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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2021-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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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22发布 50页 文档编号:202202220000211113 需下载券:10
高邮市2021-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项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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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概况

1.1高邮市概况

高邮位于江苏省陆域地理几何中心,地处长江三角洲的江苏省中部、里下河西缘。东邻泰州市、兴化市,南连江都区、邗江区、仪征市,西接安徽省滁州市天长市、淮安市金湖县,北界宝应县,介于北纬32°38'~33°05',东经119°13'~119°50'之间。南北宽50.04千米,东西长57.6千米。总面积1963平方千米,其中陆地面积1175平方千米、水域面积788平方千米,分别占总面积的59.9%、40.1%。

高邮市下辖2个街道、10个镇、1个乡:高邮街道、经济开发区(马棚街道)、龙虬镇、汤庄镇、卸甲镇、三垛镇、甘垛镇、界首镇、周山镇、临泽镇、送桥镇、城南经济新区(车逻镇)、菱塘回族乡。另有2个省级开发区(高邮经济开发区、高邮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个新区(高邮城南经济新区)。共175个村,1787个村民小组。52个社区,453个居民小组。

1.2 项目名称

  高邮市2021-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

1.3 项目说明

项目地点:扬州市高邮市。

预算总金额:300万元

2.目标任务

此次年度变更调查主要目标是:在前一年度国土调查成果基础上,开展遥感监测,通过县级实地调查,省级、国家级核查,掌握每个年度国土利用的变化情况,更新国土调查数据库,并做好每年耕地资源质量分类年度更新与监测工作。同时,为减轻年底集中变更的工作压力,切实保障全国国土调查成果的现势性和准确性,在2022年度探索建立日常变更机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实际情况,开展季度或半年度变更调查举证工作。

3.工作内容

此次年度变更调查的工作内容是: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高邮市范围内利用卫星遥感、互联网、云计算等技术,统筹现有资料,利用每年底卫星遥感影像数据,制作正射影像图,对照前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提取国土利用变化信息,作为高邮市开展变更调查工作的指引,各地结合有关监测及相关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制作外业调查底图,并开展实地调查举证,全面掌握本年度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图层属性信息的变化情况,更新县级国土调查数据库,形成年度变更增量包,逐级报省级和国家级核查后,更新形成本年度国家级国土调查数据库。通过调查、统计和分析,掌握本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25度和15度以上坡耕地变化,农村建房、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围填海、足球场、高尔夫球场、光伏用地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难以或不宜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等变化状况,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增减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等有关情况。在此基础上,向国务院报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

以2021、2022、2023年12月31日为统一时点,结合部下发的当年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当年年度地理国情监测地表植被变化监测成果、部综合监管平台中的管理信息、县级各类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制作当年年度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以下简称“工作底图”)。

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为原则,调查工作底图上每一块变化图斑的地类、范围、权属和面积等实际情况;对实际地类与卫星影像判读不一致的以及新增设施农用地图斑,需要逐一实地拍照举证;在县级“三调”统一时点数据库基础上,按照国家规定的数据库更新技术要求,形成当年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

4、工作程序和方法

(一)内业调查

根据高邮市各年度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部综合监管平台中的用地管理信息、“三调”统一时点未修改的未更新图斑,县级补充提取的变化信息以及县级执法、土地复垦、旱改水、土地登记、征地、供地、临时用地、设施农用地、退耕还林还草、河湖治理、移民撤村、生态修复、环保督查等日常管理信息的矢量数据套合在正射影像图上,制作高邮市2021年度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底图(以下简称“外业工作底图”),开展外业实地调查工作。

(二)外业调查

按照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的原则,对外业工作底图中所有的外业调查图斑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涉及的地块,应实地逐图斑核实确认图斑地类,调绘图斑边界,记录更新图斑权属、恢复属性、城镇村、采矿用地、特殊用地、废弃、种植属性、耕地细化等各类属性信息标注的变化情况;对影像未能反映的新增地物进行补测;确定“三调”统一时点数据库中的城市、建制镇、村庄、临时用地、推堆土区、光伏板、拆除未尽等单独图层范围变化情况。

各年度变更调查的地类调查认定要求应与“三调”《实施方案》《技术规程》《补充通知》《技术问答》以及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高邮市调查问题的答复等保持一致。通过与农业管理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及乡村干部沟通,了解耕地改种或轮种菜、棉、油等状况,并组织技术人员外业核实、内业上图,进一步更新“三调”统一时点数据库的耕地种植属性标注。

(三)调查举证

在开展外业调查的同时,应使用带卫星定位和方向传感器的设备,利用“互联网+”举证软件,对需举证的图斑地块拍摄包含图斑实地卫星定位坐标、拍摄方位角、拍摄时间、实地照片及举证说明等综合信息的加密举证数据包,上传至统一举证平台。对于国家下发的疑似新增建设图斑,为保证建设用地和设施农用地调查的准确性,调查时要逐图斑拍照举证(依据影像能够明显判读为建设用地,如果按照建设用地调查可不举证)。按建设用地调查的图斑,如果举证照片不足以确认为建设用地的,还须拍摄内部照片;按设施农用地调查的图斑,须拍摄建筑物内、外部照片或能反映用途的建、构筑物照片,其中依据影像特征能够准确认定的打谷场等可不举证;国家下发的疑似建筑物的图斑,实地不是建设用地或设施农用地的,须拍摄举证照片。

对于“三调”统一时点数据库的农用地图斑更新为其他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未利用地的,水田更新为水浇地或旱地、水浇地更新为旱地等耕地内部二级类变化的,必须实地举证。对于其他变化更新图斑,如果遥感影像不能准确判断高邮市更新地类正确的,应全部予以举证。

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近阶段工作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18号)关于优化举证方式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举证方式组织开展调查举证工作。人类难以到达区域的图斑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特殊地区举证方式的通知》(国土调查办发〔2019〕22号)的有关要求开展举证。对于采用类型举证、承诺举证、高清影像举证、或因降雪等天气及其他自然灾害原因实际无法开展补充举证的,必须在举证信息表的类举标注字段,填写“类型举证”“承诺举证”“高清影像举证”“积雪覆盖”“按规程无需举证”或“无法到达”等情况,未填写相关情况的视为未举证。同时,采用类型举证方式进行举证的,所有类举的图斑均需挂接类举照片,不符合类型举证要求的(如影像特征不一致、举证区域非集中连片等),不得采用类型举证方式进行举证。

(四)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细化调查

充分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开展各年度变更调查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对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中发生变化的图斑,补充开展变化调查。城镇村庄内部调查应首先开展新增城镇村庄范围的调查工作,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初报成果;原城镇村庄内部地类变化根据高邮市实际组织开展,来不及在初报成果上报时限完成的,可在上报初报成果时予以说明,并在上报数据后继续开展调查工作并在核查整改时补充上报。

(五)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

根据日常确权登记工作掌握的权属变化情况开展各年度变更调查权属更新,对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不动产调查相关规定,开展权属界线补充调查。

(六)各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

按照统一的高邮市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技术要求、数据库变更方法、标准及相关质量要求,采用增量更新的方式,开展各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工作。数据建库软件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

1.数据库质量检查及更新方法

(1)采用数据库变更软件(年度国土调查变更软件由中标单位自行解决),以“三调”统一时点数据库为基础,将发生变化的信息逐块录入并变更“三调”统一时点数据库,生成“三调”统一时点数据库与当年12月31日时点之间的增量变化信息及相关变更统计报表。(2)采用国家统一下发的当年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将增量变化信息导入该软件生成县级统一时点更新数据包,并利用当年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开展当年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与“三调”统一时点数据库的校核与数据质量检查工作。

(3)因图斑分割引起耕地坡度分级变化的,要根据国家检查合格的坡度图和报备的田坎系数同步调整耕地坡度与田坎系数。田坎系数应与坡度分级一致,确因土地综合整治引起的实际田坎系数与区域田坎系数不一致的,须提供工程验收资料,逐图斑上报备案,并在数据库中录入实际田坎系数。

2.增量数据质量检查及更新要求

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更新,国家制定统一的数据库更新标准与质量检查规则,按照国家统一的技术要求,以通过国家级数据库质量检查的“三调”统一时点数据库及统计报表为基准开展数据库更新工作。

(七)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检查与核查

高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对本地区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检,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统一时点增量数据的规范性。

(八)相关细化调查

本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完成后,将按照《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试行)》(以下简称《分类指南》)进行汇总,部将组织全国开展对设施农用地和农村道路进行细化调查。

原国务院审批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城市要在本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完成后,按照《分类指南》开展城市和建制镇用地范围内建设用地的细化调查工作。

5、提交的主要成果

年度变更调查主要成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形成整套国土调查成果资料,应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其中国土调查矢量数据包括当年年度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包(含增量信息与统计报表,由数据库质检软件打包生成);“互联网+”举证成果为DB格式,当年年度变更调查所有举证的图斑放置在当年年度变更调查举证(BGDC202X)属性表中,举证信息表为MDB格式;《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为MDB格式,根据遥感监测图斑的变更情况逐图斑填写。

年度永久基本农田变化,建设占用农用地、耕地非粮化、耕地非农化状况,设施农用地变化,农村建房、临时用地、批而未用土地、退耕还林、足球场、高尔夫球场、光伏用地和农业结构调整以及不稳定耕地等的变化状况,各类自然保护区及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变化状况,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增减挂钩、增存挂钩等项目的实施状况,空间规划的实施状况等专题报告。

按照自然资源部、江苏省厅、扬州市局及高邮市局要求,提供的各类报告、表格及其他分析报告以及各种图件等。

6. 保密要求

(1)成交单位须在合同中进行责任约定(保密安全协议另签);成交单位在工作期间必须遵守业主方的相关保密制度;

(2)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各项档案资料带出指定工作现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泄漏、传播;不得无故查看及讨论档案内容。

(3)各种档案文件,不得丢失、泄密、损坏。

(4)参与项目实施的人员不得有违法犯罪的记录,不得采用临时聘用人员。

7. 工期要求

项目进度: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进度安排以自然资源部、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和扬州市局具体工作安排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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