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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港湾街道综合养老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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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407190001480571 发布时间:2024-07-19 文档页数:65页 所需下载券:10
广州市南沙区港湾街道综合养老服务项目

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港湾街道综合养老服务项目。

(二)预算金额:306.48万元

(三)服务区域:广州市南沙区港湾街道辖区

(四)服务期:2024年8月16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五)项目经费一览表

序号

服务内容

16.5个月项目经费(万元)

指标要求

备注

1

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经费

55

/

实际金额根据《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拨付。

2

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奖励

41.25

1.评估为优秀:30万元/年;

2.评估为良好:20万元/年;

3.评估为合格:10万元/年。

不足规定服务时间的按比例扣除服务奖励资金,项目名称及经费按上级相关文件据实拨付。

3

社区(村)级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经费

89.37

/

实际金额根据《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拨付。

4

社区(村)级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奖励

53.62

1.评估为优秀:3万元/年;

2.评估为良好:2万元/年;

3.评估为合格:1万元/年。

不足规定服务时间的按比例扣除服务奖励资金,项目名称及经费按上级相关文件据实拨付。

5

居家上门服务资助对象补贴

15.84

服务对象属《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第一类资助对象每人每月400元,第二类资助对象每人每月200元。经评估为重度失能的,每人每月增加护理资助200元。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标准的,按照较高资助标准执行。

据实结算,若在服务期内相关补贴有所调整,按照相关最新的政策文件执行。

6

长者饭堂运营补贴

30

市级运营补贴标准按自建厨房服务模式运营的每人每次3元、采取其他服务模式运营的每人每次1.5元。

据实结算,若在服务期内相关补贴有所调整,按照相关最新的政策文件执行。

7

长者饭堂送餐补贴

21.4

照护需求等级1-2级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2元,照护需求等级3-5级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4元。

据实结算,若在服务期内相关补贴有所调整,按照相关最新的政策文件执行。

注:响应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整体内容进行投标,只对本项目部分内容进行投标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采购包1(广州市南沙区港湾街道综合养老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采购期限拟为16.5个月(自2024年8月16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标的提供的地点

广州市南沙区港湾街道辖区

付款方式

1期:支付比例100%,(一)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 1.运营经费:按期分批累计拨付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运营经费55万元。 (1)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运营经费总额的10%),同时支付第一期运营经费(运营经费总额的22.5%); (2)项目运营满6个月后凭相关请款资料支付第二期运营经费(运营经费总额的22.5%); (3)项目运营满12个月后凭相关请款资料支付第三期运营经费(运营经费总额的22.5%); (4)最后一期款项在末期评估合格后支付,第四期运营经费为运营经费总额的22.5%。 2.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服务奖励:根据《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承接综合养老服务项目的运营机构,经上级考核评估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等级的,每年每个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服务奖励。最高预算共计41.25万元,不足规定服务时间的按比例扣除服务奖励资金,项目名称及经费按上级相关文件据实拨付。 (二)社区(村)级养老服务设施 1.运营经费:按期分批累计拨付13个社区(村)级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费,最高预算为89.37万元,实际金额以区相关文件标准据实拨付。 (1)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运营经费总额的10%),同时支付第一期运营经费(运营经费总额的22.5%); (2)项目运营满6个月后凭相关请款资料支付第二期运营经费(运营经费总额的22.5%); (3)项目运营满12个月后凭相关请款资料支付第三期运营经费(运营经费总额的22.5%); (4)最后一期款项在末期评估合格后支付,第四期运营经费为运营经费总额的22.5%。 2.社区(村)级养老服务设施服务奖励:根据《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承接综合养老服务项目的运营机构经上级考核评估评定为优秀、良好、合格等级的,每年每个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服务奖励。最高预算共计53.62万元,不足规定服务时间的按比例扣除服务奖励资金,项目名称及经费按上级相关文件据实拨付。 (三)其他相关养老服务经费 1.居家上门服务资助对象补贴 服务对象属《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政府服务资助对象的,资助费用根据实际开展服务的情况,每月据实结算。 2.长者饭堂运营补贴 市级运营补贴标准按自建厨房服务模式运营的每人每次3元、采取其他服务模式运营的每人每次1.5元;运营机构按实际就餐人次享受运营补贴,每月据实结算。 3.长者饭堂送餐补贴 为老年人照护需求等级1-5级的本市户籍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可享受送餐补贴,照护需求等级1-2级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2元,照护需求等级3-5级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4元,每月据实结算。 以上所列居家上门服务资助补贴、长者饭堂运营补贴、长者饭堂送餐补贴,以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系统数据作为享受政府补贴、补助、奖励或者其他资金支持的依据。上述经费的使用范围按相关文件执行,如有调整的,按照新政策的规定执行。 因本项目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内向财政支付部门提出申请付款手续后即视为已按期支付。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验收要求

1期:采购人按照本项目的服务要求和相关规定,对成交供应商进行履约验收。采购人将通过成交供应商和所拟派服务人员是否按照采购人要求和本项目需求提供服务及服务情况等内容进行履约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若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进行整改,若整改之后仍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

其他

其他,根据《广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成交供应商及时向街道提交自评报告,由街道向区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申请,参照《广州市街道(镇)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评分表》《广州市社区(村》级颐康服务站评分表》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付款,合格等级以上的全额付款剩余资金,不合格等级的扣罚最后一期运营经费总额的所有费用。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品目名称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分项预算单价(元)

分项预算总价(元)

所属行业

技术要求

1

养老服务

广州市南沙区港湾街道综合养老服务项目

1.00

3,064,800.00

3,064,800.00

其他未列明行业

详见附表一

附表一:广州市南沙区港湾街道综合养老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序号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1

★本项目为固定报价:响应供应商需按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064,800.00元)进行报价,但凡与预算金额不一致,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2

一、项目需求

运营港湾街道辖区内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村)级养老服务设施、长者饭堂(含配餐点)等服务场地设施,充分发挥场地设备的功能作用,以辖区养老服务设施点为依托,为辖区内常住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向导、助餐配餐、生活照料、定期巡访、辅具租赁、平安通、家庭照护培训、文体教育、居家适老化改造、家庭养老床位、日间托管、临时托养、医养康养、康复护理等基本养老服务,重点为有需求的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服务;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调研访谈、满意度调查等,梳理总结居家养老服务经验和不足;加强居家养老服务宣传,探索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亮点。

 

 

3

二、服务对象

辖区内60周岁及以上居家老年人。

 

 

4

三、服务指标

参考广州市政府购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指引等文件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拟定服务指标,详见下表。

 表1 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工作指标表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最低量化指标

1

养老服务向导

协助有需要的老年人进行服务申请、查询或转介。养老服务向导员熟悉相关政策内容,能及时、准确回答群众咨询的问题。

 

养老服务向导累计服务人次≥10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本街道户籍老年人数的0.1%。

 

2

助餐配餐

1.为本街道有就餐需求的老年人提供集中用餐或打包外带服务,保持长者饭堂场地整洁、做好食物留样、餐具清洁、协助订餐等工作。

2.协助有送餐需求的老人申请照护需求评估,为老年人提供送餐服务;

3.按照本市助餐配餐服务政策规定及地方标准《居家社区养老-助餐 配餐服务规范》(DB4401/T214-2023),规范开展服务。

助餐配餐服务人次≥600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街道户籍老年人数的60%。

 

3

生活照料服务

为本街道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不少于8项上门生活照料服务项目(包括助洁服务、洗涤服务、陪伴就医、陪同外出、上门做餐、代办服务、个人护理、协助进餐、助浴服务、日常提示等)。

服务人次≥90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本街道户籍老年人数的9%;

 

4

定期巡访

1.安排专人管理巡访工作,根据巡访对象评估情况、风险等级和个人意愿合理确定巡访频次,制定巡访方案。一般对象应至少每月巡访一次,对失能且事实无人照顾的长者要每月上门探访不少于1次,对独居老年人每周要上门探访不少于1次;

2.采取电话(视频)问候、上门访问等方式开展巡访,记录巡访情况;巡访对象生日或遇到传统节日时应进行问候。

3.安排专业人员定期检查巡访对象家庭的水、电、煤气等设施运行情况,排除安全隐患,并有相关记录。

1.巡访方案执行率100%

2.服务人次≥100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本街道户籍老年人数的10%。

 

 

5

辅助租赁

1.展示与介绍轮椅、助行器、生活辅助器具等5种以上常用的适老辅具并提供租赁服务;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电话预定、线上预定、送货上门等服务。

2.租赁期满的用品应统一回收、清洗、消毒。

服务累计人次≥10人次,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本街道户籍老年人数的0.1%。

 

6

家庭照护培训

1.面向服务对象的家庭照护者进行培训需求调研,制定家庭照护培训计划,明确工作流程、培训对象、培训方式、培训内容等信息。

2.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照护知识与技能培训、心理健康咨询和健康管理以及其他有助于支持家庭承担养老功能的服务。

服务人次≥3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本街道户籍老年人数的0.5%。

 

 

7

文体教育服务

1.开展丰富多样的文体康乐活动,如阅读、书法、绘画、音乐、棋牌、歌舞等常态化活动;

2.逢传统节日能够安排相应的主题活动。

3.有长期开展教育类活动(如老年大学、老年教育、老年培训、长者学堂等),提升老年人能力。

1.开展文体康乐活动不少于6项;

2.开展传统节日主题活动,每年≥2次;

3.服务人次≥450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街道户籍老年人数的30%。

 

8

居家适老化改造

居家适老化改造应由有资质的机构或专业人员提供服务。实施的改造项目须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及维护规范》(GB50642-2011)等标准规范,施工所需物资、产品、器材等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改造前,应对服务对象的家居环境、房屋结构进行科学、专业的评估,并制定合理的改造方案。

3.根据市、区级民政部门下达任务数量,为有需求的户籍长者提供适老化和智能化家居改造,将专业养老服务延伸到长者床边。

实际完成改造的户数≥5。

 

9

家庭养老床位

根据上级家庭养老床位相关文件要求,为本街道有需求且符合资助条件的户籍老年人提供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确保应建尽建,每月根据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等级提供相应频次的护理服务。

服务人次≥15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街道户籍老年人数的1.5%;

 

10

日间托管

1.在服务前为老年人进行照护需求评估,制定个性化的照顾计划。

2.每日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安排。

3.服务对象中失能老人占比≥50%,或服务对象中失智老人人数≥3人。

服务人次≥20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街道户籍老年人数的2%。

 

11

临时托养/长期托养

1.个人护理:晨间护理;晚间护理;皮肤外用药物涂擦;留置尿管护理;人工肛门便袋护理;协助穿(脱)衣;洗头;洗脸;梳头;剃须;刷牙;漱口;口腔清洁;洗手;洗足;洗澡;床上擦浴;女性会阴清洁;修剪指(趾)甲;褥疮预防;叩背排痰等。

2.康复训练:使用中心器械:步行器、固定单车、手臂滑轮、平衡杠、肋木、扶梯、手指训练器等器械开展的康复或训练。

3.文化娱乐:棋牌、歌舞、打球、绘画、看书、兴趣学习等。

4.医疗保健:体温、心率、血压、血糖监测,健康操运动、用药等。

5.夜间住宿:提供床位。

6.助餐配餐:早餐、午餐、晚餐。

1.临时托养服务人次≥2,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街道户籍老年人数的0.02%。

2.长期托养床位入住率≥10%。

 

12

医养康养/康复护理

1.取得医疗服务资质:与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或内设医疗机构或运营机构具备互联网医院资质。

2.为本街道60岁及以上有需求的患病老年人或高龄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定时跟踪健康情况,提供康复咨询、器材锻炼、康复训练、康复训练、康复理疗、健康管理、生理指数监测等服务。

3.开展康复护理服务前由专业人员评估服务对象的身体状况并制订训练计划,对服务对象的身体情况、训练情况、效果及反馈等进行记录。

服务人次≥45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街道户籍老年人数的4.5%。

 

13

自费服务对象

1.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相关工作事项。

2.发展自费服务对象。

服务自费对象≥5000人次

 

14

政策及信息宣传

1.组织开展线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介活动,宣传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

2.服务宣传渠道多样,通过网站、公众号、微信群、宣传单张等形式进行服务宣传和动态更新。

3.在百度地图、腾讯地图和高德地图等主流地图软件上完善服务设施信息。

4.完成采购人交办的其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相关宣传工作。

1.宣传推介活动每年≥12场。

2.服务宣传和动态更新,每月≥1次。

 

15

人员培训

开展工作人员专业培训工作

1.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2次以上的机构外部培训。

2.工作人员每年在岗持续培训12学时以上,建立培训档案。

 

16

安全管理

1.制定完善、科学、可行性强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老年人服务防护制度。针对服务对象及工作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演练、应急预案演练等内容。

2.制定完善的老年人服务防护制度,包括噎食、压疮、坠床、烫伤、跌倒、走失、他伤和自伤、食品药品误食、文娱活动意外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

3.有专人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保持服务场所清洁卫生,并有相关消杀记录,公用物品应在使用后进行清洗、消毒,并记录。

4.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100%持有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5.购买场地险或公众责任险,制定完善的场馆管理制度,明确各场室管理人员。

1.消防演练每半年≥1次,应急预案演练每年≥1次。

2.每周至少对全部场室进行1次消毒。

 

 

17

服务管理

1.建立服务对象个人档案,服务协议签订规范,明确服务项目、服务时间与频次、收费价格、人身财产安全、法律责任等内容,并为服务对象制定服务方案。

2.制定完善的内部服务检查制度,定期检查服务执行情况,检查情况应予记录。

3.制定投诉管理制度,明确投诉处理流程。设有意见箱或意见簿,有相关跟进记录。

4.制定完善的服务对象满意度管理制度。

1.签约对象一人一档且建档率100%,非签约服务对象建立花名册,至少每半年检视一次档案内容,按需更新服务档案。

2.定期进行需求调查,了解并掌握本街道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数据,每年≥1次。

 

 表2 村居颐康服务站工作指标表

序号

服务项目

服务内容

最低量化指标

1

养老服务向导

协助有需要的老年人进行服务申请、查询或转介。养老服务向导员熟悉相关政策内容,能及时、准确回答群众咨询的问题。

服务人次≥5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街道户籍老年人数的0.5%

 

2

助餐配餐服务

以长者饭堂为主要依托,为老年人提供分餐、就餐、送餐等服务。

按照市区最新文件要求,以为老平台数据记录统计。

 

3

生活照料服务

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助洁、助浴、洗涤、生活护理、协助进餐、陪伴就医、代办服务等全方位生活照料服务。

服务人次≥5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街道户籍老年人数的0.5%。

 

4

文体教育

开展文体康乐活动,如阅览、书法、绘画、乐音、棋牌、歌舞等。

1.开展文体康乐活动≥6项。2.服务人次≥30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街道户籍老年人数的3%。

 

5

日间托管

为社区失能、半失能长者提供日间照料服务,每日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安排。

1.每日固定活动安排≥3小时。

2.服务人次≥10,或服务人次大于(含本数)街道户籍老年人数的0.1%。

 

6

人员队伍

工作人员每年在岗持续培训12学时以上,建立培训档案。

每人每年12学时以上,建立培训档案。

 

7

服务管理

服务协议签订规范,明确服务项目、服务时间与频次、收费价格、人身财产安全、法律责任等内容,并为服务对象制定服务方案。

签约对象一人一档且建档率100%,非签约服务对象建立花名册,至少每半年检视一次档案内容,按需更新。

 

8

安全管理

1.制定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制定完善的老年人服务防护制度。

3.至少每周对全部场室进行一次消毒,公用物品应在使用后进行清洗、消毒,有记录。

能够制定相应制度并有相对应的服务记录。

 

9

宣传推介

1.每年组织开展线下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推介活动,宣传本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政策。

2.在百度地图、腾讯地图和高德地图等主流地图软件上完善服务设施信息。

推介活动≥3次。

 

 

 

5

备注:以上指标为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村)级养老服务设施最低服务指标,业务开展过程中,考虑客观情况确需调整相关安排计划的,需与采购人协商确定后实施。

 

6

四、社区(村)级养老服务设施

运营港湾街道13个社区(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充分发挥场地设备的功能作用,以片区服务点为依托,为老年人开展专业化服务。

 表3 服务设施一览表

序号

设施名称

设施地址(具体到楼层)

可使用面积(㎡)

1

南沙区港湾街道九王庙村颐康服务站

港湾街道九王庙村渔涌路19号

350

2

南沙区港湾街道南北台社区颐康服务站

南沙区港湾街道南北台大街9号-1

200

3

南沙区港湾街道东井村颐康服务站

港湾街道东井村东井大街2号、44号

280

4

南沙区港湾街道南沙社区颐康服务站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路10号

698

5

南沙区港湾街道大岭界村颐康服务站

广州市南沙区港湾街道大岭界村珠江东路50号

200

6

南沙区港湾街道红岭社区颐康服务站

广州市南沙区红岭社区红荔一路24号

150

7

南沙区港湾街道深湾村颐康服务站

广州市南沙区港湾街道深湾村18号

150

8

南沙区港湾街道芦湾村颐康服务站

广州市南沙区芦湾村芙蓉花园A座

200

9

南沙区港湾街道鹿颈村颐康服务站

广州市南沙区鹿颈村六街东四巷2号

230

10

南沙区港湾街道蒲州社区颐康服务站

广州市南沙区学海大学5号夹101房

222

11

南沙区港湾街道南横村颐康服务站

广州市南沙区海港大道与水桥街交叉口(南沙区南横村文体活动中心)

200

12

南沙区港湾街道塘坑村颐康服务站

广州市南沙区塘坑中街23号

180

13

南沙区港湾街道海湾社区颐康服务站

南沙区港湾街道谊海街6号

1500

 

 

7

五、承接机构要求

1.承接机构统一纳入广州市为老服务综合平台供应商库,具有“养老服务”资质,接受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政府部门的要求开展服务。

2.按照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等约定提供服务,认真组织实施项目,按时完成项目任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有关部门、服务对象及社会监督,严禁承接机构将服务项目交由其他服务供应机构实际承担的转包行为。

3.严格按照合同等约定使用服务设施,严禁擅自改变服务设施功能和用途,主动接受政府部门管理和指导,认真落实消防、环保、卫生、安全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场所责任保险。

4.运营机构为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或纳入医保定点。若非相关定点则需与长期护理保险定点服务机构或纳入医保定点的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5.能有效管理项目服务过程中的相关文件和档案,真实完整记录并及时更新服务对象信息,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与服务对象的服务协议签约率及建档率达100%。

6.根据广州市南沙区财政资金管理相关规定,镇街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将分别在相应专项资金渠道中独立支付,需分别制定具有合理、详细的项目经费使用计划和测算明细,严格遵守相关财务规定。承接机构应加强自身监督,确保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服务项目相关经费独立核算,做到专款专用,独立成账。每月及时向采购人提供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执行情况、成果总结等材料。

7.建立服务风险防范制度,依照有关政策规定为工作人员购买相关保险。

8.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包括财务、人事、运营、公共安全、卫生、资产、服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和应急措施。制定完善的内部服务检查制度,每季度检查服务执行情况并做好相应记录。

 

8

六、人员要求(具体以实际采购人确认为准)

1.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2〕13号)文件规定,结合港湾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和各社区(村)级养老服务设施服务情况,承接机构应为本项目配备不少于11名全职工作人员及若干名兼职人员,其中具有5年以上有相关社会工作经验及相关专业资格中级以上证书的项目负责人1名,执业医师或执业护士不少于1名,康复治疗师不少于1名,社工不少于5名,其他工作人员不少于3名。确保每个村居颐康服务站、长者饭堂至少有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服务机构承诺在服务期内必须保证投入的工作人员数量不能减少,服务期中如有人事变动问题,必须保证能达到投标时承诺投入的人员水平;同一岗位人员空档时间累计不超过1个月;所有人员均须熟悉和掌握关于国家、省、市、区关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各项政策规定,并能为本街道开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提供专业指导与咨询答疑。

承接机构须与服务本项目的专职人员100%签订劳动合同,兼职人员100%签订兼职劳务合同,按规定为专职人员购买“五险一金”,为服务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1)提供上门生活照料服务的,保障上门服务人员与服务对象的比例不低于1:10;

(2)提供康复护理服务的,护理人员与服务对象的配备比例不低于1:10,护理人员应具有护理、康复治疗专业技术教育背景或从业资格;

(3)提供医疗保健类服务的,应配备执业医生、执业护士、康复治疗师、技师等专业人员;

(4)服务机构应保证服务人员上岗前接受不少于10学时的岗前培训,在岗持续培训不少于12个学时;

2.应配备具有财务专业教育背景或持有财务职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人员管理财务。

3.承接机构须根据本项目需要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具有资质并相对稳定,项目期间人员变动不能超过4人次,原则上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不能变动,如确需变动的,须先征得采购人同意,项目期间变动不得超过1人次。若项目开展期间人员流动超过4人次或项目开展一个月后仍未配齐具有资质的工作人员,承接机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9

七、服务要求

1.严格按照《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开展服务。

2.对辖区内老年人的服务覆盖率达到100%,优先为辖区内居家养老服务资助对象、孤寡独居空巢、高龄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服务。

3.根据老年人失能情况,提供不同的文体娱乐活动,针对失能老年人设计适合其参与的服务方案,并做好服务记录。

4.服务项目完成率达到100%,服务对象满意率达到85%以上。

5.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应统筹调配各类为老服务资源,对村(居)开展服务的情况实现“一村(居)一档”。

6.设置咨询服务台和“养老服务向导”,为辖区老年人提供养老政策咨询、服务查询、服务转介、办事指引等服务;应当与平安通服务机构建立服务转介机制。

7.制定具体服务项目方案或计划(含项目预算使用计划),报采购人认可后开展服务。

8.接受市、区民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对市、区民政部门监督、评估中发现的问题逐项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予拨付未拨付的所有服务经费。

9.结合辖区老人需求,策划实施切实符合本街道的特色亮点服务项目内容,打造具有示范作用的综合性养老服务平台。

 

10

八、保密要求

(一)承接机构须对本项目涉及服务对象的个人相关信息进行保密,未经服务对象或其法定监护人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披露,不得以任何形式提供给第三方,不得在参与本项目工作之外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二)承接机构在工作中形成的服务对象信息及相关资料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用于任何非本项目业务之外的其他用途,若出现批量泄露老人信息等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一经查实,解除项目合同,追回项目经费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承接机构在本项目终止后不得保留以任何形式存储的评估对象的任何信息数据,不得为其他的单位(包括自办单位)或项目提供相关数据信息,一经发现,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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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其他事项

(一)项目开展期间如遇区划调整或相关行政部门关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相关政策文件或标准规范发生变化的,根据区划调整情况或最新政策文件标准执行,具体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约定。

(二)项目运营期间因业务等需要和第三方签订协议的,需经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

(三)采购人、上级部门有权对承接机构服务产生的服务工单随时进行检查,承接机构应每周开展自查。如发现有异常工单,承接机构应立即整改并向采购人提供书面情况说明,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经济赔偿由承接机构负责。违规问题严重,或严重影响社会风气的且不能短期完成整改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予拨付未拨付的所有服务经费。

(四)服务期间,承接机构因服务质量、物价问题收到各级部门、群众有效投诉的,采购人有权停发当期服务经费,整改完成后仅补发当期95%的服务经费。累计有效投诉5次(含)以上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予拨付未拨付的所有服务经费。

说明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投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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