或更换、网络设备维护维修或更换(如VPN、路由器等)、工控机维护维修、防雷检测费、站房电费、场地租赁费、通讯网络费等基础费由运维单位承担,并包含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

12、当点位需要新增、撤销、变更时,涉及站点迁移的,运维单位负责监测仪器、辅助设备的拆卸、安装、调试具体工作。运维单位要配合仪器供应公司做好新仪器的安装调试、试运行等验收前准备工作,以及数据接入系统和后续的运行维护工作,发生的相关费用由运维单位支付。

13、运维单位与采购人签订运维合同.3个月内,运维单位需完成所有空气自动监测站气态污染物监测设备的第一次量值溯源工作。

14、运维单位要协助配合采购人做好我市所有空气自动监测站的运维。

3.3.服务要求

3.3.1服务内容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服务要求名称

 服务要求内容

1

 

服务内容要求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以供应商响应为准;或提供承诺函为准,承诺函格式自拟)

(一)运行维护工作目标

运维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运行维护工作规范与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监测数据,空气自动监测站的运行质量达到以下指标:

1、所获取的各项指标的有效监测数据必须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5-2012)中规定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有效性最低要求。

2、数据获取率达到 90% (以小时值计)以上。

3、数据质控合格率达到80% (以小时值计)以上。

4、运维任务完成率100%。

5、异常情况处理率100%。

(二)运维工作要求

运维单位要遵守国家、四川省、成都市以及成都市都江堰生态环境局关于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的各项规定,如运维期间上级部门出台新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规定,则运维工作要求随之执行最新规定。

1、运维工作一般要求如下:

1.1保持站房内部环境清洁,布置整齐,各仪器设备干净清洁,设备标识清楚。

1.2检查供电、电话及网络通讯的情况,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1.3保证空调正常工作,仪器运行温度保持在25土5C 空调正常工作,相对湿度在80%RH以下。

1.4指派专人维护,设备固定牢固,门窗关闭良好,人走关门,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1.5定期检查消防和安全设施。

1.6每次维护后做好系统运行维护记录。

1.7进行维护时,规范操作,注意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2、每日工作内容如下:

每天上午和下午两次远程查看空气自动监测站数据并形成记录,分析监测数据,对站点运行情况进行远程诊断和运行管理,内容包

括:

2.1判断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情况。

2.2根据电源电压、站房温度、湿度数据判断站房内部情况。

2.3发现运行数据有持续异常值时,立即通知采购人,在每日6 时~23时出现的故障,在4小时内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

2.4根据仪器分析数据判断仪器运行情况。

2.5根据故障报警信号判断现场状况。

2.6每日检查数据是否及时上传至采购人及上级部门有关平台并正常发布,发现数据掉线及时恢复。

2.7每天通过成都环境空气监测管理平合完成对前一日各测点位原始小时值的审核,并向采购人提交小时值审核结果。数据审核报送工作于每日上午9时前完成。

2.8每天上午10:00前向采购人报送前一日20个站点运维情况,其中包含每个站点的运行情况、空气指标变化情况以及巡检运维等情况。

3、每周工作内容如下:

每周至少巡视空气自动监测站1次,并做好巡查记录,每周一上午10:00前,向采购人报送上一周20个站点运维情况,其中包含每个站点的空气情况及变化情况,站点运维情况统计以及巡检运维等情况。巡检时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

3.1查看空气自动监测站设备是否齐备,无丢失和损坏;检查接地线路是否可靠,排风排气装置工作是否正常,标准气钢瓶阀门是否漏气,标准气的消耗情况。

3.2检查采样和排气管路是否有漏气或堵塞现象,各分析仪器采样流量是否正常。

3.3检查各分析仪器的运行状况和工作参数,判断是否正常,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保证仪器运行正常。

3.4对臭氧分析仪进行零点、跨度检查,如果漂移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需要进行校准。

3.5检查外部环境是否正常,有没有对测定结果或运行环境存在明显影响的污染源。

3.6检查电路系统和通讯系统,保证系统供电正常,电压稳定。

3.7检查空气自动监测站的通讯系统,保证空气自动监测站与远程监控中心的连接正常,数据传输正常。

3.8检查监测仪器的采样入口与采样支路管线结合部之向安装的过滤膜的污染情况,每周更换滤膜,每周检查监测仪器散热风扇污染情况,及时清冼。

3.9在冬、夏季节注意空气自动监测站房室内外温差,若温差较大,及时改变站房温度或对采样总管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防止冷凝现象。

3.10及时清除空气自动监测站站房周围的杂草和积水,当 周围树木生长超过规范规定的控制限时,及时剪除对采样或监测光束有影响的树枝。

3.11经常检查避雷设施是否可靠,空气自动监测站房屋是否有漏雨现象,气象杆和天线是否被刮坏,站房外围的其它设施是否有损坏或被水淹,如遇到以上问题及时处理,保证系统能安全运行。

3.12检查站房的安全设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3.13每周对气象仪器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3.14每周对颗粒物的采样纸带或滤膜进行检查,如纸带即将用尽或滤膜负载超过50%, 及时进行更换。

3.15每周对站房内外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及时保洁。

4、每月工作内容如下:

4.1清洗PM10及PM2.5切割器,检查β射线法颗粒物分析仪仪器喷嘴、压环等部件。

4.2检查PM10及PM2.5监测仪、气态分析仪、动态校准仪流量,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及时进行校准。

4.3对仪器显示数据和数据采集仪之间的一致性进行检查。

4.4每月对数据进行备份。

4.5每月至少5天对PM10及PM2.5进行比对监测,至少选择2个点位开展自动比对监测,并且PM10及PM2.5同步开展比对。

4.6每月第一个星期内,向采购人报送上一个月20个站点运维、空气质量等情况,其中包含空气总体情况、每个站点的空气情况、以每个参数分析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站点运维情况统计以及巡检运维等情况。

5、每两个月工作如下:

5.1更换PM10、PM2.5分析仪滤纸带(必要时),进行系统自检。

5.2校准和检查PM10及PM2.5分析仪的温度、气压和时钟。

5.3用标准气压计、温度计、湿度计、手持式风速风向仪,校准相关的自动仪器。

6、每季度工作内容如下:

6.1采样总管及采样风机每季度至少清洗一次。

6.2对PM10和PM2.5监测仪器进行标准膜校准检查,超过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时,及时进行校准。

6.3 1月、4月、7月、10月的第1个星期内,向采购人报送上一季度20个站点运维、空气质量等情况,其中包含空气质量总体情况、每个站点的空气情况、以每个参数分析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站点运维情况统计以及巡检运维等情况。

7、每半年工作内容如下:

7.1检查PM10、PM2.5分析仪相对湿度、温度传感器和动态加热装置是否正常工作。

7.2对气态污染物监测仪进行多点校准,绘制校准曲线,检验相关系数、斜率和截距。

7.3对动态校准仪流量进行多点检查,必要时校准。

7.4采用臭氧传递标准对空气自动监测站臭氧工作标准进行标准传递。

7.5更换零气源净化剂和氧化剂,对零气性能进行检查。

7.6运维第6个月结束后的下一个月的第1个星期内,向采购人报送运维6个月的20个站点运维、空气质量等情况,其中包含空气总体情况、每个站点的空气情况、以每个参数分析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站点运维情况统计以及巡检运维等情况。

8、每年工作内容如下:

对所有的仪器进行预防性维护,按说明书的要求更换备件,更换所有泵组件。运维单位建立空气自动监测站维护档案,将空气自动监测站的运行过程和运行事件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归档管理。运维期满后的下一个月的第1个星期内,向采购人报送运维期时间内20个站点运维、空气质量等情况,其中包含空气质量总体情况、每个站点的空气质量情况、以每个参数分析空气质量变化情况,站点运维情况统计以及巡检运维等情况。

日常运维中使用运行管理相关记录至少包括:

(1)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维护记录表。

(2)颗拉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

(3)气态污染物监测仪校准检查记录。

(4)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设备维修记录表。

(5)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备品备件管理记录表。

(6)空气自动监测站主要消耗材料使用登记表。

(7)多点线性校准表格。

(8)空气自动监测站室内外环境记录。

(9)标准物质使用记录。

(10)空气自动监测系统仪器资料保管清单。

9、日常运维其他相关要求如下:

9.1每周更换的气态污染物监测仪器所用滤膜,必须为聚四氟乙烯材质。

9.2及时制定每月工作计划,并严格按计划执行,若有变更及时通知采购人。

9.3每月5日前,将上月各类记录表格交给采购人,用于运维质量考核。

9.4运维单位保证满足生态环境部门对空气自动监测站站故障的响应时间要求,当空气自动监测站每日6时~23时出现故障,在1小时之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若仪器故障无法排除,运维单位必须在 48小时内提供并更换相应的备机,保证自动站正常运行。

9.5当仪器损坏报废不能修复时,在48小时之内使用备机开展监测,并同时报告采购人,采购人组织确认仪器损坏情况及原因,酌情处理。

9.6对于使用超过8年的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损坏导致报废,以及因洪水、地震、飓风、台风、站房外部火灾、爆炸、恐怖袭击、武装冲突、蓄意破坏等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仪器损坏导致的仪器报废,运维单位要先行提供备机开展监测,并及时报告采购人,采购人视情况决定重新购置监测仪器,或者继续使用备机,继续使用备机的,采购人将支付相关费用。

9.7严禁擅自改变采样管路连接方式和更改仪器参数设置。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10、质量控制要求

需认真落实质量管理制度,做好相应记录。

10.1量值溯源要求

运维单位在每个空气自动监测站需配备标准气体,所使用的标准气体为国家生态环境部标样所或国家标物中心或中测院等机构生产的有证标准物质,当钢瓶压力低于l.OMPa时,标准气体停止使用。标准气体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运维单位每年将空气自动监测站所用的流量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气压传感器等设备溯源到标准设备,每季度将空气自动监测站所用的臭氧标准进行溯源,每半年对空气自动监测站所用的零气发生器进行核查,性能指标应符合要求。

10.2日常质量控制要求

分析仪在以下情况下需进行校准和再校准:安装时、移动位置时、进行可能影响校准结果的维修或维护后、分析仪暂停工作一段时间后、有迹象表明分析仪工作不正常或校准结果出现变化、达到国家规范或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校准周期或校准要求的。

10.3异常数据的审核与检验

运维单位对监测数据异常值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如属于系统或仪器故障,在 24 小时内处理并上报采购人。

运维单位在投标文件中说明异常数据处理的方法。

10.4质量控制资料整理

各种技术与质量文件均保持现行有效,可根据管理需要进行调整或修订,巡检记录、维修记录、日常检查与监督抽查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记录均按要求进行填写,每年进行整理归档。

11、系统设备维修要求

11.1运行维修工作界定

运维单位负责系统所有设备和仪器的维护、维修和部件更换(包括空调设备等附属设施),并将维修费用计算在运维报价中。

11.2设备维修质量控制要求

监测仪器被修复后,当其检测性能受到影响时,需要进行检验,采用标气测定、颗粒物手工或自动比对等方法进行。仪器大修后(更换设备测试关键部件),按顺序进行漂移实验(零点漂移、量程漂移)、重复性及准确度实验、多点线性实验,并提交相应报告。

12、配套软件平台

运维单位负责系统中心监控软件和现场通讯软件的维护和改进工作,保障本系统所有的现场和中心机房中的软件的正常使用(含软件的安装、配置、调试、使用中的故障排除以及数据库定期检查、数据定期备份等工作,并提供软件的常见故障诊断报告及其解决建议)。

委托管理期间,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所有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按照采购方的要求,进行报告和传输有关的监测数据,未经采购方同意,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和渠道向外界传递任何监测数据,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进一步追究相关法律责任;负责采购和更换自动监测站设备耗材、配件、主要仪器以及空气自动监测站全部辅助设备;负责仪器和设施运行所需的供电、通讯以及运营车辆费用、人员工资、差旅、生活补助费用。采购单位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三)运行管理和维修考核、验收要求

1、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管理和维修管理要求指对运维单位每日工作及记录、以及周报、月报、季报、半年、年报、质控等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每个站点每次每缺一项内容扣0.1分。

2、未监测出现上传数据、监测数据与上传及发布数据不同、仪器设定导致异常数据不能真实上传等情形的,不可抗力情况除外。如发现上述情形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同时,运维单位必须退回已支付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3、避免为了降低监测费用,出现人为停机的现象,除外部停电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及以下情况外,其他情况均视为异常、故障情况。如遇异常和故障情况必须及时报告采购人,若仪器故障无法排除,运维单位必须在 48小时内提供并更换相应的备机。如因设备损坏维护停机超过8小时,及时报告采购人,可不作为异常、故障情况考核。如未在 48小时内提供并更换相应的备机开展监测或设备损坏维护停机超过8小时不报告,每个站点每次扣0.1分。

4、在污染事故或上级临时交办任务等突发情况下,协助和配合采购人对我市所有空气自动监测站点开展运维,并及时完成本项目内空气自动监测站软件系统的改进、升级、完善工作,以及系统平台相关工作的考核,如运维单位不配合,每个站点每次扣0.1分。

5、运维单位加强站点的运行管理,包括网络传输、防雷检定、防火管理等工作,数据传输率要达到90%以上,防雷检定要按相关规定进行,防火设备要在有效范围以内,以上内容每个站点每缺一项扣0.2分。

6、采购人或采购人所在地或运维单位,因该项目运维站点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国家级通报一次扣3分、省级通报一次扣1分、市级通报一次扣0.5分、县级通报一次扣0.2分。

7、当空气自动监测站每日6时~23时出现故障,在1小时之内响应,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通信线路、电力线路故障除外,但应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积极解决)。若仪器故障无法排除,运维单位必须在 48小时内提供并更换相应的备机,保证自动站正常运行。如运维单位未达到响应时间和工作要求的情况,每个站点每出现一次扣0.1分。

运维单位在相应的时间节点,根据项目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内容、范围等履行情况形成项目运行综合报告后,向采购人申请验收,采购人同意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打分。考核满分为100分,实行倒扣分制,按每扣0.1分扣减运维费300元,并在运行期满后的应支付的相关运行费用中予以抵扣。

(四)监督管理

1、在委托管理期间,运维单位拥有管理自主权,但没有对外经营权。运维单位承担监测数据的保密责任(中标签订合同后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利用本项目的数据、档案或有关资料对外开展技术交流、业务联系、数据交换等。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运维期间出现调整数据、修改参数、改动设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采购人有权终止运维合同。

3、运维期间,运维单位按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4、在委托管理期间,运维单位严格按照采购人制订的操作规范和规章制度,对所管理的系统及仪器设备进行规范操作和精心维护及必要维修,保证系统及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达到采购人提出的系统及仪器设备考核指标要求。运维单位必须接受采购人代表提出的各项指令,接受采购人代表的检查和考核。

5、人事管理。

(1)本项目所需管理、技术人员及其他员工均由运维单位负责派出。

(2)在委托管理期间,运维单位按照国家有关用人用工制度和劳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进行人事管理;采购人对运维单位员工人身安全、劳资纠纷概不负责。

6、本项目委托管理过程中需经采购人审核同意事项:

(1)派出的技术负责人需中途更换;

(2)项目管理操作规范和规章制度;

(3)固定资产的增添、外购及维修费用支出等;

(4)项目人员数量的增减。

在采购人未正式审核同意以上事项时,均按照原约定事项继续执行;如擅自改动,视为违约,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全部责任。

二、其他要求

(一)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完善的项目实施方案:

1、项目运行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维护措施;

(2)质量控制措施;

(3)应急保障措施;

(4)档案管理;

(5)软件系统维护;

(6)设备、试剂、配件管理;

(7)监测系统维护措施。

2、仪器设备维修及维护保养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日常故障响应措施;

(2)配套设施维护保养措施;

(3)重大故障响应措施。

3、人员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1)技术人员带电操作规程;

(2)运维人员岗位安排情况;

(3)岗位职责划分。

(二)供应商应为本项目拟派一定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供应商应具有一定的类似项目履约经验。

(四)其他事项:

1、违约规定:以合同约定为准。

2、其他未尽事项:以合同约定为准。

3.3.2.商务要求

采购包1:

序号

符号标识

商务要求名称

商务要求内容

1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日

2

服务地点

点位按需求设置

3

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及行业标准进行验收,按国家有关规定、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

4

支付方式

分期付款

5

付款进度安排

1、签订合同后,采购人在收到运维单位申请和有效票据凭证资料并待财政完成资金划拨手续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00%

2、运维满6个月后,采购人在收到运维单位申请和有效票据凭证资料并待财政完成资金划拨手续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3、运维期满后,进行终验,并根据终验时运维单位运维情况的最终得分据实核算运维费。采购人在收到运维单位申请和有效票据凭证资料并待财政完成资金划拨手续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

6

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合同约定

3.4.其他要求

采购包1: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产品或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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