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1、本项目工程建设概况:电白区城区排水管网建设改造与内涝整治工程(一期)工程项目,为对茂名市电白城区存量排水管网改造、雨水管渠建设,智慧排水系统建设等内容。建设所需资金拟申请中央投资、国债、政府专项资金等财政性资金,不足部分由区财政统筹解决。本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缓解电白区管网排水、城市内涝问题,确保电白区范围内企事业及群众的正常生产,大幅度削减入河涌水的水量负荷,从而改善城市水环境和水体水质,对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本项目的建设规模:
(1)存量排水管网改造:对 240km 雨水及合流制管网进行排查和物探检测,60km 积淤严重的存量管网清淤疏浚;对2000处缺陷管道进行修复;整治300处雨污错混接点;对 2000m 暗涵暗渠进行修复整治。通过对雨污错混接点整治,进一步提升生活污水系统集 中收集率。
(2)雨水管渠建设:海滨大道新建雨水箱涵 2900m,海滨二路、海滨四路片区新建雨水管道 1780m;观景路、朝海路片区新建雨水管道 1000m;春华学校片区雨水管渠迁改;对森高二小区、第八小学片区、彭村等内涝点进行整治;东湖排水闸更换 2 处;海滨大道片区排海口安装防潮拍门4处。
(3)智慧排水系统建设:结合管网排查形成 GIS 源数据,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建设思路,本次工程先、建设城市防洪排涝综合管理平台,整合各部门防洪排涝管理相关信息,同时在排水设施关键节点、易涝积水点布设部分必要的智能化感知终端设备,并预留后续工程相关终端监测设备的容量和端口。
采购包1(电白区城区排水管网建设改造与内涝整治工程(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采购包1(电白区城区排水管网建设改造与内涝整治工程(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全部完成时止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在合同签订后,委托人收到成交人提交的付款申请及有效等额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30%的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给成交人。 2期:支付比例20%,预算阶段:提交预算审核成果经电白区财政审核中心审定后,委托人收到成交人提交的付款申请及有效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50%。 3期:支付比例30%,施工阶段:根据施工单位实际完成工程量进度,按其比例申请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施工过程中支付施工阶段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不得超合同价款30%);本工程竣工验收后,委托人收到成交人提交的付款申请及有效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80%。 4期:支付比例20%,结算阶段:提供本工程结算审核成果后,委托人收到成交人提交的付款申请及有效等额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95%;本工程结算审核成果经电白区财政审核中心审定后,委托人收到成交人提交的付款申请及有效等额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结算总额的100%。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依据本项目的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约定验收。(2)符合国家标准按国家、省、市和项目主管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及造价标准、定额、规范的规定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施工阶段咨询服务费支付:,双方约定根据工作完成情况,按阶段、分期申请拨付造价咨询费,具体支付办法见主要商务要求的付款方式。 |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 |
1 |
报价要求 |
1.本项目报价下浮率>10%,在规定的范围内按报价下浮率进行报价,且报价下浮率唯一,低于下浮率范围的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2.磋商报价须包含完成项目服务内容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后续服务费、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标的一切费用及企业利润,采购人为实现本工作项下权益,不再向成交供应商或任何第三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或款项。 3.按合同条款约定的计算方法和费率,若正常服务酬金结算金额大于或等于正常工作酬金合同价时,本合同正常工作酬金合同价即为结算价;正常服务酬金结算金额小于正常工作酬金合同价时,按实际金额计算酬金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响应)无效。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权重%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其他咨询服务 |
电白区城区排水管网建设改造与内涝整治工程(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
项 |
1.00 |
1,761,600.00 |
1,761,600.00 |
100.0 |
建筑业 |
详见附表一 |
备注:最终综合总报价=(各产品报价×各项产品权重)的相加值
附表一:电白区城区排水管网建设改造与内涝整治工程(一期)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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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包括:□决策阶段(按需)、□设计阶段、☑招投标阶段(按需)、☑实施阶段、☑竣工阶段。 □《工程估算复核报告》(按需); □《工程概算复核报告》(按需); ☑《工程预算审核报告》(按需); ☑《工程量清单》(按需); ☑《工程招标控制价》(按需); □《清标报告》(按需); ☑施工过程进度审核及变更预算编审工作。 ☑施工过程造价咨询。 ☑工程结算初步审核。 ☑财政局或项目业主及其主管部门结算评审范围外的合同结算评审。 二、服务期限 自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全部完成时止。 三、工作内容 1.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即从预算编制或审核开始到全部工程经政府相关部门结算审核完成。 2.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预算编制或审核:编制或审核工程预算,跟踪对接财政审核中心复核工程预算对数工作。 (2)工程实施过程中投资控制:审核工程进度款(即计量支付),并出具意见;参与设计变更综合单价审核与分析,配合暂列金额、暂估价、设计变更的计量、计价复核工作及合同争议索赔的鉴定与索赔等。 (3)工程结算审核,跟踪对接财政审核中心复核工程结算的对数工作。 (4)委托人及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办理的与本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有关的其他事务。 (5)项目投资最高额度控制:经有关部门审定的工程预算作为本项目工程造价最高控制额,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设计变更的工程造价超过工程预算时,应及时通知采购人,便于采购人落实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进行修改优化,确保工程结算造价控制在工程预算内。 四、质量标准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21修订)》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国家、行业、省市现行有效的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双方确认,前述国家、行业、省市现行有效的相关标准、规范应为本合同生效时现行有效的版本。本合同生效后,若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成交人应就推荐性的规定或标准向采购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 五、造价工程师的职能和责任 1、造价工程师职权:造价工程师行使合同明文规定或必然隐含的职权,代表采购人负责工程计量和计价,工程进度款的调整和核实,结算价款的编制、调整和复核,签发支付证书,及时向参建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单位及本项目其他服务单位等)提供合同价款的核实、调整和通知等指令。造价工程师无权免除或变更合同规定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间的权力、义务和责任。 2、造价工程师指令:造价工程师应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参建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施工单位及代建单位委托的本项目其他服务单位等)提供实施合同工程的工程造价工作所需的核实、调整和通知等指令。造价工程师提供的指令,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在紧急情况下,造价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但应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 3、造价工程师未尽义务或失误的责任:造价工程师未能正确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或工作出现失误,导致费用的增加和(或)延误的工期,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采购人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4、本项目的拟投入人员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专业应配套,能满足工程施工全过程造价控制服务的需要,且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保证在服务期内配合和满足采购人的各项要求。 六、工作要求 1、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包括: (1)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 (2)咨询工作大纲。 2、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 (1)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及组成: □《工程估算复核报告》(按需); □《工程概算复核报告》(按需); ☑《工程预算审核报告》(按需); ☑《工程量清单》(按需); ☑《工程招标控制价》(按需); □《清标报告》(按需); ☑《工程进度款复核报告》; ☑《设计变更、签证审核或编制报告》; ☑《工程结算审核报告》; ☑《节约造价合理化建议报告》; (2)各阶段服务内容工作时限: 1)复核工程估算(按需) 收到方案及估算书的次个日历天开始起算,7个日历天内提交概算复核咨询成果文件,3个日历天内完成对数,争议问题由成交人项目负责人或总负责人主持专题会议解决;对数完成后2个日历天内出具最终复核报告。 2)复核工程概算(按需) 收到初步设计图纸及概算书的次个日历天开始起算,10个日历天内提交概算复核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5个日历天内完成对数,争议问题由成交人项目负责人或总负责人主持专题会议解决;对数完成后3个日历天内出具最终复核报告。 3)审核施工图预算(按需) 收到施工图纸及预算书的次个日历天开始起算,28个日历天内提交预算审核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10个日历天内完成对数,争议问题由成交人项目负责人或总负责人主持专题会议解决;对数完成后3个日历天内出具最终审核报告。 4)出具清标报告(按需) 自接收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量偏差及工程量清单缺项报告(清标报告)的次个日历天开始起算,20个日历天内与施工承包人完成对数并出具清标报告,争议问题由成交人项目负责人或总负责人主持专题会议解决。 5)复核工程进度款 自接收完整资料的次个日历天开始起算,2个日历天内完成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 6)变更、签证审核 自接收完整资料的次个日历天开始起算,金额10万元以内的2个日历天内完成审核,10万元-100万元的3个日历天内完成审核,100万元以上的5个日历天内完成审核,争议问题由成交人项目负责人或总负责人主持专题会议解决。 7)工程结算的初步审核和结算评审 自收到结算文件的次个日历天开始起算: ①金额5000万元以下的施工类结算,20个日历天内提交工程结算审核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7个日历天内完成对数。 ②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施工类结算,35个日历天内提交工程结算审核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15个日历天内完成对数。 争议问题由成交人项目负责人或总负责人主持专题会议解决。 (3)以上各阶段服务内容工作时限为正常工作时限,特急项目的工作期限由采购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最短不少于1天;如有特殊情况需经批准后可延长时间不超过10天。 采购人正式受理时间为采购人按照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2.1款约定提交给成交人工程资料的时间 (4)提供份数:纸质版一式四份或按采购人需求,附电子文档一份(刻盘形式) 3、成交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成交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 4、成交人应在收到采购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之日起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5、成交人应确保其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法人,并具有合法资格为采购人提供本合同项下造价咨询服务,拥有完全的权利或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合同,且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未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6、成交人收到采购人提交的与咨询业务有关资料后,如认为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不明确的,应自收到资料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通过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补充或作出说明。若成交人逾期向采购人提出补充、说明要求的,视为采购人提交的资料完整、明确。如成交人在提供造价咨询服务过程中发现采购人提供的资料不完整且有可能影响审核结果时,应及时向采购人书面通报。 7、成交人对其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采购人对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存在疑问的,成交人应及时释疑。 8、成交人应在造价咨询工作中,结合本项目使用功能特点对设计图纸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工程项目经济更合理,节约工程造价,出具相应建议报告。 9、成交人须负责与相关部门对数等工作;配合工程施工招标过程的造价备案和答疑等工作,同时出具相应的书面报告。 10、成交人应保证项目咨询团队拟投入人员的稳定性。如因成交人原因确须变更成交人项目咨询团队拟投入人员的,成交人应提前7日书面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成交人可变更服务人员,且变更人员的业务能力、资质水平不得低于被更换人员。 11、未经采购人事先书面同意,成交人不得擅自分包、转包本合同项下造价咨询服务业务给第三人。 七、工作依据 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包括但不限于: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9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14修正)》; 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7、《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2013)》; 8、《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9、《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2021修订)》; 10、广东省、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文件规定。 11、国家及省、市建设工程计价办法。 12、其他:成交人完成本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所应遵守的工作依据,应为本合同生效时现行有效的版本。合同生效后,若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技术标准实施的,成交人应就推荐性的规定或标准向采购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 八、人员要求 1、拟派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人员基本配备要求表
注:(1)以上人员配置为基本要求,不满足基本要求则按未实质性响应文件处理,同时还需提供社保证明资料。社保证明要求:应为投标截止时间为止近半年内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若投标人投标时未能提供社保证明的,可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书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视为满足人员社保评审要求,承诺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若我单位中标,签订合同前保证按投标文件中所承诺投入的人员提供社保证明或劳动合同供采购人核查,否则视为我单位放弃中标资格”。 (2)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如职称证、注册证(须包含注册单位页面)复印件,若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上面未显示注册专业,需提供能证明其注册专业的相关证明资料(如职(执)业资格证书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截图等),否则不予认可。 2、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采购人可要求成交人增加人员配置。若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发现成交人的人员不能满足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收取合同违约金或提前终止合同。 3、成交人应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完善的内控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以及技术经济档案管理制度,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较好的社会信誉,应提出保证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质量和进度的措施。 4、成交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采购人相关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业务委托范围内开展工作。 5、编制预算报告须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采购人相关管理制度,达到相关规定。 6、要求计算准确,做到不漏项、不重复计算、不套错定额。 九、服务响应要求 1、成交人须提供常设全天候24小时热线服务和长期的免费技术支持。成交人应积极响应工作需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采购人遇到本项目的造价问题,项目成交人或投入本项目的造价工程师必须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派专业的造价人员进行跟踪处理,须到现场处理的按采购人通知的时间2小时内到达现场。 2、采购人通知对数或要求提供其他现场咨询服务,成交人须在3个日历天内安排完成;成交人在每次参加采购人组织的会审对数或现场咨询时,须于约定时间10分钟前到达指定地点并向采购人进行审核情况交底; 3、成交人在提交造价咨询意见初稿至最后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期间,对采购人补充的资料须在3个日历天内调整处理完毕。 4、对采购人的急件一旦接受委托,整个造价咨询过程的时间控制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 5、投标人承诺中标后接收采购人电话/书面/其他形式的紧急通知后90分钟内到达采购人指定位置。(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十、其他事项说明 1、施工期间每月完成进度款审核报告一式两份; 2、每月完成投资及概算执行情况的分析报告一式两份; 3、施工过程中每次工程变更造价文件一式五份; 4、各专业中介预算造价文件要求提供材料、设备询价文件或资料作为造价文件附件; 5、成交人按要求收集整理工程量计算资料备查; 6、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中介预算正本一式陆份、易达版(XML2.0)、导出EXCEL版、工程量清单、计算稿、询价单、编制说明、汇总表、结算报告。 十一、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提供投资控制全过程数字化解决方案(含配套的软、硬件),并承诺提供给采购人使用,使用期限至项目合同造价咨询全部工作执行完成为止。软件需包含施工阶段过程造价咨询、工程结算等本项目服务内容要求的全部辅助管理功能。 2、如成交人徇私舞弊对工程量高估冒算或恶意压价,并提供虚假的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采购人责令其改正,若造成损失,成交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本项目的所有中间成果、最终成果以及采购人提供的资料,其所有权均属采购人,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不得外泄,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应标方的责任。涉及违法乱纪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决定中止委托关系。 3、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工作完成之后,报告结果如有争议施工单位未确认并发生诉讼事件时,成交人应全力配合采购人诉讼过程的应诉工作,最终以法院判定结果对造价咨询费用进行重新计算,如果最终造价咨询费比已支付的少,成交人应在法院判定结果即日起30个日历天内退还咨询费的差额。 4、项目开展过程中如有采购人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台最新的有关造价咨询机构管理办法,成交人应遵守有关办法约定,有关办法与已签订合同存在差异时,由双方洽商后另行补充协议。 5、成交人必须为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购买意外保险,购买意外保险项目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6、成交人需无条件执行采购人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接受采购人的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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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