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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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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编号:202501080001593616 发布时间:2025-01-08 文档页数:98页 所需下载券:10
南宁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研究

采购需求

说明:

1.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填写内容)

(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称中小企业必须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

(2)服务项目中包含货物的,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采购需求中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竞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配套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3)服务项目中伴随的货物包含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产品,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提供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需求中带“▲”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已经指明不满足按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条款。

3. 不需要供应商对采购需求响应为具体数值的,此采购需求的数值后将以◆号标注。

4. 磋商供应商竞标产品存在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者专利成果行为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服务需求一览表

标段

分标

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

序号

标的的名称

单位

数量

服务参数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名称(行业名称及划分见本章附件2)

1

南宁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建设研究

1

(一)服务内容及需求

1.课题研究的目的

2018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印发《国家物流枢纽布局和建设规划》(发改经贸〔2018〕1886号),南宁规划定位为陆港型、商贸服务型、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目前南宁已获批陆港型、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为充分承担国家战略重任和职责,推动南宁加快融入国家“通道+枢纽+网络”现代物流体系,提高南宁在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中的战略地位,需对南宁如何布局建设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进行研究,为申报南宁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打好基础。

▲2.课题研究主要内容

分析南宁物流枢纽发展基础和形势,提出总体要求、发展目标,明确南宁生产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的空间布局、功能定位、建设内容、重点项目清单、预期成效等内容,以及如何支撑带动产业发展,推动通道带物流、物流带经贸、经贸带产业全链条融合发展。

3.各阶段性成果提交

(1)2025年1月。按照委内控工作流程,开展课题供应商采购工作,并完成合同签订。

(2)2025年1月。启动课题编制工作,开展基础资料收集、调研等工作。

(3)2025年1月。1月底前,提交课题开题报告并报请南宁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开题评审,根据开题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课题研究内容。

(4)2025年2月。2月底前,提交课题中期成果并报请南宁市发展改革委组织中期评审,根据中期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课题研究内容。

(5)2025年4月。4月底前,提交成熟的课题成果并请报南宁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结题评审。

(6)2025年11月。10月底前,南宁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完成结题评审。11月底前,课题组根据结题评审意见,修改完善课题研究内容并形成最终成果。

4.服务要求

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合理安排课题研究编制实施进度,在相应文件中编制详细的项目实施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并承诺,若成为课题编制单位,严格按照进度计划实施。

5.成果结题文件要求

必须通过专家结题评审会,且形成市人民政府或部门文件等形式应用成果。

(二)其他要求

1.课题总负责人应具有相应专业的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必须承诺有足够时间从事本课题研究,必须是本课题研究工作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并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要亲自组织开题、中期、结题评审等关键节点工作。

2.课题编制组成员人数要求10人及以上。

其他未列明行业

 

商务条款

一、签订合同日期: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售后服务要求:

1、质量保证期1年(自提交服务成果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365)。

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30分钟内远程响应,重大问题24小时内解决。

3、其他:根据评审会、工作对接会、协调会等意见相应修改完善研究报告内容。

▲五、版权要求:

在本服务进行过程中,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采购人享有。

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单位或人员提供研究文件及所附的有关资料,如违反,必须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且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3.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成交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时免受除采购人以外的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沟通交涉、法律责任和费用。

4. 因违反本条规定而产生侵权纠纷,导致采购人不能正常使用成果文件用于实际业务,则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5. 使用权许可要求:采购人对所采购的成果数据拥有合法的所有权、使用许可权。

▲六、保密要求

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负责咨询服务的供应商须保证对所有系统资料和数据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未经采购人许可,不允许向除采购人以外的第三方透露。

▲七、其他要求:

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

(1)服务的价格;

(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

(3)其他: (如所有人员相关工资、社保、出差、工作经费、食宿、福利、安全责任、专家咨询费、劳务费、会议费、办公用品费、资料费等为完成本项目采购要求、人员要求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供应商负责)。

2、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无偿无条件对服务出现的各类问题进行修改、完善,安排专人提供项目咨询服务。

3、本项目实行费用包干制,竞标报价包含完成上述服务内容所需的一切费用。如提供服务过程中产生额外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

4、付款方式

本项目按项目进度、项目进度内容分批次付款,成交供应商完成课题开题报告经采购人组织专家评审通过,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20%的合同金额;课题中期研究成果评审稿完成经采购人组织专家评审通过,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支付40%的合同金额;课题研究结题及咨询服务完成后支付40%的合同金额。

甲方在支付项目费用金额时,如因财政国库方面原因无法支付费用的,付款期限顺延至国库支付审核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

5、对合同条款的调整(如对验收、违约责任等有特殊要求的):详见合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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