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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高标准农田检查评估、“上图入库”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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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0发布 64页 文档编号:202501100001593976 需下载券:10
高邮市高标准农田检查评估、“上图入库”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需求

一、项目背景

粮食安全是“国之大者”。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牢牢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总书记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硬任务。上图入库是确保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落地的重要技术手段。

为贯彻落实2024年江苏省委一号文件有关要求,了解掌握江苏省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利用情况以及宜建地块等状况,加快推动相关信息“上图入库”,建设全省高标准农田数据库,实现动态监测监管,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6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在全省开展高标准农田全面检查评估、“上图入库”工作。

该工作将通过对已建高标准农田项目位置面积复查与比对、主要工程设施数量核查与管护状态评估、地力信息采集与评估、种植情况调查与粮食产能评估、未建高标准农田区域宜建条件评估等,进行信息采集与分析、摸清建的底数、夯实管的基础、掌握用的状态,建立高标准农田多源教据库,生成高标准农田全要素图,进而构建动本监测监管体系,实现多要素的“一张图”管理,为管理部门“以图管田”奠定基础,提供决策依据。

该工作将按照“省级抓总、市县落实、专班推进、部门协同、阶段并行、交叉推进、技术职称、质量控制”的原则组织实施,县级根据省级、市级通知要求成立工作专班,建立工作机制,贯彻落实省级、市级工作部署,组织推进本级工作任务落实。县级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利局等多部门组成的工作专班,形成县级主管,镇村配合的工作推进模式。计划用两年时间完成检查评估工作。

二、服务目标

对高邮市已建高标准农田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工作,查清高邮市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分布、利用状况和未建区域宜建性,推动相关信息“上图入库”,实现“底数清、位置准、情况明”的目标。为加快推进农田数字化建设,实现“以图管田”、分类管理、精准施策,提供科学准确的数据信息支撑,夯实高邮市高标准农田高水平建设管理基础。

(1)摸清高标准农田项目及工程底数

通过对高标准农田项目位置和面积复查校核、工程数量清查上图和运行状态评估,掌握已建高标准农田在耕地尤其是永久基本农田范围的分布情况、工程设施运行状况、建成的质量等级,以及未建区域底数等,为今后实施高标准农田新增和改造提升建设提供依据。

(2)掌握高标准农田建设实际利用情况和建设潜力

通过对高标准农田粮食产能、耕地质量、耕地流转等情况进行调查和数据采集,充分掌握高标准农田的实际利用情况,对未建区域宜建性开展评估,为进一步挖掘潜力、发挥效益提供参考。

(3)夯实高标准农田建设数据管理基础

通过调查摸底工作形成的数据成果,能更好地促进高标准农田管理信息化,与相关农业数据叠加融合,形成多维立体的耕地信息图,为农业农村部门实现“以图管田”奠定基础。

三、采购需求

(一)任务范围

对高邮市2011年以来建设的高标准农田项目调查摸底工作提供技术服务支撑,包括全市行政区划范围内:2011–2018年清查评估入库的各级各有关部门建设管理的高标准农田项目,2019–2023年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建设管理并纳入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的高标准农田项目,本项目工作底图中补录上图入库的高标准农田项目,本项目工作底图中由于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等被占用范围情况及在未建高标准农田区域补建的项目,以及耕地内未建高标准农田区域地块。

行政区

耕地

总计

占百分比

耕地已建面积

总计

占百分比

未建面积

总计

占百分比

包段

面积(亩)

面积(亩)

面积(亩)

面积(亩)

面积(亩)

面积(亩)

菱塘回族乡

37278

311844

30.5%

30188

250059

29%

7090

61785

39.7%

A包

龙虬镇

37054

30390

6664

送桥镇

116530

106297

10233

城南新区(车逻镇)

60552

49226

11326

高邮经济开发区

60430

33958

26472

汤庄镇

119624

358935

35.2%

116264

314333

36.3%

3360

44602

28.7%

B包

卸甲镇

135685

111588

24097

三垛镇

89158

80930

8228

高邮街道

14468

5551

8917

界首镇

50550

350134

34.3%

44479

300910

34.8%

6071

49224

31.6%

C包

临泽镇

166975

134778

32197

周山镇

47523

44470

3053

甘垛镇

85086

77183

7903

合计

1020913

1020913

 

865302

 

 

155611

 

 

 

A包:参与高邮市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清查评估工作方案编制、技术指导与培训、设备购置(配置)等前期准备工作;对全市高标准农田项目位置面积完成复查与校核,并开展数据审核、质检与汇交(此项视招标进度而定,省级初步计划12月底前完成底图校核与制作);承担全市耕地范围内已建高标准农田和未建区域调查摸底数据审核、质检与汇交任务中不低于30%的工作量(按照调查单元划分,具体工作量以采购人安排为准);开展全市数据成果汇总、成果编制工作;配合工作专班完成工作督导和全过程管理等相关工作。

B包:承担高邮市耕地范围内已建高标准农田和未建区域调查摸底数据审核、质检与汇交任务中不低于35%的工作量(按照调查单元划分,具体工作量以采购人安排为准);配合A包完成数据汇总、成果编制等有关工作。

C包:承担高邮市耕地范围内已建高标准农田和未建区域调查摸底数据审核、质检与汇交任务中不低于35%的工作量(按照调查单元划分,具体工作量以采购人安排为准);配合A包完成数据汇总、成果编制等有关工作。

(二)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为委托本次中标的技术服务单位对高邮县级调查摸底工作开展全过程技术服务,涉及耕地面积总量约为102.09万亩具体内容包括:参与高邮县级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工作方案编制(截止招标公告发布前高邮市农业农村局已编制上报,中标人后期应按照采购人及其上级相关要求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宣传与培训、专班保密环境搭建与执行、数据收集与处理等前期准备工作;根据省级下发的工作底图对高邮县级高标准农田项目位置面积完成复查与校核,并完成数据质检与汇交;对高邮县级耕地范围内已建高标准农田(含项目区内水利、自规等相关部门实施的、未上图入库的其他农田水利、田间道路等主要工程)和未建区域完成调查摸底数据审核、外业调查、质检与汇交;完成高邮全市数据成果汇总、文本成果编制工作;配合高邮县级工作专班完成工作督导和全过程管理等相关工作。

除前期准备工作外,主要任务包括:1.高标准农田项目位置面积复查与校核比对(包括项目信息清查与补充、项目范围修订与划定、项目数据分析与处理);2.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数量与运行状态评估上图(包括工程内业处理、工程信息外业调查);3.高标准农田地力信息采集与评估(以建成高标准农田地块为调查单元,依据工作底图和调查摸底工具,结合正在进行的全省土壤“三普”工作,同步进行“三普”评价单元图斑与高标准农田项目范围图斑的套合,运用“三普”土壤评价成果,形成以高标准农田为底图的耕地质量分布情况。以省级具体要求为准,中标人必须做好配合);4.高标准农田产量信息采集与产能评估(包括种植情况调查和综合单产信息采集等);5.高标准农田种植经营模式调查(包括流转信息调查和经营主体信息调查等);6.配合高邮本级做好数据质检和成果汇交等;7.对耕地内未建高标准农田区域地块进行宜建性评估(包含未建高标准农田区域内宜建区域内现有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等主要工程)。

1、方案编制

根据省级统一要求,承担高邮县级调查摸底工作(含技术)方案的编制、意见征集、评审等,确保方案文本通过省级审核。本次招标公告发布之前,高邮市调查摸底工作(含技术)方案已完成初稿并上报,中标人在中标后主要是围绕上级要求进一步完善程序、修改完善方案。

2、宣传与培训

根据省市级工作专班工作安排,参加省市级组织的相关培训,承担调查摸底宣传工作以及相关业务培训。

3、专班保密环境搭建与执行

按照省级要求配备满足此次调查摸底全过程工作的高邮县级所需的安全保密环境,能够安全保密使用、存储、传输、审查调查摸底相关数据、成果、工作过程中的一切资料、图斑、信息等。遵守相关保密要求和规定;需配置电脑两台,由招标人购置、提供使用。

4、数据(资料)收集与处理

按照省级制定和下发的数据资料参考表,收集整合高标准农田竣工图纸、工程设施定点定位表、工程设施矢量数据等基础资料(针对省级下发的项目清单内项目区内涉及的水利、自规等其他相关部门未上图入库项目所建设的主要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等主要工程,中标人可采取内外业相结合方式,在省级下发的具体项目范围内增加涉及的项目主要工程信息,主动补充收集相关部门项目资料)。对收集的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与初步整理,包括资料的可利用性分析、匹配性分析和综合分析,将整理分析后的纸质图件成果扫描矢量化,按省级相关技术规程完成内业数据处理。

5、高标准农田项目位置面积复查与校核比对(配合省级制作工作底图)

根据省级下发的“一下”工作底图中的项目清单与基础数据,按照规程要求核实修正项目清单与基本信息,补录缺失矢量与信息,补录自建补建项目,合并重复上图项目,修订和划定项目范围,完成上图入库数据审核确认与汇交。配合省市两级对工作底图进行专题核查,对项目重叠情况、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建设情况分析成果、对2011-2023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图斑与林地区划数据、城镇开发边界、生态保护红线、水源地保护范围线、河道湖泊管理范围线等部门专题数据的重叠成果进行核实确认以耕地内高标、永农内高标为基础,分析项目区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空间分布与数量情况;以耕地内后备资源、永农内后备资源为基础,分析项目区外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空间分布与数量情况;以项目区图斑图层和国土调查数据为基础,分析项目区图斑因地类变化转变为非耕地的数量和分布情况。

6、数据采集与调查

(1)工程设施采集与上图

对工程信息进行内业处理,完成高标准农田内业工程上图、其他关联工程内业工程上图。以项目区为最小空间调查单元,根据有关规程要求和调查摸底工具预设调查项,对农田配套工程设施进行信息外业调查采集,包括各类田间工程和其他关联工程。各类田间工程包括灌溉与排水设施、田间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防护、智能科技装备、农业生产服务设施,灌溉与排水设施和田间道路应包含经审核修正后各已建项目区内的水利、自规等其他相关部门建设的未上图入库的主要同类工程。

(2)产量信息采集

耕地范围内已建区域以建成耕地地块为调查单元,依据工作底图和调查摸底工具,结合工程信息,采集“种植情况”和“粮食综合单产信息”。

(3)种植经营模式调查

耕地范围内已建区域以建成耕地地块为调查单元,依据工作底图和调查摸底工具,结合工程信息、产量信息调查采集,利用最新承包地流转调查登记和村级承包地流转备案资料等,对耕地范围内的高标准农田规模流转、经营主体类别、经营模式等信息进行调查采集。

(4)耕地内未建高标准农田区域调查

未建区域,以耕地地块为调查单元,根据有关分规程要求和调查摸底工具预设调查项,完成相关立地条件信息采集,包括对耕地内未建区域的连片度、道路通达情况、地块平整度、是否位于灌区内、宜机化、种植与利用情况进行调查,包含未建区域内现有灌溉与排水、田间道路等主要工程信息采集,作为宜建性评估数据来源。

(5) 评估单元划定

根据有关规程要求,结合耕地范围内已建高标准农田工程及地块的内业数据处理与外业信息调查,完成综合等级评估单元(耕作田块)矢量的划定。

(6)调查信息自检

利用调查摸底工具,对内业预处理和实地调查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内业自检审核。

7、数据成果汇总

对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工作的成果数据进行检查,保证数据完整性、空间数学基础与数据格式正确性、标准符合性、空间拓扑、图数一致性等方面的质量。汇总上报县域范围内已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粮食产能、耕地流转等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数据及其他调查数据。

8、调查摸底成果编制

根据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数据,编制县级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工作总结报告和工作技术报告,以及省级要求提供的其他专题报告根据省级工作要求,将质检完成后的高邮市调查摸底成果数据汇交到市级和省级。

四、总体技术指标要求

(一)参考依据

《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统一上图入库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115号)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21号)

《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21-2030年)》

《关于做好全省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上图入库”工作的通知》(苏农建〔2024〕6号)

《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GB/T 33130-2016)

《耕地质量等级》(GB/T 33469-2016)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

《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标准》(GB 50288-2018)

《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技术要求》(GB/T 20273-2019)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元数据》(GB/T 39608-2020)

《渠道防渗衬砌工程技术标准》(GB/T 50600-2020)

《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T 30600-2022)

《全国耕地类型区、耕地地力等级划分》(NY/T 309—1996)

《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技术规程》(NY/T 1634—2008)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制图及其图例规范》(DB32/T 3721-2020)

《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规范》(讨论稿)

(二)数学基础

(1)空间定位

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投影系统: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采用标准3度分带平面直角坐标系;

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2)计量单位

采用法定计量单位,数据精度在各项调查摸底工作技术规程规范中做详细说明。

长度单位:根据需要采用千米(km)或米(m)计量;

面积单位:采用公顷(hm2),面积统计汇总单位采用公顷(hm2),万亩、亩作为辅助单位;

坐标单位:采用米(m);

日期:采用公元纪年,时间采用北京时间;

比例:采用百分比(%)的形式。

(三)技术要求

高标准农田项目位置面积复查与校核比对质量控制检查覆盖范围为100%,高标准农田项目信息采集与上图数据需按质量控制规范进行外业调查质量控制和100%内业质检,数据总体合格率不低于99%,其他具体技术要求符合江苏省高标准农田数据质量管理操作规程。

五、实施要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5年7月底前完成,2025年12月底前配合完成项目审计、验收等后续工作。(具体时间以省、市两级实际工作进度为准)。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数据安全保密要求:中标人对本项目涉及的所有信息及数据具有保密义务,在工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作保密制度,不经过采购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项目相关信息,如造成信息泄露或其他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质量要求:完成的所有成果要求数量齐全、质量有保证,须通过上级部门质量检查。中标人必须建立内部质量控制机制,编制调查摸底工作质量控制方案,落实质量控制人员和资质要求。需要对项目位置面积复查和项目信息采集与上图质量控制进行100%的自检工作。通过数据汇总自检,对数据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质量控制,同时接受市级、省级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若中标人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安全生产要求: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中标人应及时为项目投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等保险,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其他要求:若调查成果经上级(市级、省级)质量核查不合格,由中标人负责重新调查整改,直至数据通过逐级质检并入库,中标人同时应承担调查成果的整改和省市两级重复质检费用。

六、提交成果

(一) 数据成果

县级汇总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建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数据,包括工程设施调查、地块调查、耕作田块划定,未建区域调查等数据。

1)县级行政区内已建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数据;

2)县级行政区内已建高标准农田粮食产能数据;

3)县级行政区内已建高标准农田耕地流转数据;

4)县级行政区内未建高标准农田宜建性评估数据。

(二) 文字成果

县级编制本行政区域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工作分析报告。

1)县级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工作总结报告

2)县级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工作技术报告

3省市要求提供的县级高标准农田调查摸底工作其他专题报告

七、售后服务

项目通过验收后,中标人须为本项目提供1年免费后续服务。

投标人应按照采购内容,规划设计合理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承诺、售后服务内容、响应时间、响应方式等内容。

八、验收要求

项目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规定,满足本章“三、总体技术指标要求”,通过项目验收,并满足采购人要求。

1、文字类成果需通过采购人(或监理单位)组织的评审,并出具验收单;

2、数据类成果需满足规程规范,通过软件质检,满足质量控制标准通过上级质检;

3、需提供年度阶段性工作成果,每年的工作成果需通过采购人组织的评审,并出具验收报告。

九、人员投入和相关培训

投标人应组建专门的技术服务保障团队,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技术服务内容。根据高邮县级工作任务量配备相应的数据采集与调查小组,明确每个数据采集与调查小组人员数量、至少配备的技术领队数量,技术领队需通过省级统一组织的培训与颁证,持证上岗。其他调查人员需经技术服务保障单位内部培训方可上岗。

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技术团队人员,合同履约期内如需变更,须采购人同意并履行相应变更手续,且新变更人员不得低于被变更人员投标响应时的技术资质和水平。当采购人需要现场服务时,除正常驻点办公人员外的其他人员须在24小时之内到位,否则,投标人按照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1000元人民币/人/天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其他人员按照500元人民币/人/天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当技术团队人员不能满足合同服务的进度计划或质量要求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继续增派(或更换)人员。投标人在接到通知7天内,增派(或更换)的人员应到岗,否则,投标人按照500元人民币/人/天的标准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直至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增派(或更换)的人员到岗为止。

十、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

1、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12月底完成成果交付,配合完成项目审计、验收等后续工作(具体结束时间以省级部署为准)。

(二)进度要求

第一阶段(2025年5月底前)

做好相关方案编制工作,包括本级的调查摸底工作方案(含技术)方案等;完成技术服务单位采购。

第二阶段(2025年7月底前)

学习省级下发的各项操作规程;配合参加省级阶段性业务培训,组织开展本级培训工作;配合省、市级组织开展项目信息清查,基本信息核实作;组织开展边界范围划定工作;根据省、市计划按时开展外业采集和调查。

第三阶段(2025年12月底前)

汇总区域内的数据成果,开展数据质检及核查;编制本级的工作总结、工作技术(含质量控制)报告,做好项目验收等相关工作。具体时间以省、市两级实际工作进度为准)。

(三)付款方式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10%的预付款;完成合同所有约定并通过验收合格后,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0%;验收合格满一年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70%;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支付剩余价款。

(2)每次成交人申请报账支付款项时,成交人都应提供支付款项同等金额的发票,并按报账程序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因成交人未按采购人要求出具相应票据或审批未通过导致的延迟付款,采购人不承担违约责任。成交人须无条件接受因财政资金下达造成的支付金额比例调整或延迟支付。

(3)本项目所有款项允许通过数字人民币支付。

4)本项目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除采购人提出要求变更服务范围以外,合同价格一律不调整。

(四)报价说明

本项目的报价为综合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本项目服务工作所需的人工费、工具采购费用和研发费用、技术评审论证费用、成果鉴定验收费用、管理费、差旅费、利润、税金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除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投标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合同条款中另有约定外,投标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五)其它要求

(1)本项目所形成的数据成果归采购人所有。项目任务实施中涉及的相关保密数据、资料、文档等按照相应相关保密规定执行,中标人有对资料保密的义务。不得以商业目的使用该资料或者开发和生产其他产品;成交单位可根据需要对资料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和对数据格式进行转换,但未经许可,不得将修改、转换后的数据对外发布和提供。

(2)投标单位必须承诺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要求;应在投标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投标文件中已经承诺包含。

(3)成交单位工作人员在岗履行职责期间(包括上下班途中),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成交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4)投标单位应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投其中部分内容者,其标书将被拒绝。

(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质量要求:完成的所有成果要求数量齐全、质量有保证,须通过上级部门质量检查。若中标人提供的成果质量不合格造成返工的,由中标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7)若调查成果经上级(市级、省级)质量核查不合格,由中标人负责重新调查整改,

直至数据通过逐级质检并入库,中标人同时应承担调查成果的整改和省市两级重复质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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