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东莞市公安局沙田分局购买禁毒社工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对象为沙田镇辖区内户籍吸毒人员,包括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社会面有吸毒史人员、在所人员、吸毒人员家属以及社会大众等群体。项目期望通过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性服务,为辖区有需求的吸毒人员提供心理辅导、就业指导、预防复吸、家庭关系协调、社会功能恢复等服务,旨在提高其适应社会环境、处理问题的能力,以达到降低复吸率、融入正常生活的目的;为沙田镇辖区内社区居民、特别是广大青少年、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多形式的禁毒宣传活动,促使他们通晓禁毒基本知识,掌握识毒、拒毒、防毒的方法,倡导营造吸毒人员回归社会的友好环境氛围。根据实际需要,本项目配置社工服务人员6名。服务范围覆盖东莞市沙田镇辖区。
包号 |
包组内容 |
项目配置社工数 |
备注 |
1 |
东莞市公安局沙田分局购买禁毒社工服务项目 |
6名 |
其中设置1名项目负责人 |
采购包1(东莞市公安局沙田分局购买禁毒社工服务项目)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24个月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点地点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100%,1.按照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考核评估实施办法》(东民规〔2021〕3号),成交供应商在运营本项目后,采购人在合同开始执行后按月支付服务费的90%,剩余10%项目经费视评估结果拨付;每次付款前,成交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请款申请和等额、有效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顺延付款时间,由此造成不能按时付款的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或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的,剩余的10%项目经费全额支付;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扣减剩余的10%项目经费。因合同规定工作任务未完成导致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当敦促成交供应商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服务合同任务完成。 2.本项目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相关付款程序严格遵守东莞市沙田镇政府财政资金支付程序规定。付款时间为采购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支付申请的时间,不含政府支付部门审查时间。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
验收要求 |
1期:1.采购人协助成交供应商对社工进行考核,采购人对社工的服务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如成交供应商所配置的社工提供的服务未能达到协议标准或不能通过相关工作考核,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予以调换。 2.成交供应商负责社工业务管理、教育、培训,并配合采购人对社工进行日常管理。 3.成交供应商应对派出的社工定期进行教育和培训,以促进社工能力的不断提升。 4.采购人或采购人有权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采用百分制,设置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经费支付与评估结果挂钩。在结果评估前,采购人购买服务经费需按合同进度支付当年服务经费的90%,余下10%根据评估结果支付,评估结果为合格或以上的,余下10%全额支付;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扣减当年费用金额的10%。因合同规定工作任务未完成导致不合格的,采购人应当敦促成交供应商继续提供服务,直至服务合同任务完成。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其他,1.本项目报价以总价形式进行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采购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社工人员人力成本、服务活动成本、管理成本等所有费用。 按照《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东府办[2021]8号文件精神,项目总经费按照业务活动成本不低于86%(人力成本不低于83%、服务活动成本约3%)、管理成本不高于14%的比例编制。其中,项目预算的人力成本须用于人员人力成本支出,包含人员薪酬(含五险一金)、绩效、补贴等费用;服务活动成本包含服务费、交通费等一切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管理成本不得超过项目预算的14%,包含税务费、机构管理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的其他费用。 2.成交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3.供应商应当响应本项目的合同文本。 |
2.技术标准与要求
序号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社会工作服务 |
东莞市公安局沙田分局购买禁毒社工服务项目 |
项 |
1.00 |
1,223,640.00 |
1,223,640.00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东莞市公安局沙田分局购买禁毒社工服务项目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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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采购项目概况简介 东莞市公安局沙田分局购买禁毒社工服务项目主要服务对象为沙田镇辖区内户籍吸毒人员,包括社区戒毒(康复)人员、社会面有吸毒史人员、在所人员、吸毒人员家属以及社会大众等群体。项目期望通过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为辖区有需求的吸毒人员提供心理辅导、家庭关系协调、社会功能恢复、社会融入、生活救助、政策支持、就业指导、禁毒管理服务等服务,旨在提高其适应社会环境、处理问题的能力,以达到降低复吸率、恢复其社会功能,让其回归正常生活的目的;为沙田镇辖区内村居人群特别是广大青少年、企业员工、外来务工人员及区内流动人员提供多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促使他们掌握禁毒基本知识,习得识毒、拒毒、防毒的方法,倡导为戒毒康复人员营造回归社会的友好环境氛围。本项目服务范围覆盖沙田镇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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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服务要求 1.服务目标 积极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定期对参加社区戒毒(康复)的戒毒人员开展家访、尿检、心理辅导、禁毒讲座、发放宣传画册、就业协助、维权服务等工作,确保本地区戒毒出所人员衔接率为100%。充分运用社区资源,积极协助戒毒人员改变不良心理、生活态度和行为模式,协助解决就业、生活等方面困难,巩固戒毒效果,使其早日重新融入社会、贡献社会。坚持依法辅导和爱心帮助结合的原则,对工作对象提供指导、教育、帮扶等服务。通过禁毒社会工作,对本地区毒情进行调查摸底,提出社会工作对策和建议,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禁毒宣传活动。 2.服务内容 (1)咨询服务:通过面谈、热线电话、微信沟通等,提供禁毒政策法规和戒毒康复沟通等有关问题的咨询服务。 (2)开展社戒社康人员帮扶工作:针对社戒社康人员提供心理辅导、就业指导、家庭关系改善、困难帮扶、预防复吸、行为养成、习惯培养等帮扶工作。 (3)协助禁毒相关部门,开展排查、建档、评估等相关禁毒工作:协助禁毒相关部门,对本地户籍吸毒人员进行排查、建档、评估等工作,通过定期、不定期尿检、访谈、帮扶走访等对吸毒人员进行管控。 (4)个案辅导:通过一对一的辅导,为遭遇吸毒人身损害的困难群体提供相应的危机介入、心理疏导服务、法律支援服务、政策咨询服务和民政救济服务等,帮助其舒缓情绪、调节心理、改变观念,以平和的心态去面对并处理问题。 (5)能力提升:通过开展活动、工作坊、培训等专业服务,提升参与者禁毒风险意识的和防范能力、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提高禁毒工作人员的沟通能力等。 (6)宣传营造:通过开展进社区、进学校、进单位、进家庭、进场所、进农村等宣传活动,向社会宣传禁毒社工服务,宣传基本的禁毒知识、正确的拒毒技巧和相关禁毒法律法规,营造和谐的“全民禁毒,全民参与”的氛围。同时,通过在社区毒品预防教育中加入反歧视内容,提高居民对社区戒毒人士的接纳。 (7)其他禁毒相关工作任务。 3.服务产出
备注:以上服务指标及内容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可根据采购人要求做适当修订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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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二、服务监督 (一)在服务过程中,服务对象多次投诉仍不改进或服务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采购人提出整改意见,仍不改进,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成交供应商有权临时召回服务人员或解除合同: 1.约定的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成交供应商同意的; 2.采购人对供应商的社工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其身心健康的。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约定的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采购人同意的; 2.服务过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损害服务对象身心健康的。 (四)服务提供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应积极与采购人进行沟通达成共识,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服务计划。 (五)具体履约过程中如发生争议,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应本着真诚合作的态度积极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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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三、其他事项 1.成交供应商应本着服务至上,诚信为本的宗旨,成交后为采购人委派身体健康并符合合同要求数量的社会工作者,同时需监督管理指导社工为采购人提供相关的优质服务。 (1)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的人员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须提供相关学历证明或有关证书); (2)接纳服务对象,尊重服务对象的自决权、隐私权、知情权,保护其权益; (3)能运用专业的知识、方法和技巧,为服务单位解决服务对象的实际问题和困难,为服务单位相关工作出谋划策并提供帮助; (4)热爱社会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敬业精神,遵守职业操守及采购人和服务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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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
★2.供应商必须承诺:如需要更新项目服务人员,更新后人选应与采购人共同确认,更新选用的人员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上岗并开展服务,经更新选用确定的人员应不低于投标时响应的人员资质水平。)(须提供相关承诺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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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采购人统一督促成交供应商提供的社工要根据东莞市的统一要求接受岗前培训,成交供应商保证不定期的专业知识培训。 4.采购人同意社工每月至少有一天工作时间回成交供应商参加例会、上交文件及接受培训。 5.成交供应商应与社工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支付工资并缴纳相关的社会保险金等费用。其中社工人力成本发放应符合《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东府办〔2021〕8号)以及《东莞市民政局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东民规〔2021〕2号)有关规定。 6.成交供应商需安排符合要求的项目人员,并提前向采购人及服务单位报备项目人员名单,经同意后方可安排上岗。项目人员上岗须设1个月服务试用期,自社工到岗之日起算,由采购人考核评估确定是否通过试用期。如有人员变更的,需提前报备,征得采购人及服务单位同意后方可变更。 7.成交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工作人员工资水平都不能低于当地政府所规定的最低工资水平,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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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四、劳动条件 1.成交供应商所配置的社工工作时间与用人单位工作总时间应保持一致,原则上为8小时/天、40小时/周(但因工作岗位特殊需错时上下班的,可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整)。 2.采购人应保证成交供应商社工正常的作息时间和休假,合理安排其相关工作。如确需在双休日和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加班的,须在征得成交供应商社工同意的前提下进行并安排补休。 3.成交供应商所配置的社工在督导时间上,允许社工每月有一定的集中督导时间,具体时间和地点由督导与用人单位和社工机构协商后相对固定下来。成交供应商要为社工提供专业的培训,培训应尽量不占用采购人规定的工作时间。 4.采购人应保证成交供应商所配置的社工正常的作息时间和休假,合理安排其相关工作。如确需在双休日和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工作的须在征得成交供应商所配置的社工同意的前提下进行,并酌情安排补休。 5.采购人应尊重成交供应商所配置的社工及其工作成果,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和必要的工作环境及配套工作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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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