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乌审旗应急管理局采购危险化学品、陆上石油天然气和冶金等工贸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家会诊服务
(二)项目范围及说明
乌审旗境内2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11家陆上石油天然气、11家冶金等工贸企业.
工作内容及期限
1.乌审旗应急管理局采购危险化学品、陆上石油天然气和冶金等工贸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家会诊服务工作,按要求提交隐患排查专家安全检查报告书,明确隐患内容,划分隐患等级,提出整改意见,专家组签字确认;按期对出具的检查报告书中所列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出具复查报告书。
2.服务周期内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每年开展3次检查(包括检查3次和复查3次)另配合其他专项检查;烟花爆竹企业每年开展2次检查(包括检查2次和复查2次);陆上石油天然气企业每年开展2次检查(包括检查2次和复查2次);冶金等工贸企业每年开展2次检查(包括检查2次和复查2次);安全管理专题培训工作。
二.主要商务要求、技术要求
合同包1(采购危险化学品、陆上石油天然气和冶金等工贸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家会诊服务)
1.主要商务要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合同签订后至2025年12月31日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乌审旗 |
付款方式 |
1期:支付比例30%,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价的30%。 2期:支付比例40%,上半年检查完毕后,支付合同价的40%。 3期:支付比例30%,下半年检查完毕后,支付合同价的30%。 |
验收要求 |
1期:(1)在安全隐患排查会诊之前,乙方应成立项目组,指派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结合每家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检查内容,制定详细的隐患排查专家会诊方案,并报甲方审核。(2)专家组进驻企业后,通过采调阅资料、查看现场、询问等方式对企业开展安全服务检查工作,并根据检查出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建议。同时对于查出的重大隐患或者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提出切实可行、规范合理的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3)专家组进驻每个企业进行隐患排查会诊时间应当依据生产和在建情况合理确定,服务期间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4)专家组在每家企业检查结束后,对企业最终隐患排查会诊结果出具隐患排查专家安全检查报告书(要注重原始材料收集、相关数据采用等工作,过程控制记录、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整改前、整改后相关证明材料要及时归档,妥善保管),明确隐患等级程度,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签字确认,对检查结果负责,同时报甲方进行审核。(5)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专家会诊后,应向企业出具隐患排查专家意见书,检查结束后5日内向甲方提供企业的隐患排查安全检查报告书;报告结论及所提的意见和建议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乙方对报告结论及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负责。并于服务期限结束前结合每家企业隐患排查会诊检查情况出具每季度企业安全管理分析报告,年底对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判,出具全年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
2.技术要求
序号 |
核心产品(“△”) |
品目名称 |
标的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分项预算单价(元) |
分项预算总价(元) |
面向对象情况 |
所属行业 |
技术要求 |
1 |
|
其他服务 |
乌审旗应急管理局采购危险化学品、陆上石油天然气和冶金等工贸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家会诊服务项目 |
项 |
1.0000 |
2,600,000.00 |
2,600,000.00 |
否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详见附表一 |
附表一:乌审旗应急管理局采购危险化学品、陆上石油天然气和冶金等工贸生产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家会诊服务项目是否允许进口:否
参数性质 |
序 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 |
1 |
一、工作具体内容 1. 安全管理系统诊断评估包括:安全基础管理隐患排查、设计与总图隐患排查、试生产管理隐患排查、装置运行隐患排查、设备安全隐患排查、仪表安全隐患排查、电气安全隐患排查、应急与消防安全隐患排查、重点危险化学品特殊管控隐患排查、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及其他需排查内容。 2. 安全管理专题培训包括:安全生产最新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规范讲解、过程安全管理培训、安全仪表系统(SIS)管理培训、化工危险与可操作性(HAZOP)培训、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双控体系)培训、应急管理部《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分类整治目录(2020年)》解读培训、能量隔离管理培训、旗委中心理论组培训及上级交办其他培训内容。 3. 大修作业安全专项体检包括:检维修作业管理检查、危险作业过程控制检查、其它维修作业安全检查。 4. 企业外委承包商管理检查。 5. 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6. 其他需检查项。 |
★ |
2 |
二、工作程序及要求 1. 在安全隐患排查会诊之前,乙方应成立项目组,指派项目负责人,按照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结合每家企业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检查内容,制定详细的隐患排查专家会诊方案,并报甲方审核。 2. 专家组进驻企业后,通过采调阅资料、查看现场、询问等方式对企业开展安全服务检查工作,并根据检查出的问题提出相应整改建议。同时对于查出的重大隐患或者一时难以整改的隐患要提出切实可行、规范合理的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 3. 专家组进驻每个企业进行隐患排查会诊时间应当依据不同企业规模和工艺危险程度合理确定,服务工作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 4. 专家组在每家企业检查结束后,对企业最终隐患排查会诊结果出具隐患排查专家安全检查报告书(要注重原始材料收集、相关数据采用等工作,过程控制记录、现场勘查记录、影像资料及整改前、整改后相关证明材料要及时归档,妥善保管),明确隐患等级程度,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并签字确认,对检查结果负责,同时报甲方进行审核。 5.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专家会诊后,应向企业出具隐患排查专家意见书,检查结束后5日内向甲方提供企业的隐患排查安全检查报告书;报告结论及所提的意见和建议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乙方对报告结论及所提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负责。并于服务期限结束前结合每家企业隐患排查会诊检查情况出具每季度企业安全管理分析报告,年底对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判,出具全年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 6. 乙方要按时对出具报告中所发现的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逐一复查。 7. 乙方本着为企业服务,对甲方负责的宗旨,完善工作要求未尽事宜,不得以协议未列明事项为由降低服务质量。 8. 承接临时安排任务。 |
★ |
3 |
三、专家配备及要求 1. 乙方专家组人员必须配备具备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安全、消防、应急救援等专业,并同时具备自治区级专家和高级职称专家分别不少于2名,根据每次会诊要求需覆盖煤制甲醇、天然气制甲醇、天然气液化压缩、精细化工、尿素、聚烯烃、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天然气净化处理、冶金工贸等行业类型。 2. 全年驻局专家1名(具备高级职称,从事安全生产工作五年,参与自治区应急厅或市应急局安全建设项目审查)。 3. 乙方的专家要熟悉国家及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专家年龄不得超过65周岁,且身体健康,能参与安全生产现场检查工作。 4. 乙方的专家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认真严谨的工作态度。 5. 乙方的专家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以及服务项目涉及单位的、企业的商业和技术秘密等。 6. 乙方的专家要服从甲方指派,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7. 乙方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治理措施的合理性负责。 8. 专家组成员人身安全事项。专家组成员在开展安全检查工作中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应按相关规定为项目组成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防止在指导服务或往返途中受到人身意外伤害而导致纠纷。 9. 专家组成员开展工作前,需提供每位专家简历及人身意外伤害险购买情况。 |
★ |
4 |
四、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通知》应急〔2019〕78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总局令第20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总局令第36号)《陆上石油天然气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总局令第62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总局令第45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总局令第4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技术服务工作。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